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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弱势群体救济政策的执行成效,突出表现在中山市建立起弱势群体救济的长效机制,财政保障到位,能适时提高保障标准、适当扩大覆盖范围;此外,落实好低保制度并提高低保标准,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通过开展分类救济项目,灵活而又有针对性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等措施。
建立弱势群体救济的长效机制,坚实的财政投入予以保障
弱势群体救济的长效机制,突出地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再分配政策予以保证,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极大支持。无论是整体财政投入还是专项财政投入,无论是市级还是镇区级,中山市在弱势群体救济方面的财政投入普遍能做到逐年递增。
从社会救济整体财政投入上看,如中山市西区在民生资金投入方面,2010、2011、2012年财政预算投入分别是418万、636万和1157万元,惠民力度大大提升,构建了保障民生的坚实后盾。
从分类救济项目投入上看,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扶助、住房保障等领域,投入的财政资金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在确保基本的弱势群体救济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尽量尽市级、镇(区)的财力,为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保驾护航。如2012年,民众镇市镇财政共投入低保资金近500万元,比2011年增加近10%。
从临时补贴投入上看,中山市在贯彻落实方面扩大补贴对象范围。2012年,针对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中山市对全市2.8万名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610万元外,还先后三次对约2.9万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款,并把核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补贴范围,发放期限为1-7月份,每人每月50元,共发放物价补贴资金约1000万元。
从保障标准与价格联动和自然增长机制上看,中山市近两年也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执行,这是确保扶助机制长效的关键点。2012年8月,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当物价指数变动达到机制启动条件,即对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实施物价补贴,这意味着与CPI挂钩的物价补贴发放机制已建立。2013年上半年又出台了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在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中山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8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相应调整为530元。
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前提下灵活提高此方面的财政投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低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制度形式,属于社会救济。这一方面的制度制定、执行和更新已经比较成熟。就中山市各镇(区)在这方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具体表现为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因地制宜提高低保的保障标准。其一,确保具体政策执行到位,不打折扣。建立了一套规范低保、低收入群体的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各镇区皆能做到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其二,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中山市于2011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逐年提高低保标准,落实好调标工作。此外还启动了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城乡低保财政投入,使得低保标准逐步提升。如三乡镇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市标准每人每月480元的前提下,中山市三乡镇率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至600元/人/月,提高标准后镇财政每年为此新增低保金231万元。
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增加镇(区)级的医疗救助财政投入。因病致贫或因病长期处于贫困,是弱势群体最突出的特征。故医疗救助作为医疗领域最底线的保障对于上述人群而言属于救命线。中山市各镇(区)都普遍增加了在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如港口镇在2012年对患病的弱势群体给予的医疗救助方面,投入财政资金29.6万元;而民众镇投入近60万元,保障弱势群体病有所医。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大大降低弱势群体负担。重大疾病往往支出大,有一定的持续性,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因而导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意义重大。如中山市三乡镇出台了《三乡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核拨15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双低”家庭、五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给予自费部分中50%的救助(集中供養五保老人给予全额救助),这样就大大解决了“双低”家庭和五保等人员的医疗费用的负担。
针对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弱势群体针对性的免费医疗服务,是扩展医疗救助的重要方式,能更大程度地降低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中山市在2011年开展了贫困家庭18岁以下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修复活动,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5月下旬,16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脏中心进行体检,于7、8月份筛选了符合手术条件,9名患者进行了手术。中山市三乡镇为低保户、五保户、烈属、残疾人对象提供每年1000元的免费医疗服务,截至2012年11月,共有2277人次接受医疗救助,补助医疗救助金逾18万元;中山市石岐区对三无人员个人医疗自付部分进行全额救助。
针对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救助。不同的弱势群体在医疗救助方面有各自的需求,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更显政策的人性化,提升政策的满意度;同时也增加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灵活性。如石岐区对低保成员进行医疗救助比例达个人医疗自付部分的70%以上;中山市大涌镇为低保家庭成员设立助医卡,持低保证及助医卡在本镇医院使用,每次门诊可减免50元封顶的医药费用;南区对低保对象实施门诊定额报销制度,每人每月45元;西区树立“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经相关医院沟通与协商,对严重行动不便的病人请医生上门诊断,同时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阳光护理补助,年财政支出12.5万。
专门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精神病患者的存在是很多家庭处于贫困的重要原因,专门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有利于去除掉这些家庭的贫困根源。目前,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有: 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如石岐区每月为特困的118名精神病患者实行200元以下药费的全免,全年为他们支付医药费24.1万元,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了初步治疗和防控的目的;西区对精神病患者,如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治疗全部免费,并为约60名门诊精神病人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门诊医药费补助开支7.2万元,还为约76名区内市外的住院精神病人支付住院费用约36万元。
