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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汉字简化方案》,到现在已经半个世纪了。《汉字简化方案》的研制和推行是建设新中国的需要。五十多年前,我国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农业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文盲占人口的85%。要在这样的烂摊子上建设强盛的国家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时中央除了在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等方面投入大力气以外,还特别重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扫除文盲,一是发展教育、普及文化。为了迅速取得成效,中央决定用政府的力量推行简化汉字,把汉字交给人民大众。事实证明,简化汉字在我国迅速扫除文盲和普及文化方面是立了大功的。
简化汉字自身,这几十年来,也在不断丰富完善。《汉字简化方案》的第一表和第二表共收简化汉字515个。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采用偏旁类推简化的方法,收入《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增加到2236个(1986年重新发表的时候调整为2235字)。字形结构也在调整,比如最早发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临”,左旁是跟“师”“帅”等一样的一短竖一长撇,后来才改为一短竖一长竖,“饥饿”的“饥”、“钟表”的“钟”、“讲话”的“讲”、“毛驴”的“驴”,它们的左旁那时都还是繁体偏旁。1965年又通过《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整理了字形,使印刷体跟手写体更加接近。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还通过对异读词的审音,整理和简化了某些字的字音。这一切工作和成果为“规范汉字”这个概念的出台准备了条件。
2000年10月31日经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界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三条)。什么是“规范汉字”?我们认为要从时代、地域、功能、层面等几个方面予以限定。我们推行的“规范汉字”是“当代使用的、目前是在大陆推行的、以记录普通话为主要对象的、主要适用于日常通用层面的、经过简化和整理的汉字”。这样的限定十分必要,可以消除不分时代、不分地域、不分功能、不分层面而笼统地认为“简化字系统以外的汉字都是不规范汉字”的误解。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只是作为我国各民族之间、汉族各方言区之间交际的通用语言文字。而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各方言区的老百姓在日常口头交际场合使用自己方言的权利是得到保障的。
为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优化来提高“规范汉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要引导大家重视对“规范汉字”的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学习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
优化的主要对象是现有各字表之间由于历史原因而存在的明显失误和矛盾,以进一步提高书面交际的效率和适应计算机高速处理中文信息的需要,并为在合适的时间实现海峡两岸四地“书同文”打下坚实的基础。优化“规范汉字”,是信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书面交际效率的需要,也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但优化“规范汉字”要以可行性为前提。如果把“规范汉字”比作一种工具,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可能在制作上不够精致,在使用时有的场合不那么合手,但是,我们不能只关注文字的工具性一面,而忽略了文字的社会属性。如果从《汉字简化方案》发布算起,“规范汉字”已经在咱们大陆使用了整整五十年,全方位地记录了政治、经济、国防、文化、市井生活等方方面面的资料。实事求是地说,在大陆的日常通用层面,用“规范汉字”进行书面交际时,并没有发生严重的窒碍。老百姓使用“规范汉字”,有时可能也会感到有点粗糙,但他们已经用惯,包括那些不那么合手的地方。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宁愿用已经习惯但不那么精致的“规范汉字”,而不愿意改用经过大量优化后精美得多、面目一新的“规范汉字”,因为再学习要投入太多的精力。这样的例子,不只在中国,就是在世界文字规范史上也是常见的。文字跟其他纯工具不同,它具有极强的社会性。“把现行规范汉字的缺点全部改正过来”的提法是天真的一厢情愿。汉字用了几千年,违反字理的现象不是一个两个,也不是十个百个,只要约定俗成了,且不妨碍书面交际的通畅,这些缺欠就不必一一修正而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予以调节和弥补。优化规范汉字这个度如果掌握得不好就会影响社会语言生活的稳定。有非改不可的,可能也要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那时候,社会的大多数使用者经过权衡以后,都心甘情愿地付出重新学习的代价来换取规范汉字的优化以实现一个更为重要的目标,只有到了那个时候,“规范汉字”较大幅度地优化才有实现的可能。
有了这样的共识,现阶段我们还应提倡学好用好现行的“规范汉字”,不断提高人们学习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在社会语文生活中,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些规范字容易写错用错。这些问题不可能全部通过优化来解决,而只能靠加大学习投入来化解。比如“卢、颅、泸、鲈”的偏旁“盧”简化为“卢”,而“驴、炉、芦、庐”所含的同一偏旁却简化为“户”,这给学习和使用带来了不便。但是这些简化字形已经使用了几十年,都要一一改正过来,可能会影响语言文字使用的稳定,只能通过强化学习的方法来解决。《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告诉我说,他们学习的时候是编了一个顺口溜的:“骑驴上庐山,路经芦苇滩,炉内没柴烧,都往户里搬。”把四个用“户”作偏旁的简化字都编进歌谣里了。这就像汉字的标音性不强,要靠汉字以外的注音符号和汉语拼音方案来帮助提高表音度一样。1986年胡乔木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果,“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充分消化、充分巩固、充分发展这些已经取得的巨大成果”。进一步学习好应用好“规范汉字”就是消化、巩固、发展的具体行动。
