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处断原则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sen1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当从法益保护目的出发研究想象竞合问题,但是法益保护目的在想象竞合问题上并没有受到正视,更未得到充分贯彻。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在当下的刑法理论中,这一观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以至于有学者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罪数问题上,法益保护思想却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学者们对于罪数没有进行体系性反思,对想象竞合处断的论证并不充分,对关联理论的研究十分浅显。虽然有的学者将法益保护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罪数上并未将这一理念一以贯之。想象竞合的概念主要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想象竞合中行为人存在数个罪过,二是想象竞合完全可以触犯同一罪名。当前,学界对想象竞合的研究缺乏目的性思考,这直接导致实践中法官对涉想象竞合案件的说理不充分、处断不统一,理论界对想象竞合研究的不透彻甚至导致想象竞合异化为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责任的出口。对想象竞合从一重或者完全从一重重处断存在缺陷。首先,从一重处断说与从一重重处断说均认同想象竞合只有一个行为,对于一个行为要禁止重复评价。这种看法的前提是判断并明确案件事实中的“一行为”,对此存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单数、自然行为单数、社会行为单数、构成要件行为单数等标准,但没有哪一个标准能够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这不得不使我们反思“一行为”、行为概念在罪数中的机能及其局限。其次,从一重与从一重重处断说均认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现有的大部分关于禁止重复评价内涵的观念没有明确区分该原则的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对象是整个行为事实,是否重复评价的判断标准是不法—有责,当想象竞合的案件事实反映出不同的不法与有责时,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最后,从一重与从一重重处断说的其他理由也存在问题,一是对少数条文中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解释存在偏差,二是想象竞合减轻处罚的理由难以令人信服,三是从一重重处断混淆了罪与刑,试图在量刑的层面调和定罪,四是犯罪预防与诉讼经济的理由也很难成立。对想象竞合应当进行类型化处断,即以数罪并罚为主,以从一重重为辅。在保证充分评价与避免重复评价的前提下,会发现对想象竞合应以数罪并罚为主,以从一重重处断为辅。第一,应坚持犯罪构成标准,如此可以确保对受害法益的充分评价,同时犯罪构成还应以法益为指导,这就要以不法—有责为判断标准避免重复评价。第二,对想象竞合以数罪并罚为主符合法益保护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符合刑罚目的。第三,以实践中的案件为展开检验想象竞合数罪并罚为主的可行性,表明想象竞合数罪并罚为主是合理的,能够实现法益的充分保护,也不会侵犯人权,再者,对想象竞合可能面临的批评进行必要的回应。
其他文献
鲁滨逊在马克思的笔下仅出现在《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这三个文本中,直接涉及的仅有14个句子,且都是以隐喻的方式出现。但是与这寥寥数笔隐喻相关联的思想家却达10位之多——蒲鲁东、布雷、斯密、李嘉图、卢梭、黎尔、斯图亚特、巴师夏、格雷和凯里。面对同样的鲁滨逊故事题材,马克思与这些思想家在交换理论和叙事方式都坚持了不同的立场、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本文从马克思的理论出发,以交换思想为
学位
被告人在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一个危险行为,或者被害人实施一个伤害自己的行为,并且邀请被告人参与其中,但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并不是被害人所希望的,而是出于过失,这就是被害人危险接受。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否应对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承担责任,是这一理论所要考察的问题。早期,在德国和日本发生过类似案件,解决这一问题的司法困境推动了理论界对此进行讨论。我国同样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但是由于相关理论薄弱,司
学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标示。当前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不能够割断我们固有的精神命脉,而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学位
高空抛物罪虽以独立罪名正式入刑,但其本身仍有迷雾亟待廓清。司法实践中对高空抛物的实行行为进行认定时仍然存在着相似行为不同判、实行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到刑法理论层面则体现为高空抛物罪实行行为定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行为犯说”、“具体危险犯说”与“抽象危险犯说”的博弈。明确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确定本罪实行行为的必要前提。个人法益保护说倾向于解释高空抛物罪规制之外的高空抛物行为,社会
学位
在共同犯罪实施的过程之中,可能会出现某个或者某些共犯人或因害怕与悔过等主观主动情绪,抑或是由于各种共犯团体中的其他客观因素而被动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但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一定的实行行为并最终将犯罪达到既遂的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脱离者是否需要承担共犯团体的刑事责任抑或是在何种范围内承担上述责任就成为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因此,日本刑法理论界提出了共犯脱离的理论。但在确定共犯脱离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学位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频发的医疗美容过失致害案件,从中外刑法理论、刑事司法实务案例出发,探讨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是否构罪并如何受到刑法规制的问题。在开始对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方面问题的实际研究之前,首先要从现实发生的医疗美容过失致害案件入手,制的案例进行筛选和评价,明确了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的现实困境。接着分析了结合刑法理论如何认定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的过失责任和解决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归因
学位
《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进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工理论是其中重要的理论组成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构建了成熟科学的分工理论,彻底摆脱了国民政治经济学“泛分工论”的逻辑桎梏,实现了对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的分工理论超越。从理论上讲,分工理论是理解马克思经济学说的重要一环。从实践上讲,必须在研究《资本论》中的分工理论的基础上对关于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思。《资本论》中马
学位
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关于截贿行为刑法定性存在颇多的分歧,观察司法实践中截贿行为的发生情境,可以总结为贿赂介绍人截贿与贿赂实行人截贿。这两种类型的截贿行为在刑法定性中出现的分歧可以总结为:一、截贿行为能否被评价在介绍贿赂罪、贿赂犯罪共同犯罪之中的分歧;二、截贿行为能否被定性为财产犯罪的分歧;三、截贿行为罪名适用的分歧。贿赂介绍人截贿分为事前故意的截贿与无事前故意的截贿,事前故意型截贿定性分歧的理论基础是
学位
新时代,我国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可以说是多方面的,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充分说明了防范科技领域重大风险不容忽视,彰显了新时代习近平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科学判断和精准把握。为全面揭示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的全貌,本文以探寻风险这一概念作为起点,在理解风险概念
学位
我国实务在面对具体打击错误的案件,呈现出以法定符合说作为处理依据为主流的局面。法定符合说秉持其一贯主张的观点,认为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相同,并不阻却行为人的责任形式,依照故意犯罪既遂认定即可,这样,法定符合说在故意论之外也为惩治犯罪找到了蹊径,其覆盖面之广,无疑是利于打击犯罪,这些确实值得肯定。然而行为人基于故意实施的行为,最终在预设对象之外的人身上实现了犯罪结果,这个预设之外的结果是否可以归责于被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