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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其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却着实令人担忧。本文通过剖析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经济和制度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对策。
关键词:民工子女 受教育难 经济 制度 对策
一、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问题也出现了!大批的农民工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城市的繁荣,拖家带口地来到城市,温饱问题也许解决了,可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据来自江苏的代表朱善平介绍:现在全国有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子女是处于流动之中,那么这当中有9.3%处于辍学状态。[1]这一数据令人咋舌!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农民的子女只有读书才能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否则就算不做农民,也只能做城市最底层的农民工。
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现行的义务教育法还很不完善,内容也过于单薄,基本上不能解决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农民工浩浩荡荡地进城了,在城市里,他们做着最粗、最重、最脏、最累的活,却享受着最差的工资和社会待遇。他们的子女一般也只有两条路:第一,留在农村。农村的教育本来就是教育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教育设施陈旧、落后,师资力量匮乏、水平低下,主动要求接受教育的观念薄弱,更不要说教育手段和方法了,再加上这些孩子大都长期和爷爷奶奶这些本来就没什么文化的老人生活在一起,没有父母在身边经常关照、督促,接受教育的环境太差。而且,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孩子在性格上也会比较忧郁、内向,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第二,跟随父母一起进城。随同父母一起进城的孩子仿佛得到了他们下班之余的一点关爱,却同样要忍受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艰难生活。正是因为农民工的收入低下、流动性高,再加上目前的一些政策,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就和他们所过的生活一样艰难。除此之外,在城里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还要受到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越的城里小孩的排挤和白眼,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
然而无论是留守老家还是跟随父母来到城市,他们受教育的现状都是令人担忧的。同样都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相比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二、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原因
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大原因:
(一)经济原因[3]
贫困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根本原因。我国农民的贫困是有历史根基的。到目前为止,真正实现科学种田、技术种田的农民还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很原始的靠天吃饭。在社会主义进程中,政府不断地征用农民的土地,当他们拥有的土地不再能够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时,“失业”的农民不得不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寻求“再就业”的机会。他们因此成了留入地的“新弱势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820万,低收入人口为5825万”,[2]目前我国农村的一半劳动力文化程度是小学及小学以下水平,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0.05%。文化程度低,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被小餐饮业和建筑工地所吸纳,这些行业工资低、待遇差,而且有较强的年龄限制,往往不能作为永久职业。没有失业和医疗保险,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围绕着农民工家庭。饭都吃不饱了,哪里还有闲钱读书呢,于是就有了千千万万的辍学民工子弟。东方卫视的一则“助学进城”公益广告就是针对民工子女的,那个农村的小男孩不远万里走路到爸爸打工城市的建筑工地,那声带着哭腔的“爸爸,我要读书”的呼喊着实让人揪心。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只有接受平等的教育才有可能拥有平等的未来,可是民工子弟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却被贫困扼杀了!
