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乡教育二元分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日本进行了近100年的探索,推行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即通过教师定期的城乡流动,使城市与乡村教师资源得到均衡化配置,有效地阻止了因城乡师资的巨大差异而引起的城乡教育的不平衡,实现了城乡教育的公平性。又通过“轮岗制”推动教师不断适应新的环境和人际关系,克服教师的职业倦怠,重建新的事业基础,发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日本的这一成功经验,对我国解决城乡教育的二元分离问题,有较大的启示。
一、日本“教师轮岗制”
1.教师流动的基本形式
日本教师流动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流动,例如,从小学流向小学;从初中流向初中;从高中流向高中等;第二,在公立基础教育各类学校之间流动。如从高中流向特殊教育学校,从初中流向小学等。到上世纪末,日本中小学教师的流动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据我国驻日本使馆教育处彭新实提供日本文部省1996年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小学与初中有96033名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7.1%,其中在同一市町村间流动的有52105人,占小学、初中流动教师的54.3%;高中有21554名教师实行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1%。其中从偏僻地学校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有5860人,流动率为17.5%,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地学校的有5289人。日本文部省根据近年来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多数县的中小学校长一般3至5年要换一所学校,每一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要流动两次以上。这些统计数据每年都相差不大,没有大起大落现象,说明日本的教师轮岗制已十分成熟、稳定。
2.流动对象的确定
教师流动作为基本国策,各地在执行方面都有较大的一致性。例如,关于流动对象的确定,东京都教师流动政策规定:①凡在一线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②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③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对不应流动者东京都也作了相应规定。如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不能流动;57至60岁的教师不能流动;妊娠或休产假期间的教师不能流动;长期缺勤的教师等不能流动。
3.教师流动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本的教师人事工作管理权是在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各级教育委员会的基本人事职能是,市镇村教育委员会接受市镇村级学校呈报的教师调转材料,再转呈给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行使任命权。都道府县级学校教师的调转由各学校校长将意见呈报给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由其行使任命权;当学校缺乏教师时,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可通过聘任、晋升、降级、调转等方式对教师进行重新任命。校长则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校长本人也可以提出换岗申请。具体实施办法是:每年11月上旬,由县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流动的地区、流动的原则、流动的要求等。所有具备条件的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教师流动的意向等等,最后,校长与符合流动条件且愿意流动的教师进行商谈,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决定流动人选,并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到来年4月新学期前全部完成教师的流动。
二、我国目前城乡中小学教师的配置情况
目前,我国城乡教育二元分离矛盾突出。中小学教师基本上是非正常的单向流动:农村学校向乡镇学校流动;乡镇学校向县城学校流动;县城学校向中心城区学校流动;普通学校向重点学校流动;偏贫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一般来说,流出的教师大部分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或高职称、高学历者。由于是单向流动,补充进农村学校(或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大多是被教育行政部门带有强制性意味分配而来的缺乏教学经验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大量优秀的教育资源的流出势必造成学校教育质量的两极分化。优秀教师集中在城市或重点中学,农村或偏远地区由于缺乏优秀师资,教学质量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上。无论是升学考试,还是就业考试,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考生都处于不利地位。人才集中在城市里,农村和偏远地区人才缺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必须通过改革扭转。首先,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优秀教师资源的共享,对于改善偏僻地区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推进一定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教师流动加强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打破封闭状态,使每一位教师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适应不同的学生和新的同事,适应新学校不同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第三,教师的流动还有助于教师真实了解所在学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而更深切地把握教育规律;第四,教师流动可以保持学校办学活力,使教师保持教育工作的新鲜感,克服职业倦怠,并在新的学校谋求新的发展,从而激发新的工作热情,发挥创造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首先制定出教师定期流动的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使本区域内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清楚教师流动的意义,使教师认识缩小教育的城乡差别、校际差别,给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均等的教育机会,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制度作导向,使教师把教师流动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去遵守,从而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教师流动轮岗的策略与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对所在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进行统筹安排,实行轮岗。轮岗时间可以定为6年。这6年小学教师刚好可以完成一个大学段的教学工作。初、高中教师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刚好完成一个大循环或2个小循环的教学工作,这样既遵循了学生学习阶段的整体性规律,又便于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试验,总结教学经验。也有利于对教师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轮岗结束,可自由选择去留。成功的轮岗制度的实施,必然将打破传统的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的划分,使各校的师资力量趋于平衡,消除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差异,缩小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教育的巨大差异,为提供高质量、均衡化基础教育打下基础。
