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学校德育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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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对青少年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来说,家庭和学校是他们接受教育的两大主体。那么是什么导致有如此多的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尽管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但是治标要治本,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能幸福地待在家庭里生活,不能安心地待在学校里学习,却选择了还不是很适合他们的社会而成了一个又一个罪犯?为什么这些温暖的家庭留不住这些孩子们的心,为什么这些可爱的学校看不住孩子们的身影呢?是不是那些家庭原来就不够温暖,是不是那些学校原来就不够可爱?当家庭里的父母关系不和睦,孩子就有逃离家庭的冲动;当学校里各种因素难以包容他的时候,他也想逃离学校;当家庭和学校在道德教育上存在冲突的时候,青少年的自我认同彻底陷入混乱状态,那么摆在青少年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走向社会,恰恰是在这个时候,稚嫩的青少年就会被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沾染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不良道德品质,甚至最终成了完全丧失道德判断的可怜罪犯。于是研究家庭与学校道德教育的冲突就显得很有意义,很有价值了。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青少年概念的界定: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有“未成年人”的概念(专指未满18岁的公民),而无青少年的概念。至于青少年犯罪中的“青年犯”,在法律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我国学术界通常以25周岁作为其年龄上限。在国内大多数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论文著述中,将青少年犯罪中的“青少年”界定为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主体,个别情况包括某些未满14周岁的年长儿童。①这种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常被社会学、教育学、犯罪学等广为使用,并成为当今社会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
  2002年,发生在北京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失去家人照料的少年张某、宋某让25个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难者,对自己,而且对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事后,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仅在北京地区,失学并失去家庭关爱,肆意妄为的未成年人就近3000人。2004年在长春发生的“3·23”恶性抢劫杀人案中,5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未成年人;2004年8月某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12名青少年轮奸15岁少女案件,其中9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后,亡命天涯,最终在海南三亚被抓获,此案更是震惊了全国。②就全国范围来说,这样的例子还真是不胜枚举,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昭示着我们教育中的某些环节出了严重的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让人心痛,那么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呢?我认为青少年犯罪,父母是第一责任人。这些犯罪青少年中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是父母做生意的,很少有时间关心孩子在外面接触些什么人。同时在学校方面,老师对这些“问题学生”放纵不管,听之任之,也存在着纵容的问题。而管理上的疏漏又给了他们犯罪的机会。例如,学生旷课,老师以为是请假,家长又以为孩子在校读书等等现象便屡见不鲜。
  
  二、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是存在于现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的以社会冲突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社会思潮。可以说冲突理论并非是一个统一的理论阵营,其内部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但他们都强调如下基本观点:第一、冲突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现象。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由于目标取向的差异和利益分配的不均,存在着冲突和斗争。第二、社会变迁是一种普遍规律。社会群体之间冲突与斗争的结果导致社会的不断变迁,因而社会的稳定往往是短暂的,而斗争、反抗、动乱、变革则会不间断地出现。第三、社会关系存在强制性。在社会斗争中处于支配和控制地位的群体总是要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他群体与之合作,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③这种强制可以是镇压的方式,也可以是笼络收买的方式,或者是维持“合法权威”方式。但强制的结果只能是暂时的稳定,而冲突仍会继续,社会正是在这样的冲突、磋商、协调、再冲突的过程中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
