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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226万元一案,经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8月1日上午,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妻子付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晏大彬受贿金额约为国家级贫困县巫山县年财政收入仅1亿元的1/5。而央行反洗钱局官员称,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此前还没出现过,付尚芳洗钱一案应是全国首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付尚芳系因亲属受贿被控“洗钱罪”并判刑的全国第一人。宣判完后,法院为付尚芳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八个纸箱牵出重庆“巨贪”
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市南岸区某知名楼盘一业主找到物管公司,称自己准备装修住房,但钥匙被锁在房内,希望物管公司帮忙想法让装修工人进入房内。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想到,其5楼住户虽已接房但尚未装修,该业主正好在物管处留存了一把钥匙,可以从5楼借道,取钥匙开门。
随即,物管公司的保安人员拿着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该5楼住户家。
保安出于职业习惯,对这套清水房进行巡视。当走到次卫生间时,意外发现了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抠破纸箱,赫然露出一沓红色纸张。
“好像是钱!”保安迅速撕开纸箱,满满一箱子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保安被眼前这一惊天秘密惊呆了!他数了一下,卫生间内共堆放了8个纸箱,按一个纸箱装100万元计算,至少应该有近千万元的现金。
当晚,保安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由于此事关系重大,南岸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派出所汇报的情况后,迅速派出经侦队,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发案现场。经现场清点,这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
经侦大队通过物管公司查出此房的业主为付某(即付尚芳的弟弟),并于次日将此案向市纪委作了汇报。此案引起了市纪委的高度重视,马上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很快,此房真正的主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浮出水面。
市纪委迅即成立专案组,于同月16日将正在重庆主城开会的晏大彬带入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3万元人民币、美元和欧元若干。
同日下午,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渝北区发现晏大彬之妻付尚芳的行踪,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
市纪委随即安排专案组对晏大彬在渝中区、渝北区及巫山县城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价值270余万元的人民币、美元及港币。
冰天雪地追捕六名行贿人
晏大彬被带入市纪委时,尚不知自己受贿一案已东窗事发,足足3天未吐一字。
在调查人员的政策攻心和耐心说服下,晏大彬开始交待了自己利用手中主管的道路、桥梁建设权力,收受承包商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随着晏大彬的交待,6名有重大行贿嫌疑的承包商进入视线。
重庆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从全市三级检察机关紧急调配警力,分为三个追逃小组,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全力以赴对早已闻风而逃的6名嫌疑人实施抓捕。
巫山县个体建筑承包商廖某,是第一个被抓捕到案的行贿人。
在检察干警的强大攻势下,廖某交待了自己为了承包工程先后给晏大彬行贿3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实施抓捕任务的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其余5名行贿人全部抓捕归案。迫于强大的追逃攻势,在外逃匿近二个月的另一重大行贿人王某也主动投案,并交待了其向晏大彬行贿240余万元的事实。
十下巫山获得63次受贿证据
3月14日,重庆市纪委正式将晏大彬涉嫌受贿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由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亲自挂帅、抽调6名精兵强将组成的“3.14”专案组正式成立。
在大量的外围证据面前,晏大彬对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如数供述。仅仅用了两个多月时间,重庆检察机关对晏大彬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并及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6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晏大彬涉嫌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经南岸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对晏大彬之妻付尚芳以洗钱罪一并起诉。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6天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检察官执法感动“贪官”
