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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体系正在严密地注视着一群特殊的公民——吸毒者。
他们不是“国家敌人”,但却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安全有着巨大的危险——然而,这套严密系统的运作中,吸毒者和康复者,如何自觉和被动地接受“国家眼睛”的监视,如何在戒断后,脱离系统,成为目前监控者和被监控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几乎没有人知道他们,他们却一直在看着你,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你自己”,他们都知道——
每当你住入宾馆、走进机场安检门口,使用身份证件,不论在什么地方,当地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就会在第一时间赶来,和你见面,请你就地尿检,或请你跟他们走一趟。
这实在有些恼人:警察的出现,总要引起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更糟糕的是,偶尔还伴有暴力、辱骂和违规拘禁。
这不是一件可怕的事,这正是国家的一套保证公民健康和安全安定的系统正在运作。
这套系统,或许是中国为社会和谐目标打造的严密监控系统之一。它关注的人群,或许也是中国“最具有危险性的公民群体”之一——吸毒者。
要享受这样的待遇,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过去或现在有过吸毒或贩毒行为,个人信息被“全国禁毒信息系统”收录,并在身份信息登记的感应终端上使用二代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这套信息系统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关于它的不多的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套与全国各级公安系统实现内网连接的缜密数据库,并与全国大小旅店、网吧、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前台登记系统联网。普通公众无法访问、查询。
与这套系统相联的是各级公安部门对涉毒人员实行的“动态管控”。今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戒毒条例》,首次将此前以讲话、批文、会议精神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来的“动态管控系统”明确纳入法规。
根据中国全国戒毒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143.7万,其中巩固3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7万人。与吸毒人员数目相当的,是全国各警别共计约143万名公安民警。
这是一场近乎于“一对一”的严密管控——包括缉毒警在内的所有警种都是动态管控的参与者和实施者。
系统:神秘一角
2006年8月29日,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提出:“要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
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已逐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也随全国公安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点在各地铺开。根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与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公安部首次“较为可靠地”掌握了吸毒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数据库可实现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帮教等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
这项浩大的信息系统工程由于相关报道只是零星见于军事、公安、法律等专门期刊或行业报纸,普通公众对此少有知晓。
2007年3月,江苏警官学院孙光教授发表论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构成》。这是目前能够公开获得的有关动态管控机制最为详尽的阐述。用孙光现在的话来说,文章提出来的是一个构想,后来动态管控机制确实实施了。
据孙光介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应遵循“谁查获,谁负责”的原则,无论是辖区片警还是禁毒大队,但凡查获吸毒人员,都应及时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应做到“见面核查、见面算数”,“见面一个,登记一个,入库一个;没有见面核查的,一律不准登记入库”。
在孙光看来,在公安部研发的各项系统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是个特色,“数据信息量大,每个吸毒人员在库里有一百多个数据”。从技术层面上讲,它也是各大动态管控系统中最为先进的:系统自带失误率评比,会自动对录入的错误数据进行报错。“从实际看来,失误率还是不少的。有些地方因为数据的失误率过高,花了半年时间重做数据。”孙光介绍道。
网络上流传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则透露了更多细节。该试行规范第七条规定,“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与旅馆、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并发布。
在二代身份证被广泛使用之后,这套系统的效用凸显出来。通过对旅店、网吧、出入境口岸等地的联网防控,公安部门已追踪并抓捕多例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禁毒部门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破获的毒品案件已占全部毒品案件的68%。
在公安部禁毒局公布的年度禁毒报告中,对动态管控系统的维护、完善和运用被列入2009至2011年全国禁毒工作十件大事。《2011年度禁毒报告》指出,对毒品信息管理、吸毒人员数据和堵源截流工作三个业务平台的升级改造为推进全国禁毒信息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了基础。