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生活条件的改善力度。与城市学校相比较,农村和偏远地区乡镇的生活条件无疑存在较大距离。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文化生活贫乏,这些必然影响教师工作热情、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稳定。要使农村学校具有吸引优秀教师安心从教的力量,必须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边远地区教师的住房条件,边远地区教师待遇的总体水平应高于同期工作的其他毕业生。政府部门应加大边远地区教育的投入,着力解决农村或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和住房问题,探索城乡综合改革的策略和措施,为国家彻底解决城乡差异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
选派优秀的毕业生到乡区任教。政府要通过提高乡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使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成为吸引优秀大学生去那里工作和生活的场所。一方面,政府可以制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法令,要求每一位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先到农村和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乡镇中小学任教6年,这是选拔干部、晋级、提升工资和向城市学校转岗的基础。期满后,留去自由,政府优先考虑这些教师的换岗申请,对那些自愿留在农村学校任教达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可以发给“农村教育功勋证”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要真正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必须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尤其要依靠国家立法从根本上加以保证,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的政策和法规,作为教师流动的法律保障;第二,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拟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定期流动实施方案,通过实验尽快完善和推广;第三次,加大对教师轮岗制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教师流动换岗的意义并从舆论和行动上予以支持;第四次,加快对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特别是教师住房)的建设和改造,为优秀教师奔赴农村学校全心从事教育工作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五,改变命令式的教育行政作风,建立民主平等的行政氛围,尊重流动教师的选择意愿,关怀他们的实际情况,实现人本化管理。
发展经济,教育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更需要营造公平正义的教育环境。当前我国城乡教育二元分离的鸿沟,必须通过改革教育结构中的不合理因素才能逐渐弥合,在这方面,日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我们应根据国情,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有效解决我国城乡教育差异的科学之路。
(责任编辑 孙晓雯)
一、日本“教师轮岗制”
1.教师流动的基本形式
日本教师流动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流动,例如,从小学流向小学;从初中流向初中;从高中流向高中等;第二,在公立基础教育各类学校之间流动。如从高中流向特殊教育学校,从初中流向小学等。到上世纪末,日本中小学教师的流动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据我国驻日本使馆教育处彭新实提供日本文部省1996年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小学与初中有96033名教师实行了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7.1%,其中在同一市町村间流动的有52105人,占小学、初中流动教师的54.3%;高中有21554名教师实行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1%。其中从偏僻地学校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有5860人,流动率为17.5%,从其他地区学校流动到偏僻地学校的有5289人。日本文部省根据近年来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多数县的中小学校长一般3至5年要换一所学校,每一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要流动两次以上。这些统计数据每年都相差不大,没有大起大落现象,说明日本的教师轮岗制已十分成熟、稳定。
2.流动对象的确定
教师流动作为基本国策,各地在执行方面都有较大的一致性。例如,关于流动对象的确定,东京都教师流动政策规定:①凡在一线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②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③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对不应流动者东京都也作了相应规定。如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不能流动;57至60岁的教师不能流动;妊娠或休产假期间的教师不能流动;长期缺勤的教师等不能流动。
3.教师流动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本的教师人事工作管理权是在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各级教育委员会的基本人事职能是,市镇村教育委员会接受市镇村级学校呈报的教师调转材料,再转呈给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行使任命权。都道府县级学校教师的调转由各学校校长将意见呈报给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由其行使任命权;当学校缺乏教师时,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可通过聘任、晋升、降级、调转等方式对教师进行重新任命。校长则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校长本人也可以提出换岗申请。具体实施办法是:每年11月上旬,由县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流动的地区、流动的原则、流动的要求等。所有具备条件的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教师流动的意向等等,最后,校长与符合流动条件且愿意流动的教师进行商谈,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决定流动人选,并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到来年4月新学期前全部完成教师的流动。
