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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国际化是金融乃至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球融资证券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并对各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同时也给各国原有的证券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各国现有的国内证券法律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现行国际法律机制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有较大阻力,因此证券市场国际化这一经济现象必将对各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有关证券的新立法多以避免各自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而达于协调为主旨,从而各国在立法方面显示出全球一致性,并通过各种协议、条约来避免证券法律冲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开始逐步排行国际化,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从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来看,虽颁布了一些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规章,但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立法思路及监管模式的选择上缺乏系统性,并不足以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实际需要。 本文从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入手,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一般性法律问题的做法,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和相关法律环境,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制度改革作了一些设想和建议。本文首先通过提出一系列的标准界定了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并根据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成因及优势,得出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各国在推行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由于各国具体情况的差异,在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大相径庭,为了便于比较,笔者以一国在推行证券市场国际化时是否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为依据,将所有国家划分为成熟证券市场国家和新兴证券市场国家,并以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立法以及监管模式的选择为考察对象对这两类国家作了比较研究,总结出以政府监管(以立法方式)为基础,自律管理为辅助的证券监管体系是当前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最有效的监管模式。本文在研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性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制度改革设想。 首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还不完善,监管主体过于集中,自律组织的作用较小,市场参与者缺乏自律意识,要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证券监管必须由偏向集中立法监管模式向中间型监管模式过渡。在过渡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整体监管、审慎性和连贯性相结合、集中式监管与自律式监管相结合、前瞻性等原则,在构建立体化的监管体系的思路下加快我国证券监管的国际化进程。其次,要尽快进行国内相关法律制度改革,本文从证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制度要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挑战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证券法中不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规定太多;二是配套涉外证券法规规章不足.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求有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能满足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笔者建议从证券法基本原则、证券发行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法律制度、证券服务机构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现行《证券法)}中不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需要的规定做出修改,井在此基础上加快配套证券法规规章的制定,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不同阶段都应制定具体的法规。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中也存在诸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不完善、现有外资企业立法落后、公司设立-门槛过高等影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对现行《公司法》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此外,还对影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外汇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制度、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作了一些思考。最后,笔者建议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我国的证券实体法尚不完善,在涉外证券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空缺,即使仅有的少数规制也不尽合理。虽然我国目前推出完善的解决涉外证券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但从长远看仍是十分必要,因此笔者对建立证券法q叫I突规范和如何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新趋势也作了浅显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