(二)制度原因
造成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4]
首先,“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妨碍了流动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尽管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农民工及其子女有了进城务工、上学的自由,但“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人口与农村户口、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之间仍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屏障,特别是由户籍管理制度所衍生的一系列“一国两制”的不平等制度更是先赋性地构成了人们自身地位的差异。表现在受义务教育权上,就是非户籍地户口的居民不能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其次,“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造成了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具体实施是:中央政府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一定的资助;地方财政主要负担由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在城市主要由市或较大市的区负责,在农村主要由县和乡镇负责。这一体制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发展基础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负责必然引起地区间教育经费的严重不平等,而地区间教育经费的不平等又必然引起地区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且把义务教育定位于地方事业并由地方政府负担主要义务教育经费势必造成各地方教育资源、教育要素的彼此不流通,从而形成义务教育的“各地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
三、解决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色,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农民工子女转学返学禁收任何费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二)打破户籍制度的桎梏,建立灵活的就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强调只要在居住地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就应允许流入到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上学。从理论上,农民工的流动已突破了以往的财政安排模式。农民工作为服务于城市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向所居住的城市政府缴纳了税收,为所居住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他们也是所居住城市的缴税人,他们完全有理由享有居住城市的国民待遇,要求流入地政府为他们子女提供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把农民工子女纳入流入地教育统计的基础人口中,创造入学的基础条件,入学时可凭借其父母的身份证在父母的工作地就近上学。
(三)改革“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资金投入模式,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双管齐下。[5]
一方面,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投入主体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由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制度改革和建设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并通过法律手段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每个公民无论在哪个地方居住、无论什么身份都能享受同等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当前,根据国情,若考虑教育经费由哪一级政府全部承担下来,恐怕不太现实。鉴于此,中央政府拨给地方政府的专门用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要落实到工作中,地方政府再具体分担一些,不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的投入体制、管理体制。
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社会力量进行补缺,两者和谐互动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学校在扩大入学机会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挖掘潜力、敞开大门,平等地尽可能接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免去赞助费,以显示教育的公益性、平民化,让他们与城市的孩子共享丰富的、高质量的教学资源;还可以根据生源情况,专门开设民工子女“特色小班”,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公立学校一视同仁地对待民工子女就读。近年来,由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一些城市公立学校的在校生也逐年下降,不少教育资源出现闲置、半闲置现象,可将这部分资源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公立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之间可进行校际教学联盟互动。
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修改并增订义务教育法,让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处理的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对一些阻碍执法的个人和组织要做到违法必纠。
四、结语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是个长远而复杂的问题,其形成原因与我国的国情、经济及制度等方面有密切关系。我们只有团结中央、地方和社会民间力量,多管齐下,从法律、经济及制度上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才能为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前进打下教育的坚实基础,造就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泽茂.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J].法制教育,2004,(6).
[2]朱隽.2002年底全国绝对贫困人口2820万.人民日报,2003-03-13,(2).
[3]周佳.遏制贫困: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思考和对策建议[J].中国教育学刊,2003,(10).
[4]刘义程.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题需要制度创新——实现农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的一点认识[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10).
[5]周振华,刘义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双重困境和出路[J].教育探索,2006,(3).
关键词:民工子女 受教育难 经济 制度 对策
一、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问题也出现了!大批的农民工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城市的繁荣,拖家带口地来到城市,温饱问题也许解决了,可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据来自江苏的代表朱善平介绍:现在全国有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子女是处于流动之中,那么这当中有9.3%处于辍学状态。[1]这一数据令人咋舌!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农民的子女只有读书才能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否则就算不做农民,也只能做城市最底层的农民工。
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现行的义务教育法还很不完善,内容也过于单薄,基本上不能解决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农民工浩浩荡荡地进城了,在城市里,他们做着最粗、最重、最脏、最累的活,却享受着最差的工资和社会待遇。他们的子女一般也只有两条路:第一,留在农村。农村的教育本来就是教育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教育设施陈旧、落后,师资力量匮乏、水平低下,主动要求接受教育的观念薄弱,更不要说教育手段和方法了,再加上这些孩子大都长期和爷爷奶奶这些本来就没什么文化的老人生活在一起,没有父母在身边经常关照、督促,接受教育的环境太差。而且,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孩子在性格上也会比较忧郁、内向,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第二,跟随父母一起进城。随同父母一起进城的孩子仿佛得到了他们下班之余的一点关爱,却同样要忍受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艰难生活。正是因为农民工的收入低下、流动性高,再加上目前的一些政策,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就和他们所过的生活一样艰难。除此之外,在城里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还要受到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越的城里小孩的排挤和白眼,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
然而无论是留守老家还是跟随父母来到城市,他们受教育的现状都是令人担忧的。同样都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相比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二、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原因
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大原因:
(一)经济原因[3]
贫困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根本原因。我国农民的贫困是有历史根基的。到目前为止,真正实现科学种田、技术种田的农民还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很原始的靠天吃饭。在社会主义进程中,政府不断地征用农民的土地,当他们拥有的土地不再能够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时,“失业”的农民不得不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寻求“再就业”的机会。他们因此成了留入地的“新弱势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820万,低收入人口为5825万”,[2]目前我国农村的一半劳动力文化程度是小学及小学以下水平,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0.05%。文化程度低,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被小餐饮业和建筑工地所吸纳,这些行业工资低、待遇差,而且有较强的年龄限制,往往不能作为永久职业。没有失业和医疗保险,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围绕着农民工家庭。饭都吃不饱了,哪里还有闲钱读书呢,于是就有了千千万万的辍学民工子弟。东方卫视的一则“助学进城”公益广告就是针对民工子女的,那个农村的小男孩不远万里走路到爸爸打工城市的建筑工地,那声带着哭腔的“爸爸,我要读书”的呼喊着实让人揪心。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只有接受平等的教育才有可能拥有平等的未来,可是民工子弟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却被贫困扼杀了!