  冲突是社会学研究问题的视角之一,“冲突的视角是按照一种冲突或矛盾的假设或模式去整理和看待各种教育活动和现象。”④从这一角度来分析,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并且两者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而平衡是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结果。家庭和学校这两个教育主体就是在不断地相互冲突中,相互作用中,促进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促进了受教育者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愿提及冲突,不敢面对冲突,回避冲突,而一味地强调和谐、一致。殊不知冲突作为教育活动的一种结合形式,其本身在客观上就有保证教育活动的连续性,因为它可以减少完全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进而防止破坏性的力量的爆发,最终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总之,从冲突视角来分析和认识家庭与学校的道德教育,更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和揭示现今青少年问题的根源所在。
  
  三、家庭与学校的道德教育冲突
  
  承担青少年教育的两大教育主体——家庭和学校应对青少年问题负主要责任。由于家庭和学校在道德教育上的疏漏乃至冲突致使青少年没有形成良好的判断善恶好坏的道德标准。最为理想的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然而,由于家庭和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各自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及相互权威认同等差异,双方在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问题上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正确地认识这些冲突,对于家庭和学校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与学校道德教育的文化背景冲突
  在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今日中国,现代与传统、西方与东方、理想与现实、金钱与道义、竞争与合作、善与恶、义与利以及人际关系的亲疏等等都在国人的心中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激烈斗争。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这种困惑和冲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来得强烈、广泛和深刻。在这样大的社会环境下必然影响着家庭和学校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文化背景。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对青少年具有重要的社会化功能。由家庭的文化结构、素质、水平等所构成的家庭文化氛围,在陶冶和培养青少年情操、品德、性格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有学者对河北省少管所560名不同层次的少年犯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了家庭对青少年的重要影响。调查结果表明,在少年犯中,结构健全的家庭以及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比率(63.4%和68.7%)大大高于父母离异的家庭以及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比率(36.6%和31.30%)。虽然这一方面说明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完全归结于不健全的家庭文化背景的流行观点是片面的,但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说明表面上健全的家庭不一定具有健康的文化。⑤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常常很具体、很直接。应该看到,任何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被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习俗、环境等影响和制约,形成和特定社会相对应的特定的家庭形式和承担、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能。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发生急剧变化,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核心家庭比例上升,绝大多数的家长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良好愿望,但不一定能变为现实。例如,一些家长不懂得科学育儿的方法,追求对青少年知识的灌输和艺术的培养,缺少思想品德教育、劳动锻炼、行为培养,许多青少年成为家庭的“宠儿”,这种青少年很难适应集体生活,往往在社会化过程中遇到障碍。还有一些特殊家庭的青少年教育保护问题更多。近十多年来,我国离婚率增长较快,长期闹离婚而疏于教育孩子,给幼小的心灵上蒙上阴影;离婚后又由于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比例相对要高得多。至于那些不良家庭,因家长本身染有恶习,甚至被判刑,则会使一些青少年步家长后尘,陷入犯罪泥坑。⑥
  当我们揭示文化教育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联性时,主要指学校教育。事实上现代学校的作用,已经超出传统的传授知识技能的职能,而同时兼有培养、塑造青少年的职能。而在学龄期间,学校是青少年与社会互动的重要环境,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是青少年顺利社会化的重要保证,中小学时期是青少年世界观形成的主要时期。每个有正常心智的青少年都会受到现实教育状况的影响。中小学的教育目的,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有基本文明程度的公民,也就是要进行素质教育。而目前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以同类学校的横向考试成绩的优劣来衡量,这样的价值导向几乎成为社会、家长、学校的共识,从而导致中小学教育理念的失衡,导致青少年严重缺乏道德教育,使青少年无法获得对善恶好坏判断的能力。对这样的文化背景冲突, 我们的学校和家庭应该及时给予重视,并给予青少年合理的道德教育, 以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二) 家庭与学校道德教育的价值观冲突
