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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对新闻界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实质性的解决对策,从政府、新闻界、公众三个层面进行逐条详列,根据书中对于新闻自由在现实背景下如何改观进而摆脱新闻界对新闻自由的争取,或者说是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与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新闻自由;政府措施;公众措施;新闻界措施
一、《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逻辑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于1947年发表,是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发表的著名报告。在展江、王征、王涛的这本中文译本的译者序中,提到了六组关键词press &media;liber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totalitarianism,说明了翻译过程中出现的英文对应的中文词汇,用合理的解释以此说明选用不同的中文名词,并解释了文本部分中文词汇翻译的逻辑依据,并且附上了玛格丽特·A·布兰查德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来告诉读者新闻自由委员会报告的一般语境问题,和弗雷德里克·R·布莱文斯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再现于今日公共与公民新闻事业的主题》阐发了委员会报告在当代的持续影响。
在该篇报告的序之前,是约翰·亚当斯致詹姆斯·劳爱德的《关于大众传播的总报告: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图书》的一段话,最后一句“如果没有这种(新闻)管制,治理人类就无从实现;如今尽管有了它,治理人类也无从实现。”说明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和实现的难度,在报告的序言中,哈钦斯说出了新闻界影响力的巨大,甚至于它可以取代学校在教育人民方面的作用,如果新闻界在提高文化水平,提供正确而全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信息方面,那么学校在这些责任上将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哈钦斯在序言中,首先说明了报告的研究内容,除了新闻报道媒介还包括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因为在大众传播机构(media)出现之前它们都用press统称。其次说明了报告的研究范围,没有详尽的“研究”,旨在填补所得信息缺口的事实,或者回答在探讨所得信息缺口事实时发现的其他问题。说明了研究方式和研究样本材料和涉及到的新闻界的主体,讨论关于他们的良知责任以及责任对于形成公共舆论的普遍益处。序言中还提到了在报告研究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话语权问题,是否有熟识的代理人决定了是否有借助大众传播说话的权利,而人人都有的新闻自由,就要在这些媒介主体的资本运作和个人私利中失去本有的媒介功能,这也是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这篇报告的研究意义,提出相应的建议来解决问题,而即使是句句斟酌的表达,也有可能会出现语气和侧重点上的区别理解,所以哈钦斯也在序言中说明:“如果一个成员使用他自己的语言而非共同的口径说话,那么在这个或那个观点上的语气与侧重点可能多少会有一些出入。”
首先新闻自由委员会明确说明了该篇报告打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委员会认为是的,并且给出了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新闻界的发展导致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有选择性地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第二不能满足各种各样的受众需求;第三新闻机构面临的资本控制。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因为只有少数人可以使用传播媒介,而又不能满足需求,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因此这少部分人的自由就处在危险中,政府就需要通过管制来改观所面临的现状。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囊括在《权利法案》中,所以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如果政府对新闻自由加以管控,那就是从美国法律的根本上进行怀疑,那必定会被诟病,管控的结果可能是新闻界对新闻自由的争取,进而新闻界或者公众怀疑政府是否已经变更政治自由的权限和原则,而政府不管控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新闻界和政府的对立交锋之下,需要公众来进行定夺和判断,而公众在新闻界所给予的媒介环境中并没有很好的得到教育和信息需求,所以根据他们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如果要求他们做到自己的权利范围内的事情是不可能的,那导致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误解和滥用。
