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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摆手舞,作为土家族民族文化表征之一,熔铸了歌、舞、乐与剧为一体的形式。2006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族摆手舞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名录”。摆手舞的保护和传承研究已有十余年,关于具体的土家族摆手舞保护方式、范围、意义与效果等方面,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少数专家学者们认为,非遗保护不应该与经济发展相关联,这样会破坏“原生态”。但是,绝大多数专家学者们认为,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但不能破坏原本的含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语境下,土家族摆手舞该如何保护?如何传承?笔者以湖南省古丈县田家洞村为田野调查点,开展摆手舞的本真性保护和传承研究。
关键词:非遗语境 土家族摆手舞 本真性 保护和传承
中图分类号:J7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16-0023-04
一、田家洞村摆手舞的“仪式展演”
摆手舞,主要流传于湘、鄂、黔、渝交界的酉水河和乌江流域,主要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湘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秀山县和酉阳县、贵州省沿河县等地为主要传承地。摆手舞流传广泛,名称不尽相同,土家语叫“舍巴日”或“舍巴格资”,意思是甩手或玩摆手。虽然名称很多,但表演形式和内容大致相同。“舍巴日”一般在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日举办,地点选在“摆手堂”或者“神堂”等地方,举行祭祀舞蹈。其间,大多是以姓氏和村寨作为举办方,有时也有几个村寨联合举办的情况,通常由土家族梯玛(巫师)来主持。土家族摆手舞以祭祀祖先作为仪式的重点,且以祭祖仪式来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丁兴旺、平安吉祥等。
据笔者调研发现,田家洞村有一个舍巴节,每年立春的第五个戌日举办舍巴节,舍巴节的整个仪式过程可以分六个阶段:准备阶段、列队出发、请神、敬神、送神、娱神表演。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土家族的民众会跳摆手舞来祭祀祖先。摆手舞是土家族一种大型的舞蹈,按其活动人数可以分为“大摆手”和“小摆手”两种。田家洞村一般以“小摆手”为主,它的舞蹈形式一般以“单摆”“双摆”“回旋摆”及一些从事农事活动的动作,以围圆而舞的舞蹈队形。土家族对圆形有特殊的审美情感,尤其体现在摆手舞中,包含了丰富的象征意义,旨在暗示土家族民众在祖先的福佑之下,相互团结,进一步加强族群间的凝聚力。在苏珊·朗格看来,“圈舞确实描绘了最初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现实——神圣的王国,神秘的领域。那种轮舞作为舞蹈形式与自发的跳跃无关,它履行一种神圣的职能,也许舞蹈最神圣的职能——将神圣的范围与世俗存在区分开来。这样,它就创造了跳舞的舞台,这舞台自然而然地以祭坛或一些类似的东西——图腾、祭祀、火堆等——作为中心。在这具有魔力舞圈中,所有的精力都释放出来了”①。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以祭祀祖先开始,以送驾扫堂为舞蹈表演仪式的结束,其间摆手舞的活动始终以圈舞的形式进行,在表现祭祀先祖,迁徙定居、风调雨顺等方面尤其突出。通过摆手舞蹈的舞蹈动态来看, “神秘的圈舞”不仅凝聚、感召在场的每一个人,更重要的是摆手舞对农事活动等生产生活内容的关注,这种表演形式支配着民众的情感源泉与内核。
二、田洞村摆手舞的“文化变迁”
在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的著作中提到:“广阔辽源的世界,千姿百态的文化,无论古今中外,任何国家,任何一种文化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文化的变化也是不可抗拒的。流变对于人类认识自身的发展及未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②。田家洞村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它主要表现在“广场型摆手舞”“教学型摆手舞”及“表演型摆手舞”三种形式。
(一)田家洞村摆手舞流变的表现
1.广场型的摆手舞
在流传过程中,摆手舞随着不同时间和空间都在发生变化。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原有的“仪式展演”传统形态中,又注入了一些新生命。广场型的摆手舞采用了傳统摆手舞中的基本舞蹈语汇,在其中,加入了优美的过渡动作,采用了广场舞蹈动感的电子音乐伴奏,故易学易懂,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深受大众的喜爱,容易推广出去。
据笔者调查,在田家洞村,村民们自发组织摆手舞队,每天傍晚都会在乡政府大院上一起跳摆手舞和广场舞,以此来锻炼身体,对于村民来说,在闲事之余,跳摆手舞和广场舞已经成为了一种健身、娱乐的主要方式。当传统的摆手舞转向广场型的时候,在形态方面,总体来说较之原本的动作要简单许多,特别是一些技巧性动作丢失,并且动作的幅度、力度变小,动作数量也逐之减少。