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领导干部,一旦沦为阶下囚,往往有着巨大的心理落差,办案人员充分考虑到了这种心理因素,在充分尊重其人格、了解他的需求、稳定晏大彬的情绪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当办案人员了解到晏大彬牵挂家中80多岁的老父和13岁的女儿时,便主动了解这几位亲人的情况,并将家中亲人都有人照顾的情况转告晏大彬,让他安心配合接受调查。当得知其女儿在半期考试中取得了前10名的好成绩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将这个消息转告晏大彬。晏大彬给日夜想念的女儿及亲人写信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将信转交到其家人手中。
检察官人性化的执法让晏大彬心有愧疚,他多次表示:“自己都是戴罪之人,办案人员还这样尊重自己、照顾自己,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检察官的苦心没有白费。从侦查阶段到起诉阶段、庭审阶段,晏大彬的供述一直都非常稳定,对自己如何堕落、如何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贪婪从两根领带滋生
年轻时的晏大彬是领导和同事公认的上进青年。工作踏实肯干,刻苦勤奋,行事稳重低调,生活十分简朴。
1981年,从巫山县师范学校毕业的晏大彬先后在小学、中学任教。1993年9月,进入巫山县交通局工作。由于工作表现突出,1995年4月,年仅32岁的晏大彬即担任了重庆市巫山路桥总公司总经理。
担任领导干部的晏大彬十分注重跟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关系,一次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利来”领带作为礼品送人,可在送完人之后还剩下两根,下属便建议晏总将两根领带拿回家用。晏大彬经过一番推辞之后接受了。据晏大彬交代,这是他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灰色收入”。有了这第一次,晏大彬收受礼品便逐渐心安理得了。
1998年3月,晏大彬同时兼任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2000年起,他还兼任巫山长江大桥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年6月的一天,承建大桥引桥一段工程的重庆某建筑公司经理朱某来到晏大彬的家,并带来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着的3万元现金,感谢晏局长对他的照顾,并希望将来能够在工程款的拨付方面给予方便。晏大彬“爽快”地收下了这第一笔贿赂款,并承诺将来 会关照他。
第一个被捉住的行贿者——个体建筑承包商廖某,是晏大彬的高中同学,但毕业后却与晏大彬从无往来。1999年,廖某突然找到时任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兼路桥公司总经理的晏大彬,希望看在老同学的份上照顾他,给一份工程做。晏大彬抹不过情面,答应将来有机会一定给他工程。之后,晏大彬所在的路桥公司恰巧承揽到一份工程,晏大彬便履约将其中大约20万元的工程转让给廖某。
2002年春节的一天,廖某找到晏大彬,送上5万元钱,祝贺他升任县交通局局长,并希望将来继续关照他。晏大彬收下了同学的钱后,又帮助廖某顺利拿到一段道路路面硬化工程。
从此,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本人决定和指使下属经办人员帮助的方式,为廖某承建多项工程,先后收受贿赂348万元。
贪婪永无止境。从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其主管巫山县交通建设和具体管理巫山县长江大桥建设的职务便利,在巫山县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17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万元。
从两根领带到2226万元,从最小一笔的5000元到最大的一笔150万元,从占用公家两根领带都觉得不好意思到“收钱都收得麻木”了,只有短短6年多时间。有人曾给晏大彬算过一笔账,自从他开始受贿后,每天竞有近一万元的入账。
热衷“数钱”竟不知家有几套房
贪婪可以说是所有贪官的通病,但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晏大彬疯狂敛财的目的,仿佛不是为了占有,而是为了过一过数钱的“瘾”。
晏大彬为官多年,贪财2200余万元,但在2008年1月案发时,纪委工作人员从他在巫山的家中仅搜出50余万的现金。按照晏大彬的交待,其余赃款全部交到了妻子付尚芳的手中,因为女儿在重庆读书,晏大彬的妻子常年陪同女儿住在重庆。
“从2005年开始,收受贿赂的金额越来越大,觉得钱放在巫山的家里面不安全,容易出事,又不敢存银行,就让家里的保姆去帮我找纸箱子……”
“找来的纸箱子,以矿泉水箱子居多,还有一些药品箱子。我还让保姆帮我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
“在巫山收受了一两百万的钱后,就要装一次箱。”“这些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在书房里面完成,基本上都是晚上,把门关好,自己装的箱……”
装好箱后,晏大彬上重庆时,就将其带到重庆。有时为了伪装,晏大彬还捎带点水果,以避人耳目。完成运送钱的“使命”后,晏大彬便再不过问钱的去处。
付尚芳则先用晏大彬给的钱在重庆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付尚芳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将一部分现金存入这些账户里。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一些保险及理财产品。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送来后,她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装箱的现金放置在重庆购买的房产中。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时,晏大彬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以及买了几套房子,她称“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
当面是人背后是“鬼”
据检方介绍,在晏大彬的供述中有这样一段记录:“2005年底,我搬到稽征所宿舍,有两个房间,外面房间用布帘隔开,里面作书房,外面作客厅,最里面的房间是我的卧室。书房里面只有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柜。客厅里就放了一个茶几和一套木沙发……”
直到案发时,身居要职的晏大彬都一直住在这套简陋的公房内,难怪当他“东窗事发”之后,许多人都深感诧异。