然后报告跳脱出政府、公众、新闻界三方立场,在他们都没有办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控的情况下,新闻自由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他们基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了五点对新闻界的要求,目的在于提醒新闻界要有社会责任意识。第一点要求是在报道中不是简单地重复,因为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都会有潜在的含义和指向性,这里要求报道过程中所赋予的某种意义也必须是准确真实的,全面的解读,连续的报道,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只报道相关联的事件的部分内容,那就无异于是说话人掐头去尾,那看似是传达的事实情况,但实际上已经完全转变事件真实的语境。第二点是容纳所有的观点在公共载体上,新闻媒介的性质就是把一件事一个观点加以传播,如果不呈现全面内容,就是在引导受众,要有充分而自由的讨论是会提供新闻界的存在意义和社会作用。第三点是监测群体形象呈现是否真实(全面)是媒体的责任,如果没有呈现真实,那媒体需要加以修正,修正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一个正确全面的事实,而不是依靠所得的有限信息加以妄断。第四点是要承担起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教育。第五点是新闻报道中多元信息充分满足,从而满足受众的接近权。因为社会发展,导致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在数量上远远大于以往,而许多人自愿把分析与决定的权利交给他们所信任的新闻界。
对新闻界的影响是来自于四个方面变革。首先是工具变革,其次是组织变革,因为新闻界的特殊性需要利用集中来做到更好的發展,反而通过大公司之间不良竞争形成不良的运作模式,产业愈加倒退。然后是传播产业趋于集中导致的垄断行为,新投资的代价是基于垄断行为,加上机器费用和做大、做强的趋势,都使得新投资很难进入大众传播领域,那存在的垄断就无法打破,传播业的新鲜血液也无法进入。在这里新闻自由委员会还留下了他们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在报告中给出答案,但是这些问题就是在新闻自由原则下,传播业(新闻界)的发展中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也是新闻界面临可能会被剥夺的自由的最主要的原因。 然后提出了当下的新闻界的表现,抢新闻与煽情化;受众的压力;业主的偏向性;广告和推销语言;互相批评;传播业在数量上的取舍;以及在质量上却没有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新闻界面临的自由被剥夺的最大的威胁就是没有满足各种各样的受众需求。既然有这样的表现,那传播业现存的自律情况是怎样的,根据这样的自律现状,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了从政府、新闻界、公众三方面不同的对策,来改观现状。
二、政府该怎么办
社会需要大众传播机构,而传播机构是巨大的私人权力的集合体,当它们缺乏责任感,那么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没有办法保护它们的,因为传播业最基本的满足受众各种各样的需求都达不到,是它们最大的被剥夺自由的威胁。如果当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那么即使作为美国最基本的法案,那也有可能会被进行修改。书中把政府措施写在第一部分,并不是因为应该第一个进行采用,而是政府管制手段作为最后一种手段,也意味着这是新闻界的最后底线,如果在给予新闻自由的情况下,新闻界始终无法做好分内之事,那政府就会出面干涉。这里作者还强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为了保证表达自由,而不是创造出一个特权产业,就是为了说明公众不要把《第一修正案》和新闻界的新闻自由划等号一概而论,如果政府的行为可以保证表达自由,那就不是违背了《第一修正案》,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接受,也没有威胁新闻自由。
