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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孔子的美善关系思想是一个充满矛盾对立的,多層次、多侧面的复杂体系。其美善关系的主导观念上重善轻美,他认识到了美、善在一定层面上的矛盾对立性,但最终他追求美善和谐统一的理想。
【关键词】:孔子;美;善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大量的对于美善关系的言论,尽管孔子并没有刻意的讨论美与善的关系,但在他的这些言论以及行为中,其美善关系却以直接、间接地方式表现出来。
一、孔子之美善
在人类的早期意识中,美与善是混沌未分的。以后,美感作为一种特殊的快感,逐渐同善区分开来了。但在理论上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美和善,是从孔子开始的。
美作为一种能给人以既有精神性又是感性的愉快的对象,在孔子之前已为人们所认识。孔子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孔子不是一个禁欲主义者,他高度重视审美所给于人的感性的愉快和享受。这突出地表现在孔子对音乐美的欣赏上。
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1]这是孔子对乐器美的欣赏体会,同时也表明对远古以来蒙罩着神秘色彩的音乐作出了理知的分析和了解。孔子指出乐曲的结构一般可分为不同的部分,每一部分各有不同的美。开始是众响忽发、给人以盛大感觉的前奏,接着是声音纯一和谐、节奏鲜明、声音清亮的展开部分,最后是声音相寻相续,不绝如缕的尾音部分。这样乐曲的演奏就完成了。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在这里是纯粹是从审美上把握音乐的特征,并未涉及内容。孔子对于这种音乐美的欣赏有时达到入迷的地步。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2]这一方面说明乐与肉二者同是感性的愉快可以比较,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乐这种感性愉快具有精神上的审美性质,使得纯粹满足口腹之感性愉快的肉,变成了无味的东西。类似这样的记载说明孔子在他的时代是认识美的独特性能和价值,有高度审美教养的人。
美与善的区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分化和发展的结果。孔子不是排斥美,去取得善,而是主张既要“尽美”,又要“尽善”,使美与善完满地统一起来。孔子避免了由于看到美与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狭隘功利主义,也没有企图脱离现实的社会道德的制约去追求绝对的自由和美,这就是孔子在解决美善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杰出之处。《论语》的记载中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3]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孔子对《韶》乐和《武》乐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评价,同时也可以看出孔子对于美与善关系的看法。孔子认为未“尽善”的东西,也可以是“尽美”的,明确地说明孔子看到了美具有区别于善的特征,它同善并不是一回事。从善的观点看并不是完满的东西,从美的观点看来却可以是完满的,从而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和价值。那么,这种不同于善的美是什么呢?从前面孔子对于音乐美的欣赏来看,它指的就是事物所具有的那些能给人以审美的感性愉快和享受的形式特征,如声音的宏亮、盛大、和谐、节奏鲜明等等。孔子充分肯定了这种美,只要它在根本上不是同善相矛盾的,即使尚未“尽善”,也不会失去它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讲,孔子又提出了“尽美矣,又尽善也”作为他所追求的最崇高的理想。在这个理想中,美也并不是单纯地服从于善,并不仅仅是善的附庸,并不是“尽善”即等于“尽美”,或只要“尽善”,美是否达到了理想的程度无关紧要。相反,美与善两者都要尽可能达到理想的程度。孔子所以这样提出,这是因为他从仁学的基本观点出发,重视人的感性现实存在,重视作为社会的人的感性享受和愉快的合理性、正当性的缘故。
二、孔子关于自然美与人格美的看法——“智者乐水,仁者乐山”
在中国历史上,将自然作为独立的欣赏对象和艺术的表现对象,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的。但在此之前,人们就已经积累了对于自然美的丰富感受。仅就《诗经》来看,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环境,作为同人类生活发生了亲切联系的东西,已经进入艺术之中。《诗经》中对各种草木鸟兽的描写,虽然经常是作为形象的譬喻而出现,但其中以包含了人对这些自然物的美的感受的萌芽。
孔子并没有专门谈自然美与人格美的问题,但他所说“智者”与“仁者”对山水的不同爱好却包含有对于自然美与人格美的看法在内。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4]孔子的话本来是从“君子”的人格修养上来说明“智者”与“仁者”所具有的各有侧重的品质特征。他认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也只是为了以此来说明“智者”和“仁者”的不同特征。但在他这种说法里,同时也就意味着人们的精神品质不同,他们对自然山水的喜爱也就不同。而且进一步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一定的自然对象之所以引起人们喜爱,是因为它具有某种和人的精神品质相似的形式结构的缘故。“智者”之所以“乐水”,是因为水具有川流不息的“动”的特点,而“智者不惑”捷于应对,敏于事功,同样具有“动”的特点。“仁者”之所以“乐山”,是因为山具有阔大宽厚、巍然不动的
“静”的特点,而“仁者不忧”,宽厚得众,稳健沉着,同样具有“静”的特点。这些都说明,人与自然存在着可以相互感应交流的关系。
文学艺术中的美善关系问题,涉及到文艺与人,文艺与政治伦理道德等方面,是任何时代、社会以至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孔子美善关系思想触及到文艺现象中美与善的诸多层面,其不论从正面还是负面的意义上均能给我们以一定的启發。
尽管孔子看到了美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孔子还是重善轻美的。但我认为,善的表达未必通过美,若果善真的要以美得方式来表现,那么这种方式就一定是艺术的,因为,艺术的本质就是美,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文艺,那么就不能放弃美,但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代圣人立言”的“道德文章”,那么对于美的要求就不必那么强烈。
注释:
[1]《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
[2]《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70页。
[3]《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33页。
[4]《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62页。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
[2]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3]郝大维,安乐哲.孔子哲学发微[M].蒋弋为,李志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4]章渊.关于孔子美善关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的思考[J].德宏教育学院学报,2001(2):18-22.