2.教学型的摆手舞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流传于民间,是民间祭祀、娱乐的舞蹈。不过,在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时候,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简称州艺校)以湘西土家族摆手舞为素材,开始编创舞蹈课堂教学组合。其间,州艺校的老师们会经常会去民间采风,提炼当地独具特色的摆手舞动作。当湘西州摆手舞进入课堂时,不断被舞蹈工作者探寻其独特的风格。在全国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时候,湘西州艺校以全新的方式展现在观众面前,通过“元素提炼法”对民间的摆手舞形态进行选择与创编,较之广场型的舞蹈形态更加有理有据、更专业、更全面。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到课堂教材建设转型,是湖南民族舞蹈的发展又一次飞跃,做到了科学性、系统性的继承和发展。这期间,跳舞的舞员又从广场到了中专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成功地促使更多人认识摆手舞蹈魅力,对推动摆手舞蹈传承和发展、彰显民族文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表演型的摆手舞
当民间的摆手舞走到表演型的摆手舞时,它已经经历了从神圣化的祭祀舞蹈到世俗化的娱乐舞蹈的转变。刘健、张素琴在《舞蹈身体语言学》中谈到,词汇、语法和语音才能构成一个语料库,如果一个传统舞蹈的语义、语用发生改变,必然它是“祛魅”的走向,它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祭祀功能到娱乐功能的转变。在第五届全国荷花奖舞蹈大赛中,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徐小平老师编创了作品《摆手女儿家》,就取材于传统的土家族摆手舞,作品通过发展传统的“单摆”“双摆”“回旋摆”等动作,表现一群土家女儿们积极乐观向上地幸福生活,最终获得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另外,来自田家洞村的村民演员们,多次登上了上海国际艺术节、全国非物质文化展演、湘西州春节联欢晚会和古丈县春节联欢晚会等,并获得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
传统的土家族摆手舞是在祭祀活动中的一种民俗舞蹈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在改革,民众对于文化的需要及审美取向也相适应,为了更好的迎合民众的审美心理,传统的摆手舞已经向节日狂欢、晚会舞台、舞蹈比赛等形式转变,表现力也随之演变。田家洞村的土家族摆手舞在国家在场、社会发展及个人需求等多重合力地发展下,最终产生了新的“文化变迁”。
总之,田家洞村的摆手舞流变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的趋势。郑晓云在《文化认同与变迁》中谈到:“流变是一种可察可见的客观存在。在这其中,人是文化流变的中介体,一切文化的流变都必须通过人的传达才能得以实现。那就是当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体系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产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刚开始就必将导致文化体系的整合,这些新的因素及引起的变化为人们所认同、接受,进一步进行文化系统整合,那么文化的流变就开始了”③。因此,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也是在当地民众的不断选择、不断接受与不断认同的过程,是不断满足他们之所需,同时也是大众集体不断创作的智慧结晶。
三、田家洞村摆手舞的“本真性”传承和保护现状分析
文化传承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完善,要求文化的再生产必须建立在“非遗”的语境下,才能为文化的再生产提供支持。目前,学界对于非遗传承中保护发展的讨论并没有定性,因此,笔者试从非遗语境下,以田家洞村为个案,对摆手舞的本真性保护角度来思考传承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本真性”概念梳理和解读,来赋予非遗保护的新思考。
(一)“本真性”保护和传承的问题讨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断出现争议的时候,“本真性”(Authenticity)的问题,对于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显得尤为重要。到底何为“本真性”?德国民俗学家瑞吉娜·本迪克斯谈到:“民俗学的本真性隐含着对真实性的探求,由于这种探求具有多义性和不易把握的本质,学界和社会均难以达成共识”④。这说明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是一个无法确定的特性。
然而,在当下非遗的保护实践中,“本真性”的讨论越发成为主流话语。刘魁立先生认为:“本真性,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文化是与特定人群相联系的,因此具有表征这个人群,代表这个人群的作用;反过来说,文化有见证这个人群,成为这个人群的身份标志”⑤。由此可见,“本真性”具有自身的专有属性和特点,它是区别与他种事物的特点的标识。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事项来说,本真性是它的灵魂,是它的精髓,如果灵魂在,事项就在;否则事物也逐之消失或者灭亡。其中,刘晓春先生谈到,“随着文化生态的变化,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处于濒临状态,为了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者、媒体、政府以及商界共同制造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神话,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出现的‘原生态’现象,实际上与学术界对于民俗现象长期以来对本真性探求(In search of authenticity)有密切的关联,也关涉到民俗学的知识传统、全球化现代化过程中地方文化资源所蕴涵的文化政治意义等复杂的历史与现实问题”⑥。因此,我们看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能是各部门共同编制“原生态”神话,这种神话可能跟文化资源的政治意义等复杂历史与现实问题有关系。