关于政府的建议主要是阐明政府在大众传播方面的作用,而不是采取行政干预,类似于星法院,印刷出版权等行政手段。第一点是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包括对广播和电影的保障,因为广播业的自律没有一个严格的有着规范条例的组织机构,而广播业的现状是尽可能赢得最大的听众群、尽可能冒犯最少的潜在顾客,这是对于广播业经营的策略,而不是作为传播业而应当坚持的提供信息和服务公众利益的标准。所以要求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包括对广播和电影的保障,广播和电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意愿在传播业进行发展的新公司,其准入成本进行降低,通过法律进行对垄断企业的监管和生产成本降低,目的在于削弱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而不是削弱传媒公司在提供服务质量上的水平,新公司的进入加强了行业竞争,从而传媒业不断发展。不论通过怎样的管控方式,最基本的都在于保护受众权益,万不可反其道而行之。强调了政府的管控尤其在传播业中,越是需要集中的地方越是要保证公众受益,集中过大就会导致企业在一家独大的局面失去竞争和发展动力,甚至于掩人耳目只手遮天。政府管控力度的把握,决定了是过度还是未达到目的,这都对公众产生影响,所以更加需要新公司的进入,通过市场调节来保证传媒业的发展。最后是涉及到诽谤诉讼,对诽谤诉讼存在的无法双方公正辩证的事实进行更改,以及判案标准进行更改。废除不合理的立法,例如力主以暴力推翻政府的言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在和平年代的不合理性要进行重新考虑,甚至于再坚持这样的立法会导致社会暴乱。以及在媒介提供的服务内,私人大众传播机构没办法达到全面的告知,包括政府政策、国家形象、在对外传播中提供必要信息等,政府可以使用自己的媒介来弥补这种不足。
三、新闻界怎么办
前面说到了政府管控传播业是最后一个手段,而政府从行政上的改变也是底线。其实新闻界可以通过自身的行动来得以实现,对于新闻界而言,主动采取这些措施是明智之举。而新闻界面对的现状是,从长期来看应该继续是以私人企业的模式,但是因为传播业的特殊性,私人公司那就不得不面对盈利需求,由此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企业的检验是否以金钱衡量。第二个问题是,是否该为了提升公众审美情趣和教育公众的责任,面对严峻的经济考验。针对新闻界的建议,就是提醒新闻界自身应该承担起责任,提供美国所需要的那种类别、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和讨论。
首先,大众传播机构是一个提供信息和讨论的载体,所以不能对观点进行取舍,不论是否与机构意见相左,既然作为信息平台就必须公开提供一切信息。考虑到大众传播机构的私人性质,面对受众爱好,机构自然会为了盈利而放弃少部分人的敏锐和严肃,所以资助试验性的新活动,虽然有给盈利性机构可以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但是毕竟机构的资金和硬件设施,所以不能依靠非盈利机构完成全部的工作。行业内开展生气勃勃的互相批评,从而规避政府权力来惩罚新闻界的越轨行为。对于新闻界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有由于新闻教育,从业人员的教育没办法达到行业要求,而且作为从业人员他们的薪酬和声望与职业要求的责任没办法平衡,会导致从业人员任期不稳定,对于这样一个责任远远大于回报的职业,对即将选择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没有诱惑力的,即使是有新闻理想的人也会在从业后失去信心,在这样的新闻界是没有办法实现新闻理想,在迎合受众爱好上失去了责任意识。在新闻教育方面设立奖学金,在不通过私人慈善机构的话,新闻界自己提供经济支持来保障新闻教育的同时也加强新闻界的互相批评,提高从业人员的声望和新闻机构的公信力。最后报告中提到广播业在自律方面就存在缺乏一个严肃的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行业准则,所以广播业不能一味依靠盈利来维持生计,而是要摆脱广告商的控制,有自己的节目内容和节目形式,根据受众量由广告商之间进行广告时段和时长的竞标,主要以节目制作的本职任务为机构运营根本,而不是依赖某一个制造商那里得到内容。
四、公众怎么办
对于公众首先就是要肯定对于买主联合抵制行为即使很小的规模,其影响和效力也是明显的,所以在关于新闻界的整治和發展中必须要承担起责任的就是公众这一方。公众要看清当今所拥有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界提供的信息之间是有差距的,现在所拥有的新闻界离一个自由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要意识到传播革命已经发生,要意识到现在的新闻界所掌握的新技术和新组织是置于少数人手中,并且提供了巨大力量,可以日后发展为不可控制的事情。但是根据公众现状,不可能依据个人或者少部分人来对整个新闻界产生巨大变革的动力,所以需要创办一个机构,可以用弥补新闻界的不足、制定新闻界的竞争标准以及使新闻界恪守它的责任。 在新闻界该怎么做中,提到了关于制作少数受众喜欢的严肃和敏锐的节目,来满足少数受众的权益,使他们的利益不被损害。但是针对现存的新闻界短期之内无法实现的质量和数量上的提升上,则需要非营利性机构来帮助提供这样的新闻服务,从而可以带动新闻界的发展趋势,因为大企业大公司想要轻易地改变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需要非营利性机构作为实验性质进行提供商业企业不能在盈利基础上提供的服务,在资金方面可以得到公众支持。