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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省级督学责任区管理,有序、高效地开展对督学责任区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活动,增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甘肃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一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划分。省级督学责任区按区域划分为4个:河西督学责任区,包括嘉峪关、酒泉、金昌、张掖、武威5市;中部督学责任区,包括兰州、白银、定西3市;陇东督学责任区,包括天水、平凉、庆阳3市;陇南督学责任区,包括陇南、临夏、甘南3市州。
二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职能与任务。
省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1.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中小学校的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指导。2.对市、县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1.督查、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2.督查、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教育全面、均衡发展;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3.督查、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4.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并促其整改。5.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各省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小组每个季度要向省督导室报告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情况。7.对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完成省
督导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与要求。1.省级督学责任区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简称“省督导室”)具体负责建立省级督学责任区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责任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由5—7名省政府督学和督政专家组成。督学责任区工作组人员负责的具体市、县,由责任区组长分配。组长负责组织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内市、县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统一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督学责任区工作组人员参与省上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2.责任区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基本工作要求,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随机听课、校园巡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参与指导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3.省级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分责任区工作组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和督学随机督查两种形式。责任区督学在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前要向省督导室申报备案,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须向被督导评估单位提前通知,随机督查时须向被督查单位表明身份。4.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责任区内教育基本情况,通过对学校工作的随机督查,掌握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情况。(2)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学每年至少要到责任区督查2次,对本责任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督查1次以上。(3)责任区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结束后,要向被督导单位或学校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向省督导室报送督导报告;责任区督学的随机督查,需即时指导的,要做到即时反馈指导;需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反映的情况,要即时报告督导部门。(4)每次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工作结束后,须填写省级责任区督学工作记录(见附件2),撰写报告并报督学责任区工作组组长,由组长汇总后报送省督导室。(5)要认真履行督学职责,在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活动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督导纪律,维护督学形象。(6)创造性地开展督学责任区的工作,及时量传报道督学责任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5.建立省级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督学责任区工作汇报,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王作经验。
四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保障与管理。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必须积极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指导。
2.加强对省级责任区督学的培训,每年对省级责任区督学集中培训1次以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鼓励督学责任区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协作交流活动。
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省督导室定期通报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导情况,公布督导结果。
5.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导结果经省督导室汇总后报省政府,作为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的依据。
3.建立省级责任区督学考评制度。省督导室要加强对省级责任区督学的过程性管理,依据《甘肃省省级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标准》(该附件已随通知下发),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甘肃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督学考评相关条款中。
一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划分。省级督学责任区按区域划分为4个:河西督学责任区,包括嘉峪关、酒泉、金昌、张掖、武威5市;中部督学责任区,包括兰州、白银、定西3市;陇东督学责任区,包括天水、平凉、庆阳3市;陇南督学责任区,包括陇南、临夏、甘南3市州。
二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职能与任务。
省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1.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中小学校的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指导。2.对市、县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1.督查、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2.督查、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教育全面、均衡发展;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3.督查、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4.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并促其整改。5.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各省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小组每个季度要向省督导室报告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情况。7.对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完成省
督导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与要求。1.省级督学责任区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简称“省督导室”)具体负责建立省级督学责任区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责任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由5—7名省政府督学和督政专家组成。督学责任区工作组人员负责的具体市、县,由责任区组长分配。组长负责组织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内市、县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统一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督学责任区工作组人员参与省上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2.责任区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基本工作要求,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随机听课、校园巡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参与指导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3.省级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分责任区工作组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和督学随机督查两种形式。责任区督学在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前要向省督导室申报备案,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须向被督导评估单位提前通知,随机督查时须向被督查单位表明身份。4.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责任区内教育基本情况,通过对学校工作的随机督查,掌握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情况。(2)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学每年至少要到责任区督查2次,对本责任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督查1次以上。(3)责任区统一组织的督导评估结束后,要向被督导单位或学校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向省督导室报送督导报告;责任区督学的随机督查,需即时指导的,要做到即时反馈指导;需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反映的情况,要即时报告督导部门。(4)每次督导评估或随机督查工作结束后,须填写省级责任区督学工作记录(见附件2),撰写报告并报督学责任区工作组组长,由组长汇总后报送省督导室。(5)要认真履行督学职责,在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活动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督导纪律,维护督学形象。(6)创造性地开展督学责任区的工作,及时量传报道督学责任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5.建立省级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督学责任区工作汇报,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王作经验。
四是省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保障与管理。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必须积极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指导。
2.加强对省级责任区督学的培训,每年对省级责任区督学集中培训1次以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鼓励督学责任区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协作交流活动。
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省督导室定期通报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导情况,公布督导结果。
5.省级督学责任区督导结果经省督导室汇总后报省政府,作为对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的依据。
3.建立省级责任区督学考评制度。省督导室要加强对省级责任区督学的过程性管理,依据《甘肃省省级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标准》(该附件已随通知下发),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甘肃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督学考评相关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