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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由于具有积聚财富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被称为“经济稳定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大大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作用。因此,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是唯一真正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了纳税人的原则,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费用扣除;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征纳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与税征收管理法律规范之间发生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但也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的税种。
一、我國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改革自行申报制度不合理。1.政策宣传不到位。2007年是我国实现收入120000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对于年所得12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具体组成内容以及个人所得税的11项中每一项的计算方法,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成就收入的划分、如何划分不了解,对个税自行申报到底是“纳税申报”还是“收入申报”不太了解。甚至一些纳税人将120000元片面理解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收入。
2.纳税意识淡薄。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中,使中国成为了一个“人情味”浓厚的国家,公民纳税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就个人自行申报而言,一些政府官员的收入达到了12万元,但却没有主动申报纳税,官员的这种态度又要求普通公民做到有多少纳税意识呢.
3.个人的侥幸心理。除了工资,其他的隐藏的个人收入,如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不说,税务人员也很难知道,这种情况随处可见!在实践中,有些私营企业很少在账面上进行“利息、股息、红利”的分配,而投资者的车是换了一辆又一辆,房子买了一栋又一栋,钱是从哪儿来的?
(二)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常只考虑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的主要支出,如抚养人口的多少,赡养老人需要,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高房价,高医疗价格以及通货膨胀,导致税前扣除较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大,加剧了工薪阶层的负担,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的实现。其中在赡养状况差异很大时,税收负担差异更为明显,不公平的税收更为突出,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长久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的状态的发展。
(三)分类征收模式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即纳税人取得个人收入要区分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征收。但是,这样一个系统的设计将使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影响征收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分类征收模式将使那些能够多渠道获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于一些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对较轻。相反,让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较小的纳税人有较重税收负担,很难真正实现税负公平。②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面对着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纳税期限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容易造成纳税分解收入,使逃税避税漏洞存在更多。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路径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个税激励约束机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中,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制度,将违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纳入在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中。首先,加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促进国家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并进一步的推行财政预算和公共支出的公开实施,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是成正比的。其次,随着对违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惩罚行为的加大实施,要对遵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纳税人给予奖励。这也是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相对应的权利。国家应该保持与维护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一是在扣除方法上应采用项目扣除法和标准扣除法两种,由纳税人任选其一。项目扣除应与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培训等制度相配合,应包括生计费、捐赠等扣除。标准扣除可按年度设计,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二是应实行费用扣除指数法,它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允许高价格指数和高生活地区的扣除费用适当上浮。三是应将现行个人所得税中通过税收优惠体现对纳税人照顾的一些项目,如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扣除。在目前的扣除方法下,可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扣除方法,取消定额扣除。对利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不做任何扣除,但应采用较低税率,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纯收入税的性质。
(三)实行混合所得税制,体现税负公平。混合所得税制又称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它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交叉征税、并列运用的一种所得税制,它的特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的课税。实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税制立足于我国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能够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3年9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基金项目: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 薛秀芳.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建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1).
[2] 谢海蓉.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口[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72—74.
[3] 吴从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
[4] 王鸿貌,陈寿灿:《税法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金文勇.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方向[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年6月号,第144-146页.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费用扣除;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征纳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与税征收管理法律规范之间发生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但也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的税种。
一、我國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改革自行申报制度不合理。1.政策宣传不到位。2007年是我国实现收入120000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对于年所得12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具体组成内容以及个人所得税的11项中每一项的计算方法,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成就收入的划分、如何划分不了解,对个税自行申报到底是“纳税申报”还是“收入申报”不太了解。甚至一些纳税人将120000元片面理解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收入。
2.纳税意识淡薄。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中,使中国成为了一个“人情味”浓厚的国家,公民纳税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就个人自行申报而言,一些政府官员的收入达到了12万元,但却没有主动申报纳税,官员的这种态度又要求普通公民做到有多少纳税意识呢.
3.个人的侥幸心理。除了工资,其他的隐藏的个人收入,如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不说,税务人员也很难知道,这种情况随处可见!在实践中,有些私营企业很少在账面上进行“利息、股息、红利”的分配,而投资者的车是换了一辆又一辆,房子买了一栋又一栋,钱是从哪儿来的?
(二)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常只考虑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的主要支出,如抚养人口的多少,赡养老人需要,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高房价,高医疗价格以及通货膨胀,导致税前扣除较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大,加剧了工薪阶层的负担,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的实现。其中在赡养状况差异很大时,税收负担差异更为明显,不公平的税收更为突出,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长久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的状态的发展。
(三)分类征收模式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即纳税人取得个人收入要区分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征收。但是,这样一个系统的设计将使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影响征收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分类征收模式将使那些能够多渠道获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于一些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对较轻。相反,让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较小的纳税人有较重税收负担,很难真正实现税负公平。②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面对着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纳税期限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容易造成纳税分解收入,使逃税避税漏洞存在更多。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路径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个税激励约束机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中,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制度,将违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纳入在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中。首先,加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促进国家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并进一步的推行财政预算和公共支出的公开实施,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是成正比的。其次,随着对违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惩罚行为的加大实施,要对遵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纳税人给予奖励。这也是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相对应的权利。国家应该保持与维护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一是在扣除方法上应采用项目扣除法和标准扣除法两种,由纳税人任选其一。项目扣除应与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培训等制度相配合,应包括生计费、捐赠等扣除。标准扣除可按年度设计,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二是应实行费用扣除指数法,它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允许高价格指数和高生活地区的扣除费用适当上浮。三是应将现行个人所得税中通过税收优惠体现对纳税人照顾的一些项目,如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扣除。在目前的扣除方法下,可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扣除方法,取消定额扣除。对利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不做任何扣除,但应采用较低税率,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纯收入税的性质。
(三)实行混合所得税制,体现税负公平。混合所得税制又称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它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交叉征税、并列运用的一种所得税制,它的特点是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的课税。实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税制立足于我国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能够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3年9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基金项目: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 薛秀芳.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建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1).
[2] 谢海蓉.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口[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72—74.
[3] 吴从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
[4] 王鸿貌,陈寿灿:《税法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金文勇.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方向[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年6月号,第144-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