例如在教育方面,利用新闻传播影响力对大众教育事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既然需要从事相关教育节目和内容传播,则需要更加优秀的从业人员,因此在传播领域创建从事高级研究、调查和串班工作的学术—专业中心。而且可以利用大学资源,首先对大学内的新闻学院学生进行更优质的训练项目和更加全面、文理兼备的课程计划,本身新闻从业人员就是需要更多的知识儲备,从而满足更高层次的内容制作。新闻界对于公众而言其实不是一个双向反馈的过程,还是以新闻界的传播为主,反馈的信息在洪流中失去发声的机会,而且也是有力量发声的人代表的也是少部分人的利益,所以需要公众机构可以有一个评估标准对新闻界每年评估,这样的机构只能归属于公众,必须保证其独立性,从而更具有权威。以权威的评估来引导人民对新闻界应该抱有怎样的期待。这样的一个机构要有对从业者的评估、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评估、对只有少数人可以接受信息的地区进行调查、调查少数受众的无法满足的需求、对新闻界呈现的生活图景进行调查等活动,目的就在于当政府和新闻界在各执一词情况下,这样的独立机构凭借调查内容可以做出合理的评判,决定哪一方应该出面解决,应该采取怎样的解决措施。
以上关于政府、新闻界、公众的建议和措施,都为了达到社会对新闻和思想观点传播的五项理想化,自由委员会所提出的任何一个理想化要求都会由他们提出的一条以上的建议来提供服务和保障。但是报告中又说明,即使有这么多详细的建议和措施,但是最大的担心和不安是在实施过程中如何互为补充和调和而达到最好的效果。弄清楚新闻界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本原因,放弃新闻界和政府的抵抗导致新闻界会失去更大的新闻自由,只能依靠多方配合、互相促进才可以有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美).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0
[2]樊昌志,夏赞君.重新审视和厘清媒介"社会责任"——解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J].新闻记者,2006(12):79-81.
[3]陈力丹.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J].当代传播(汉文版),2003(3):4-5.
[4]陈卓.谈新闻界的责任意识--读展江译著《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J].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5(8):275-275.
[5]李淑姮.独立研究机构对新闻业的影响——以哈钦斯委员会为例[J].科教导刊,2010(20)
[6]朱春阳.社会责任论中"政府-媒介"关系再探--以美国哈钦斯委员会专门报告《政府与大众传播》为起点[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26(2):204-208.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新闻学院)
关键词:新闻自由;政府措施;公众措施;新闻界措施
一、《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逻辑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于1947年发表,是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发表的著名报告。在展江、王征、王涛的这本中文译本的译者序中,提到了六组关键词press &media;liber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totalitarianism,说明了翻译过程中出现的英文对应的中文词汇,用合理的解释以此说明选用不同的中文名词,并解释了文本部分中文词汇翻译的逻辑依据,并且附上了玛格丽特·A·布兰查德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来告诉读者新闻自由委员会报告的一般语境问题,和弗雷德里克·R·布莱文斯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再现于今日公共与公民新闻事业的主题》阐发了委员会报告在当代的持续影响。
在该篇报告的序之前,是约翰·亚当斯致詹姆斯·劳爱德的《关于大众传播的总报告: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图书》的一段话,最后一句“如果没有这种(新闻)管制,治理人类就无从实现;如今尽管有了它,治理人类也无从实现。”说明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和实现的难度,在报告的序言中,哈钦斯说出了新闻界影响力的巨大,甚至于它可以取代学校在教育人民方面的作用,如果新闻界在提高文化水平,提供正确而全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信息方面,那么学校在这些责任上将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哈钦斯在序言中,首先说明了报告的研究内容,除了新闻报道媒介还包括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因为在大众传播机构(media)出现之前它们都用press统称。