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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朝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和治理,缓和了民族矛盾,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促进了中原地区和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往来,有利于南方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唐代;民族政策;影响
唐代是一个多民族大一统的国家,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的至高点。在民族关系方面,唐代中央政府采取了柔和的民族政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和治理,缓和了民族矛盾,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不仅促使中原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往来,有利于统一中华民族国家的建立,同时,这类民族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唐代民族政策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略做论述。
一、唐代的民族政策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它结束了中国三百多年的战乱,使其重新走向统一。其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对当时的国家统一,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共同繁荣,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1、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
唐朝初期的统治者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特点,若是试图用武力或者外部的行政手段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社會经济特点,不仅难以奏效,还会激起反抗和叛乱。于是唐朝在总结了秦汉在少数民族地区设边郡县,南北朝置左郡右县的历史经验,首创了羁縻府、州制度,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设立羁縻府、州、县共有八百多个。南方地区诸多蛮族,语言文化不同,社会结构各异。从地形而言,大多为森林、草原、丘陵、高原或绿洲,情况极不相似,有些地方交通较便,有的则十分艰阻。唐王朝在南方地区设立羁縻州、县,主要由剑南、江南和岭南等道管辖。《新唐书·地理七下》载:“蛮夷稍稍内附,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岭南“诸蛮州九十二”。
唐朝通过羁糜制度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羁縻府州制度既保留少数民族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又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行政设置之中,由中央加授各族首领担任地方政府——羁縻州的都督、刺史等官,并世袭其职,让他们继续按照其传统的统治方式处理其民族内部的事务,统辖本族人民。同时,取消大部分民族地区原有的“可汗”称号,从而保证中央政府统治和行政管理的统一,避免了民族地区的独立与分裂。这种民族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又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和扶持。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使他们仍按照原来的方式安居乐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进步的民族管理制度。
2、册封少数民族首领
册封以定“君臣之位”,也是唐代沿袭前朝的一种羁糜方式。对于某些民族的君长,不论是征服或归附的,如果他的家族统治该族已久,或他在本民族中确有威信并已被推举为可汗者,唐王朝即实事求是地承认他的地位,再按照周代领主制的统治形式,由天子以隆重的仪式加以册封。受册封者即成为唐天子之“臣”,要服从唐天子的命令,有接收征调的义务并效忠于唐。唐的册封,对于某一民族的君长来说,足以提高他在本民族中的威信。如南诏首领皮罗阁,精明强干,于盛逻皮在世时,就被封为台登郡王,参与政事。袭位后,推进了和唐朝的友好关系。公元738年,被唐玄宗封为越国公,赐名归义。后统一六诏,唐玄宗进封他为云南王。唐是大国,唐王朝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优于南方诸少数民族,受封于唐,一方面加强了与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往来和交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又唐王朝的强大后盾,对于少数民族首领维护其统治也具有极大作用。
3、和亲政策