退出系统的兴奋与失落
《戒毒条例》的颁布,让众多过往吸毒者看到了退出动态管控机制的希望。几个月后,这种兴奋情绪又迅速被巨大的失落取代。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今年七月,在福建经商的过往吸毒者赵明(化名)回到户籍地云南大理,手握《戒毒条例》,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脱离动态管控网络的申请。由于没有实施细则,辖区民警提出让赵明每月来派出所做一次尿检,若连续三年尿检结果呈阴性则可向上报批脱离。赵明却担心,体内的艾滋病毒恐怕不能再给他三年时间。
自九年前彻底戒断毒品,赵明曾辗转多地谋求生路。2005年,他来到福建,进入一家国企,以出众的销售才能一路做到部门负责人。后自己创业,成为某品牌的全国代理商,开设的品牌代理办事处为11个受教育程度并不高的年轻人提供了就业。鉴于过往吸毒史,他无法通过工商局治安科审核,至今没能注册公司。
这似乎是个可悲的事实:这套系统已和他的生活牢牢捆绑在一起。就像那段不愿回首的黑色岁月,无论怎样洗心革面,终究无法从生命中剔除。
2008年5月,赵明因病回到云南昆明。一位以前的“毒友”约他见面,将一小包海洛因强塞给他;几乎同时,辖区公安出现,以“涉毒”为名将他带走。“他们威胁我,如果我不承认吸毒就把我送去戒毒所,如果我承认,只需签承认吸毒的笔录材料、把信息录入到系统里就可以放我走。我再也不想进去(指戒毒所)了,只能承认。”就这样,已脱毒六年的赵明又重新以吸毒人员的身份进入到全国禁毒信息系统。此后,他分别在昆明、深圳、福建等地住宿宾馆时遭遇尿检。
2010年9月,赵明在福建某地出差时在入住的宾馆内被当地片警要求尿检。一位执行任务的民警看了看赵明的面色,说道:“看你状态挺好,也不像吸毒的”。尿检结果正是阴性。
赵明很委屈:“难戒断”并不代表“戒不断”,自己过去九年的操守难道还不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云南省开远市西城区派出所一位民警透露,每次系统弹出监测信息,片区民警都必须出警。“社群人员也跟我们反映过,若尿检结果长期呈阴性是否可以免去每次出警的麻烦。站在我们的角度看,频频出警,我们的工作量也不轻。但这是规定,双方都要互相体谅一下。”
另一位昆明地区的民警也表示,“其实我们并不愿每次都去盘查,如果人家早就戒断了,还要遭来一顿骂。你想想,如果是仍在使用毒品的人,会舍得花那么多钱去住星级宾馆吗?像这些情况,我们基本就不去查”。
今年六月底,脱毒四年并正在从事吸毒成瘾者法律咨询工作的过往吸毒者高强,向居住地所在辖区云南开远市西城区派出所提出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样因为“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他的申请未被受理。此前,高强曾就入住宾馆遭遇违规尿检和违法传唤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恩济庄派出所告上法庭。
今年9月15日,民间组织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得到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就动态管控退出机制如何操作的答复:“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不需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2日,手拿这份材料,高强再次向辖区派出所提出脱离动态管控申请。负责接待的民警表示,会将材料往上报,但具体如何操作、何时能够得到明确答复,还不清楚。
“眼睛”的错失:“被吸毒”的梦魇
被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还有一些“被吸毒”的普通公众。
2010年7月,定居深圳多年的石女士从平安保险公司获得一份印有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根据该表格,石女士被指于2006年5月6日在其户籍所在地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某歌舞厅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罚款。鉴于如上“吸毒史”,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付石女士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共计三十万元。
在这张打印件上,记录着石女士的姓名、户籍、身高、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真实信息,表格的一侧还印有其半身照片。这张照片与其身份证上的免冠照片如出一辙,但肩下多出一件号服背心。表格上方印有“核实结果:身份真实,信息完整、准确”。保险公司透露,这张表格是在查询“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后打印出来的。
石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过去三年间无法购买机票,又在宾馆里遭遇尿检,或许都与此有关。
自十年前搬来深圳,石女士几乎没有回过老家,没有去过歌舞厅,更不可能吸毒。2010年8月经查证,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缉毒大队开具证明,证实石女士非吸毒人员,未因吸毒对其做过任何处理,“照片经技术合成”。
石对伊春公安的说法存有怀疑:如果是操作人员不熟悉业务错误录入信息,怎么还会费神费力地为实施这个“错误”而专门合成照片?根据表格,除去录入员,这张表格至少还经过了办案民警和审核人两道程序,一个莫须有的吸毒人员信息为什么能够通过审核?
另一个疑惑是:若是内网信息,保险公司缘何能够查看、打印这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某些关系调用、查看,这些信息还会被“出卖”给谁?这些问题,伊春和深圳警方均未给出正面答复。
石女士的经历绝非孤例。
据可公开的资料,即可查到广东陆丰林某涛、南昌某高校大学生李某、湖南益阳徐某辉、河南驻马店余先生、河南洛阳韩某华等多个案例。据当事人回忆,他们大都曾经历过强制尿检、名誉损毁、隐私泄露等问题,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因之受到巨大影响。
今年五月,因派出所搞错信息而“被吸毒”四年的吕立凤将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百万,要求派出所公开道歉,并将自己的信息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当地派出所表示,申请删除的程序复杂,“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待”。
动态不动,职责归何?