在笔者看来,摆手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事项,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变化不失其本真性。正如刘魁立先生所言:“文化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文化的不失其本真性,只要文化事象的基本功能,该事象对人的价值关系,不发生改变,就可以正常的看待的”。总之,文化的变化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所在,拥有文化主體的人也无法改变它。因此,关注文化的本真性需要将“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辩证统一的看待。
(二)本真性传承和保护的路径探索
笔者通过对“本真性”问题的梳理发现,对于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的核心观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尊重传承主体,使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第二,基于非遗的变异性与动态性,应该创造活态传承的环境;第三,基于非遗的可创造性,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与观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一个对话系统。
1.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
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离不开政府、学者、传承人、企业等各种力量的介入,而在传承和保护中,谁来成为传承和保护的主体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都需要载体才能实现,其载体的质量决定传承和发展物质的重量,摆手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依靠传承人的力量才得以实现。随着,近些年“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越发明显,传统的民间文化在各种商业展演被逐之破坏,进而传承人在其间也面临尴尬的困境。传承人为了取悦观众的审美需求和政府或者企业的商业策划,不得不作出艺术形式上面的改变,进而促使了文化随之销声匿迹。在整个的文化展演中,传承人的主体得不到尊重,进而削弱民族文化固有的属性和个性。与此同时,传承人的主体应该是民众,可能民众才能激发全局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发挥民众自身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保持民族文化的土壤不受到侵蚀。因此,作为民族文化的持有者和拥有者,可能只能发挥社会民众的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结晶,全身心积极投入摆手舞传承和发展中,才能使得摆手舞这一非物文化遗产重焕生机。 2.具备活态传承的机制
田家洞摆手舞蹈活态传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完成必须是一项长远的攻坚战略。而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文化部门、传承者主体、教育机构、专家学者及民间艺人,多方面、多层次和多视角地共同提供保护和传承意见,才能创造出摆手舞繁荣景象。在这中间,各方人员代表的立场不同和出发点不一致,因此对摆手舞的传承和发展也持有不同的态度和观点。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设置摆手舞保护和传承机制。这个机制应该是至上而下,从州—县—乡—村的机构,根据不同机制的机构制定“因地制宜”的法规政策和传承举措。田家洞的摆手舞需要活态传承,应该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组织相关摆手舞活动、开展摆手舞文化研究、整理资料与培训人员等工作,进而使得摆手舞发展形成科学、系统的机制,给摆手舞蹈传承和保护提供活态的环境。
其次,推动中小学教育的机制。学校教育是知识与文化传递和普及最重要的场所,因此,在摆手舞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学校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学校公众教育的一部分。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发现,田家洞村的摆手舞在当地的一所中学如火如荼的开展,他们还根据此编创了校本教程,把课间的广场体操改成跳摆手舞等方式,进而可见它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把摆手舞纳入到校本课程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最后,摆手舞以节庆为载体,文化与旅游之间互动。在当下,随着人们的精神文化越来越匮乏之时,文化与旅游成为新时代“文旅”活动的潮流,在田家洞村本来固有的“社巴节”中做到以民俗节日为载体,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助推了摆手舞达到活态传承的一个最佳机遇。
3.与观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村寨是非遗成长的土壤,村民是非遗的享有者。随着摆手舞更加开放,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了村民共享的文化资源,因此,摆手舞成为了村民日常生活的常态,在接触摆手舞活动的同时,增强了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和认可,进而升华了他们凝聚和团结的民族精神。随着,田家洞村在各个景区、舞台等地方展演,迎来了大量的观众,而这些观众正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他者,他们在欣赏异文化的同时,刺激了摆手舞的发展和创新。因此,田家洞摆手舞的传承和发展需要与观者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不断的表演中,重新焕发摆手舞的活力。