  价值观问题是公民素质的根本问题,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不断深入,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急剧深刻的变化。作为学校教育,要按照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要求引导学生向理想目标迈进,这是学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元的价值取向又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价值世界出现了多元信仰并存、碰撞乃至于冲突的局面。如果没有主导价值观使各种信仰保持张力的状态,学校和家庭往往都会显得无所适从。
  我国目前学校教育存在价值导向误区,学校教育按照社会基本价值观要求引导学生,向理想迈进,坚持道德教育目标而不受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影响,然而如果学校教育无视否定它们的存在,仍坚持灌输传统保守价值观,就会受到社会现实的质疑。
  1. 例如市场领域中奉行优胜劣汰信条,而道德领域里则教育学生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事实上由于学校教育系统是一种时间和空间上相对稳定和独立的体系,具有一定的保守性,所以在社会变迁中,学校教育的反应较为迟钝。而对于家庭来说,由于家庭处于社会变迁的前沿,家长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变化更为敏感,反应也更为灵活。因此,价值的震荡是学校所固守的观念与家庭的符合时代潮流的观念形成了冲突和对立。
  2. 例如:个人主义取向与集体主义取向的冲突。在市场经济的双刃剑效应下,人们的竞争意识得到增强,然而个人主义也得到了滋生助长。众所周知,集体主义是多年来我们学校道德教育确立的价值取向,也是学校努力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的集中概括。长久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认为要维护、服从集体利益,要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满足个人利益。可以说正是这种一元化的导向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受到广大家长的质疑,进而导致了冲突的发生。学校教育在学生的道德素质培养方面与家庭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学校教育学生要学会自律,尽公民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提倡做一个品格高尚的人,而在现实家庭中却往往得不到充分肯定。
  3. 一些良好品德的培养,如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等观念的培养上家庭和学校存在着明显的冲突。一方面学校教育学生要诚实守信,一方面家长却教育孩子“人不能太老实,人太老实则会被人欺”;一方面学校教育学生要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家长却教育孩子“不能犯傻”、“少管闲事”;一方面学校教育学生之间要宽容、忍让,而一方面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打了,吃亏了,则告诉自己的孩子下次要还手,不能吃亏。诸如此类的事情在家庭和学校道德教育中经常发生。这说明家、校之间在道德教育上存在着一定的价值观的冲突,存在着德育目标上的冲突。⑦
  (三) 家庭与学校在道德教育的权威认同的冲突
  家庭是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重要的场所。在家庭中家长在青少年面前具有一定的权威,成为其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权威的获得上来看,家长的权威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传统权威、物质权威和情感权威。⑧
  1. 传统权威即在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父亲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权威,长幼父子等级分明。但在当今社会中,儒家伦理价值观严重受到冲击,这导致了代沟的日益加深,子女要求独立平等的渴望也日益加深。家长的传统权威受到来自子女的挑战,父母利用传统权威教育子女的方式效果已经越来越差,家庭中的这种传统权威的丧失可能会影响到学校的权威的形式。当年轻人对双亲的权威失去尊重时,这种不尊重可能会转到年轻人在学校对教师、校领导的身上。
  在严厉的传统权威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要么是唯唯诺诺、胆小怕事且难与人相处的内向孤僻孩子,要么就成为在学校欺凌弱小、天不怕地不怕的小霸王,这两种极端都会导致孩子心理极度畸形地发展,严重地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些严重倾向者在不良事件发生时就会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家长要避免这种传统权威潜移默化地导致孩子形成不良个性,首先,合理地处理孩子犯下的错误。改变家长自身高高在上的权威感,当孩子犯错误时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耐心地倾听,分析孩子会犯错的原因,真正地打开孩子的心结,而不是表面上让他屈服。并对其采取有错知改、无错加勉的鼓励方式,这样孩子就会慢慢地获得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营造民主的家庭氛围。在家庭中给孩子一席发言之地,不要总是一副唯我独尊的样子,让孩子只要管好自己的事情就够了,其实这是不够的,青少年是半个成人,对任何事情都充满了猎奇心理,当孩子不懂并提出异议的时候,多给孩子一个发言机会,让他明白事情的对与错,因与果。不要让青少年带着问号成长起来。再次,家长和孩子一起做个好学生。家长自己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青少年的镜子,好的坏的都会被孩子所吸收。家长要坚持言传身教、一以贯之的教育原则,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品德修养。要想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的人,家长必须首先力争成为这样的人。在教育子女的同时,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2. 物质权威则是指父母因占有物质资源而期待子女服从的一种权力。子女在物质上必须依赖父母,父母对子女拥有物质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子女必须服从。在教育上,父母利用这种物质上的权力对子女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具有强制性。在学校里,孩子们的家庭条件千差万别全都显现出来,此时若不对子女进行合理的道德教育,那么这种冲突随即体现出来,这将导致一些对金钱极其渴望的青少年采取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对他人钱财进行攻击。