开展针对性的义诊服务。如石岐区针对贫困精神病人的康复问题,将每月第二个星期四设为区的精神病患者义诊日,石岐区残联工作人员做好义诊现场服务,以及患者的建档工作,及时更新档案资料。目前,每年约有1644人次到石岐区精防站诊治。
开办残疾人工疗站提供专业服务。如石岐区开办了残疾人工疗站,主要接收精神残疾人,目前有40人,为他们康复创造了较好条件。
分类救济项目灵活而又有针对性的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分类救济项目更精准地锁定目标群体,扶助往往更灵活也更有针对性,鉴于此优势,从2012年8月起,中山市又增加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分类救济项目。以下将以临时困难救济、五保供养、残疾人救助等分類救济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临时困难救济灵活解决了弱势群体的临时困难。临时困难救济的最大特点是政策的灵活性。如大涌镇于2012年共发放临时生活救济金65人次,及时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西区也于2012年出台了《西区临时困难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因非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及突发事故的受损者和各种原因而致困境者实施临时救助,提高补助标准,一次性最高补助5万元,帮助其度过难关。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认证确保敬老院服务水平。中山市的五保供养主要通过敬老院的方式实现。为切实提高敬老院的服务水平,中山市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认证创建工作,2011年12月,市19家镇级敬老院已全部完成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工作,其中11家评为“AAA”级,8家评为“AA”级,是目前全国唯一对全市敬老院服务进行统一标准化认证的城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也已被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在此工作的基础上,中山市民政局承担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高城市三无人员扶助标准。提高城市三无人员扶助标准也是增加财政投入民生领域的重要内容。如西区在代发市下拨的三无人员每人每月供养金和医疗救助金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为体现对三无人员的关怀之情,令他们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西区从2012年将生活补助由300元/月提高至400元/月。
残疾人救助多管齐下。其一,多方面给予生活补助。如西区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300元/月,年约18万元,并通过“全国残疾人活动日”及各类节日等,对残疾人发放金额为近10万元的补助;古镇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纳入低保、低收入、困难范围的残疾人(137名)除申请市贫困重度残疾人优惠扶助金及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外,镇每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00元(预算外)。
其二,提高残疾人专职服务水平。如西区9个社区有7个设一名残联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社区残疾人服务,不断加强残联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与提高服务水平;古镇各村(居)委会在社区卫生站要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依托工疗站、康复室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对于设立康复室、购置康复设备的相关费用,可由镇残联下拨的康复工作经费中进行支出(2011年~2012年已下拨各村康复室康复工作经费7200元)。
其三,致力于专业化托养。如古镇残联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市“阳光家园计划”,资金补助200元/月,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村(社区),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镇、村考虑免除日间托养的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其四,改善住房条件。如古镇把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编辑:刘娟娟)
作者简介:李芳(1981-),女,湖南娄底人,硕士,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
建立弱势群体救济的长效机制,坚实的财政投入予以保障
弱势群体救济的长效机制,突出地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再分配政策予以保证,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极大支持。无论是整体财政投入还是专项财政投入,无论是市级还是镇区级,中山市在弱势群体救济方面的财政投入普遍能做到逐年递增。
从社会救济整体财政投入上看,如中山市西区在民生资金投入方面,2010、2011、2012年财政预算投入分别是418万、636万和1157万元,惠民力度大大提升,构建了保障民生的坚实后盾。
从分类救济项目投入上看,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扶助、住房保障等领域,投入的财政资金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在确保基本的弱势群体救济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尽量尽市级、镇(区)的财力,为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保驾护航。如2012年,民众镇市镇财政共投入低保资金近500万元,比2011年增加近10%。
从临时补贴投入上看,中山市在贯彻落实方面扩大补贴对象范围。2012年,针对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中山市对全市2.8万名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610万元外,还先后三次对约2.9万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款,并把核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补贴范围,发放期限为1-7月份,每人每月50元,共发放物价补贴资金约1000万元。
从保障标准与价格联动和自然增长机制上看,中山市近两年也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执行,这是确保扶助机制长效的关键点。2012年8月,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当物价指数变动达到机制启动条件,即对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实施物价补贴,这意味着与CPI挂钩的物价补贴发放机制已建立。2013年上半年又出台了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在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中山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8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相应调整为530元。
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前提下灵活提高此方面的财政投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低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制度形式,属于社会救济。这一方面的制度制定、执行和更新已经比较成熟。就中山市各镇(区)在这方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具体表现为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因地制宜提高低保的保障标准。其一,确保具体政策执行到位,不打折扣。建立了一套规范低保、低收入群体的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各镇区皆能做到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其二,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中山市于2011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逐年提高低保标准,落实好调标工作。此外还启动了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城乡低保财政投入,使得低保标准逐步提升。如三乡镇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市标准每人每月480元的前提下,中山市三乡镇率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至600元/人/月,提高标准后镇财政每年为此新增低保金231万元。