其次说明了报告的研究范围,没有详尽的“研究”,旨在填补所得信息缺口的事实,或者回答在探讨所得信息缺口事实时发现的其他问题。说明了研究方式和研究样本材料和涉及到的新闻界的主体,讨论关于他们的良知责任以及责任对于形成公共舆论的普遍益处。序言中还提到了在报告研究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话语权问题,是否有熟识的代理人决定了是否有借助大众传播说话的权利,而人人都有的新闻自由,就要在这些媒介主体的资本运作和个人私利中失去本有的媒介功能,这也是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这篇报告的研究意义,提出相应的建议来解决问题,而即使是句句斟酌的表达,也有可能会出现语气和侧重点上的区别理解,所以哈钦斯也在序言中说明:“如果一个成员使用他自己的语言而非共同的口径说话,那么在这个或那个观点上的语气与侧重点可能多少会有一些出入。”
首先新闻自由委员会明确说明了该篇报告打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委员会认为是的,并且给出了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新闻界的发展导致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有选择性地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第二不能满足各种各样的受众需求;第三新闻机构面临的资本控制。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因为只有少数人可以使用传播媒介,而又不能满足需求,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因此这少部分人的自由就处在危险中,政府就需要通过管制来改观所面临的现状。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囊括在《权利法案》中,所以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如果政府对新闻自由加以管控,那就是从美国法律的根本上进行怀疑,那必定会被诟病,管控的结果可能是新闻界对新闻自由的争取,进而新闻界或者公众怀疑政府是否已经变更政治自由的权限和原则,而政府不管控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新闻界和政府的对立交锋之下,需要公众来进行定夺和判断,而公众在新闻界所给予的媒介环境中并没有很好的得到教育和信息需求,所以根据他们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如果要求他们做到自己的权利范围内的事情是不可能的,那导致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误解和滥用。
然后报告跳脱出政府、公众、新闻界三方立场,在他们都没有办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控的情况下,新闻自由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他们基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了五点对新闻界的要求,目的在于提醒新闻界要有社会责任意识。第一点要求是在报道中不是简单地重复,因为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都会有潜在的含义和指向性,这里要求报道过程中所赋予的某种意义也必须是准确真实的,全面的解读,连续的报道,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只报道相关联的事件的部分内容,那就无异于是说话人掐头去尾,那看似是传达的事实情况,但实际上已经完全转变事件真实的语境。第二点是容纳所有的观点在公共载体上,新闻媒介的性质就是把一件事一个观点加以传播,如果不呈现全面内容,就是在引导受众,要有充分而自由的讨论是会提供新闻界的存在意义和社会作用。第三点是监测群体形象呈现是否真实(全面)是媒体的责任,如果没有呈现真实,那媒体需要加以修正,修正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一个正确全面的事实,而不是依靠所得的有限信息加以妄断。第四点是要承担起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教育。第五点是新闻报道中多元信息充分满足,从而满足受众的接近权。因为社会发展,导致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在数量上远远大于以往,而许多人自愿把分析与决定的权利交给他们所信任的新闻界。
