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通过对高校协同创新体系要素、内涵实质以及创新平台类型等内涵的分析和理解,具体剖析了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并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协同创新实践进行了反思,指出要加强协同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支持和发展协同创新平台。
关键词:新建本科;应用型;协同创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1C-0009-03
高校协同创新旨在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校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有利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协同发展的创新平台。我国于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已经提出,要积极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协同创新提出新要求。2012年正式下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明确了协同创新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成为我国高校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此后,国家“2011计划”逐步实施,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快速发展。
一、关于协同创新的内涵理解
关于协同创新的含义,学界尚没有一种约定成俗的定义,笔者主要从协同创新的体系要素、内涵实质等方面加以阐述。
(一)协同创新的体系要素
协同创新是一种创新组织方式,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创新平台、中介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就是要将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所有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各创新主体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一系列创新要素的活力,从而实现彼此间的深度合作。
协同创新是一个将各主体要素进行优化、合作创新的过程,具有显著的两个特点:一是整体性,即各创新主体要素有机组合,而非简单相加,其创新的目标、功能、存在方式等均表现为一个整体;二是动态性,创新生态系统是不断变化的,各要素间是互动的,尤其体现在知识分享、资源优化、行动一致,因此,协同创新是从沟通,协调,合作到协同的过程。[1]
(二)协同创新的内涵实质
协同创新的内涵实质,实际上就是创新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知识生产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用户等,为了实现某项重大科技或知识创新,开展较大跨度的整合,形成的一个创新组织模式。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各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互补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开展技术和知识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广科技和知识应用。这种模式有益于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益于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的深度合作和技术融合。
根据以上对协同创新的理解,可以将其内涵归纳为:协同创新就是指在创新系统中,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创新力量等众多独立的创新主体,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下,拥有共同的目标、共享优质资源,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形成创新合力,产出更多创新成果。[2]
(三)高校协同创新平台的类型
“2011计划”中明确指出,教育部根据重大需求的划分,设立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并将其分为“四个面向”,即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3]
一是设立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二是设立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三是设立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四是设立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国家通过设立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为各大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科研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实践提供可选择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思考
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要求,无论是面向哪一种类型的创新平台,均可以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等强强联手,产生不同的创新成果,成为学术高地、主力阵营、重要基地以及引领阵地。因此,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努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协同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
以江苏为例,省域高校上百所,能参与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培育的只占一小部分,而提高全省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仅仅依赖几所“985”“211”等重点高校,而要善于调动所有高校的创新积极性,发挥各高校自身的优势,协同创新,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的人才培养、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等做出贡献。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培育和建设,省域高校所属管理机构和政府更需要积极为普通高校搭建系统创新的平台,使得省域高校有更多的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政企校联合。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向全国高校提供4个专门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2013—2014年的中心建设的实践资料证明,国家级38所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几乎被全国大部分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等所拥有,而普通高校参与合作建设的比例较少。
从省级层面来看,教育厅根据国家“2011计划”要求,在省域内设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吸引省域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参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省域高校知识增值,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省域经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例,学校特色明显,拥有从事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教育专家、研究专家、教育康复等的先进设施、社会服务的良好声誉,在省域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中,参与了2014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这个项目由江苏师范大学牵头,学校与江苏师范大学在语言学习障碍、语言康复和语言能力提升机制研究等领域展开更多的合作,并将成果应用于特殊教育与康复更广泛的领域。
从残疾人康复和辅助技术的研制和推广来看,中残联、江苏省以及省残联都是学校的共建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辅具制造企业与学校均有着深度的合作,学校与南京区域的医院、医科大学以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也都有着合作的经验,为省域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的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省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等重要支撑。
在省域师范教育的高校系列中,学校与其他普通师范院校有着长期的合作,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等方面,有着协同创新的基础。2013年7月2日,江苏师范大学与我校签署了培养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专业方向的合作协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个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培养点(首个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专业方向),首开我国特殊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先河。也为省域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普遍的搭建和培育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与发展
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高校必须从自身的优势出发,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等沟通交流,争取社会资源,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高等学校的不足在于不能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协同创新的运行模式下,要“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出发,积极开展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对研究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基础问题和战略问题开展持续、系统的研究,为行业与企业切实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作好科技支撑”。“通过整合高校与企业双方资源,联合构筑高水平科研平台,便可以实现相互开放和资源共享,从而缩短高校与现实需求之间的距离。”[4]
协同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利政策和保障措施,用以支持和发展协同创新平台。
首先,对于特殊学科、特殊行业提供相应的协同创新平台,在政策制定上,强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稳定配比投入机制,吸引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方面参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以稳定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在平台建设期内,产出高端的科技成果。国家以及省域重大项目可以对协同创新平台优先安排,支持和培育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点,增强产业或学科综合竞争实力。
其次,作为创新要素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都是协同创新平台发展不可缺少的因子,人才需求支持是第一位的。国家、省、市均要制定有利于吸引国内外高端科研创新人才的政策,提供较好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激发创新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政府、企业、高校等主动做好优秀创新人才的发展计划,主动做好高校、企业、学科、创新工程项目的有效衔接。在资本运作、信息、技术等资源方面,在平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地方需主动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环境。
总之,省域应用型高校协同创新实践中,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等更需要为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通力合作,大力支持,精心培育高校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强省域科技、经济、文化等各类产业的区域间的实际创新竞争力、甚至是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创新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2).
[2]刘全顺,协同创新理论的探索与实践[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3(6).
[3]“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EB/OL]http://xtcxzx.ahnu.edu.cn/5067/view/131156refresh
[4]张男星,桂庆平.大学如何推进协同创新[J].大学(学术版),2011(12).
