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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试图揭示中国传媒公共性功能背后的传媒结构问题,探讨中国传媒公共性困境是怎样发生的,论述公共性功能与传媒结构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和过程。为了上述研究目标,本研究采用传播社会学分析取向,把大众传播行为及传媒体系分别看作社会行为和社会体系中的一种形态或下属部门。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可以使用社会学的概念工具及理论体系,对大众传播的行为及体系进行分析,如结构功能主义模式、AGIL模式、社会发展理论等。本研究选取了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理论范式,对1979年中国传媒改革以来的传媒结构进行了总体性的分析。因为传媒公共性不但是传媒的一种属性判断,还是一种功能判断。对传媒公共性的考察要判定传媒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产生了什么结果。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可以对大众传播的相关研究主题划分作下列设想,即:(1)传播行为,(2)传播体系的结构与功能,(3)传播体系的结构变动。从这个设想出发,本研究的主体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结构系统中检视传媒的属性和功能问题,确立传媒公共性和公共性传媒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结构功能主义研究一是要揭示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社会生活的必要前提;二是力图解释某一社会行动所造成的效果或发挥的功能;三是探寻如何使各种要素协调起来并使之一体化。结构功能主义方法将社会系统看作一个必然具有满足某些基本要求的功能的结构来进行结构功能的分析。传媒公共性问题与结构功能主义在逻辑分析上的一致性:传媒公共性分析和结构功能主义分析都是从行为分析入手;传媒公共性分析和结构功能主义分析都要以交换理论为其思考的核心;两者都是采用广义的系统分析方法。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概念,我们可以想把大众传媒的结构理解为制度化的、以规范为依据的大众传播资源的分配方式。如果这样理解传媒体系的制度化结构的含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现代社会已经走向产业的大众传媒中形成的制度化结构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市场原理、组织原理和公共原理。本研究正是论述在中国传媒结构变动和调整中,这三种类型的结构是如何生成、作用和发展的。力图深入到大众传媒的结构内部,尤其是分析具有产业化性质的传媒集团化改革之后传媒的结构,以此来拷问中国传媒公共性的问题。第二部分考察中国传媒结构调整和改变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中国传媒结构特征的演变。1979年以来中国传媒发生了两次重要的结构变动。第一次是1979年到1990年代,我国传媒资源由中央向地方扩散和由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扩散的过程。第二次是1990年代末以来,传媒资源从地方重新向中央级、省级集中,从社会向政府和市场集中。在报业结构中,研究探讨了行业报的衰落、划转和市场转型、社会团体报的发展困境和市场化转型、以及党报内部的结构分化。在结构转型中,两股力量在不断的加强——政治和市场,形成了以组织原理和市场原理为主的报业结构,而党报及以党报为主的报业集团成为这种二元结构的集中体现。在行业报的划转、社团报的衰落和县市报的转变的基础上,我国报业集团吸收了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报业集团兼具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这两股势力相互竞争、博弈,而又相互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政治优势(垄断)转化为经济优势。最后,中国报业结构的扁平化,则表明中国传媒资源纵向分配的不均,传媒资源进一步向城市向所谓的主流人群集中。在广播电视传媒结构中,本研究在横向上考察了有线台、无线台、教育台的合并,在纵向上考察了县级广电的变迁和公共频道的功能。可以说,我国广电传媒结构的调整经历了这样的历程。第一次结构转变主要是广播电视传媒结构即从组织原理向市场原理的转换,表现为传媒资源从政治到市场的扩散。广播电视纵向结构的调整经历了两次转变,第一次是从1983年以前的中央级和省级二级办广播电视转变成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格局。第二次是从四级结构重新调整变成二级结构。这次调整,一方面缘于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缘于传媒市场化运营,广播电视充分竞争,传媒资源进一步向中央级省级大台集中的利益分配。报纸、广播电视的结构调整的同一指向和结果就是兼具政治和市场两种力量的产业集团化,纵向结构扁平化的最终指向就是传媒资源向城市精英阶层集中,而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则成为主导传媒发展和格局变动两大核心力量。综合来看,在传媒结构的调整中,政治和经济方面的考虑显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力量和市场力量在不停的进行着角逐、博弈甚至合谋。缘于组织原理和市场原理的调控,其结果指向当然不是公共性的最大化。传媒体系的结构变动是本研究的重点之一,它揭示了当今中国传媒结构的形成过程,并展示了政治和市场两股力量是如何不断增强的。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中国传媒集团化的考察来分析中国传媒的结构和功能。传媒改革以来中国传媒结构调整的脉络是:在加强市场原理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强化组织原理,在权力分散和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完成权力的重新集中。经过两轮传媒结构调整,党报和以党报为龙头的报业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也完成了全国和区域性的布局。随着我国传媒集团化拉开序幕,传媒集团成为传媒结构的主要组成单位,也成为传媒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传媒集团和传媒集团化应该成为本部分研究的重点考察对象。以党报为龙头的报业集团组建模式和广播电视集团的组建中的组织原理都揭示出组织原理传媒结构中的权力逻辑。而传媒集团内部的市场化改革则体现了市场原理结构中的资本逻辑。无论是组织原理还是市场原理,都存在政府失灵或者市场失灵的问题,从而发生以部门利益代替公共利益或以市场利益代替公共利益的情况。组织原理与市场原理二元传媒结构的形成以传媒的双重属性的认定为开端,并在媒介产业化集团化过程中不断巩固,权力和资本两种逻辑不断增强进而侵犯社会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形成了权力和资本对传媒公共性的双重宰制。第四部分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探讨传媒公共性功能发挥。结构功能主义不仅重视结构研究,同时也重视功能分析。功能分析告诉我们媒介公共性作为正功能、反功能、显功能和潜功能的可能性,揭示了主观能动对于媒介公共性正向功能发挥的意义。传媒公共性不仅受到传媒结构的制约和影响,也需要政府、机构、民间组织以及全社会力量的共同推动,尤其有赖于是公民和公民社会组织主动地对媒介进行干预、监督、协商与合作,督促大众传媒承担其公共责任,运用大众传媒去争取和维护公共利益。因为与其他任何系统一样,传媒也具有正功能、反功能、显功能和潜功能。公民及公民社会组织对媒介的参与,就是要促进传媒显现的潜在的正功能的发挥,抑制反功能的发挥。本部分研究建立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公民、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在促进家庭暴力公共化、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的互动,从中发掘大众传媒的各种功能表现和公民社会组织传媒参与的可能性。学术界在公民社会构成主体上达成共识,认为公民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它是由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公共性问题将越来越和公民的媒介参与相关,本章研究旨在揭示公民及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大众传媒的可能性和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