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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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立法共经历了1986年《民法通则》、2009年《侵权责任法》和现行《民法典》三个阶段。其中,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第1186条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一般条款的基础上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据法律的规定”,明确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与第1186条配合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其修改意旨在于解决实践中因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而被滥用的问题,达到限制与规范适用范围的目的。从该角度来看,此次修改无疑是该规则在立法层面的一大进步。但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民法典》并未指明究竟哪些条款属于“法律规定”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条款,加之《侵权责任法》期间司法实践中遗留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导致《民法典》实施后依然存在滥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情形。本文的目的即通过指出《民法典》目前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具体适用条件及适用情形的基础上,给出应对该规则在理解与适用中问题的解决办法。本文共包括三个章节,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通过案例呈现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理解与适用中的问题,并分析成因。虽然《民法典》已在《侵权责任法》中该规则一般条款内容的基础上作出了修改,但其在理解上依然存在模糊与争议之处,从而导致司法实践判例中存在同案不同判,司法判决与法律规定存在偏差的问题。该章节将以穿插案例的方式揭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实践适用中的问题,分析导致产生理解与适用问题的成因,从而找出《民法典》实施后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尚需被解决的问题。第二章,为解决第一章中总结出的问题,将先从解读《民法典》中1186条该规则一般条款规定入手。对该规则的基本内涵理解与运用不够清晰准确系导致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基本原因。而第1186条作为一般条款,具有明确基本运用援引条件、指导其他具体条款适用的重要作用,其在《民法典》中的表述简洁,且尚无对应配套司法解释详细解读,容易使不同主体对该规则的基本内涵与运用产生不同的理解偏差,从而影响法律的实践效果。此外,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一般条款的运用层面,新增第1186条中“依据法律的规定”的要求后,该规则的具体援引运用模式的操作问题将会在本章节得到解释。第三章,分析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关于适用情形是该规则目前最需要被明确与解决的部分。一方面,适用情形范围认定不一是影响司法适用重要成因,另一方面,唯有确定了适用情形才能确定第1186条指向的具体情形条款。而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到《民法典》,我国一直没有立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形或界定标准予以明确、亦没有明确被指向的适用法律规定。因此,确定统一的适用条件标准,规范适用情形对于解决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章节中,笔者将以《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一般规定的限制条件为鉴别标准,对实践中极易被划分到适用情形中的九种情形予以鉴别,目的在于明确该规则的适用情形范围、给出适用情形的确定标准、指出第1186条指向的适用法律条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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