与“被吸毒”的普通公民发起的维权诉讼相随,一些脱毒多年的过往吸毒者也开始关注自己的权利。
在开远市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拓展点和社群人员聊天喝茶的一间私营茶室,记者见到这些备受尿检干扰的过往吸毒者。从劳教所和戒毒所出来后,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无法找到工作,只能通过家人补贴、去朋友店里帮忙、开黑车摩的、外出打零工等方式赚取一些生活费。由于生存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为低保户。
一位脱毒八年并一直保持良好操守的过往成瘾者彭非(化名)告诉记者:他理解国家为禁毒和治安管理工作对有吸毒史的人实施动态管控,但希望能够给出一个脱离的期限。仅2011年禁毒日前后一个月时间里,他就在不同警员的要求下做了七次尿检,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对过往吸毒成瘾者在脱毒后进行帮教期间的尿检密度。
“动态管控难道就是各个部门随时突击上门做尿检吗?我还要谋生,要维持生活。就这样一直检下去,都看不到生活的盼头了。”
今年十月初,彭非去交管所申请驾照年审,再度被要求尿检。“不是三年未复吸就不纳入动态管控范围了吗?”
这种情况在过往吸毒者中十分普遍:想开小餐饮店,批不下卫生许可证;考驾照,对吸毒人员有额外规定;换二代身份证要做尿检;办理低保证要尿检;找到工作因为递交了身份证材料,吸毒史泄露,工作又丢掉;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新生活,往往因为警方一次突如其来的尿检而毁于一旦。
“每次做完尿检,派出所都不给我们尿检呈阴性的证明。我们不知道尿检结果会不会被记录下来,希望能留个凭证。如果不做记录,他们怎么判断哪些人是三年未复吸呢?”一位过往吸毒者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
有建议认为,“尿检信息要在每次得出尿检结果3日内输入到数据库中。”“如果基层民警没有按规定对尿检和帮教信息进行更新,造成已脱毒人员信息仍旧在动态管控数据库里,那就是违规。”孙光解释道。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指出,公安部这些年已经注意到动态管控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次《戒毒条例》吸收了一些学者和民间组织的意见,将实行动态管控的职责单位和动态管控的退出机制明确写进法律,已经是一个进步。但如何真正实现“动态”管控、让数据活起来,都还有待更为细致的操作规范。
他们不是“国家敌人”,但却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安全有着巨大的危险——然而,这套严密系统的运作中,吸毒者和康复者,如何自觉和被动地接受“国家眼睛”的监视,如何在戒断后,脱离系统,成为目前监控者和被监控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几乎没有人知道他们,他们却一直在看着你,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你自己”,他们都知道——
每当你住入宾馆、走进机场安检门口,使用身份证件,不论在什么地方,当地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就会在第一时间赶来,和你见面,请你就地尿检,或请你跟他们走一趟。
这实在有些恼人:警察的出现,总要引起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更糟糕的是,偶尔还伴有暴力、辱骂和违规拘禁。
这不是一件可怕的事,这正是国家的一套保证公民健康和安全安定的系统正在运作。
这套系统,或许是中国为社会和谐目标打造的严密监控系统之一。它关注的人群,或许也是中国“最具有危险性的公民群体”之一——吸毒者。
要享受这样的待遇,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过去或现在有过吸毒或贩毒行为,个人信息被“全国禁毒信息系统”收录,并在身份信息登记的感应终端上使用二代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这套信息系统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关于它的不多的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套与全国各级公安系统实现内网连接的缜密数据库,并与全国大小旅店、网吧、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前台登记系统联网。普通公众无法访问、查询。
与这套系统相联的是各级公安部门对涉毒人员实行的“动态管控”。今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戒毒条例》,首次将此前以讲话、批文、会议精神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来的“动态管控系统”明确纳入法规。
根据中国全国戒毒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143.7万,其中巩固3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7万人。与吸毒人员数目相当的,是全国各警别共计约143万名公安民警。
这是一场近乎于“一对一”的严密管控——包括缉毒警在内的所有警种都是动态管控的参与者和实施者。
系统:神秘一角
2006年8月29日,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提出:“要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