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功利”“名望”常常会压倒“意义”。我们在追逐“名利”之时,更需要特别地关注保护和传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土家族摆手舞文化同时,应该特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保护实践呈现出对本真性保护和传承的努力,尤其对传承人创造性的尊重,以及开放互动的氛围,对湘西土家族摆手舞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来看,文化的变化发展是一种必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是历史某一时刻固定下来的“遗留物”,而是一套置身于各种开放场域,被传承者、观众、专家学者们等不断添加、修改的知识体系,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依赖于文化共有者和享有者的主观选择。非遗有其自身的变异性,对它的保护绝不是将其凝固在某一时间和空间,而是一种尊重其活态变迁规律和传承方式的本真性的传承和保护,将文化置身于当前的环境下,尊重文化自身的发展和变迁的规律,这样的非遗才能在一种健康良性的方式下传承。
注释:
① [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17-218页。
②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00页。
③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03页。
④[德]瑞吉娜·本迪克斯:《本真性》,李扬译,《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4期。
⑤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03期。
⑥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学术研究》,2008年,第02期。
参考文献:
[1]邓燕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传承与保护研究——以湘西苗族鼓舞为例[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
[2]李长友等.田家洞村调查[M].北京:中國经济出版社,2014.
[3]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编.民族、文化与生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42.
[4]刘楠楠.试论土家族摆手舞形态流传与发展[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
[5]杨庭硕,吕永锋.人类的根基——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水土资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293-294.
关键词:非遗语境 土家族摆手舞 本真性 保护和传承
中图分类号:J7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16-0023-04
一、田家洞村摆手舞的“仪式展演”
摆手舞,主要流传于湘、鄂、黔、渝交界的酉水河和乌江流域,主要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湘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秀山县和酉阳县、贵州省沿河县等地为主要传承地。摆手舞流传广泛,名称不尽相同,土家语叫“舍巴日”或“舍巴格资”,意思是甩手或玩摆手。虽然名称很多,但表演形式和内容大致相同。“舍巴日”一般在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日举办,地点选在“摆手堂”或者“神堂”等地方,举行祭祀舞蹈。其间,大多是以姓氏和村寨作为举办方,有时也有几个村寨联合举办的情况,通常由土家族梯玛(巫师)来主持。土家族摆手舞以祭祀祖先作为仪式的重点,且以祭祖仪式来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丁兴旺、平安吉祥等。
据笔者调研发现,田家洞村有一个舍巴节,每年立春的第五个戌日举办舍巴节,舍巴节的整个仪式过程可以分六个阶段:准备阶段、列队出发、请神、敬神、送神、娱神表演。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土家族的民众会跳摆手舞来祭祀祖先。摆手舞是土家族一种大型的舞蹈,按其活动人数可以分为“大摆手”和“小摆手”两种。田家洞村一般以“小摆手”为主,它的舞蹈形式一般以“单摆”“双摆”“回旋摆”及一些从事农事活动的动作,以围圆而舞的舞蹈队形。土家族对圆形有特殊的审美情感,尤其体现在摆手舞中,包含了丰富的象征意义,旨在暗示土家族民众在祖先的福佑之下,相互团结,进一步加强族群间的凝聚力。在苏珊·朗格看来,“圈舞确实描绘了最初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现实——神圣的王国,神秘的领域。那种轮舞作为舞蹈形式与自发的跳跃无关,它履行一种神圣的职能,也许舞蹈最神圣的职能——将神圣的范围与世俗存在区分开来。这样,它就创造了跳舞的舞台,这舞台自然而然地以祭坛或一些类似的东西——图腾、祭祀、火堆等——作为中心。在这具有魔力舞圈中,所有的精力都释放出来了”①。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以祭祀祖先开始,以送驾扫堂为舞蹈表演仪式的结束,其间摆手舞的活动始终以圈舞的形式进行,在表现祭祀先祖,迁徙定居、风调雨顺等方面尤其突出。通过摆手舞蹈的舞蹈动态来看, “神秘的圈舞”不仅凝聚、感召在场的每一个人,更重要的是摆手舞对农事活动等生产生活内容的关注,这种表演形式支配着民众的情感源泉与内核。
