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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金融技术与工具层出不穷,各国对金融监管的逐步放松,各种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程度日益加深,使得那些规模大型化、业务全能化、经营全球化的大银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具竞争优势,而银行间的合并重组无疑是在短期内组建巨型银行的有效途径。通过银行间的合并重组,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节约交易成本和达到效率的协同,这不仅能给社会收益带来潜在的增量,也能使参与者的经济效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通过银行间的合并可以达到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势力的目的,以得到长期的获利机会。因此在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又一轮的银行并购热潮。在这一新的发展趋势下,日本银行业也在继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银行合并之后,开始了新一轮的合并重组。日本银行业的合并重组,即是日本银行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以适应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日本摆脱当前金融困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日本原有的二十多家大银行经合并后,已基本形成了以瑞穗金融控股集团(由兴业、第一劝业和富士银行组成)、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由住友和樱花银行组成)、东京三菱金融集团(由东京三菱与三菱信托银行组成)、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由三和、东海和东洋信托银行组成)及理索纳金融控股集团(由大和与旭日银行组成)五大金融集团为核心的面向21世纪新的金融格局。与以往的日本银行合并相比较,此轮的重组不仅规模空前,涉及的范围广泛,而且具有以往所不具备的新特点:1、打破集团界限,按市场原则重组;2、跨业重组,实现混业经营;3、合并形式创新,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形式;4、外资参与重组,提高了日本金融市场的国际开放程度。 <WP=38>日本此轮金融重组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第一,有利于日本金融体系的重构,它不但是重建日本金融体系的突破口, 同时重组后所形成的新的金融格局必将使日本传统的金融体制发生深刻的变革。日本战后50年代所形成的“强有力的、以主观判断性很强的金融行政、间接金融、主银行制为特点的金融体制”,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其弊端日益突出。在90年代后期,日本当局也清醒的认识到金融体系重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而日本银行业此轮的合并与重组必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促进日本金融的“再生”:1、进一步弱化了集团内部银企之间长期稳定的融资关系,加速了银行从集团内部化的“关系型”融资向市场化的“风险信用型”融资方式的转变,加快了银行集团从稳定性持股向流动性持股的转变;2、对政府监管方式科学性和国际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削弱了日本传统的银企之间长期稳定的融资关系,促进了相互持股关系的解体,从而促进了银行间从“保护型”协调竞争向“开放型”的市场竞争机制转变。第二,日本大企业独特的股权结构为:企业股东法人化,法人持股率高于个人持股率,公司大股东基本上都有是大法人企业;稳定股东比率高;法人企业以集团形式相互持股。上述独特的股权结构成为日本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产权基础。从日本银行业重组所引起的银行持股方式与持股结构的变革来看,企业的股权结构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进而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日本企业经营管理上的相应变革:1、日本银行业合并重组所引起的银行从稳定持股向流动持股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导致企业内部股权结构的变化,使个人股东地位得到提高,股票市场监督与激励功能和公司的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得到更有效的发挥,进而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2、动摇企业集团形成的产权基础,这无疑对日本企业摆脱集团与系列的束缚,改善经营,促进企业进行跨集团合并,加速日本产业结构调整并向新产业领域开发提<WP=39>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与日本的金融体制同属亚洲模式,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日本银行业合并重组的经验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但日本金融自由化程度、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日本国民财富雄厚,抗风险能力比较强,而我国的国民财富远不及日本,金融业对危机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我国银行业的合并重组应从本国国情角度出发,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深化我国银行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我国的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2、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加强政府对银行业兼并重组的宏观引导,使我国的银行合并重组按照市场原则,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3、制定和完善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以维护银行业的竞争法则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银行业合并扫除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