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已逐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也随全国公安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点在各地铺开。根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与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公安部首次“较为可靠地”掌握了吸毒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数据库可实现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帮教等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
这项浩大的信息系统工程由于相关报道只是零星见于军事、公安、法律等专门期刊或行业报纸,普通公众对此少有知晓。
2007年3月,江苏警官学院孙光教授发表论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构成》。这是目前能够公开获得的有关动态管控机制最为详尽的阐述。用孙光现在的话来说,文章提出来的是一个构想,后来动态管控机制确实实施了。
据孙光介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应遵循“谁查获,谁负责”的原则,无论是辖区片警还是禁毒大队,但凡查获吸毒人员,都应及时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应做到“见面核查、见面算数”,“见面一个,登记一个,入库一个;没有见面核查的,一律不准登记入库”。
在孙光看来,在公安部研发的各项系统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是个特色,“数据信息量大,每个吸毒人员在库里有一百多个数据”。从技术层面上讲,它也是各大动态管控系统中最为先进的:系统自带失误率评比,会自动对录入的错误数据进行报错。“从实际看来,失误率还是不少的。有些地方因为数据的失误率过高,花了半年时间重做数据。”孙光介绍道。
网络上流传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则透露了更多细节。该试行规范第七条规定,“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与旅馆、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并发布。
在二代身份证被广泛使用之后,这套系统的效用凸显出来。通过对旅店、网吧、出入境口岸等地的联网防控,公安部门已追踪并抓捕多例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禁毒部门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破获的毒品案件已占全部毒品案件的68%。
在公安部禁毒局公布的年度禁毒报告中,对动态管控系统的维护、完善和运用被列入2009至2011年全国禁毒工作十件大事。《2011年度禁毒报告》指出,对毒品信息管理、吸毒人员数据和堵源截流工作三个业务平台的升级改造为推进全国禁毒信息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了基础。
退出系统的兴奋与失落
《戒毒条例》的颁布,让众多过往吸毒者看到了退出动态管控机制的希望。几个月后,这种兴奋情绪又迅速被巨大的失落取代。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今年七月,在福建经商的过往吸毒者赵明(化名)回到户籍地云南大理,手握《戒毒条例》,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脱离动态管控网络的申请。由于没有实施细则,辖区民警提出让赵明每月来派出所做一次尿检,若连续三年尿检结果呈阴性则可向上报批脱离。赵明却担心,体内的艾滋病毒恐怕不能再给他三年时间。
自九年前彻底戒断毒品,赵明曾辗转多地谋求生路。2005年,他来到福建,进入一家国企,以出众的销售才能一路做到部门负责人。后自己创业,成为某品牌的全国代理商,开设的品牌代理办事处为11个受教育程度并不高的年轻人提供了就业。鉴于过往吸毒史,他无法通过工商局治安科审核,至今没能注册公司。
这似乎是个可悲的事实:这套系统已和他的生活牢牢捆绑在一起。就像那段不愿回首的黑色岁月,无论怎样洗心革面,终究无法从生命中剔除。
2008年5月,赵明因病回到云南昆明。一位以前的“毒友”约他见面,将一小包海洛因强塞给他;几乎同时,辖区公安出现,以“涉毒”为名将他带走。“他们威胁我,如果我不承认吸毒就把我送去戒毒所,如果我承认,只需签承认吸毒的笔录材料、把信息录入到系统里就可以放我走。我再也不想进去(指戒毒所)了,只能承认。”就这样,已脱毒六年的赵明又重新以吸毒人员的身份进入到全国禁毒信息系统。此后,他分别在昆明、深圳、福建等地住宿宾馆时遭遇尿检。
2010年9月,赵明在福建某地出差时在入住的宾馆内被当地片警要求尿检。一位执行任务的民警看了看赵明的面色,说道:“看你状态挺好,也不像吸毒的”。尿检结果正是阴性。
赵明很委屈:“难戒断”并不代表“戒不断”,自己过去九年的操守难道还不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云南省开远市西城区派出所一位民警透露,每次系统弹出监测信息,片区民警都必须出警。“社群人员也跟我们反映过,若尿检结果长期呈阴性是否可以免去每次出警的麻烦。站在我们的角度看,频频出警,我们的工作量也不轻。但这是规定,双方都要互相体谅一下。”
另一位昆明地区的民警也表示,“其实我们并不愿每次都去盘查,如果人家早就戒断了,还要遭来一顿骂。你想想,如果是仍在使用毒品的人,会舍得花那么多钱去住星级宾馆吗?像这些情况,我们基本就不去查”。
今年六月底,脱毒四年并正在从事吸毒成瘾者法律咨询工作的过往吸毒者高强,向居住地所在辖区云南开远市西城区派出所提出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样因为“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他的申请未被受理。此前,高强曾就入住宾馆遭遇违规尿检和违法传唤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恩济庄派出所告上法庭。
今年9月15日,民间组织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得到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就动态管控退出机制如何操作的答复:“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不需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2日,手拿这份材料,高强再次向辖区派出所提出脱离动态管控申请。负责接待的民警表示,会将材料往上报,但具体如何操作、何时能够得到明确答复,还不清楚。
