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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四种形态”的提出,创新了监督执纪的方法,为高校纪委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高校工作实际,分析了高校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在践行“四种形态”上采取的具体举措,深入剖析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高校紀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
关键词:高校纪委;难点;对策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内涵
高校纪委通过召开纪委会、支部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学习把握中央关于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纪检干部,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高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及二级院系,强化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深化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纪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方面,健全和完善了“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问责追究机制,坚持以教师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为重要节点,转发上级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并在重大节日前以廉政短信和微信等形式进行提醒,严格要求,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做好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对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曝光,推进“以案治本”,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监督執纪力度,对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四)深化“三转”,严惩违纪少数
高校纪委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定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监督执纪问责,着眼“大多数”,盯紧“少数”,严防“极极少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实行纪委书记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预防腐败的观念,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等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对有损害群众利益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其有不良反映的个别干部和教师实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教育,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查和处置学院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二、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
(一)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各高校纪委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作了不懈努力,运用较多的是第一种形态,其次是第二种形态,第三、四种形态运用较少,甚至为零,但对介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之间的问题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同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还停留于原有的工作模式,习惯借助于谈话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工作,比较接受第一种形态,对“四种形态”在思想认识上还需要一个深入学习、正确理解、融会贯通的过程。
(二)监督制度体制还不够完善
“四种形态”从理念用于实践,需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长效机制,高校纪委不断在健全监督体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但在实践工作中,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监督体制还未完全建立,因此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时,执纪流程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期实现依规依纪办事。
(三)“两个责任”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认识层面上,高校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上,高校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总体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层层落实、传导压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对标准的理解与上级纪委的要求存在一些偏差,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愿管、不敢管,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两个责任”在具体落实和执行上有一定差距。
三、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思想认识要“新”
“四种形态”是对高校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洁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根本规范,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的“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的“底线”,干净做事、风清气正,使党员干部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心理防线。 (二)执纪理念要“严”
监督执纪是高校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规范,只要违纪,动辄则咎。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坚持规章制度要严、标准要求要严、执行落实要严、督查监管要严,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加大谈话力度,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做到严要求、严约束、严教育、严查处。
(三)监督举措要“细”
有效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师生举报反映和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内外监督,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控,深入排查人事、财务、招生、基建、后勤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工作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定防控措施,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四)落实“两个责任”要“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高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和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使“四种形态”贯穿于高校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9.
[2]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6-01.
[3]宋阳,罗增辉,谭建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践行“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的工作研究.科技经济导刊,2016.12.
关键词:高校纪委;难点;对策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内涵
高校纪委通过召开纪委会、支部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学习把握中央关于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纪检干部,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高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及二级院系,强化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深化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纪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方面,健全和完善了“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问责追究机制,坚持以教师节、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为重要节点,转发上级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并在重大节日前以廉政短信和微信等形式进行提醒,严格要求,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做好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对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曝光,推进“以案治本”,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监督執纪力度,对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四)深化“三转”,严惩违纪少数
高校纪委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定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监督执纪问责,着眼“大多数”,盯紧“少数”,严防“极极少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实行纪委书记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预防腐败的观念,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等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对有损害群众利益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其有不良反映的个别干部和教师实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教育,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查和处置学院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二、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
(一)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各高校纪委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作了不懈努力,运用较多的是第一种形态,其次是第二种形态,第三、四种形态运用较少,甚至为零,但对介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之间的问题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同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还停留于原有的工作模式,习惯借助于谈话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工作,比较接受第一种形态,对“四种形态”在思想认识上还需要一个深入学习、正确理解、融会贯通的过程。
(二)监督制度体制还不够完善
“四种形态”从理念用于实践,需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长效机制,高校纪委不断在健全监督体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但在实践工作中,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监督体制还未完全建立,因此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时,执纪流程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期实现依规依纪办事。
(三)“两个责任”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认识层面上,高校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上,高校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总体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层层落实、传导压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对标准的理解与上级纪委的要求存在一些偏差,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愿管、不敢管,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两个责任”在具体落实和执行上有一定差距。
三、高校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思想认识要“新”
“四种形态”是对高校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洁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根本规范,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的“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的“底线”,干净做事、风清气正,使党员干部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心理防线。 (二)执纪理念要“严”
监督执纪是高校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规范,只要违纪,动辄则咎。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坚持规章制度要严、标准要求要严、执行落实要严、督查监管要严,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加大谈话力度,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做到严要求、严约束、严教育、严查处。
(三)监督举措要“细”
有效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师生举报反映和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内外监督,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控,深入排查人事、财务、招生、基建、后勤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工作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定防控措施,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四)落实“两个责任”要“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高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和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使“四种形态”贯穿于高校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9.
[2]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6-01.
[3]宋阳,罗增辉,谭建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践行“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的工作研究.科技经济导刊,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