  由于近些年我国经济政策改革的开放,人均收入水平也大大提高,家庭在经济能力方面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不同地区所存在的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这将导致家庭的经济状况差异明显,导致孩子在学校表现出不同的物质水平。家长不断地辛勤工作,为家庭创造越来越好的物质环境,这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都是一个积极的贡献。但是对青少年来讲,如果家长不注意关心他们在物质追求上的变化,过早地让他们沉溺于丰厚的物质生活,养成吃不了苦,且嫌贫爱富的道德价值观。这对他们自身的成长就是一种拖后腿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学校和家庭两方面要积极配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价值判断,家长在家里要保证孩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此外不要给予过多的额外的不必需的物质准备,不要养成孩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惰性,要告诉他们这些都要靠自己的努力来获得,灌输劳动才是最光荣的高尚品德思想。教师在学校里,要时刻关心是不是有些学生在物质方面过于炫耀,而有些学生却因为家里贫困深感自卑,如果发现这些情况应该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避免造成学生之间的一些纠纷,由于这些情况导致的悲剧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屡屡发生。
   3.情感权威是指父母利用深厚的亲子之情而期待子女服从的一种权力。亲子之情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一种爱,它不但能培养儿童具有自尊心,而且在亲子间建立一种持久的、稳固的情感纽带。这种情感上的依恋是父母对子女影响的一种桥梁,使得父母的影响更易于被子女认同和内化。现在一些父母一直忙于工作,忙于应酬,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挂钥匙的孩子也越来越多。这些孩子每次放学回来守着空荡荡的房子等家长回来,这样的情况造成了孩子的感情缺失。许多研究表明,缺乏父母爱的青少年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情感权威的丧失,致使父母失去了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情感基础和有利手段,削弱父母的教育影响。教师人格权威和家长的情感权威都能创造一种有利于教育的积极的情感氛围,但这两种情感是有区别的。首先,教师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师生之情不是个性化的一种情感,它体现教师对全体学生的爱,必须含有公正的成分,对全体学生应该是公平的平等的。这种情感本身就蕴涵道德的成分——平等公正。亲子之情是一种个性化的情感,父母对子女之爱既有理性的成分又有非理性的成分。因而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的教育,既有合理的地方,又有不合理的地方。一般来说合理的地方是与学校教育一致的,不合理的与学校教育是相背的。这也说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天然地就存在不一致的因素。因此在道德教育中,他们二者存在冲突,这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合理利用好这种不一致,让它合理地转化为给孩子的良好道德教育,这样才能帮助青少年更加健康地成长起来。
  家庭是一个国家的组成单元,幸福和谐的家庭会让整个国家都富足安康。良好建立和谐民主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温暖,感受到父母亲人的爱。幸福的家庭是不论贫穷与富贵的,恩爱的夫妻感情,良好的亲子关系,才是创建幸福家庭的首要条件。学校要给教师创造条件,让教师有能力去关心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孩子都和老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建立互助友爱的伙伴关系。一个在家庭在学校都充满幸福感的孩子是一定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的。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家庭德育和学校德育功能有别,各自的价值取向、教育影响可能一致,也可能冲突。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它们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实践中,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要互相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我们应该追求家庭德育和学校德育的协调与合作,力求避免他们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让我们的青少年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茁壮地成长。
  
  参考文献
  ①周振想著. 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第9-10页
  ②刘丰著. 打包中国教育[M]北京:时事出版社会2005.第21页
  ③宋艳红. 家长与教师之间冲突的社会学分析[D]首都师范大学2007
  ④谢维和. 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第64页
  ⑤孙涛. 文化冲突——青少年犯罪的文化背景透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报 2004(02)
  ⑥金一鸣. 教育社会学[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第311页
  ⑦于晓霞,郭辉. 家庭与学校道德教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9)
  ⑧卢跃青. 道德教育中家庭和学校:对立和冲突[D]南京师范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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