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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健全的法制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平稳发展的保障,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的要求。图书馆是信息服务行业的一种,图书馆员正确看待自身工作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功能,树立正确的图书馆职业观对图书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國图书馆在法制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但也面临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与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进行研究,分析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旨在促进图书馆法制建设,为提高图书馆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借鉴。
关键词:图书馆;法制建设;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借鉴;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机构,搜集整理图书资料,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是其主要工作,同时还担负着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健全的法律使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保证,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图书馆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图书馆立法工作,完善图书馆法律体系,妥善处理图书馆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图书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读者的服务。充当服务读者窗口角色的图书馆,应当把对读者的服务放在图书馆工作的首要位置。提升图书馆管理工作效率,必须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
一、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成果数量少
1985年颁布《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堪称我国最早的图书馆立法成果,自此以后我国各地区陆续出台了13部规范地方图书馆事业的文件。从文件分布地区看,涉及7个省,2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与1个经济特区。国内32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图书馆立法的行政区只有12个,占行政区划总数的37.5%,只占总省级行政区的三分之一。
(二)基本法缺失
我国宪法第二十条与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作为图书资料的汇集地,在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保护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职能。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看,我国宪法中对发展图书馆事业做了总括性的规定,但是缺失基本法,如图书馆建设经费、人员素质要求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法是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基本法的缺失,在图书馆建设方面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图书馆事业建设缺乏标准与约束,这对我国图书馆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三)图书馆立法体制不完善
图书馆法制缺乏统一性主要体现在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方面,目前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成果显著,但是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图书馆法律文件比比皆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统一性是重点。从法理角度看,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法律与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行政法规是图书馆立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又包含地方性法规。我国图书馆立法权包含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两个部分,这就使图书馆立法在宏观上具有分散性,地方性图书馆立法工作中也经常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现象,图书馆的因此合理配置图书馆立法权,建立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图书馆法制建设速度,各种法律文件如雨后春笋,在图书馆法制建设中,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是其出现的重要问题。图书馆所享受的权利,是根据图书馆为社会所提供的条件确定的。如果图书馆不尽义务,图书馆就不存在这种权利的条件。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言,做好信息咨询工作是图书馆的义务,但是许多图书馆严重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这给读者借阅方面产生了许多不便。当前国内许多图书馆法律对于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语焉不详,或者只侧重一点,缺乏对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全局性考虑,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这也使图书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不少难题。
二、如何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
(一)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这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图书馆管理法制化出发点和归宿。图书馆法典的立法工作应当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图书馆法典总则应着重解决图书馆建设中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如图书馆的地位、性质、图书馆法的基本原则等[2]。分则制定应立足于国情和社会的现状,对图书馆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读者的权利与义务等。
(二)完善图书馆相关法
完善图书馆相关法主要解决图书馆活动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在图书馆法律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定主体不同,图书馆法律体系会纵横交错,法律效力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对图书馆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法律位阶,解决图书馆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图书馆相关法,必须从与图书馆关系最密切的方面出发,确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打破原有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法律状态,统一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三)兼容并蓄,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等
当前国际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应当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吸收国外图书馆法制先进经验,兼收并蓄。在国际层面,有许多与图书馆建设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这对于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而言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可以为国内图书馆法制建设提供指导,对提升图书馆法制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三、图书馆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
2002年11月15日我国图书馆学会审议通过《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为从事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确定了工作规范[4]。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管理员与读者之间权利与义务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制观念。 (一)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图书馆是图书资料的汇集地,知识产权问题是图书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图书馆数字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这更增大了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性。《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这实质上是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复制、编辑,信息咨询、数据资料库搜索是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最易出现侵权行为的环节,这与图书馆的性质是分不开的,一些图书馆出于经济利益追求,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肆意复制、传播相关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这实质上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集中体现。