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增加镇(区)级的医疗救助财政投入。因病致贫或因病长期处于贫困,是弱势群体最突出的特征。故医疗救助作为医疗领域最底线的保障对于上述人群而言属于救命线。中山市各镇(区)都普遍增加了在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如港口镇在2012年对患病的弱势群体给予的医疗救助方面,投入财政资金29.6万元;而民众镇投入近60万元,保障弱势群体病有所医。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大大降低弱势群体负担。重大疾病往往支出大,有一定的持续性,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因而导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意义重大。如中山市三乡镇出台了《三乡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核拨15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双低”家庭、五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给予自费部分中50%的救助(集中供養五保老人给予全额救助),这样就大大解决了“双低”家庭和五保等人员的医疗费用的负担。
针对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弱势群体针对性的免费医疗服务,是扩展医疗救助的重要方式,能更大程度地降低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中山市在2011年开展了贫困家庭18岁以下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修复活动,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5月下旬,16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脏中心进行体检,于7、8月份筛选了符合手术条件,9名患者进行了手术。中山市三乡镇为低保户、五保户、烈属、残疾人对象提供每年1000元的免费医疗服务,截至2012年11月,共有2277人次接受医疗救助,补助医疗救助金逾18万元;中山市石岐区对三无人员个人医疗自付部分进行全额救助。
针对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救助。不同的弱势群体在医疗救助方面有各自的需求,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更显政策的人性化,提升政策的满意度;同时也增加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灵活性。如石岐区对低保成员进行医疗救助比例达个人医疗自付部分的70%以上;中山市大涌镇为低保家庭成员设立助医卡,持低保证及助医卡在本镇医院使用,每次门诊可减免50元封顶的医药费用;南区对低保对象实施门诊定额报销制度,每人每月45元;西区树立“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经相关医院沟通与协商,对严重行动不便的病人请医生上门诊断,同时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阳光护理补助,年财政支出12.5万。
专门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精神病患者的存在是很多家庭处于贫困的重要原因,专门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有利于去除掉这些家庭的贫困根源。目前,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有: 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如石岐区每月为特困的118名精神病患者实行200元以下药费的全免,全年为他们支付医药费24.1万元,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了初步治疗和防控的目的;西区对精神病患者,如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治疗全部免费,并为约60名门诊精神病人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门诊医药费补助开支7.2万元,还为约76名区内市外的住院精神病人支付住院费用约36万元。
开展针对性的义诊服务。如石岐区针对贫困精神病人的康复问题,将每月第二个星期四设为区的精神病患者义诊日,石岐区残联工作人员做好义诊现场服务,以及患者的建档工作,及时更新档案资料。目前,每年约有1644人次到石岐区精防站诊治。
开办残疾人工疗站提供专业服务。如石岐区开办了残疾人工疗站,主要接收精神残疾人,目前有40人,为他们康复创造了较好条件。
分类救济项目灵活而又有针对性的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分类救济项目更精准地锁定目标群体,扶助往往更灵活也更有针对性,鉴于此优势,从2012年8月起,中山市又增加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分类救济项目。以下将以临时困难救济、五保供养、残疾人救助等分類救济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临时困难救济灵活解决了弱势群体的临时困难。临时困难救济的最大特点是政策的灵活性。如大涌镇于2012年共发放临时生活救济金65人次,及时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西区也于2012年出台了《西区临时困难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因非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及突发事故的受损者和各种原因而致困境者实施临时救助,提高补助标准,一次性最高补助5万元,帮助其度过难关。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认证确保敬老院服务水平。中山市的五保供养主要通过敬老院的方式实现。为切实提高敬老院的服务水平,中山市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认证创建工作,2011年12月,市19家镇级敬老院已全部完成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工作,其中11家评为“AAA”级,8家评为“AA”级,是目前全国唯一对全市敬老院服务进行统一标准化认证的城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也已被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在此工作的基础上,中山市民政局承担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高城市三无人员扶助标准。提高城市三无人员扶助标准也是增加财政投入民生领域的重要内容。如西区在代发市下拨的三无人员每人每月供养金和医疗救助金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为体现对三无人员的关怀之情,令他们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西区从2012年将生活补助由300元/月提高至400元/月。
残疾人救助多管齐下。其一,多方面给予生活补助。如西区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300元/月,年约18万元,并通过“全国残疾人活动日”及各类节日等,对残疾人发放金额为近10万元的补助;古镇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纳入低保、低收入、困难范围的残疾人(137名)除申请市贫困重度残疾人优惠扶助金及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外,镇每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00元(预算外)。
其二,提高残疾人专职服务水平。如西区9个社区有7个设一名残联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社区残疾人服务,不断加强残联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与提高服务水平;古镇各村(居)委会在社区卫生站要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依托工疗站、康复室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对于设立康复室、购置康复设备的相关费用,可由镇残联下拨的康复工作经费中进行支出(2011年~2012年已下拨各村康复室康复工作经费7200元)。
其三,致力于专业化托养。如古镇残联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市“阳光家园计划”,资金补助200元/月,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村(社区),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镇、村考虑免除日间托养的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其四,改善住房条件。如古镇把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编辑:刘娟娟)
作者简介:李芳(1981-),女,湖南娄底人,硕士,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