在一般人眼中,晏大彬一直保持着行为严谨、不喜交际、清廉自律的形象。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将晏大彬请出来吃饭、喝酒基本没有可能。
晏大彬也丝毫不介意别人说他“土”。因为工作关系,他曾有一些出国机会,但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趟国,而且只呆了几天便匆匆回来。
他如此刻意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
但在私底下,晏大彬却过着十分糜烂腐化的生活。每到重庆开会,从不回妻子那里住,而是在外面酒店开房,与一帮成天围着他转的承建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嗜好名牌、名烟并嗜赌,一把输赢上千的赌博他也毫不在乎。
就是这个虚伪、表里不一的人,在他的一帮“朋友”——行贿人眼里,却是非常的“讲诚信”、“很耿直”。他交代说:“一般只要他们提出要工程,我都给。我相信他们只要得到工程就一定会付钱给我。”经查,晏大彬收受的2226万元贿赂款中,90%以上都是从那6个“朋友”手中收受的。按他的说法,是形成了一个钱权交易的“良性循环”。
在晏大彬主持巫山县交通局全面工作期间,一人独揽计财、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等大权。局内重要事项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可说是独断专行,霸气十足。
就是这样一个贪婪的“班长”,他将自己的一帮手下一并带入了犯罪的深渊。在查办晏大彬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相继从县交通局内挖出了数名为虎作伥的人员。
刑罚人性化判处付尚芳缓刑
8月1日上午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晏大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01年至2008年初,在巫山县公路桥梁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
“晏大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缴国库……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此次在依法量刑的前提下,还体现了刑罚人性化的一面。法院考虑到晏大彬、付尚芳夫妇家中还有一名13岁小孩在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其子女将得不到照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遂以洗钱罪对付尚芳作出从宽判处。
7月16日,在审理晏大彬案件时,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晏大彬从一名教师逐步成长为位居要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客观上为巫山县交通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也多次获得荣誉。但在荣誉与成绩面前,晏大彬忘记了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忘记了党纪和国法,逐步沦落为一个用权力换取金钱的犯罪分子。他不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受法律严厉的否定评价,而且让自己的妻子也站到了今天的被告席上,个人的沦落导致了整个家庭的悲剧!
编辑 范继荣
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妻子付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晏大彬受贿金额约为国家级贫困县巫山县年财政收入仅1亿元的1/5。而央行反洗钱局官员称,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此前还没出现过,付尚芳洗钱一案应是全国首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付尚芳系因亲属受贿被控“洗钱罪”并判刑的全国第一人。宣判完后,法院为付尚芳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八个纸箱牵出重庆“巨贪”
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市南岸区某知名楼盘一业主找到物管公司,称自己准备装修住房,但钥匙被锁在房内,希望物管公司帮忙想法让装修工人进入房内。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想到,其5楼住户虽已接房但尚未装修,该业主正好在物管处留存了一把钥匙,可以从5楼借道,取钥匙开门。
随即,物管公司的保安人员拿着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该5楼住户家。
保安出于职业习惯,对这套清水房进行巡视。当走到次卫生间时,意外发现了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抠破纸箱,赫然露出一沓红色纸张。
“好像是钱!”保安迅速撕开纸箱,满满一箱子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保安被眼前这一惊天秘密惊呆了!他数了一下,卫生间内共堆放了8个纸箱,按一个纸箱装100万元计算,至少应该有近千万元的现金。
当晚,保安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由于此事关系重大,南岸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派出所汇报的情况后,迅速派出经侦队,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发案现场。经现场清点,这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
经侦大队通过物管公司查出此房的业主为付某(即付尚芳的弟弟),并于次日将此案向市纪委作了汇报。此案引起了市纪委的高度重视,马上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很快,此房真正的主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浮出水面。
市纪委迅即成立专案组,于同月16日将正在重庆主城开会的晏大彬带入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3万元人民币、美元和欧元若干。
同日下午,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渝北区发现晏大彬之妻付尚芳的行踪,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
