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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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
  一、国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为探索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财政部今年选择广东、浙江、上海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或5年,年利率通过招投标确定,发行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全额纳入2011年省本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县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情况
  国家根据政府财力、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地方投资项目建设等因素,核定我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l3亿元,与上年持平。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分别为33亿元和34亿元。
  (一)分配原则
  1.全额用于市县。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本级不留,全部用于市、县(市)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
  2.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市县综合财力、偿债能力和配套要求等客观因素,测算分配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3.向民生项目倾斜。支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入,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4.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支持铁路建设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分配方法
  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分配测算办法》,按照市县可支配财力、债务率、偿债能力、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能力(含在建项目)等因素进行测算我省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三)分配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和方法,不含宁波分市的债券规模如下:杭州市23.4亿元、嘉兴市5.2亿元、湖州市3.0亿元、绍兴市6.2亿元、金华市5.3亿元、温州市9.1亿元、台州市6.1亿元、丽水市3.2亿元、衢州市2.3亿元、舟山市3.2亿元。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统计,2011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66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3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17.35亿元;生态建设工程1.98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4.88亿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7.5亿元。
  三、2011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相应调增省本级2011年“国内债务收入”预算67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2011年“债券转贷支出”预算67亿元,收支平衡。市县政府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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