(二)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以开架借阅制度与图书馆的信息咨询职能为例进行分析。当前国内图书馆大多实行开架借阅制度,读者在流通书库自主选取所需书籍的借阅制度称为开架借阅。读者直接接触文献、广泛浏览自主挑选是开架借阅的主要特点。保证新书和读者所还书籍的及时补充上架,整理乱架、保护上架文献,对读者需求及时进行答复等方面是图书馆员的主要义务。目前开架借阅流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乱架、文献丢失和文献容易破损等方面。这是图书馆员没有积极履行管理义务的主要表现,这势必会对读者的借阅产生不便。 信息咨询是图书馆员管理工作的职能之一。对图书信息的的收集和加工并有效的传递给读者,满足读者的阅读需要是图书馆信息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由于部分图书馆管理员文化水平低下,专业知识的短缺导致图书馆提供信息咨询的水平严重低下。在信息咨询过程中的不足主要是以下方面导致的:首先是部分图书馆管理员不能有效的认清自己所处角色的职能导致服务水平跟不上读者要求。其次是馆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参差不齐。以上两个方面实质上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制观念。图书馆事业的主体即读者,图书馆以为读者服务为天职。由于一些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较低,导致读者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读者个人信息泄露现象频繁,缺乏尊重读者人格、保护读者隐私的理念,这实质上是侵犯读者权利的集中表现。
四、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具体对策
(一)图书馆员管理工作规范化
在我国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管理制度多种多样,但是真正贯彻执行管理制度的图书馆比例不高,随意、随便性管理在图书管理工作中非常普遍。图书馆员只有认真研究图书馆管理规范,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真正有效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5]。严格图书馆管理制度,明确图书管理责任目标,建立相应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图书馆员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真正做到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并切坚持不懈的做下去。
(二)加强图书馆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图书馆法制建设依赖于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他们是图书馆法制建设的核心。对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首先从加强职业道德方面开展,图书馆管理员的的职业道德提高了,那么工作的责任心也提高了,他们就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图书管理工作。其次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识。图书馆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工作上的任何纰漏都有可能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識,要求其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发挥一丝不苟的精神,可以有效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侵权行为。图书馆要坚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图书馆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并且要长期不间断的进行下去,树立法律权威。
五、结语
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必须注重图书馆法制建设,才能使图书馆走上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读者是图书馆工作的主要对象,让读者满意是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最高目标。只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解决问题,吸收相关经验和教训,尊重法律,维护读者权益,才能真正提高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只有重视图书馆立法,不断完善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图书馆应有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开国. 我国图书馆立法现状、问题与前景[J]. 现代情报,2010,(5):21-23.
[2]刘开国. 以立法为契机,加强图书馆法制环境建设[J]. 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10,(3):19-20.
[3]张世良. 我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反思[J]. 图书馆建设,2010,(10):106-108.
[4]闫智勇. 我国图书馆立法困难的主要问题研究[J]. 图书与情报,2010,(6):65-71.
[5]颜映君. 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探析[J]. 才智,2011,(19):351-352.
关键词:图书馆;法制建设;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借鉴;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2
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机构,搜集整理图书资料,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是其主要工作,同时还担负着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健全的法律使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保证,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图书馆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图书馆立法工作,完善图书馆法律体系,妥善处理图书馆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图书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读者的服务。充当服务读者窗口角色的图书馆,应当把对读者的服务放在图书馆工作的首要位置。提升图书馆管理工作效率,必须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
一、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成果数量少
1985年颁布《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堪称我国最早的图书馆立法成果,自此以后我国各地区陆续出台了13部规范地方图书馆事业的文件。从文件分布地区看,涉及7个省,2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与1个经济特区。国内32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图书馆立法的行政区只有12个,占行政区划总数的37.5%,只占总省级行政区的三分之一。
(二)基本法缺失
我国宪法第二十条与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作为图书资料的汇集地,在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保护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职能。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看,我国宪法中对发展图书馆事业做了总括性的规定,但是缺失基本法,如图书馆建设经费、人员素质要求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法是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基本法的缺失,在图书馆建设方面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图书馆事业建设缺乏标准与约束,这对我国图书馆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三)图书馆立法体制不完善
图书馆法制缺乏统一性主要体现在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方面,目前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成果显著,但是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图书馆法律文件比比皆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统一性是重点。从法理角度看,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法律与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行政法规是图书馆立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又包含地方性法规。我国图书馆立法权包含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两个部分,这就使图书馆立法在宏观上具有分散性,地方性图书馆立法工作中也经常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现象,图书馆的因此合理配置图书馆立法权,建立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图书馆法制建设速度,各种法律文件如雨后春笋,在图书馆法制建设中,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是其出现的重要问题。图书馆所享受的权利,是根据图书馆为社会所提供的条件确定的。如果图书馆不尽义务,图书馆就不存在这种权利的条件。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言,做好信息咨询工作是图书馆的义务,但是许多图书馆严重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这给读者借阅方面产生了许多不便。当前国内许多图书馆法律对于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语焉不详,或者只侧重一点,缺乏对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全局性考虑,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这也使图书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不少难题。