中国从古以来,各民族多已通婚,统治者从政治需要出发联姻更是常见。唐代接受了这个有效的经验作为一种羁糜措施。而对少数民族来说,和亲于他们而言是无上光荣,故此各民族酋长都极力争取这种宠遇。不过从政治上看,和亲与册封是很不同的。册封是建立君臣关系,受封的君长们有服从唐帝的义务。和亲却是建立舅甥关系,仅有尊卑之别。所以有些少数民族不肯处于臣属地位,却愿意和亲。如南诏,唐末多次侵边,到禧宗乾将四年(八七七)请和,次年又请和亲,但始终不愿上“表”,只有一“碟”,请求称“弟”不称“臣’。唐使到南诏,他们再申称愿约为兄弟或舅甥,次年(八八O)唐才允许和亲而不称臣。其后几年仍请求和亲,当禧宗允以安化公主嫁之,南诏即大喜。由这些事例即可知;少数民族始终是愿与唐联姻的。公主和亲不单纯是民族联姻而已,而且她有责任安抚少数民族,维护和平。即“公主出降蕃王,本拟安养部落”,且应“善惰殡则,载叶蕃情,实资辅佐之功,广我怀柔之道”。
4、优待各民族君长子弟及其酋长
此外,唐朝中央政府对各民族君长的子弟及他们的酋长也都予以优待,无论是内附或投降者,只要人朝,也大都授以武职,和汉官受到同等的待遇。如贞观四年(六三O)平定东突厥后,“其酋首至者,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者百余人,因而人居长安者数千家”。且采纳温彦博的建议,“选其酋长,使人宿卫”。大举子弟宿卫即汉代的郎官制度,按唐代制度:“凡十二卫官应人宿卫,惟蕃人任武官者并免,但选人左右卫等的亲卫、勋卫和姗卫府(即所谓“三卫”)者,则配于玄武门番上”。当时规定入“三卫”的必须是五品以上清官的青年子弟,可汗入朝者多授诸卫大将军(正三品、相当于各部尚书)或将军(从三品),故其子弟可能选入宿卫。如果宿卫玄武门(宫苑北门),更是最大的信任和荣誉。也因此,不少民族的君一长愿意遣子入侍。有些侍子也可以宿卫,开元二年(七一四)唐玄宗下诏即谓“今外蕃侍子,久在京国。虽威惠之及,自远毕归,而羁旅之志,重迁斯在。宜命有司勘会诸蕃充质宿卫子弟等,量放还国”。虽名为质子,唐朝绝未把他们当作人质看待且多予以优遇。如天宝四年(七四五)南诏王子凤伽异人朝宿卫,授鸿肿少卿。他们受到宠遇,故不愿背唐。由此可知唐代优待各民族酋长之子弟的措施是很成功的。 5、优待少数民族人民,减免赋税
除对各民族君长的子弟及酋长外,唐中央政府对各少数民族人民也采取优待政策,减免赋税,这是唐王朝绝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统治者的明显的标志。天宝年间南诏被唐边将所迫而降吐蕃,“吐蕃役赋南诏蛮重数”,致南诏终于再度附唐,并夹击吐蕃。唐王朝深知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恶果,因而对归附或征服的边疆少数民族的人民,都不征税。各羁糜州的户口往往不登记于版籍,即使某些羁磨州有版籍,也不呈报户部,足证是不征赋税的。有的入居汉地者也未征税,如白居易说:“党项久居汉地,曾无征税,既感恩德,未尝动摇。”不仅对羁糜州的人民如此,唐德宗七年(六二四)定赋税时,又特别规定诸州的“夷缭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对庸调的输纳期限也予以通融,明文规定:“诸边远州,有夷撩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随事斟酌,不必同之华夏”。可见连同聚居汉地偏远之处的少数民族,也予以适当照顾。至于少数民族君长或使臣人朝,也仅进贡一些珍奇、鸟兽、花木等作为礼物,而唐廷的回赐都较贵重。此外,又規定各都护府每年的常贡,也只是极少的土特产。唐代之所以优待少数民族人民,一方面固然由于拥有丰富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并无重要的生活或生产资料必须靠剥削他们;另一方面也着眼于长远利益,目的只是在羁糜他们而已。
二、唐代民族政策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
唐统治者善于总结以前历代统治者在民族问题上的成功与失败,并在处理与各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族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和亲、册封、赏赐、任用等多种“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手段反复使用,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治方面,对各少数民族来说,上层贵族通过册封而成为唐王朝的正式官员,身价、地位、权势皆提高,通过受赏赐获得的经济利益颇为丰厚,自然安心做唐的臣子。与此同时,羁縻府州制度承认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与中原地区存在的不平衡性,以不改变少数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为基本原则,深受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因而极大地保证了唐边疆广大地区的稳定和发展,符合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宁与稳定。
军事方面,羁縻府州受边州府州驻军的控制和统领,成为唐军事上的后蓄力量,多次充当唐王朝的后备军。因以部落划分,唐的许多羁縻府州实际上成了悍勇善战的游牧民众的集合体,其战斗力不可低估,常常能应唐王朝的一时之需参加唐军对外作战,乃至帮助唐王朝平定内乱。如南诏助唐夹击吐蕃。
