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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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努力,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的开展
  ——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
  《幼儿教育》《上海托幼》《早期教育》联合采访组
  
  2007年2月1日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就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接受了“长三角”幼教专业媒体联合采访组记者的采访。
  记者:庞教授,您为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奔走呼吁了很多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同时又是世界知名的学前教育专家,您是如何看待学前教育立法这项工作的?
  庞丽娟:学前教育无疑对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奠基性作用。这些年来我之所以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都要提交议案,努力去呼吁并促成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其目的就在于,希望借助法律来保障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我感到:
  第一,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与实现我国中长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密切相关。
  第二,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个体能否在幼儿时期接受优质的教育关系到能否在成长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即奠定良好的基础,关系到能否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
  第三,幼儿能否获得公平、优质的教育,还将直接关系到广大幼儿家长能否安心地从事生产、服务、科研和教学等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政府能否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问题。
  因此,从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出发,我们也必须保证学前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健康和有序的发展,能够让更多的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但是近年来,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如城市低收入家庭幼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问题等,这些问题是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
  此外,作为我个人来说,我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还是学前教育界的一分子,所以,为学前教育立法呼吁,并为此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记者:您认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庞丽娟:经过我国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多年的不懈努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教育质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出现了许多制约和阻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有些问题可以通过研究、通过教育界自己的努力得以解决,但是有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则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如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问题;学前教育管理职责不清,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问题;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财政保障,经费严重匮乏问题;学前教育教师身份不明、权利待遇不落实、队伍不稳定问题;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以及贫困家庭幼儿和留守儿童的教育权利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记者:在您看来,我国现有的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庞丽娟:应该肯定的是,我国已有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不管是国家层面的,还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问题是,社会在发展,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变化。同时,新的形势、新的时期也势必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产生新的需求,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就不能完全适应和有效保障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新的发展需要。从全国的角度看,已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当前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有效的、根本性的保障。这些法规不能解决新问题,也就不能有效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在新的形势下得到积极、健康的发展。已有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而随着《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目前唯有学前教育还没有专门的独立的法律来保障。
  记者:假如《学前教育法》能够出台,您希望它能达到什么目的?
  庞丽娟:制定《学前教育法》,就是要把我们这些年来对学前教育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以及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积累起来的有效经验与思考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的意志,以刚性的法律来更好地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并且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利,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
  记者:据您了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庞丽娟: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国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在本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之初的2003年,我们就已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列入了本届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调研计划。在2004年至2006年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多次的实地调研,专门组织了全国人大学前教育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江苏、山东、江西、河北等地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今、明年,这样的调研工作还将继续进行。同时,我们还多次请教育部等相关部、司(处)的领导到全国人大汇报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解决问题的思考,全国人大许嘉璐副委员长、教科文卫委员会朱丽兰和邢世忠主任亲自听取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与指导。去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委托教育部组织起草《学前教育法》草案,据悉,教育部正在积极地开展此项工作。
  作为全国人大来说,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和积极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一如既往地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记者: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构的人员和学前教育专家,您认为《学前教育法》应该有哪些主要内容?
  庞丽娟:为了学前教育事业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认为,我国的《学前教育法》需要重点明确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及其法律地位。要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制的第一阶段,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2.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并规定教育、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应职责。
  3.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要确定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同的投入体制。城市宜实行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及家长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农村宜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体制。要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4.学前教育机构。要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教师、设施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资质要求与准入标准,以及登记注册、撤销的程序与要求。
  5.学前教育教师。要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身份与地位,聘任与考核等要求,并对教师权利、工资、待遇、医疗、职称和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6.学前教育的管理。要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中央、省、地(市)应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县(市、区)应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要制订教育质量评价、视导和监管等有关规定。
  ⒎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如投入保障等,以及教育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记者:全国的学前教育工作者都期待《学前教育法》早日出台,能否请庞教授作一预期,估计需要多久我们才能看到这部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
  庞丽娟:立法工作有一个过程,取决于各方面的努力。这一过程不仅规范,而且非常严肃,要开展深入、扎实、全面的调研,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主要的、关键性的、深层次和体制性的问题与原因摸清楚。此外,学前教育立法除了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还需要学前教育界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部门应该把这些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有益的经验与探索加以概括总结,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来思考。这几年来我一直有个想法,或者说是建议,学前教育界应该更多地面向社会发出声音,更加主动地和立法部门积极沟通,主动参与或开展立法研究,提出我们对学前教育立法中一些根本性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为有关部门在起草、制订法律时提供有益的参考,使我们的《学前教育法》能够立到点上,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愿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采访后记:
  庞丽娟教授,一位多年来倾注全力在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奔走呼吁的学前教育专家。
  走进庞教授的办公室,已是晚上8点多。记者发现她的座位旁赫然立着一只行李箱,原来刚从外地出差回京的她,为了接受我们的采访连家都顾不上回。在采访中,给记者留下深刻影响的是庞丽娟教授多次谈到自己作为中国学前教育界的一员,有责任为推进事业的发展出一份力。联想到最初我们和庞教授联系,希望她为我们“长三角”三家幼教专业媒体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联合采访有关领导和专家提供支持和帮助,庞丽娟教授一口允诺,为我们联系各位领导并落实采访日程。她的热情认真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令我们肃然起敬。在此,我们感谢她的接待,更感谢她为中国学前教育事业所付出的努力!
  (瞿佳杰/整理 马方路/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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