(二)制度原因
造成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4]
首先,“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妨碍了流动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尽管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农民工及其子女有了进城务工、上学的自由,但“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人口与农村户口、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之间仍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屏障,特别是由户籍管理制度所衍生的一系列“一国两制”的不平等制度更是先赋性地构成了人们自身地位的差异。表现在受义务教育权上,就是非户籍地户口的居民不能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其次,“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造成了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具体实施是:中央政府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一定的资助;地方财政主要负担由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在城市主要由市或较大市的区负责,在农村主要由县和乡镇负责。这一体制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发展基础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负责必然引起地区间教育经费的严重不平等,而地区间教育经费的不平等又必然引起地区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且把义务教育定位于地方事业并由地方政府负担主要义务教育经费势必造成各地方教育资源、教育要素的彼此不流通,从而形成义务教育的“各地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
三、解决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色,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农民工子女转学返学禁收任何费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二)打破户籍制度的桎梏,建立灵活的就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强调只要在居住地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就应允许流入到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上学。从理论上,农民工的流动已突破了以往的财政安排模式。农民工作为服务于城市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向所居住的城市政府缴纳了税收,为所居住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他们也是所居住城市的缴税人,他们完全有理由享有居住城市的国民待遇,要求流入地政府为他们子女提供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把农民工子女纳入流入地教育统计的基础人口中,创造入学的基础条件,入学时可凭借其父母的身份证在父母的工作地就近上学。
(三)改革“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资金投入模式,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双管齐下。[5]
一方面,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投入主体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由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制度改革和建设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并通过法律手段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每个公民无论在哪个地方居住、无论什么身份都能享受同等的受义务教育权利。
当前,根据国情,若考虑教育经费由哪一级政府全部承担下来,恐怕不太现实。鉴于此,中央政府拨给地方政府的专门用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要落实到工作中,地方政府再具体分担一些,不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的投入体制、管理体制。
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社会力量进行补缺,两者和谐互动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学校在扩大入学机会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挖掘潜力、敞开大门,平等地尽可能接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免去赞助费,以显示教育的公益性、平民化,让他们与城市的孩子共享丰富的、高质量的教学资源;还可以根据生源情况,专门开设民工子女“特色小班”,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公立学校一视同仁地对待民工子女就读。近年来,由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一些城市公立学校的在校生也逐年下降,不少教育资源出现闲置、半闲置现象,可将这部分资源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公立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之间可进行校际教学联盟互动。
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修改并增订义务教育法,让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处理的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对一些阻碍执法的个人和组织要做到违法必纠。
四、结语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是个长远而复杂的问题,其形成原因与我国的国情、经济及制度等方面有密切关系。我们只有团结中央、地方和社会民间力量,多管齐下,从法律、经济及制度上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才能为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前进打下教育的坚实基础,造就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泽茂.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J].法制教育,2004,(6).
[2]朱隽.2002年底全国绝对贫困人口2820万.人民日报,2003-03-13,(2).
[3]周佳.遏制贫困: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思考和对策建议[J].中国教育学刊,2003,(10).
[4]刘义程.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题需要制度创新——实现农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的一点认识[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10).
[5]周振华,刘义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双重困境和出路[J].教育探索,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