此外,经济和文化方面,唐朝开明民族政策的实施也为增进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和交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和制度保证。羁縻府州制度下,边疆地区与中原的经济往来基本上有两种:一是朝贡和回赐,二是互市,二者实际上都是民族间的贸易行为。前者已毋须多言,就后者来说,唐政府还专门设有诸互市监,“掌诸藩交易之事”,虽然互市并非民间贸易,是在官方主持下进行的,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对于南方各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还是大为有利的。至于文化领域,唐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采取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大力度对羁縻府州各少数民族进行教化。一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办学,长安设“国子学”,邻近羁縻府州的地区设郡学,大量招收少数民族领袖子弟就读,据史书记载,贞观十四年(640年),国子学“增筑学舍千二百间,增学生满二千二百六十员… …于是四方学者云集京师”。连偏远的韦皋领剑南,也有南诏大臣子弟入质,“乃尽舍成都,咸遣就学”,在先后五十年的时间里,到成都求学者已数以千计。这种措施对传播中原文化,促使汲取了中原文化的营养,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十分有益。另一方面,唐公主和亲,携带大量儒书、佛经、历法、医药等方面的书籍作为向各少数民族文化输出的辅助手段,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生产技能、技术的进步。
唐王朝以和缓、渐进的统治方式促使南方地区形成较为安定的政治局面,通商、通婚以及各种优遇措施促进了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的交往和杂居,不仅有利于唐和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且有助于民族的友好相处和民族融和,这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为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发么物质生活比较好,对少数民族又多优待,故少数民族的商旅来往较多,加强了经济、文化间的往来和交流,这对促进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各族人民间的相互交流和往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雷学华,试论唐代岭南民族政策[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
[2]傅永聚,唐代民族观念新论[J].齐晋学刊,1993(4)
[3]钟银梅,唐代羁縻府州制度述评[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4]马敏、钱晓芳,论唐朝的民族政策的特点及其对现实的借鉴意义[J].社科纵横,2006(4)
[5]段红云,论隋唐时期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的大融合[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6)
【关键词】:唐代;民族政策;影响
唐代是一个多民族大一统的国家,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的至高点。在民族关系方面,唐代中央政府采取了柔和的民族政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和治理,缓和了民族矛盾,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不仅促使中原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往来,有利于统一中华民族国家的建立,同时,这类民族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唐代民族政策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略做论述。
一、唐代的民族政策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它结束了中国三百多年的战乱,使其重新走向统一。其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对当时的国家统一,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共同繁荣,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1、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
唐朝初期的统治者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特点,若是试图用武力或者外部的行政手段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社會经济特点,不仅难以奏效,还会激起反抗和叛乱。于是唐朝在总结了秦汉在少数民族地区设边郡县,南北朝置左郡右县的历史经验,首创了羁縻府、州制度,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设立羁縻府、州、县共有八百多个。南方地区诸多蛮族,语言文化不同,社会结构各异。从地形而言,大多为森林、草原、丘陵、高原或绿洲,情况极不相似,有些地方交通较便,有的则十分艰阻。唐王朝在南方地区设立羁縻州、县,主要由剑南、江南和岭南等道管辖。《新唐书·地理七下》载:“蛮夷稍稍内附,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岭南“诸蛮州九十二”。