“眼睛”的错失:“被吸毒”的梦魇
被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还有一些“被吸毒”的普通公众。
2010年7月,定居深圳多年的石女士从平安保险公司获得一份印有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根据该表格,石女士被指于2006年5月6日在其户籍所在地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某歌舞厅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罚款。鉴于如上“吸毒史”,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付石女士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共计三十万元。
在这张打印件上,记录着石女士的姓名、户籍、身高、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真实信息,表格的一侧还印有其半身照片。这张照片与其身份证上的免冠照片如出一辙,但肩下多出一件号服背心。表格上方印有“核实结果:身份真实,信息完整、准确”。保险公司透露,这张表格是在查询“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后打印出来的。
石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过去三年间无法购买机票,又在宾馆里遭遇尿检,或许都与此有关。
自十年前搬来深圳,石女士几乎没有回过老家,没有去过歌舞厅,更不可能吸毒。2010年8月经查证,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缉毒大队开具证明,证实石女士非吸毒人员,未因吸毒对其做过任何处理,“照片经技术合成”。
石对伊春公安的说法存有怀疑:如果是操作人员不熟悉业务错误录入信息,怎么还会费神费力地为实施这个“错误”而专门合成照片?根据表格,除去录入员,这张表格至少还经过了办案民警和审核人两道程序,一个莫须有的吸毒人员信息为什么能够通过审核?
另一个疑惑是:若是内网信息,保险公司缘何能够查看、打印这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某些关系调用、查看,这些信息还会被“出卖”给谁?这些问题,伊春和深圳警方均未给出正面答复。
石女士的经历绝非孤例。
据可公开的资料,即可查到广东陆丰林某涛、南昌某高校大学生李某、湖南益阳徐某辉、河南驻马店余先生、河南洛阳韩某华等多个案例。据当事人回忆,他们大都曾经历过强制尿检、名誉损毁、隐私泄露等问题,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因之受到巨大影响。
今年五月,因派出所搞错信息而“被吸毒”四年的吕立凤将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百万,要求派出所公开道歉,并将自己的信息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当地派出所表示,申请删除的程序复杂,“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待”。
动态不动,职责归何?
与“被吸毒”的普通公民发起的维权诉讼相随,一些脱毒多年的过往吸毒者也开始关注自己的权利。
在开远市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拓展点和社群人员聊天喝茶的一间私营茶室,记者见到这些备受尿检干扰的过往吸毒者。从劳教所和戒毒所出来后,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无法找到工作,只能通过家人补贴、去朋友店里帮忙、开黑车摩的、外出打零工等方式赚取一些生活费。由于生存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为低保户。
一位脱毒八年并一直保持良好操守的过往成瘾者彭非(化名)告诉记者:他理解国家为禁毒和治安管理工作对有吸毒史的人实施动态管控,但希望能够给出一个脱离的期限。仅2011年禁毒日前后一个月时间里,他就在不同警员的要求下做了七次尿检,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对过往吸毒成瘾者在脱毒后进行帮教期间的尿检密度。
“动态管控难道就是各个部门随时突击上门做尿检吗?我还要谋生,要维持生活。就这样一直检下去,都看不到生活的盼头了。”
今年十月初,彭非去交管所申请驾照年审,再度被要求尿检。“不是三年未复吸就不纳入动态管控范围了吗?”
这种情况在过往吸毒者中十分普遍:想开小餐饮店,批不下卫生许可证;考驾照,对吸毒人员有额外规定;换二代身份证要做尿检;办理低保证要尿检;找到工作因为递交了身份证材料,吸毒史泄露,工作又丢掉;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新生活,往往因为警方一次突如其来的尿检而毁于一旦。
“每次做完尿检,派出所都不给我们尿检呈阴性的证明。我们不知道尿检结果会不会被记录下来,希望能留个凭证。如果不做记录,他们怎么判断哪些人是三年未复吸呢?”一位过往吸毒者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
有建议认为,“尿检信息要在每次得出尿检结果3日内输入到数据库中。”“如果基层民警没有按规定对尿检和帮教信息进行更新,造成已脱毒人员信息仍旧在动态管控数据库里,那就是违规。”孙光解释道。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指出,公安部这些年已经注意到动态管控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次《戒毒条例》吸收了一些学者和民间组织的意见,将实行动态管控的职责单位和动态管控的退出机制明确写进法律,已经是一个进步。但如何真正实现“动态”管控、让数据活起来,都还有待更为细致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