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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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明显异于成年人的特点,其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极高的模仿能力,但同时辨别是非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未成年人十分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但同时,也恰恰是因为这些特点,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教育从而改正,通过公正的量刑以及正确的是非观的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更容易悔罪认罚,迷途知返,因此公正的量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有着至关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规定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的条件,这再次说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对量刑公正的需要,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规范化进行研究意义重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21年新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都明确规定了法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时除了应当考虑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还应当充分考虑其是否初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情节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的量刑活动产生的影响却并不符合立法者的期待,具体表现为量刑情节适用不规范、社会调查制度适用情况不理想以及判决书说理不够充分。因此,应当在对比分析域外相关理论后,对上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建议。文章研究的整体思路为:首先说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并分析梳理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量刑以及故意杀人罪量刑的相关理论;其次,通过数据分析总结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现状,分析量刑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再次,论述域外国家对于量刑情节规范化适用和社会调查制度方面的做法和借鉴意义;最后探索性提出我国未成年人规范化量刑的建议。为此,将分以下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未成年人量刑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而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于其心理和生理发育的不完全性,其对自身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都较成年人更弱,因此易于犯罪的同时也易于教育改造。此外,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量刑以及故意杀人罪情节认定问题也存在较多争议,包括对未成年人量刑公正的理解、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对“手段残忍”和“情节恶劣”的认定等,厘清相关争议有助于后续实证研究。第二章分析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的司法实践现状,并总结量刑现存问题及原因。首先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整体量刑情况;其次,从微观角度出发,通过回归分析和交叉分析,研究各个量刑情节对量刑结果发挥的作用;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炼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章探讨了域外国家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量刑的相关制度。主要评析英国量刑指南制度和美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从而根据我国国情有选择的进行借鉴。第四章探索性地提出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规范化量刑的可行性建议。首先在量刑情节方面,限缩和明确“手段残忍”和“情节恶劣”的含义,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量刑指导意见》,同时配合案例指导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进行专门指导;其次在社会调查制度方面,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同时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明确社会调查主体,并对犯故意杀人罪的未成年人强制启动社会调查制度;最后在释法说理方面,法官应当重视判决书的说理作用,准确使用法律术语,充分发挥其释法说理的教育职能,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悔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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