对新闻界的影响是来自于四个方面变革。首先是工具变革,其次是组织变革,因为新闻界的特殊性需要利用集中来做到更好的發展,反而通过大公司之间不良竞争形成不良的运作模式,产业愈加倒退。然后是传播产业趋于集中导致的垄断行为,新投资的代价是基于垄断行为,加上机器费用和做大、做强的趋势,都使得新投资很难进入大众传播领域,那存在的垄断就无法打破,传播业的新鲜血液也无法进入。在这里新闻自由委员会还留下了他们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在报告中给出答案,但是这些问题就是在新闻自由原则下,传播业(新闻界)的发展中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也是新闻界面临可能会被剥夺的自由的最主要的原因。 然后提出了当下的新闻界的表现,抢新闻与煽情化;受众的压力;业主的偏向性;广告和推销语言;互相批评;传播业在数量上的取舍;以及在质量上却没有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新闻界面临的自由被剥夺的最大的威胁就是没有满足各种各样的受众需求。既然有这样的表现,那传播业现存的自律情况是怎样的,根据这样的自律现状,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了从政府、新闻界、公众三方面不同的对策,来改观现状。
二、政府该怎么办
社会需要大众传播机构,而传播机构是巨大的私人权力的集合体,当它们缺乏责任感,那么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没有办法保护它们的,因为传播业最基本的满足受众各种各样的需求都达不到,是它们最大的被剥夺自由的威胁。如果当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那么即使作为美国最基本的法案,那也有可能会被进行修改。书中把政府措施写在第一部分,并不是因为应该第一个进行采用,而是政府管制手段作为最后一种手段,也意味着这是新闻界的最后底线,如果在给予新闻自由的情况下,新闻界始终无法做好分内之事,那政府就会出面干涉。这里作者还强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为了保证表达自由,而不是创造出一个特权产业,就是为了说明公众不要把《第一修正案》和新闻界的新闻自由划等号一概而论,如果政府的行为可以保证表达自由,那就不是违背了《第一修正案》,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接受,也没有威胁新闻自由。
关于政府的建议主要是阐明政府在大众传播方面的作用,而不是采取行政干预,类似于星法院,印刷出版权等行政手段。第一点是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包括对广播和电影的保障,因为广播业的自律没有一个严格的有着规范条例的组织机构,而广播业的现状是尽可能赢得最大的听众群、尽可能冒犯最少的潜在顾客,这是对于广播业经营的策略,而不是作为传播业而应当坚持的提供信息和服务公众利益的标准。所以要求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包括对广播和电影的保障,广播和电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意愿在传播业进行发展的新公司,其准入成本进行降低,通过法律进行对垄断企业的监管和生产成本降低,目的在于削弱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而不是削弱传媒公司在提供服务质量上的水平,新公司的进入加强了行业竞争,从而传媒业不断发展。不论通过怎样的管控方式,最基本的都在于保护受众权益,万不可反其道而行之。强调了政府的管控尤其在传播业中,越是需要集中的地方越是要保证公众受益,集中过大就会导致企业在一家独大的局面失去竞争和发展动力,甚至于掩人耳目只手遮天。政府管控力度的把握,决定了是过度还是未达到目的,这都对公众产生影响,所以更加需要新公司的进入,通过市场调节来保证传媒业的发展。最后是涉及到诽谤诉讼,对诽谤诉讼存在的无法双方公正辩证的事实进行更改,以及判案标准进行更改。废除不合理的立法,例如力主以暴力推翻政府的言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在和平年代的不合理性要进行重新考虑,甚至于再坚持这样的立法会导致社会暴乱。以及在媒介提供的服务内,私人大众传播机构没办法达到全面的告知,包括政府政策、国家形象、在对外传播中提供必要信息等,政府可以使用自己的媒介来弥补这种不足。
三、新闻界怎么办
前面说到了政府管控传播业是最后一个手段,而政府从行政上的改变也是底线。其实新闻界可以通过自身的行动来得以实现,对于新闻界而言,主动采取这些措施是明智之举。而新闻界面对的现状是,从长期来看应该继续是以私人企业的模式,但是因为传播业的特殊性,私人公司那就不得不面对盈利需求,由此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企业的检验是否以金钱衡量。第二个问题是,是否该为了提升公众审美情趣和教育公众的责任,面对严峻的经济考验。针对新闻界的建议,就是提醒新闻界自身应该承担起责任,提供美国所需要的那种类别、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和讨论。
首先,大众传播机构是一个提供信息和讨论的载体,所以不能对观点进行取舍,不论是否与机构意见相左,既然作为信息平台就必须公开提供一切信息。考虑到大众传播机构的私人性质,面对受众爱好,机构自然会为了盈利而放弃少部分人的敏锐和严肃,所以资助试验性的新活动,虽然有给盈利性机构可以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但是毕竟机构的资金和硬件设施,所以不能依靠非盈利机构完成全部的工作。行业内开展生气勃勃的互相批评,从而规避政府权力来惩罚新闻界的越轨行为。