看来,不断总结制定和推行《汉字简化方案》半个世纪以来的正反面经验,优化和学好用好“规范汉字”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需要;是跟上信息时代前进步伐,提高中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影响力的需要;是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语言生活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费锦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简化汉字自身,这几十年来,也在不断丰富完善。《汉字简化方案》的第一表和第二表共收简化汉字515个。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采用偏旁类推简化的方法,收入《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增加到2236个(1986年重新发表的时候调整为2235字)。字形结构也在调整,比如最早发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临”,左旁是跟“师”“帅”等一样的一短竖一长撇,后来才改为一短竖一长竖,“饥饿”的“饥”、“钟表”的“钟”、“讲话”的“讲”、“毛驴”的“驴”,它们的左旁那时都还是繁体偏旁。1965年又通过《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整理了字形,使印刷体跟手写体更加接近。上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还通过对异读词的审音,整理和简化了某些字的字音。这一切工作和成果为“规范汉字”这个概念的出台准备了条件。
2000年10月31日经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界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三条)。什么是“规范汉字”?我们认为要从时代、地域、功能、层面等几个方面予以限定。我们推行的“规范汉字”是“当代使用的、目前是在大陆推行的、以记录普通话为主要对象的、主要适用于日常通用层面的、经过简化和整理的汉字”。这样的限定十分必要,可以消除不分时代、不分地域、不分功能、不分层面而笼统地认为“简化字系统以外的汉字都是不规范汉字”的误解。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只是作为我国各民族之间、汉族各方言区之间交际的通用语言文字。而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各方言区的老百姓在日常口头交际场合使用自己方言的权利是得到保障的。
为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优化来提高“规范汉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要引导大家重视对“规范汉字”的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学习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
优化的主要对象是现有各字表之间由于历史原因而存在的明显失误和矛盾,以进一步提高书面交际的效率和适应计算机高速处理中文信息的需要,并为在合适的时间实现海峡两岸四地“书同文”打下坚实的基础。优化“规范汉字”,是信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书面交际效率的需要,也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但优化“规范汉字”要以可行性为前提。如果把“规范汉字”比作一种工具,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可能在制作上不够精致,在使用时有的场合不那么合手,但是,我们不能只关注文字的工具性一面,而忽略了文字的社会属性。如果从《汉字简化方案》发布算起,“规范汉字”已经在咱们大陆使用了整整五十年,全方位地记录了政治、经济、国防、文化、市井生活等方方面面的资料。实事求是地说,在大陆的日常通用层面,用“规范汉字”进行书面交际时,并没有发生严重的窒碍。老百姓使用“规范汉字”,有时可能也会感到有点粗糙,但他们已经用惯,包括那些不那么合手的地方。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宁愿用已经习惯但不那么精致的“规范汉字”,而不愿意改用经过大量优化后精美得多、面目一新的“规范汉字”,因为再学习要投入太多的精力。这样的例子,不只在中国,就是在世界文字规范史上也是常见的。文字跟其他纯工具不同,它具有极强的社会性。“把现行规范汉字的缺点全部改正过来”的提法是天真的一厢情愿。汉字用了几千年,违反字理的现象不是一个两个,也不是十个百个,只要约定俗成了,且不妨碍书面交际的通畅,这些缺欠就不必一一修正而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予以调节和弥补。优化规范汉字这个度如果掌握得不好就会影响社会语言生活的稳定。有非改不可的,可能也要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那时候,社会的大多数使用者经过权衡以后,都心甘情愿地付出重新学习的代价来换取规范汉字的优化以实现一个更为重要的目标,只有到了那个时候,“规范汉字”较大幅度地优化才有实现的可能。
有了这样的共识,现阶段我们还应提倡学好用好现行的“规范汉字”,不断提高人们学习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在社会语文生活中,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些规范字容易写错用错。这些问题不可能全部通过优化来解决,而只能靠加大学习投入来化解。比如“卢、颅、泸、鲈”的偏旁“盧”简化为“卢”,而“驴、炉、芦、庐”所含的同一偏旁却简化为“户”,这给学习和使用带来了不便。但是这些简化字形已经使用了几十年,都要一一改正过来,可能会影响语言文字使用的稳定,只能通过强化学习的方法来解决。《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告诉我说,他们学习的时候是编了一个顺口溜的:“骑驴上庐山,路经芦苇滩,炉内没柴烧,都往户里搬。”把四个用“户”作偏旁的简化字都编进歌谣里了。这就像汉字的标音性不强,要靠汉字以外的注音符号和汉语拼音方案来帮助提高表音度一样。1986年胡乔木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果,“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充分消化、充分巩固、充分发展这些已经取得的巨大成果”。进一步学习好应用好“规范汉字”就是消化、巩固、发展的具体行动。
看来,不断总结制定和推行《汉字简化方案》半个世纪以来的正反面经验,优化和学好用好“规范汉字”是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需要;是跟上信息时代前进步伐,提高中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影响力的需要;是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语言生活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费锦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