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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胡塞尔对自然思维态度和哲学思维态度的区分,以及对哲学思维态度的理解是我们把握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的基础。自然科学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哲学科学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本文主要梳理了胡塞尔对自然思维态度的批判以及质疑,并指出哲学思维态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自然思维态度;哲学思维态度;认识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 B02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5-0184-01
认识论的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重要的主题之一,认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以及认识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问题。通过区分哲学思维和自然思维,指出自然观点中存在的矛盾,阐明解决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要用哲学思维。
一、对自然思维态度的批判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第一讲的开篇就首先把哲学的(反思)思维态度同自然的思维态度做了区分,指出两者的不同。两者关键不同是“自然思维不关心认识批判和认识的可能性”而“哲学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對着事物的是被明确的给予的,比如在知觉中一个事情是显而易见的摆在眼前”。因此自然思维态度的问题在于总是想当然的预设了认识对象和认识主题的存在。 在自然思维态度下的方法是归纳法和演绎法。一方面它们相互肯定,“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然后进行概括总结,把一般的认识再运用到个别的情况中,或者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演绎出新的一般性。”但是认识在这样的逻辑关系之中相互肯定相互证明,但是任何直接的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个别的归纳的认识是推不出来普遍必然性的,这样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也早就被休谟所驳斥的。另一方面,它们也相互否定,“经验的理由和经验的理由之前产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规定弱的理由向强的理由让步”,这样的斗争就是自然认识前进的形式。比如牛顿力学让步爱因斯坦相对论,地心说让步。在自然科学认识中形成出来的自然科学,一类是关于物理和心理的自然科学,另一类是数学的科学。后一类和实体的现实无关,一开始就无怀疑的可能性。“自然科学认识前进每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产生和解决”,这些困难时根据事物内在的动力而产生和消除的,并且从内在暗示了这些“自明”的物体对认识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
二、自然的思维态度的谬误
在认知心理学中,认识就是一个心理的体验,也就是认识主体的认识。我们能够确定是我能知觉到一个事物出现在眼前,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但这一切都是一个知觉体验,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一棵树,而实际上它不存在,也许我只是在做梦,虽然我的知觉是存在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客观的树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因为我们有一些主观体验就直接确切的认为客观的对象是存在的。这样的问题会转向唯我论的误区,即认为只有现象于认识者来说才是真的,认识者不可能超出他的体验联系之外;又或者转入休谟的误区,即把普遍必然的认知归结于习惯和联想。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在自然思维的态度下都不能得到解决。把认识看成心理学的事实或者是关于对象的认识,都不可能解答认识的可能性的问题,只会走入误区。
在纯粹逻辑中,逻辑是人在斗争中选择发展起来的,正如同人的智力是偶然发展起来的,这样逻辑形式和规律是随着人的认识而发展的,并且被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之上,所以通过逻辑是无法切中认识的本质的。所以通过纯粹逻辑也无法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自然思维的态度下,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自己都是有矛盾的,那么通过他们推导出来的数学知识和客观真理都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样反思我们就会陷入迷惘中,并且面临导向怀疑主义的危险。
三、哲学思维态度的价值和意义
为了避免走向谬误,胡塞尔指出认识的任务首先是一项批判性的任务,也就是说要通过正确回答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来反驳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谬误。研究认识的本质,解释认识活动和对象之间的关系,通过完成这个任务,认识论才有能力进行认识批判,进而对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认识进行批判,即正确解释自然科学存在的成果。只有对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和哲学做了区分,通过这种反思我们认识到了自然存在科学不是最终存在科学。 “现象学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的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的哲学方法。”至此,通过把握对象的本质,探究人与世界的关系,把握人与世界先天的规律,现象学被当做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说明万物之本的科学,为所有学科提供说明的。
传统的看法认为一切科学包括哲学都有一种共同的认识方法,认为哲学是把精密科学作为方法楷模,把数学和数学的自然科学作为楷模。但是现在我们要转变观点,即哲学是最高的存在。在自然研究领域中,一门科学可以是建立在另一门科学之上的,他们一定程度上都互相限制。但是哲学却不同于他们,处在一种全新的维度中,哲学需要的是一种全新的出发点和方法,即不以自然科学为出发点,不同于自然科学原则的方法。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哲学必须漠视那些自然科学中的思维工作,并且作为一种原则上有新统一性的哲学。总之,哲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来说是一种新的尺度,这个新的尺度虽然和以前自然科学旧的尺度有本质的联系,但是却是一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和自然的方法相对立的。只有认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理解认识可能性的所有问题,并且知道哲学要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对哲学的特性和合理性才能有更好的把握。
四、总结
胡塞尔沿着康德的道路,区分了两种思维,即自然思维和哲学思维,指出自然思维不关心认识批判,认为认识的可能性显而易见,但往往走向了误区;哲学思维认为认识虽然有很多成果,但是认识的可能性却出现了困难。这个困难的凸显起源于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胡塞尔既不接受贝克莱的唯我论,也不接受休谟的怀疑主义,甚至否认康德哲学所隐含的结论。他认为认识论是对认识可能性的哲学反思和理性批判。他提出认识可能性的问题,通过区分哲学思维和自然思维,指出自然观点中存在的矛盾,指出解决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要用哲学思维,这也使得哲学成为“最终意义上存在的科学”。
