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法学创新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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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3+1”法学创新人才具有“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和心灵美的职业道德要求。如何培养“3+1”法学创新人才,本文运用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利用政府加强管理创新的大好机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项目,让学生拥有更多法律实践机会,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
  关键词:“3+1”法学创新人才;法律诊所;创新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52-03
  作者简介:陈丹妮(1987-),女,土家族,重庆人,硕士研究生,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助教。
  一、“3+1”法学创新人才的内涵
  对于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不仅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也引起了各大高校的重视。结合目前财经高校来看,根据2014年,中国财经高校排名,重庆工商大学排名第11,前十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成立“文澜学院”作为本科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特区和组织载体,借助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构建“文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上海财经大学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措施,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基地。中央财经大学启动“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工程”,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考核机制和教材建设等各方面,全面改革教育培养机制,探索财经法律人才培养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功入选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4”的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江西财经大学法学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培养“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服务型人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创立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该实验区为教育部2009年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也是浙江省第一个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
  这些财经院校的种种举措,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专业提供了借鉴与经验。而法学专业的发展与壮大,也进一步推动了财经院校的多维度发展。为财经院校向多科性、高层次、综合性、高水平大学的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1”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3+1”法学创新人才是指法学创新人才应具有“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和心灵美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学人才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职业能力方面,体现在能说能写能干,这是法学人才是否胜任法学岗位的需要,是就业竞争力的核心,二是基础素质方面,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素质以及人文基础素质。公共基础素质如基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人文基础素质即法律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如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等,法学基本素质即心灵美方面是根本,是就业竞争力的基础。
  能说体现在与人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方面,对于法学人才来说,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有效的沟通关系到与客户恰谈、协商、提供咨询是否顺利展开。由于法学的服务对象多国化,法学事务涉及的范围国际化,所以在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外语水平等相关能力也非常重要。
  能写体现在写作能力上。法律文书由于涉及的多方主体,而多方主体之间必然产生互动的联系,这一特性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体现自身的专业性。做好“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复核”工作,对措施进行法律建议,必须具备谨慎的思维、全局意识,对风险的敏感度,以及熟练掌握行业规则,这些都构成了能写的必然要求。
  能干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它包含了在法律专业上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与人沟通交流时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在处理法律事务中的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以及对法律文书撰写的写作能力、对于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等。能干也体现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的独立思考、对于法律问题的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与当事人、客户接触中获取与利用信息的能力等。与此同时在处理企业外部内部交往过程中所展示的组织协调能力、交往合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责任感等。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强的服务行业,这一服务于人的特性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具有相关对于法律服务的营销策划能力,以及处理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管理技巧和艺术。与此同时,法学活动又具有多元性,这一特性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机敏性,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在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确保自己沉着冷静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法学是综合性学科,法学专业所对口的工作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这种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个人都尤为重要。
  法学专业所涉及的工作多半从属于文科类工作范畴,其所需要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均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良好的基础素质决定着法学人才日后发展的后劲。法学专业基础素质即心灵美体现在公共基础素质和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公共基础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质包括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等。
  二、法律诊所对于法学专业创新教育的价值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1]我国是在2000年9月引入这种教育模式,随后北大清华等多所著名高校的法学院系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对于法学创新教育的意义与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技巧的提升。法律诊所教育所注重的是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学会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运用,绝非简单的对条文的背诵。通过法律诊所实践平台,让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案件,让学生学会像真正律师那样去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从而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技巧。在现行法学教育中,缺乏对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促使学生完成一件案件必须要通力合作,在此过程中,着重锻炼学生合作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其在实践中体会到了团队作战的无穷魅力。在法律服务中,必须要进行团队合作,它是代理案件成功的保障,也是学生在真正步入社会走向法律实际工作岗位后所必需的一种能力。   第二,有利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对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过去,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是毕业生进入司法系统,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扩招,毕业生人数的增多,毕业生进入非司法系统的人数也与日俱增。市场更多需要的是融合型人才,如经济和法律的融合,技术和法律的融合,管理和法律的融合,外语和法律的融合等。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市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而传统法学中的同质化人才培养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对于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如何使得法学专业的就业更加乐观,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创新法学人才培养就显得特别急迫。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运用实践教育方法,使培养出的学生能够娴熟的掌握诉讼技巧、灵活地解决实际中的法律问题,从而提高我国法学教育对于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教育质量。
  第三,有利于提升学生创新能力,为职业发展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要求在法治专门队伍方面、法律服务队伍方面、创新法治人才这三个方面进行建设。我国现在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这对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要培养出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创办法律诊所,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诊所运行中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能力,提高合作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法律诊所如何实现“3+1”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
  2011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要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3]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4]
  所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5]对于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它涉及到需要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领域有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并且也涉及到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如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监督评估、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此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是社会管理的一大创新。
  这一契机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教育的实践、发展、壮大都是充满着历史机遇的。据统计,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现有106个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35个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19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0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6]据统计,全国每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达数十万之多,但毕业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相当低。法学院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由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水平、生源质量以及办学条件等差异很大,每个高校的法学专业应当结合高校自身的条件和优势,侧重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学人才。高校法学院应探索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路径。“3+1” 法学创新人才,具有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要求和心灵美的素质。这种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将对法学教育理论提出创新,也将对法律实践注入新活力。结合世界各国的趋势来看,这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是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运用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借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这一历史契机,大力培养“3+1” 法学创新人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先行。比如在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2013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省司法厅向民间社会组织购买了如法律援助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安置帮教类、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政策(立法)调研等法律服务。而针对以上几类法律服务,我国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完全具备承接这些服务的条件。比如在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注册成立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该中心是我国首家专门服务于少年司法需求的社工专业机构。该中心成立之后,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对于青少年涉嫌刑事犯罪提供帮教、疏导等法律服务。这项服务对于挽救涉嫌犯罪青少年自身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帮助青少年,也可以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降低社会犯罪率。该中心也为司法部门提交的350份社会调査报告,成为了司法部门适用法律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以上各地的实践情况,我们不难看出,要想培养具有创新的法学人才,需要大力借助于法律诊所这一平台。通过法律诊所注册为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这一过程,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法律诊所的运行与维护,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创业能力、生存能力、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通过利用法律诊所承接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场知识、管理知识;通过加入法律诊所这一组织,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学课外实践中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最终,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培养出“3+1”法学创新人才,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
  [ 参 考 文 献 ]
  [1]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和发展[J].法治论坛,2011(4).
  [2]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Z].北京: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2011.
  [3]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13.
  [4]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Z].北京:财政部、民政部,2014.
  [5]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J].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法学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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