唐朝通过羁糜制度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羁縻府州制度既保留少数民族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又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行政设置之中,由中央加授各族首领担任地方政府——羁縻州的都督、刺史等官,并世袭其职,让他们继续按照其传统的统治方式处理其民族内部的事务,统辖本族人民。同时,取消大部分民族地区原有的“可汗”称号,从而保证中央政府统治和行政管理的统一,避免了民族地区的独立与分裂。这种民族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又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和扶持。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使他们仍按照原来的方式安居乐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进步的民族管理制度。
2、册封少数民族首领
册封以定“君臣之位”,也是唐代沿袭前朝的一种羁糜方式。对于某些民族的君长,不论是征服或归附的,如果他的家族统治该族已久,或他在本民族中确有威信并已被推举为可汗者,唐王朝即实事求是地承认他的地位,再按照周代领主制的统治形式,由天子以隆重的仪式加以册封。受册封者即成为唐天子之“臣”,要服从唐天子的命令,有接收征调的义务并效忠于唐。唐的册封,对于某一民族的君长来说,足以提高他在本民族中的威信。如南诏首领皮罗阁,精明强干,于盛逻皮在世时,就被封为台登郡王,参与政事。袭位后,推进了和唐朝的友好关系。公元738年,被唐玄宗封为越国公,赐名归义。后统一六诏,唐玄宗进封他为云南王。唐是大国,唐王朝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优于南方诸少数民族,受封于唐,一方面加强了与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往来和交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又唐王朝的强大后盾,对于少数民族首领维护其统治也具有极大作用。
3、和亲政策
中国从古以来,各民族多已通婚,统治者从政治需要出发联姻更是常见。唐代接受了这个有效的经验作为一种羁糜措施。而对少数民族来说,和亲于他们而言是无上光荣,故此各民族酋长都极力争取这种宠遇。不过从政治上看,和亲与册封是很不同的。册封是建立君臣关系,受封的君长们有服从唐帝的义务。和亲却是建立舅甥关系,仅有尊卑之别。所以有些少数民族不肯处于臣属地位,却愿意和亲。如南诏,唐末多次侵边,到禧宗乾将四年(八七七)请和,次年又请和亲,但始终不愿上“表”,只有一“碟”,请求称“弟”不称“臣’。唐使到南诏,他们再申称愿约为兄弟或舅甥,次年(八八O)唐才允许和亲而不称臣。其后几年仍请求和亲,当禧宗允以安化公主嫁之,南诏即大喜。由这些事例即可知;少数民族始终是愿与唐联姻的。公主和亲不单纯是民族联姻而已,而且她有责任安抚少数民族,维护和平。即“公主出降蕃王,本拟安养部落”,且应“善惰殡则,载叶蕃情,实资辅佐之功,广我怀柔之道”。
4、优待各民族君长子弟及其酋长
此外,唐朝中央政府对各民族君长的子弟及他们的酋长也都予以优待,无论是内附或投降者,只要人朝,也大都授以武职,和汉官受到同等的待遇。如贞观四年(六三O)平定东突厥后,“其酋首至者,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者百余人,因而人居长安者数千家”。且采纳温彦博的建议,“选其酋长,使人宿卫”。大举子弟宿卫即汉代的郎官制度,按唐代制度:“凡十二卫官应人宿卫,惟蕃人任武官者并免,但选人左右卫等的亲卫、勋卫和姗卫府(即所谓“三卫”)者,则配于玄武门番上”。当时规定入“三卫”的必须是五品以上清官的青年子弟,可汗入朝者多授诸卫大将军(正三品、相当于各部尚书)或将军(从三品),故其子弟可能选入宿卫。如果宿卫玄武门(宫苑北门),更是最大的信任和荣誉。也因此,不少民族的君一长愿意遣子入侍。有些侍子也可以宿卫,开元二年(七一四)唐玄宗下诏即谓“今外蕃侍子,久在京国。虽威惠之及,自远毕归,而羁旅之志,重迁斯在。宜命有司勘会诸蕃充质宿卫子弟等,量放还国”。虽名为质子,唐朝绝未把他们当作人质看待且多予以优遇。如天宝四年(七四五)南诏王子凤伽异人朝宿卫,授鸿肿少卿。他们受到宠遇,故不愿背唐。由此可知唐代优待各民族酋长之子弟的措施是很成功的。 5、优待少数民族人民,减免赋税
除对各民族君长的子弟及酋长外,唐中央政府对各少数民族人民也采取优待政策,减免赋税,这是唐王朝绝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统治者的明显的标志。天宝年间南诏被唐边将所迫而降吐蕃,“吐蕃役赋南诏蛮重数”,致南诏终于再度附唐,并夹击吐蕃。唐王朝深知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恶果,因而对归附或征服的边疆少数民族的人民,都不征税。各羁糜州的户口往往不登记于版籍,即使某些羁磨州有版籍,也不呈报户部,足证是不征赋税的。有的入居汉地者也未征税,如白居易说:“党项久居汉地,曾无征税,既感恩德,未尝动摇。”不仅对羁糜州的人民如此,唐德宗七年(六二四)定赋税时,又特别规定诸州的“夷缭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对庸调的输纳期限也予以通融,明文规定:“诸边远州,有夷撩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随事斟酌,不必同之华夏”。可见连同聚居汉地偏远之处的少数民族,也予以适当照顾。至于少数民族君长或使臣人朝,也仅进贡一些珍奇、鸟兽、花木等作为礼物,而唐廷的回赐都较贵重。此外,又規定各都护府每年的常贡,也只是极少的土特产。唐代之所以优待少数民族人民,一方面固然由于拥有丰富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并无重要的生活或生产资料必须靠剥削他们;另一方面也着眼于长远利益,目的只是在羁糜他们而已。
