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特征的认定与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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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特征在表述上固有的模糊性,不仅导致专利权的边界不清晰,也使得其所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超出发明人实际作出的技术贡献,对社会公众限制过多,甚至可能压缩后续创新空间。尽管如此,功能性特征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国当前实践中对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混乱、认定标准操作性不强、具体侵权判定规则有所分歧,致使涉及功能性特征的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焦点。故此,本文结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对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识别认定与侵权判定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功能性特征的实践困境。本部分主要分析了功能性特征在实践中的应用困境,首先,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边界模糊,不利于专利权的公示性和公众对于法律的可预见性;其次,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及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对于功能性特征的解释标准不一、法律适用混乱,给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造成困惑,无法预判其市场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最后,功能性特征的表述方式多样,致使在审判中难以对其准确地识别认定。第二部分:功能性特征存在的必要性。本部分首先以我国的现有规定及美国的实践演进为视角,介绍了功能性特征的起源和发展;再从功能性特征存在价值的角度,论证了于特定技术领域中采用功能性特征的必要性以及利益最大化驱使下采用功能性特征的合理性。第三部分:功能性特征的解释路径。本部分主要分析了在专利的审查授权、确权、侵权程序中,基于各自不同的程序价值和目的,如何恰当地选择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在授权与确权程序中应统一适用“宽泛解释原则”,在侵权诉讼程序中则应适用“限制解释原则”,且无需对两种解释原则进行统一。第四部分:功能性特征的识别认定。本部分在研读功能性特征的相关类案后,对涉案专利中的功能性特征加以归纳总结,列举了三种在形式上属于功能性特征的情形,再从三种例外情形对功能性特征的认定进行了反向排除。第五部分:功能性特征的侵权判定。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功能性特征与说明书和附图中具体实施方式的关系,确定了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保护范围,再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研究了功能性特征特殊的等同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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