市纪委随即安排专案组对晏大彬在渝中区、渝北区及巫山县城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价值270余万元的人民币、美元及港币。
冰天雪地追捕六名行贿人
晏大彬被带入市纪委时,尚不知自己受贿一案已东窗事发,足足3天未吐一字。
在调查人员的政策攻心和耐心说服下,晏大彬开始交待了自己利用手中主管的道路、桥梁建设权力,收受承包商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随着晏大彬的交待,6名有重大行贿嫌疑的承包商进入视线。
重庆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从全市三级检察机关紧急调配警力,分为三个追逃小组,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全力以赴对早已闻风而逃的6名嫌疑人实施抓捕。
巫山县个体建筑承包商廖某,是第一个被抓捕到案的行贿人。
在检察干警的强大攻势下,廖某交待了自己为了承包工程先后给晏大彬行贿3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实施抓捕任务的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其余5名行贿人全部抓捕归案。迫于强大的追逃攻势,在外逃匿近二个月的另一重大行贿人王某也主动投案,并交待了其向晏大彬行贿240余万元的事实。
十下巫山获得63次受贿证据
3月14日,重庆市纪委正式将晏大彬涉嫌受贿犯罪案移送检察机关。由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亲自挂帅、抽调6名精兵强将组成的“3.14”专案组正式成立。
在大量的外围证据面前,晏大彬对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如数供述。仅仅用了两个多月时间,重庆检察机关对晏大彬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并及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6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晏大彬涉嫌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经南岸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对晏大彬之妻付尚芳以洗钱罪一并起诉。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6天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检察官执法感动“贪官”
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领导干部,一旦沦为阶下囚,往往有着巨大的心理落差,办案人员充分考虑到了这种心理因素,在充分尊重其人格、了解他的需求、稳定晏大彬的情绪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当办案人员了解到晏大彬牵挂家中80多岁的老父和13岁的女儿时,便主动了解这几位亲人的情况,并将家中亲人都有人照顾的情况转告晏大彬,让他安心配合接受调查。当得知其女儿在半期考试中取得了前10名的好成绩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将这个消息转告晏大彬。晏大彬给日夜想念的女儿及亲人写信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将信转交到其家人手中。
检察官人性化的执法让晏大彬心有愧疚,他多次表示:“自己都是戴罪之人,办案人员还这样尊重自己、照顾自己,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检察官的苦心没有白费。从侦查阶段到起诉阶段、庭审阶段,晏大彬的供述一直都非常稳定,对自己如何堕落、如何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贪婪从两根领带滋生
年轻时的晏大彬是领导和同事公认的上进青年。工作踏实肯干,刻苦勤奋,行事稳重低调,生活十分简朴。
1981年,从巫山县师范学校毕业的晏大彬先后在小学、中学任教。1993年9月,进入巫山县交通局工作。由于工作表现突出,1995年4月,年仅32岁的晏大彬即担任了重庆市巫山路桥总公司总经理。
担任领导干部的晏大彬十分注重跟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关系,一次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利来”领带作为礼品送人,可在送完人之后还剩下两根,下属便建议晏总将两根领带拿回家用。晏大彬经过一番推辞之后接受了。据晏大彬交代,这是他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灰色收入”。有了这第一次,晏大彬收受礼品便逐渐心安理得了。
1998年3月,晏大彬同时兼任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2000年起,他还兼任巫山长江大桥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年6月的一天,承建大桥引桥一段工程的重庆某建筑公司经理朱某来到晏大彬的家,并带来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着的3万元现金,感谢晏局长对他的照顾,并希望将来能够在工程款的拨付方面给予方便。晏大彬“爽快”地收下了这第一笔贿赂款,并承诺将来 会关照他。
第一个被捉住的行贿者——个体建筑承包商廖某,是晏大彬的高中同学,但毕业后却与晏大彬从无往来。1999年,廖某突然找到时任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兼路桥公司总经理的晏大彬,希望看在老同学的份上照顾他,给一份工程做。晏大彬抹不过情面,答应将来有机会一定给他工程。之后,晏大彬所在的路桥公司恰巧承揽到一份工程,晏大彬便履约将其中大约20万元的工程转让给廖某。
2002年春节的一天,廖某找到晏大彬,送上5万元钱,祝贺他升任县交通局局长,并希望将来继续关照他。晏大彬收下了同学的钱后,又帮助廖某顺利拿到一段道路路面硬化工程。
从此,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本人决定和指使下属经办人员帮助的方式,为廖某承建多项工程,先后收受贿赂348万元。
贪婪永无止境。从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其主管巫山县交通建设和具体管理巫山县长江大桥建设的职务便利,在巫山县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17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万元。