【关键词】:孔子;美;善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大量的对于美善关系的言论,尽管孔子并没有刻意的讨论美与善的关系,但在他的这些言论以及行为中,其美善关系却以直接、间接地方式表现出来。
一、孔子之美善
在人类的早期意识中,美与善是混沌未分的。以后,美感作为一种特殊的快感,逐渐同善区分开来了。但在理论上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美和善,是从孔子开始的。
美作为一种能给人以既有精神性又是感性的愉快的对象,在孔子之前已为人们所认识。孔子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孔子不是一个禁欲主义者,他高度重视审美所给于人的感性的愉快和享受。这突出地表现在孔子对音乐美的欣赏上。
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1]这是孔子对乐器美的欣赏体会,同时也表明对远古以来蒙罩着神秘色彩的音乐作出了理知的分析和了解。孔子指出乐曲的结构一般可分为不同的部分,每一部分各有不同的美。开始是众响忽发、给人以盛大感觉的前奏,接着是声音纯一和谐、节奏鲜明、声音清亮的展开部分,最后是声音相寻相续,不绝如缕的尾音部分。这样乐曲的演奏就完成了。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在这里是纯粹是从审美上把握音乐的特征,并未涉及内容。孔子对于这种音乐美的欣赏有时达到入迷的地步。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2]这一方面说明乐与肉二者同是感性的愉快可以比较,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乐这种感性愉快具有精神上的审美性质,使得纯粹满足口腹之感性愉快的肉,变成了无味的东西。类似这样的记载说明孔子在他的时代是认识美的独特性能和价值,有高度审美教养的人。
美与善的区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分化和发展的结果。孔子不是排斥美,去取得善,而是主张既要“尽美”,又要“尽善”,使美与善完满地统一起来。孔子避免了由于看到美与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狭隘功利主义,也没有企图脱离现实的社会道德的制约去追求绝对的自由和美,这就是孔子在解决美善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杰出之处。《论语》的记载中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3]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孔子对《韶》乐和《武》乐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评价,同时也可以看出孔子对于美与善关系的看法。孔子认为未“尽善”的东西,也可以是“尽美”的,明确地说明孔子看到了美具有区别于善的特征,它同善并不是一回事。从善的观点看并不是完满的东西,从美的观点看来却可以是完满的,从而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和价值。那么,这种不同于善的美是什么呢?从前面孔子对于音乐美的欣赏来看,它指的就是事物所具有的那些能给人以审美的感性愉快和享受的形式特征,如声音的宏亮、盛大、和谐、节奏鲜明等等。孔子充分肯定了这种美,只要它在根本上不是同善相矛盾的,即使尚未“尽善”,也不会失去它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讲,孔子又提出了“尽美矣,又尽善也”作为他所追求的最崇高的理想。在这个理想中,美也并不是单纯地服从于善,并不仅仅是善的附庸,并不是“尽善”即等于“尽美”,或只要“尽善”,美是否达到了理想的程度无关紧要。相反,美与善两者都要尽可能达到理想的程度。孔子所以这样提出,这是因为他从仁学的基本观点出发,重视人的感性现实存在,重视作为社会的人的感性享受和愉快的合理性、正当性的缘故。
二、孔子关于自然美与人格美的看法——“智者乐水,仁者乐山”
在中国历史上,将自然作为独立的欣赏对象和艺术的表现对象,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的。但在此之前,人们就已经积累了对于自然美的丰富感受。仅就《诗经》来看,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环境,作为同人类生活发生了亲切联系的东西,已经进入艺术之中。《诗经》中对各种草木鸟兽的描写,虽然经常是作为形象的譬喻而出现,但其中以包含了人对这些自然物的美的感受的萌芽。
孔子并没有专门谈自然美与人格美的问题,但他所说“智者”与“仁者”对山水的不同爱好却包含有对于自然美与人格美的看法在内。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4]孔子的话本来是从“君子”的人格修养上来说明“智者”与“仁者”所具有的各有侧重的品质特征。他认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也只是为了以此来说明“智者”和“仁者”的不同特征。但在他这种说法里,同时也就意味着人们的精神品质不同,他们对自然山水的喜爱也就不同。而且进一步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一定的自然对象之所以引起人们喜爱,是因为它具有某种和人的精神品质相似的形式结构的缘故。“智者”之所以“乐水”,是因为水具有川流不息的“动”的特点,而“智者不惑”捷于应对,敏于事功,同样具有“动”的特点。“仁者”之所以“乐山”,是因为山具有阔大宽厚、巍然不动的
“静”的特点,而“仁者不忧”,宽厚得众,稳健沉着,同样具有“静”的特点。这些都说明,人与自然存在着可以相互感应交流的关系。
文学艺术中的美善关系问题,涉及到文艺与人,文艺与政治伦理道德等方面,是任何时代、社会以至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孔子美善关系思想触及到文艺现象中美与善的诸多层面,其不论从正面还是负面的意义上均能给我们以一定的启發。
尽管孔子看到了美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孔子还是重善轻美的。但我认为,善的表达未必通过美,若果善真的要以美得方式来表现,那么这种方式就一定是艺术的,因为,艺术的本质就是美,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文艺,那么就不能放弃美,但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代圣人立言”的“道德文章”,那么对于美的要求就不必那么强烈。
注释:
[1]《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
[2]《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70页。
[3]《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33页。
[4]《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年版,第62页。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
[2]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3]郝大维,安乐哲.孔子哲学发微[M].蒋弋为,李志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4]章渊.关于孔子美善关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的思考[J].德宏教育学院学报,2001(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