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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五届全国幼儿园音乐教育研讨会在深圳落下帷幕。连续三个上午在四个分会场同时进行的52个音乐教育观摩活动,无疑是本届研讨会最靓丽的风景。这次观摩活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选材多样
在52个观摩活动中,音乐材料带有我国少数民族风味、民间特色的活动占22个,从西北的花儿、安徽的黄梅戏、湖南的花鼓戏到闽西山歌、广东童谣,从新疆的纳尔孜库姆舞、广西的蚂拐舞到云南的迎客舞、霸王鞭,都充分展现着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素材的丰富与别致。音乐材料来自西方经典作品的活动有9个,使用或改编现有幼儿音乐材料的活动有18个,它们的魅力来自重新诠释。选择流行音乐元素的音乐活动有2个,两位教师以实际行动说明,一些内容、形式适合幼儿的流行音乐材料或元素,也是丰富幼儿园音乐材料的一个来源。执教者自己创作歌曲的音乐活动有1个,那优美而又童趣盎然的旋律是执教教师所在幼儿园教师和幼儿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以幼儿为本
无论是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还是西方经典音乐作品,在成为幼儿园音乐活动材料前都需要转化、简化成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材料,并以符合幼儿学习特点的方式呈现。
1.音乐材料的“简化”
在取材于民族民间音乐材料的22个活动中,绝大多数在简化原材料方面做得很好,如“动听的花儿”“小黑眼儿和小白眼儿”“花鼓戏对唱”“开酒店”“快乐的皮影人”等。但有的活动还值得探讨。如“剪掉髻子当红军”中厚重的历史问题不易为幼儿所理解;“剑舞”“霸王鞭”“迎客舞”“瑶族娃娃敲木鼓”“醒狮”等材料在作为欣赏教学活动材料时,简化的程度可能是合适的,但作为以技能学习为主的教学活动材料时,内容过多、过繁、过难等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再如方言歌曲中歌词与念白的简化也是一个难题。为了让幼儿真切感受到不同文化的新颖性和丰富性,我们在这方面究竟需要怎样简化?可否先把有些方言歌曲按词曲音调转化成和谐、琅琅上口的标准普通话,让幼儿先用普通话学习,熟悉音调后再学习方言歌词?或者可否为幼儿提供略低于他们理解和学习能力的方言歌曲(更多简单重复的词汇,更多简单形象的内容)?还有,怎样用幼儿更易接受的方式呈现歌曲的文化背景、民俗民风?
对西方经典音乐作品的简化,教师们主要采用剪辑手段,如把长段落的音乐剪辑得短些,剪掉几句重复句,等等。在本届研讨会上,有位教师选择了《编织梦想》这一充满宁静、悠远气氛的音乐作品。由于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幼儿体验作品的总体意境,一种身体和心灵都充满舒适感的梦幻情调,不要求幼儿对作品的局部情趣作出精细反应,所以,教师未作结构方面的简化。我们认为,这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
这次,我们还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我们不但需要考虑“减少”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减”什么和什么“不能减”的问题,以及“发掘”或“增加”什么的问题。如,一些适合幼儿的与民间歌舞相生相伴的民间传说、舞蹈队形、民族乐器使用方式等,如果随随便便被“减”(有时仅剩没有灵魂的躯壳),其中蕴含的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共生共存的重要价值观念也就会随之被“删除”。
2.音乐材料的“转化”
音乐是通过感官来知觉的,这种感性的理解方式并不抹杀音乐本质的抽象性。在把抽象的音乐(尤其是器乐曲)具体转化为幼儿的生活或游戏方面,教师的智慧令人惊叹。如“捏泥人”活动,教师把捏泥人的过程分为团泥巴、给泥人造型、刻画脸部三个环节,而这恰与《喜洋洋》乐曲A、B、C三段音乐形象相吻合,每一个具体动作(如团大块、搓身体、压手臂、捏大腿)与每一乐句的形象也十分吻合。同理,像“老鼠嫁女”“骄傲的小猫”“打猎游戏”“小鱼和美人鱼”“调皮的小老鼠”“面条舞”等活动都自然成功地诠释了音乐活动的生活化、游戏化。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比较关注音乐知识的教师曾提出疑问,即音乐作品“转化”后是否需要“回归”,也即教师是否需要向幼儿交待音乐材料的出处、原风格。二十多年来,相关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过。在这次观摩活动中,这个问题被再次提出,证明它有讨论的必要。