参考文献
[1]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关键词: 自然思维态度;哲学思维态度;认识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 B02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5-0184-01
认识论的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重要的主题之一,认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以及认识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问题。通过区分哲学思维和自然思维,指出自然观点中存在的矛盾,阐明解决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要用哲学思维。
一、对自然思维态度的批判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第一讲的开篇就首先把哲学的(反思)思维态度同自然的思维态度做了区分,指出两者的不同。两者关键不同是“自然思维不关心认识批判和认识的可能性”而“哲学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對着事物的是被明确的给予的,比如在知觉中一个事情是显而易见的摆在眼前”。因此自然思维态度的问题在于总是想当然的预设了认识对象和认识主题的存在。 在自然思维态度下的方法是归纳法和演绎法。一方面它们相互肯定,“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然后进行概括总结,把一般的认识再运用到个别的情况中,或者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演绎出新的一般性。”但是认识在这样的逻辑关系之中相互肯定相互证明,但是任何直接的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个别的归纳的认识是推不出来普遍必然性的,这样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也早就被休谟所驳斥的。另一方面,它们也相互否定,“经验的理由和经验的理由之前产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规定弱的理由向强的理由让步”,这样的斗争就是自然认识前进的形式。比如牛顿力学让步爱因斯坦相对论,地心说让步。在自然科学认识中形成出来的自然科学,一类是关于物理和心理的自然科学,另一类是数学的科学。后一类和实体的现实无关,一开始就无怀疑的可能性。“自然科学认识前进每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产生和解决”,这些困难时根据事物内在的动力而产生和消除的,并且从内在暗示了这些“自明”的物体对认识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
二、自然的思维态度的谬误
在认知心理学中,认识就是一个心理的体验,也就是认识主体的认识。我们能够确定是我能知觉到一个事物出现在眼前,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但这一切都是一个知觉体验,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一棵树,而实际上它不存在,也许我只是在做梦,虽然我的知觉是存在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客观的树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因为我们有一些主观体验就直接确切的认为客观的对象是存在的。这样的问题会转向唯我论的误区,即认为只有现象于认识者来说才是真的,认识者不可能超出他的体验联系之外;又或者转入休谟的误区,即把普遍必然的认知归结于习惯和联想。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在自然思维的态度下都不能得到解决。把认识看成心理学的事实或者是关于对象的认识,都不可能解答认识的可能性的问题,只会走入误区。
在纯粹逻辑中,逻辑是人在斗争中选择发展起来的,正如同人的智力是偶然发展起来的,这样逻辑形式和规律是随着人的认识而发展的,并且被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之上,所以通过逻辑是无法切中认识的本质的。所以通过纯粹逻辑也无法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自然思维的态度下,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自己都是有矛盾的,那么通过他们推导出来的数学知识和客观真理都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样反思我们就会陷入迷惘中,并且面临导向怀疑主义的危险。
三、哲学思维态度的价值和意义
为了避免走向谬误,胡塞尔指出认识的任务首先是一项批判性的任务,也就是说要通过正确回答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来反驳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谬误。研究认识的本质,解释认识活动和对象之间的关系,通过完成这个任务,认识论才有能力进行认识批判,进而对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认识进行批判,即正确解释自然科学存在的成果。只有对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和哲学做了区分,通过这种反思我们认识到了自然存在科学不是最终存在科学。 “现象学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的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的哲学方法。”至此,通过把握对象的本质,探究人与世界的关系,把握人与世界先天的规律,现象学被当做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说明万物之本的科学,为所有学科提供说明的。
传统的看法认为一切科学包括哲学都有一种共同的认识方法,认为哲学是把精密科学作为方法楷模,把数学和数学的自然科学作为楷模。但是现在我们要转变观点,即哲学是最高的存在。在自然研究领域中,一门科学可以是建立在另一门科学之上的,他们一定程度上都互相限制。但是哲学却不同于他们,处在一种全新的维度中,哲学需要的是一种全新的出发点和方法,即不以自然科学为出发点,不同于自然科学原则的方法。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哲学必须漠视那些自然科学中的思维工作,并且作为一种原则上有新统一性的哲学。总之,哲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来说是一种新的尺度,这个新的尺度虽然和以前自然科学旧的尺度有本质的联系,但是却是一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和自然的方法相对立的。只有认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理解认识可能性的所有问题,并且知道哲学要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对哲学的特性和合理性才能有更好的把握。
四、总结
胡塞尔沿着康德的道路,区分了两种思维,即自然思维和哲学思维,指出自然思维不关心认识批判,认为认识的可能性显而易见,但往往走向了误区;哲学思维认为认识虽然有很多成果,但是认识的可能性却出现了困难。这个困难的凸显起源于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胡塞尔既不接受贝克莱的唯我论,也不接受休谟的怀疑主义,甚至否认康德哲学所隐含的结论。他认为认识论是对认识可能性的哲学反思和理性批判。他提出认识可能性的问题,通过区分哲学思维和自然思维,指出自然观点中存在的矛盾,指出解决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要用哲学思维,这也使得哲学成为“最终意义上存在的科学”。
参考文献
[1]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