从两根领带到2226万元,从最小一笔的5000元到最大的一笔150万元,从占用公家两根领带都觉得不好意思到“收钱都收得麻木”了,只有短短6年多时间。有人曾给晏大彬算过一笔账,自从他开始受贿后,每天竞有近一万元的入账。
热衷“数钱”竟不知家有几套房
贪婪可以说是所有贪官的通病,但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晏大彬疯狂敛财的目的,仿佛不是为了占有,而是为了过一过数钱的“瘾”。
晏大彬为官多年,贪财2200余万元,但在2008年1月案发时,纪委工作人员从他在巫山的家中仅搜出50余万的现金。按照晏大彬的交待,其余赃款全部交到了妻子付尚芳的手中,因为女儿在重庆读书,晏大彬的妻子常年陪同女儿住在重庆。
“从2005年开始,收受贿赂的金额越来越大,觉得钱放在巫山的家里面不安全,容易出事,又不敢存银行,就让家里的保姆去帮我找纸箱子……”
“找来的纸箱子,以矿泉水箱子居多,还有一些药品箱子。我还让保姆帮我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
“在巫山收受了一两百万的钱后,就要装一次箱。”“这些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在书房里面完成,基本上都是晚上,把门关好,自己装的箱……”
装好箱后,晏大彬上重庆时,就将其带到重庆。有时为了伪装,晏大彬还捎带点水果,以避人耳目。完成运送钱的“使命”后,晏大彬便再不过问钱的去处。
付尚芳则先用晏大彬给的钱在重庆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付尚芳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将一部分现金存入这些账户里。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一些保险及理财产品。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送来后,她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装箱的现金放置在重庆购买的房产中。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时,晏大彬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以及买了几套房子,她称“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
当面是人背后是“鬼”
据检方介绍,在晏大彬的供述中有这样一段记录:“2005年底,我搬到稽征所宿舍,有两个房间,外面房间用布帘隔开,里面作书房,外面作客厅,最里面的房间是我的卧室。书房里面只有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柜。客厅里就放了一个茶几和一套木沙发……”
直到案发时,身居要职的晏大彬都一直住在这套简陋的公房内,难怪当他“东窗事发”之后,许多人都深感诧异。
在一般人眼中,晏大彬一直保持着行为严谨、不喜交际、清廉自律的形象。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将晏大彬请出来吃饭、喝酒基本没有可能。
晏大彬也丝毫不介意别人说他“土”。因为工作关系,他曾有一些出国机会,但直到2007年才出了一趟国,而且只呆了几天便匆匆回来。
他如此刻意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
但在私底下,晏大彬却过着十分糜烂腐化的生活。每到重庆开会,从不回妻子那里住,而是在外面酒店开房,与一帮成天围着他转的承建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嗜好名牌、名烟并嗜赌,一把输赢上千的赌博他也毫不在乎。
就是这个虚伪、表里不一的人,在他的一帮“朋友”——行贿人眼里,却是非常的“讲诚信”、“很耿直”。他交代说:“一般只要他们提出要工程,我都给。我相信他们只要得到工程就一定会付钱给我。”经查,晏大彬收受的2226万元贿赂款中,90%以上都是从那6个“朋友”手中收受的。按他的说法,是形成了一个钱权交易的“良性循环”。
在晏大彬主持巫山县交通局全面工作期间,一人独揽计财、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等大权。局内重要事项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可说是独断专行,霸气十足。
就是这样一个贪婪的“班长”,他将自己的一帮手下一并带入了犯罪的深渊。在查办晏大彬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相继从县交通局内挖出了数名为虎作伥的人员。
刑罚人性化判处付尚芳缓刑
8月1日上午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晏大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01年至2008年初,在巫山县公路桥梁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
“晏大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缴国库……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此次在依法量刑的前提下,还体现了刑罚人性化的一面。法院考虑到晏大彬、付尚芳夫妇家中还有一名13岁小孩在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其子女将得不到照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遂以洗钱罪对付尚芳作出从宽判处。
7月16日,在审理晏大彬案件时,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晏大彬从一名教师逐步成长为位居要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客观上为巫山县交通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也多次获得荣誉。但在荣誉与成绩面前,晏大彬忘记了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忘记了党纪和国法,逐步沦落为一个用权力换取金钱的犯罪分子。他不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受法律严厉的否定评价,而且让自己的妻子也站到了今天的被告席上,个人的沦落导致了整个家庭的悲剧!
编辑 范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