有教师提出,幼儿只知道“美丽的泡泡”音乐,不知道这是德沃夏克的《幽默曲》;只知道“捏泥人”音乐,不知道这是我国传统民乐《喜洋洋》;只知道“打猎游戏”音乐,不知道这是《狩猎波尔卡》,等等。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许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了什么样的价值我们需要“回归”?这种“回归”对什么年龄的幼儿是必要的和有价值的?怎样的作品、情境和策略能使“回归”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的发展?如果对“回归”处理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希望教师们能够就此积极回应,展开讨论,以便在共同的探讨中澄清认识。
三、目标统一
音乐活动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与自我、社会、自然和谐的人。与自我和谐的人表现为具有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与社会和谐的人表现为具有合作性、亲社会性,与自然和谐的人表现为爱自然、爱生命。音乐活动的审美目标是通过音乐活动激发幼儿的审美感动,从而培养幼儿爱生命、爱他人、爱自然的人文素养,同时增强幼儿对音乐审美特性的敏感性。从音乐活动目标来看,审美目标与教育目标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支持、共生共存的关系。从音乐活动形态来看,音乐舞蹈的审美目标往往是显性的,是贯穿整个音乐活动的逻辑线,而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往往更多是隐性的,渗透在音乐活动的每个细节中。下面,就几个具体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1.经验与创造
幼儿在音乐活动中发挥创造性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足够的经验铺垫,二是清晰的任务意识。在这次观摩活动中,“快乐的皮影人”的主要目标是根据不同方位创编B段音乐的皮影人造型动作。为此,执教者是这样做的:第一,把B段音乐在原皮影音乐的基础上作了编辑,在每一小节后增加一小节无旋律的锣鼓点,这一改编保证了创造活动中的音乐性。第二,活动前为幼儿做四方面的经验铺垫:(1)观看皮影戏录像;(2)操作皮影人;(3)学会皮影人走路的几种基本动作并合上A段音乐;(4)观看2006年春节晚会《俏夕阳》皮影部分录像。层层推进的经验铺垫是幼儿听到停顿的B段音乐便联想到造型的必要前提。第三,在活动过程中,从幼儿自发的造型动作中确定蹲、站、前倾、后仰的空间变化,然后启发幼儿,使之明白皮影人的颈、腰、胯、手臂、腿部等关节同样会出现这四种方位变化,至此,韵律活动的创造性教育内涵才得到彰显。所以,幼儿的创造性水平发挥是与系列化的经验铺垫、明确的任务意识相关联的。
在这次观摩活动中,有一些活动对经验铺垫与明确的任务意识缺乏考虑,具体表现为:(1)既新学歌曲,又创编歌词,还分角色表演;(2)刚接触音乐和基本动作就进入既独立创编造型又合作创编造型阶段;(3)既要学方言,又要学音调,还要创编新歌词、创编游戏等。任务繁杂,过多新经验堆积,使幼儿陷入顾此失彼的境地,这样既不利于幼儿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幼儿发挥创造性。
2.音乐性与社会性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幼儿园音乐活动不仅应该促进幼儿审美感受和审美表现的发展,也应该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在这次观摩活动中,社会性的发展突出表现为对幼儿合作性的培养。在一个具体音乐活动中,合作性应该渗透在幼儿的审美感受和审美表现之中。如果音乐性与社会性关系处理得当,便相得益彰,否则就会相互干扰。“捏泥人”活动中的合作造型是一个音乐性与合作性处理良好的范例。在这次活动中,也有将合作造型与音乐体验相互割裂的情况,如让幼儿两人、三人,甚至四人、五人长时间在没有音乐体验、表现要求的情况下探索各种合作造型,使音乐活动追求的审美目标、教育目标得不到恰当的整合。
3.音乐元素和音乐元素表现性
在集体音乐活动中,一旦丧失审美性,那么其他方面的教育性也就很容易丧失。比如,对大多数幼儿来说,机械地练习拍打节奏型、识谱等是很难保持快乐体验的,也无法发挥主体性。我们认为教师应该区分音乐元素与音乐元素表现性的不同。音乐元素是指节奏、旋律、和声、织体、曲式等这些把音乐组织起来的基本材料,音乐元素表现性是指这些音乐元素所表达的人类的情绪情感性质。比如节奏,它是音乐的一种基本元素,我们要让幼儿体验的不是孤立的节奏,而是体验具有不同节奏表达形式的音乐带来的不同的情绪情感,即让幼儿体验音乐元素的表现性,而不是音乐元素本身。这次观摩活动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针对音乐元素进行比较机械的反复操练的现象,我们需警惕和反思这种现象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一、选材多样