二、如何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
(一)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这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图书馆管理法制化出发点和归宿。图书馆法典的立法工作应当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图书馆法典总则应着重解决图书馆建设中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如图书馆的地位、性质、图书馆法的基本原则等[2]。分则制定应立足于国情和社会的现状,对图书馆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读者的权利与义务等。
(二)完善图书馆相关法
完善图书馆相关法主要解决图书馆活动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在图书馆法律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定主体不同,图书馆法律体系会纵横交错,法律效力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对图书馆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法律位阶,解决图书馆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图书馆相关法,必须从与图书馆关系最密切的方面出发,确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打破原有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法律状态,统一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三)兼容并蓄,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等
当前国际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应当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吸收国外图书馆法制先进经验,兼收并蓄。在国际层面,有许多与图书馆建设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这对于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而言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可以为国内图书馆法制建设提供指导,对提升图书馆法制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三、图书馆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
2002年11月15日我国图书馆学会审议通过《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为从事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确定了工作规范[4]。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管理员与读者之间权利与义务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制观念。 (一)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图书馆是图书资料的汇集地,知识产权问题是图书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图书馆数字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这更增大了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性。《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这实质上是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复制、编辑,信息咨询、数据资料库搜索是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最易出现侵权行为的环节,这与图书馆的性质是分不开的,一些图书馆出于经济利益追求,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肆意复制、传播相关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这实质上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集中体现。
(二)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以开架借阅制度与图书馆的信息咨询职能为例进行分析。当前国内图书馆大多实行开架借阅制度,读者在流通书库自主选取所需书籍的借阅制度称为开架借阅。读者直接接触文献、广泛浏览自主挑选是开架借阅的主要特点。保证新书和读者所还书籍的及时补充上架,整理乱架、保护上架文献,对读者需求及时进行答复等方面是图书馆员的主要义务。目前开架借阅流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乱架、文献丢失和文献容易破损等方面。这是图书馆员没有积极履行管理义务的主要表现,这势必会对读者的借阅产生不便。 信息咨询是图书馆员管理工作的职能之一。对图书信息的的收集和加工并有效的传递给读者,满足读者的阅读需要是图书馆信息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由于部分图书馆管理员文化水平低下,专业知识的短缺导致图书馆提供信息咨询的水平严重低下。在信息咨询过程中的不足主要是以下方面导致的:首先是部分图书馆管理员不能有效的认清自己所处角色的职能导致服务水平跟不上读者要求。其次是馆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参差不齐。以上两个方面实质上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制观念。图书馆事业的主体即读者,图书馆以为读者服务为天职。由于一些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较低,导致读者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读者个人信息泄露现象频繁,缺乏尊重读者人格、保护读者隐私的理念,这实质上是侵犯读者权利的集中表现。
四、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具体对策
(一)图书馆员管理工作规范化
在我国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管理制度多种多样,但是真正贯彻执行管理制度的图书馆比例不高,随意、随便性管理在图书管理工作中非常普遍。图书馆员只有认真研究图书馆管理规范,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真正有效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5]。严格图书馆管理制度,明确图书管理责任目标,建立相应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图书馆员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真正做到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并切坚持不懈的做下去。
(二)加强图书馆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图书馆法制建设依赖于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他们是图书馆法制建设的核心。对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首先从加强职业道德方面开展,图书馆管理员的的职业道德提高了,那么工作的责任心也提高了,他们就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图书管理工作。其次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识。图书馆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工作上的任何纰漏都有可能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識,要求其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发挥一丝不苟的精神,可以有效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侵权行为。图书馆要坚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图书馆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并且要长期不间断的进行下去,树立法律权威。
五、结语
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必须注重图书馆法制建设,才能使图书馆走上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读者是图书馆工作的主要对象,让读者满意是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最高目标。只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解决问题,吸收相关经验和教训,尊重法律,维护读者权益,才能真正提高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只有重视图书馆立法,不断完善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图书馆应有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开国. 我国图书馆立法现状、问题与前景[J]. 现代情报,2010,(5):21-23.
[2]刘开国. 以立法为契机,加强图书馆法制环境建设[J]. 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10,(3):19-20.
[3]张世良. 我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反思[J]. 图书馆建设,2010,(10):106-108.
[4]闫智勇. 我国图书馆立法困难的主要问题研究[J]. 图书与情报,2010,(6):65-71.
[5]颜映君. 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探析[J]. 才智,2011,(19):35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