对于新闻界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有由于新闻教育,从业人员的教育没办法达到行业要求,而且作为从业人员他们的薪酬和声望与职业要求的责任没办法平衡,会导致从业人员任期不稳定,对于这样一个责任远远大于回报的职业,对即将选择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没有诱惑力的,即使是有新闻理想的人也会在从业后失去信心,在这样的新闻界是没有办法实现新闻理想,在迎合受众爱好上失去了责任意识。在新闻教育方面设立奖学金,在不通过私人慈善机构的话,新闻界自己提供经济支持来保障新闻教育的同时也加强新闻界的互相批评,提高从业人员的声望和新闻机构的公信力。最后报告中提到广播业在自律方面就存在缺乏一个严肃的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行业准则,所以广播业不能一味依靠盈利来维持生计,而是要摆脱广告商的控制,有自己的节目内容和节目形式,根据受众量由广告商之间进行广告时段和时长的竞标,主要以节目制作的本职任务为机构运营根本,而不是依赖某一个制造商那里得到内容。
四、公众怎么办
对于公众首先就是要肯定对于买主联合抵制行为即使很小的规模,其影响和效力也是明显的,所以在关于新闻界的整治和發展中必须要承担起责任的就是公众这一方。公众要看清当今所拥有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界提供的信息之间是有差距的,现在所拥有的新闻界离一个自由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要意识到传播革命已经发生,要意识到现在的新闻界所掌握的新技术和新组织是置于少数人手中,并且提供了巨大力量,可以日后发展为不可控制的事情。但是根据公众现状,不可能依据个人或者少部分人来对整个新闻界产生巨大变革的动力,所以需要创办一个机构,可以用弥补新闻界的不足、制定新闻界的竞争标准以及使新闻界恪守它的责任。 在新闻界该怎么做中,提到了关于制作少数受众喜欢的严肃和敏锐的节目,来满足少数受众的权益,使他们的利益不被损害。但是针对现存的新闻界短期之内无法实现的质量和数量上的提升上,则需要非营利性机构来帮助提供这样的新闻服务,从而可以带动新闻界的发展趋势,因为大企业大公司想要轻易地改变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需要非营利性机构作为实验性质进行提供商业企业不能在盈利基础上提供的服务,在资金方面可以得到公众支持。例如在教育方面,利用新闻传播影响力对大众教育事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既然需要从事相关教育节目和内容传播,则需要更加优秀的从业人员,因此在传播领域创建从事高级研究、调查和串班工作的学术—专业中心。而且可以利用大学资源,首先对大学内的新闻学院学生进行更优质的训练项目和更加全面、文理兼备的课程计划,本身新闻从业人员就是需要更多的知识儲备,从而满足更高层次的内容制作。新闻界对于公众而言其实不是一个双向反馈的过程,还是以新闻界的传播为主,反馈的信息在洪流中失去发声的机会,而且也是有力量发声的人代表的也是少部分人的利益,所以需要公众机构可以有一个评估标准对新闻界每年评估,这样的机构只能归属于公众,必须保证其独立性,从而更具有权威。以权威的评估来引导人民对新闻界应该抱有怎样的期待。这样的一个机构要有对从业者的评估、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评估、对只有少数人可以接受信息的地区进行调查、调查少数受众的无法满足的需求、对新闻界呈现的生活图景进行调查等活动,目的就在于当政府和新闻界在各执一词情况下,这样的独立机构凭借调查内容可以做出合理的评判,决定哪一方应该出面解决,应该采取怎样的解决措施。
以上关于政府、新闻界、公众的建议和措施,都为了达到社会对新闻和思想观点传播的五项理想化,自由委员会所提出的任何一个理想化要求都会由他们提出的一条以上的建议来提供服务和保障。但是报告中又说明,即使有这么多详细的建议和措施,但是最大的担心和不安是在实施过程中如何互为补充和调和而达到最好的效果。弄清楚新闻界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本原因,放弃新闻界和政府的抵抗导致新闻界会失去更大的新闻自由,只能依靠多方配合、互相促进才可以有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美).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0
[2]樊昌志,夏赞君.重新审视和厘清媒介"社会责任"——解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J].新闻记者,2006(12):79-81.
[3]陈力丹.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J].当代传播(汉文版),2003(3):4-5.
[4]陈卓.谈新闻界的责任意识--读展江译著《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J].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5(8):275-275.
[5]李淑姮.独立研究机构对新闻业的影响——以哈钦斯委员会为例[J].科教导刊,2010(20)
[6]朱春阳.社会责任论中"政府-媒介"关系再探--以美国哈钦斯委员会专门报告《政府与大众传播》为起点[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26(2):204-208.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