二、唐代民族政策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
唐统治者善于总结以前历代统治者在民族问题上的成功与失败,并在处理与各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族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和亲、册封、赏赐、任用等多种“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手段反复使用,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治方面,对各少数民族来说,上层贵族通过册封而成为唐王朝的正式官员,身价、地位、权势皆提高,通过受赏赐获得的经济利益颇为丰厚,自然安心做唐的臣子。与此同时,羁縻府州制度承认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与中原地区存在的不平衡性,以不改变少数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为基本原则,深受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因而极大地保证了唐边疆广大地区的稳定和发展,符合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宁与稳定。
军事方面,羁縻府州受边州府州驻军的控制和统领,成为唐军事上的后蓄力量,多次充当唐王朝的后备军。因以部落划分,唐的许多羁縻府州实际上成了悍勇善战的游牧民众的集合体,其战斗力不可低估,常常能应唐王朝的一时之需参加唐军对外作战,乃至帮助唐王朝平定内乱。如南诏助唐夹击吐蕃。
此外,经济和文化方面,唐朝开明民族政策的实施也为增进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和交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和制度保证。羁縻府州制度下,边疆地区与中原的经济往来基本上有两种:一是朝贡和回赐,二是互市,二者实际上都是民族间的贸易行为。前者已毋须多言,就后者来说,唐政府还专门设有诸互市监,“掌诸藩交易之事”,虽然互市并非民间贸易,是在官方主持下进行的,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对于南方各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还是大为有利的。至于文化领域,唐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采取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大力度对羁縻府州各少数民族进行教化。一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办学,长安设“国子学”,邻近羁縻府州的地区设郡学,大量招收少数民族领袖子弟就读,据史书记载,贞观十四年(640年),国子学“增筑学舍千二百间,增学生满二千二百六十员… …于是四方学者云集京师”。连偏远的韦皋领剑南,也有南诏大臣子弟入质,“乃尽舍成都,咸遣就学”,在先后五十年的时间里,到成都求学者已数以千计。这种措施对传播中原文化,促使汲取了中原文化的营养,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十分有益。另一方面,唐公主和亲,携带大量儒书、佛经、历法、医药等方面的书籍作为向各少数民族文化输出的辅助手段,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生产技能、技术的进步。
唐王朝以和缓、渐进的统治方式促使南方地区形成较为安定的政治局面,通商、通婚以及各种优遇措施促进了汉族与南方少数民族的交往和杂居,不仅有利于唐和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且有助于民族的友好相处和民族融和,这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为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发么物质生活比较好,对少数民族又多优待,故少数民族的商旅来往较多,加强了经济、文化间的往来和交流,这对促进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各族人民间的相互交流和往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雷学华,试论唐代岭南民族政策[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
[2]傅永聚,唐代民族观念新论[J].齐晋学刊,1993(4)
[3]钟银梅,唐代羁縻府州制度述评[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4]马敏、钱晓芳,论唐朝的民族政策的特点及其对现实的借鉴意义[J].社科纵横,2006(4)
[5]段红云,论隋唐时期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的大融合[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