二、田洞村摆手舞的“文化变迁”
在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的著作中提到:“广阔辽源的世界,千姿百态的文化,无论古今中外,任何国家,任何一种文化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文化的变化也是不可抗拒的。流变对于人类认识自身的发展及未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②。田家洞村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它主要表现在“广场型摆手舞”“教学型摆手舞”及“表演型摆手舞”三种形式。
(一)田家洞村摆手舞流变的表现
1.广场型的摆手舞
在流传过程中,摆手舞随着不同时间和空间都在发生变化。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原有的“仪式展演”传统形态中,又注入了一些新生命。广场型的摆手舞采用了傳统摆手舞中的基本舞蹈语汇,在其中,加入了优美的过渡动作,采用了广场舞蹈动感的电子音乐伴奏,故易学易懂,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深受大众的喜爱,容易推广出去。
据笔者调查,在田家洞村,村民们自发组织摆手舞队,每天傍晚都会在乡政府大院上一起跳摆手舞和广场舞,以此来锻炼身体,对于村民来说,在闲事之余,跳摆手舞和广场舞已经成为了一种健身、娱乐的主要方式。当传统的摆手舞转向广场型的时候,在形态方面,总体来说较之原本的动作要简单许多,特别是一些技巧性动作丢失,并且动作的幅度、力度变小,动作数量也逐之减少。
2.教学型的摆手舞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流传于民间,是民间祭祀、娱乐的舞蹈。不过,在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时候,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简称州艺校)以湘西土家族摆手舞为素材,开始编创舞蹈课堂教学组合。其间,州艺校的老师们会经常会去民间采风,提炼当地独具特色的摆手舞动作。当湘西州摆手舞进入课堂时,不断被舞蹈工作者探寻其独特的风格。在全国第八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时候,湘西州艺校以全新的方式展现在观众面前,通过“元素提炼法”对民间的摆手舞形态进行选择与创编,较之广场型的舞蹈形态更加有理有据、更专业、更全面。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到课堂教材建设转型,是湖南民族舞蹈的发展又一次飞跃,做到了科学性、系统性的继承和发展。这期间,跳舞的舞员又从广场到了中专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成功地促使更多人认识摆手舞蹈魅力,对推动摆手舞蹈传承和发展、彰显民族文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表演型的摆手舞
当民间的摆手舞走到表演型的摆手舞时,它已经经历了从神圣化的祭祀舞蹈到世俗化的娱乐舞蹈的转变。刘健、张素琴在《舞蹈身体语言学》中谈到,词汇、语法和语音才能构成一个语料库,如果一个传统舞蹈的语义、语用发生改变,必然它是“祛魅”的走向,它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祭祀功能到娱乐功能的转变。在第五届全国荷花奖舞蹈大赛中,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徐小平老师编创了作品《摆手女儿家》,就取材于传统的土家族摆手舞,作品通过发展传统的“单摆”“双摆”“回旋摆”等动作,表现一群土家女儿们积极乐观向上地幸福生活,最终获得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另外,来自田家洞村的村民演员们,多次登上了上海国际艺术节、全国非物质文化展演、湘西州春节联欢晚会和古丈县春节联欢晚会等,并获得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
传统的土家族摆手舞是在祭祀活动中的一种民俗舞蹈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在改革,民众对于文化的需要及审美取向也相适应,为了更好的迎合民众的审美心理,传统的摆手舞已经向节日狂欢、晚会舞台、舞蹈比赛等形式转变,表现力也随之演变。田家洞村的土家族摆手舞在国家在场、社会发展及个人需求等多重合力地发展下,最终产生了新的“文化变迁”。
总之,田家洞村的摆手舞流变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的趋势。郑晓云在《文化认同与变迁》中谈到:“流变是一种可察可见的客观存在。在这其中,人是文化流变的中介体,一切文化的流变都必须通过人的传达才能得以实现。那就是当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体系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产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刚开始就必将导致文化体系的整合,这些新的因素及引起的变化为人们所认同、接受,进一步进行文化系统整合,那么文化的流变就开始了”③。因此,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也是在当地民众的不断选择、不断接受与不断认同的过程,是不断满足他们之所需,同时也是大众集体不断创作的智慧结晶。
三、田家洞村摆手舞的“本真性”传承和保护现状分析
文化传承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完善,要求文化的再生产必须建立在“非遗”的语境下,才能为文化的再生产提供支持。目前,学界对于非遗传承中保护发展的讨论并没有定性,因此,笔者试从非遗语境下,以田家洞村为个案,对摆手舞的本真性保护角度来思考传承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本真性”概念梳理和解读,来赋予非遗保护的新思考。