(责任编辑:方健华)
Reflection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actice of the Newly Established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 Case Study
MA Yu
关键词:新建本科;应用型;协同创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1C-0009-03
高校协同创新旨在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校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有利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协同发展的创新平台。我国于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已经提出,要积极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协同创新提出新要求。2012年正式下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明确了协同创新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成为我国高校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此后,国家“2011计划”逐步实施,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快速发展。
一、关于协同创新的内涵理解
关于协同创新的含义,学界尚没有一种约定成俗的定义,笔者主要从协同创新的体系要素、内涵实质等方面加以阐述。
(一)协同创新的体系要素
协同创新是一种创新组织方式,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创新平台、中介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就是要将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所有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各创新主体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一系列创新要素的活力,从而实现彼此间的深度合作。
协同创新是一个将各主体要素进行优化、合作创新的过程,具有显著的两个特点:一是整体性,即各创新主体要素有机组合,而非简单相加,其创新的目标、功能、存在方式等均表现为一个整体;二是动态性,创新生态系统是不断变化的,各要素间是互动的,尤其体现在知识分享、资源优化、行动一致,因此,协同创新是从沟通,协调,合作到协同的过程。[1]
(二)协同创新的内涵实质
协同创新的内涵实质,实际上就是创新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知识生产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用户等,为了实现某项重大科技或知识创新,开展较大跨度的整合,形成的一个创新组织模式。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各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互补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开展技术和知识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广科技和知识应用。这种模式有益于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益于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的深度合作和技术融合。
根据以上对协同创新的理解,可以将其内涵归纳为:协同创新就是指在创新系统中,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创新力量等众多独立的创新主体,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下,拥有共同的目标、共享优质资源,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形成创新合力,产出更多创新成果。[2]
(三)高校协同创新平台的类型
“2011计划”中明确指出,教育部根据重大需求的划分,设立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并将其分为“四个面向”,即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3]
一是设立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二是设立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三是设立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四是设立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国家通过设立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为各大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科研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实践提供可选择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思考
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要求,无论是面向哪一种类型的创新平台,均可以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等强强联手,产生不同的创新成果,成为学术高地、主力阵营、重要基地以及引领阵地。因此,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努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协同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
以江苏为例,省域高校上百所,能参与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培育的只占一小部分,而提高全省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仅仅依赖几所“985”“211”等重点高校,而要善于调动所有高校的创新积极性,发挥各高校自身的优势,协同创新,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的人才培养、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等做出贡献。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培育和建设,省域高校所属管理机构和政府更需要积极为普通高校搭建系统创新的平台,使得省域高校有更多的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政企校联合。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向全国高校提供4个专门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2013—2014年的中心建设的实践资料证明,国家级38所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几乎被全国大部分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等所拥有,而普通高校参与合作建设的比例较少。
从省级层面来看,教育厅根据国家“2011计划”要求,在省域内设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吸引省域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参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省域高校知识增值,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省域经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例,学校特色明显,拥有从事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教育专家、研究专家、教育康复等的先进设施、社会服务的良好声誉,在省域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中,参与了2014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这个项目由江苏师范大学牵头,学校与江苏师范大学在语言学习障碍、语言康复和语言能力提升机制研究等领域展开更多的合作,并将成果应用于特殊教育与康复更广泛的领域。
从残疾人康复和辅助技术的研制和推广来看,中残联、江苏省以及省残联都是学校的共建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辅具制造企业与学校均有着深度的合作,学校与南京区域的医院、医科大学以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也都有着合作的经验,为省域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的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省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等重要支撑。
在省域师范教育的高校系列中,学校与其他普通师范院校有着长期的合作,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等方面,有着协同创新的基础。2013年7月2日,江苏师范大学与我校签署了培养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专业方向的合作协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个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培养点(首个手语播音与主持研究生专业方向),首开我国特殊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先河。也为省域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普遍的搭建和培育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与发展
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高校必须从自身的优势出发,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等沟通交流,争取社会资源,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高等学校的不足在于不能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协同创新的运行模式下,要“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出发,积极开展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对研究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基础问题和战略问题开展持续、系统的研究,为行业与企业切实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作好科技支撑”。“通过整合高校与企业双方资源,联合构筑高水平科研平台,便可以实现相互开放和资源共享,从而缩短高校与现实需求之间的距离。”[4]
协同创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利政策和保障措施,用以支持和发展协同创新平台。
首先,对于特殊学科、特殊行业提供相应的协同创新平台,在政策制定上,强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稳定配比投入机制,吸引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方面参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以稳定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在平台建设期内,产出高端的科技成果。国家以及省域重大项目可以对协同创新平台优先安排,支持和培育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点,增强产业或学科综合竞争实力。
其次,作为创新要素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都是协同创新平台发展不可缺少的因子,人才需求支持是第一位的。国家、省、市均要制定有利于吸引国内外高端科研创新人才的政策,提供较好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激发创新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政府、企业、高校等主动做好优秀创新人才的发展计划,主动做好高校、企业、学科、创新工程项目的有效衔接。在资本运作、信息、技术等资源方面,在平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地方需主动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环境。
总之,省域应用型高校协同创新实践中,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等更需要为省域高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通力合作,大力支持,精心培育高校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强省域科技、经济、文化等各类产业的区域间的实际创新竞争力、甚至是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创新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2).
[2]刘全顺,协同创新理论的探索与实践[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3(6).
[3]“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EB/OL]http://xtcxzx.ahnu.edu.cn/5067/view/131156refresh
[4]张男星,桂庆平.大学如何推进协同创新[J].大学(学术版),2011(12).
(责任编辑:方健华)
Reflection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actice of the Newly Established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 Case Study
MA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