在52个观摩活动中,音乐材料带有我国少数民族风味、民间特色的活动占22个,从西北的花儿、安徽的黄梅戏、湖南的花鼓戏到闽西山歌、广东童谣,从新疆的纳尔孜库姆舞、广西的蚂拐舞到云南的迎客舞、霸王鞭,都充分展现着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素材的丰富与别致。音乐材料来自西方经典作品的活动有9个,使用或改编现有幼儿音乐材料的活动有18个,它们的魅力来自重新诠释。选择流行音乐元素的音乐活动有2个,两位教师以实际行动说明,一些内容、形式适合幼儿的流行音乐材料或元素,也是丰富幼儿园音乐材料的一个来源。执教者自己创作歌曲的音乐活动有1个,那优美而又童趣盎然的旋律是执教教师所在幼儿园教师和幼儿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以幼儿为本
无论是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作品还是西方经典音乐作品,在成为幼儿园音乐活动材料前都需要转化、简化成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材料,并以符合幼儿学习特点的方式呈现。
1.音乐材料的“简化”
在取材于民族民间音乐材料的22个活动中,绝大多数在简化原材料方面做得很好,如“动听的花儿”“小黑眼儿和小白眼儿”“花鼓戏对唱”“开酒店”“快乐的皮影人”等。但有的活动还值得探讨。如“剪掉髻子当红军”中厚重的历史问题不易为幼儿所理解;“剑舞”“霸王鞭”“迎客舞”“瑶族娃娃敲木鼓”“醒狮”等材料在作为欣赏教学活动材料时,简化的程度可能是合适的,但作为以技能学习为主的教学活动材料时,内容过多、过繁、过难等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再如方言歌曲中歌词与念白的简化也是一个难题。为了让幼儿真切感受到不同文化的新颖性和丰富性,我们在这方面究竟需要怎样简化?可否先把有些方言歌曲按词曲音调转化成和谐、琅琅上口的标准普通话,让幼儿先用普通话学习,熟悉音调后再学习方言歌词?或者可否为幼儿提供略低于他们理解和学习能力的方言歌曲(更多简单重复的词汇,更多简单形象的内容)?还有,怎样用幼儿更易接受的方式呈现歌曲的文化背景、民俗民风?
对西方经典音乐作品的简化,教师们主要采用剪辑手段,如把长段落的音乐剪辑得短些,剪掉几句重复句,等等。在本届研讨会上,有位教师选择了《编织梦想》这一充满宁静、悠远气氛的音乐作品。由于活动的设计意图是让幼儿体验作品的总体意境,一种身体和心灵都充满舒适感的梦幻情调,不要求幼儿对作品的局部情趣作出精细反应,所以,教师未作结构方面的简化。我们认为,这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
这次,我们还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我们不但需要考虑“减少”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减”什么和什么“不能减”的问题,以及“发掘”或“增加”什么的问题。如,一些适合幼儿的与民间歌舞相生相伴的民间传说、舞蹈队形、民族乐器使用方式等,如果随随便便被“减”(有时仅剩没有灵魂的躯壳),其中蕴含的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共生共存的重要价值观念也就会随之被“删除”。
2.音乐材料的“转化”
音乐是通过感官来知觉的,这种感性的理解方式并不抹杀音乐本质的抽象性。在把抽象的音乐(尤其是器乐曲)具体转化为幼儿的生活或游戏方面,教师的智慧令人惊叹。如“捏泥人”活动,教师把捏泥人的过程分为团泥巴、给泥人造型、刻画脸部三个环节,而这恰与《喜洋洋》乐曲A、B、C三段音乐形象相吻合,每一个具体动作(如团大块、搓身体、压手臂、捏大腿)与每一乐句的形象也十分吻合。同理,像“老鼠嫁女”“骄傲的小猫”“打猎游戏”“小鱼和美人鱼”“调皮的小老鼠”“面条舞”等活动都自然成功地诠释了音乐活动的生活化、游戏化。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比较关注音乐知识的教师曾提出疑问,即音乐作品“转化”后是否需要“回归”,也即教师是否需要向幼儿交待音乐材料的出处、原风格。二十多年来,相关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过。在这次观摩活动中,这个问题被再次提出,证明它有讨论的必要。有教师提出,幼儿只知道“美丽的泡泡”音乐,不知道这是德沃夏克的《幽默曲》;只知道“捏泥人”音乐,不知道这是我国传统民乐《喜洋洋》;只知道“打猎游戏”音乐,不知道这是《狩猎波尔卡》,等等。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许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了什么样的价值我们需要“回归”?这种“回归”对什么年龄的幼儿是必要的和有价值的?怎样的作品、情境和策略能使“回归”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的发展?如果对“回归”处理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希望教师们能够就此积极回应,展开讨论,以便在共同的探讨中澄清认识。