(一)“本真性”保护和传承的问题讨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断出现争议的时候,“本真性”(Authenticity)的问题,对于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显得尤为重要。到底何为“本真性”?德国民俗学家瑞吉娜·本迪克斯谈到:“民俗学的本真性隐含着对真实性的探求,由于这种探求具有多义性和不易把握的本质,学界和社会均难以达成共识”④。这说明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是一个无法确定的特性。
然而,在当下非遗的保护实践中,“本真性”的讨论越发成为主流话语。刘魁立先生认为:“本真性,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文化是与特定人群相联系的,因此具有表征这个人群,代表这个人群的作用;反过来说,文化有见证这个人群,成为这个人群的身份标志”⑤。由此可见,“本真性”具有自身的专有属性和特点,它是区别与他种事物的特点的标识。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事项来说,本真性是它的灵魂,是它的精髓,如果灵魂在,事项就在;否则事物也逐之消失或者灭亡。其中,刘晓春先生谈到,“随着文化生态的变化,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处于濒临状态,为了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者、媒体、政府以及商界共同制造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神话,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出现的‘原生态’现象,实际上与学术界对于民俗现象长期以来对本真性探求(In search of authenticity)有密切的关联,也关涉到民俗学的知识传统、全球化现代化过程中地方文化资源所蕴涵的文化政治意义等复杂的历史与现实问题”⑥。因此,我们看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能是各部门共同编制“原生态”神话,这种神话可能跟文化资源的政治意义等复杂历史与现实问题有关系。
在笔者看来,摆手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事项,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变化不失其本真性。正如刘魁立先生所言:“文化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文化的不失其本真性,只要文化事象的基本功能,该事象对人的价值关系,不发生改变,就可以正常的看待的”。总之,文化的变化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所在,拥有文化主體的人也无法改变它。因此,关注文化的本真性需要将“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辩证统一的看待。
(二)本真性传承和保护的路径探索
笔者通过对“本真性”问题的梳理发现,对于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的核心观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尊重传承主体,使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第二,基于非遗的变异性与动态性,应该创造活态传承的环境;第三,基于非遗的可创造性,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与观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一个对话系统。
1.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
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离不开政府、学者、传承人、企业等各种力量的介入,而在传承和保护中,谁来成为传承和保护的主体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都需要载体才能实现,其载体的质量决定传承和发展物质的重量,摆手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依靠传承人的力量才得以实现。随着,近些年“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越发明显,传统的民间文化在各种商业展演被逐之破坏,进而传承人在其间也面临尴尬的困境。传承人为了取悦观众的审美需求和政府或者企业的商业策划,不得不作出艺术形式上面的改变,进而促使了文化随之销声匿迹。在整个的文化展演中,传承人的主体得不到尊重,进而削弱民族文化固有的属性和个性。与此同时,传承人的主体应该是民众,可能民众才能激发全局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发挥民众自身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保持民族文化的土壤不受到侵蚀。因此,作为民族文化的持有者和拥有者,可能只能发挥社会民众的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结晶,全身心积极投入摆手舞传承和发展中,才能使得摆手舞这一非物文化遗产重焕生机。 2.具备活态传承的机制