二、我国目前城乡中小学教师的配置情况
目前,我国城乡教育二元分离矛盾突出。中小学教师基本上是非正常的单向流动:农村学校向乡镇学校流动;乡镇学校向县城学校流动;县城学校向中心城区学校流动;普通学校向重点学校流动;偏贫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一般来说,流出的教师大部分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或高职称、高学历者。由于是单向流动,补充进农村学校(或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大多是被教育行政部门带有强制性意味分配而来的缺乏教学经验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大量优秀的教育资源的流出势必造成学校教育质量的两极分化。优秀教师集中在城市或重点中学,农村或偏远地区由于缺乏优秀师资,教学质量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上。无论是升学考试,还是就业考试,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考生都处于不利地位。人才集中在城市里,农村和偏远地区人才缺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必须通过改革扭转。首先,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优秀教师资源的共享,对于改善偏僻地区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推进一定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教师流动加强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打破封闭状态,使每一位教师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适应不同的学生和新的同事,适应新学校不同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第三,教师的流动还有助于教师真实了解所在学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而更深切地把握教育规律;第四,教师流动可以保持学校办学活力,使教师保持教育工作的新鲜感,克服职业倦怠,并在新的学校谋求新的发展,从而激发新的工作热情,发挥创造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首先制定出教师定期流动的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使本区域内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清楚教师流动的意义,使教师认识缩小教育的城乡差别、校际差别,给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均等的教育机会,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制度作导向,使教师把教师流动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去遵守,从而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教师流动轮岗的策略与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对所在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进行统筹安排,实行轮岗。轮岗时间可以定为6年。这6年小学教师刚好可以完成一个大学段的教学工作。初、高中教师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刚好完成一个大循环或2个小循环的教学工作,这样既遵循了学生学习阶段的整体性规律,又便于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试验,总结教学经验。也有利于对教师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轮岗结束,可自由选择去留。成功的轮岗制度的实施,必然将打破传统的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的划分,使各校的师资力量趋于平衡,消除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差异,缩小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教育的巨大差异,为提供高质量、均衡化基础教育打下基础。
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生活条件的改善力度。与城市学校相比较,农村和偏远地区乡镇的生活条件无疑存在较大距离。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文化生活贫乏,这些必然影响教师工作热情、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稳定。要使农村学校具有吸引优秀教师安心从教的力量,必须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边远地区教师的住房条件,边远地区教师待遇的总体水平应高于同期工作的其他毕业生。政府部门应加大边远地区教育的投入,着力解决农村或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和住房问题,探索城乡综合改革的策略和措施,为国家彻底解决城乡差异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
选派优秀的毕业生到乡区任教。政府要通过提高乡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使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成为吸引优秀大学生去那里工作和生活的场所。一方面,政府可以制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法令,要求每一位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先到农村和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乡镇中小学任教6年,这是选拔干部、晋级、提升工资和向城市学校转岗的基础。期满后,留去自由,政府优先考虑这些教师的换岗申请,对那些自愿留在农村学校任教达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可以发给“农村教育功勋证”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要真正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必须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尤其要依靠国家立法从根本上加以保证,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的政策和法规,作为教师流动的法律保障;第二,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拟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定期流动实施方案,通过实验尽快完善和推广;第三次,加大对教师轮岗制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教师流动换岗的意义并从舆论和行动上予以支持;第四次,加快对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特别是教师住房)的建设和改造,为优秀教师奔赴农村学校全心从事教育工作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五,改变命令式的教育行政作风,建立民主平等的行政氛围,尊重流动教师的选择意愿,关怀他们的实际情况,实现人本化管理。
发展经济,教育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更需要营造公平正义的教育环境。当前我国城乡教育二元分离的鸿沟,必须通过改革教育结构中的不合理因素才能逐渐弥合,在这方面,日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我们应根据国情,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有效解决我国城乡教育差异的科学之路。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