三、目标统一
音乐活动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与自我、社会、自然和谐的人。与自我和谐的人表现为具有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与社会和谐的人表现为具有合作性、亲社会性,与自然和谐的人表现为爱自然、爱生命。音乐活动的审美目标是通过音乐活动激发幼儿的审美感动,从而培养幼儿爱生命、爱他人、爱自然的人文素养,同时增强幼儿对音乐审美特性的敏感性。从音乐活动目标来看,审美目标与教育目标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支持、共生共存的关系。从音乐活动形态来看,音乐舞蹈的审美目标往往是显性的,是贯穿整个音乐活动的逻辑线,而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往往更多是隐性的,渗透在音乐活动的每个细节中。下面,就几个具体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1.经验与创造
幼儿在音乐活动中发挥创造性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足够的经验铺垫,二是清晰的任务意识。在这次观摩活动中,“快乐的皮影人”的主要目标是根据不同方位创编B段音乐的皮影人造型动作。为此,执教者是这样做的:第一,把B段音乐在原皮影音乐的基础上作了编辑,在每一小节后增加一小节无旋律的锣鼓点,这一改编保证了创造活动中的音乐性。第二,活动前为幼儿做四方面的经验铺垫:(1)观看皮影戏录像;(2)操作皮影人;(3)学会皮影人走路的几种基本动作并合上A段音乐;(4)观看2006年春节晚会《俏夕阳》皮影部分录像。层层推进的经验铺垫是幼儿听到停顿的B段音乐便联想到造型的必要前提。第三,在活动过程中,从幼儿自发的造型动作中确定蹲、站、前倾、后仰的空间变化,然后启发幼儿,使之明白皮影人的颈、腰、胯、手臂、腿部等关节同样会出现这四种方位变化,至此,韵律活动的创造性教育内涵才得到彰显。所以,幼儿的创造性水平发挥是与系列化的经验铺垫、明确的任务意识相关联的。
在这次观摩活动中,有一些活动对经验铺垫与明确的任务意识缺乏考虑,具体表现为:(1)既新学歌曲,又创编歌词,还分角色表演;(2)刚接触音乐和基本动作就进入既独立创编造型又合作创编造型阶段;(3)既要学方言,又要学音调,还要创编新歌词、创编游戏等。任务繁杂,过多新经验堆积,使幼儿陷入顾此失彼的境地,这样既不利于幼儿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幼儿发挥创造性。
2.音乐性与社会性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幼儿园音乐活动不仅应该促进幼儿审美感受和审美表现的发展,也应该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在这次观摩活动中,社会性的发展突出表现为对幼儿合作性的培养。在一个具体音乐活动中,合作性应该渗透在幼儿的审美感受和审美表现之中。如果音乐性与社会性关系处理得当,便相得益彰,否则就会相互干扰。“捏泥人”活动中的合作造型是一个音乐性与合作性处理良好的范例。在这次活动中,也有将合作造型与音乐体验相互割裂的情况,如让幼儿两人、三人,甚至四人、五人长时间在没有音乐体验、表现要求的情况下探索各种合作造型,使音乐活动追求的审美目标、教育目标得不到恰当的整合。
3.音乐元素和音乐元素表现性
在集体音乐活动中,一旦丧失审美性,那么其他方面的教育性也就很容易丧失。比如,对大多数幼儿来说,机械地练习拍打节奏型、识谱等是很难保持快乐体验的,也无法发挥主体性。我们认为教师应该区分音乐元素与音乐元素表现性的不同。音乐元素是指节奏、旋律、和声、织体、曲式等这些把音乐组织起来的基本材料,音乐元素表现性是指这些音乐元素所表达的人类的情绪情感性质。比如节奏,它是音乐的一种基本元素,我们要让幼儿体验的不是孤立的节奏,而是体验具有不同节奏表达形式的音乐带来的不同的情绪情感,即让幼儿体验音乐元素的表现性,而不是音乐元素本身。这次观摩活动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针对音乐元素进行比较机械的反复操练的现象,我们需警惕和反思这种现象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