田家洞摆手舞蹈活态传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完成必须是一项长远的攻坚战略。而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文化部门、传承者主体、教育机构、专家学者及民间艺人,多方面、多层次和多视角地共同提供保护和传承意见,才能创造出摆手舞繁荣景象。在这中间,各方人员代表的立场不同和出发点不一致,因此对摆手舞的传承和发展也持有不同的态度和观点。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设置摆手舞保护和传承机制。这个机制应该是至上而下,从州—县—乡—村的机构,根据不同机制的机构制定“因地制宜”的法规政策和传承举措。田家洞的摆手舞需要活态传承,应该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组织相关摆手舞活动、开展摆手舞文化研究、整理资料与培训人员等工作,进而使得摆手舞发展形成科学、系统的机制,给摆手舞蹈传承和保护提供活态的环境。
其次,推动中小学教育的机制。学校教育是知识与文化传递和普及最重要的场所,因此,在摆手舞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学校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学校公众教育的一部分。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发现,田家洞村的摆手舞在当地的一所中学如火如荼的开展,他们还根据此编创了校本教程,把课间的广场体操改成跳摆手舞等方式,进而可见它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把摆手舞纳入到校本课程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最后,摆手舞以节庆为载体,文化与旅游之间互动。在当下,随着人们的精神文化越来越匮乏之时,文化与旅游成为新时代“文旅”活动的潮流,在田家洞村本来固有的“社巴节”中做到以民俗节日为载体,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助推了摆手舞达到活态传承的一个最佳机遇。
3.与观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村寨是非遗成长的土壤,村民是非遗的享有者。随着摆手舞更加开放,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了村民共享的文化资源,因此,摆手舞成为了村民日常生活的常态,在接触摆手舞活动的同时,增强了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和认可,进而升华了他们凝聚和团结的民族精神。随着,田家洞村在各个景区、舞台等地方展演,迎来了大量的观众,而这些观众正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他者,他们在欣赏异文化的同时,刺激了摆手舞的发展和创新。因此,田家洞摆手舞的传承和发展需要与观者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不断的表演中,重新焕发摆手舞的活力。
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功利”“名望”常常会压倒“意义”。我们在追逐“名利”之时,更需要特别地关注保护和传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土家族摆手舞文化同时,应该特别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
田家洞村的摆手舞保护实践呈现出对本真性保护和传承的努力,尤其对传承人创造性的尊重,以及开放互动的氛围,对湘西土家族摆手舞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来看,文化的变化发展是一种必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是历史某一时刻固定下来的“遗留物”,而是一套置身于各种开放场域,被传承者、观众、专家学者们等不断添加、修改的知识体系,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依赖于文化共有者和享有者的主观选择。非遗有其自身的变异性,对它的保护绝不是将其凝固在某一时间和空间,而是一种尊重其活态变迁规律和传承方式的本真性的传承和保护,将文化置身于当前的环境下,尊重文化自身的发展和变迁的规律,这样的非遗才能在一种健康良性的方式下传承。
注释:
① [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17-218页。
②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00页。
③郑晓云:《文化认同与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03页。
④[德]瑞吉娜·本迪克斯:《本真性》,李扬译,《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4期。
⑤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03期。
⑥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学术研究》,2008年,第02期。
参考文献:
[1]邓燕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传承与保护研究——以湘西苗族鼓舞为例[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
[2]李长友等.田家洞村调查[M].北京:中國经济出版社,2014.
[3]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编.民族、文化与生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42.
[4]刘楠楠.试论土家族摆手舞形态流传与发展[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
[5]杨庭硕,吕永锋.人类的根基——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水土资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29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