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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家针对各学段贫困学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目前基本确立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贫困教师等全方位的资助体系,其政策覆盖面广,资助资金逐年增加,全社会对于资助工作的认知和认可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落到了实处。本文对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相关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資助问题
我们在执行各学段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发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实施和"免费义务教育"的实现,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压力,降低了因贫困导致的失学率。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仅惠及到农村中小学校,而在非寄宿生制中小学校也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目前国家没有专项政策帮扶这些中小学生。
一、开展问卷调查,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为了了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我们从全市非寄宿制初中、小学中抽取了16所学校,对全校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表,让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
从调查数据发现,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有六大类:
1.家庭持有"城市低收入"或"农村低保"证件;
2.单亲贫困家庭;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父亲或母亲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父、母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6.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拓宽资助方式,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
(一)政府资助
资助贫困学生是提高国民素质、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中义务教育阶段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力度,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阶段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议政府结合当前的资助政策,酝酿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完善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全覆盖。可以结合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结果,出台相关资助政策,制定有效的资助制度,明确资助对象与范围,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规范申报程序,把资助资金发放到真正有困难的学生手中。
(二)学校帮扶
学校不仅有教书育人的责任,也有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义务。但仍有部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家庭突发意外情况等导致辍学。在保证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基础上,学校应该采取系列措施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生活上、思想上、物质上给予其帮助和支持。例如,为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募捐,为家庭家境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习或生活用品或者建立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等。
(三)社会捐助
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不在于"劫富",而在于济困。这种济困不能仅仅由政府唱"独角戏",还应该是由政府倡导、社会参与的"协奏曲"。
慈善是评判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社会互助,就是社会有爱心的人、有财力的人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政府应加大宣传,号召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等积极帮扶贫困学生,使每个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机会上实现平等。此举不仅提高了社会整体素质,而且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例如,在2014年5月7日,新郑市威远慈善协会暨新郑市国际庄园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传真情 递爱心 助梦莘莘学子"发放仪式,救助了全市7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共计发放资助金额7.96万元。这次助学行动不仅帮助学生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更使学生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温暖。
三、重视心理疏导,加强"诚信"与"感恩"教育
对于贫困学生资助,不仅仅是物质和金钱方面,更需要精神资助。部分贫困学生存在自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问题,我们的学校都设有心理健康咨询室,在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对待贫困和资助的思想,激发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追求成功的精神力量,使其树立在困难中健康成长的信心。
在资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学生为了获取资助伪造贫困证明、隐瞒事实的现象,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建议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约束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常规性的工作,纳入整个思想教育体系。
在寒、暑假期间,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照顾孤儿院或福利院的孩子等,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并有成就感的事情,让他们可以在参与这些活动的同时,懂得帮助别人,回馈社会,做爱心的传递者。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我们呼吁政府部门能够结合当前资助政策的运行情况,查漏补缺,加强调研,切实将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将资助资金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真正践行"帮困难家庭解忧 助贫困学子成才"的宗旨。国家资助资金应进行适当统筹或适当向非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进行倾斜,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系,使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传递到每个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中。
【关键词】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資助问题
我们在执行各学段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发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实施和"免费义务教育"的实现,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压力,降低了因贫困导致的失学率。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仅惠及到农村中小学校,而在非寄宿生制中小学校也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目前国家没有专项政策帮扶这些中小学生。
一、开展问卷调查,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为了了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我们从全市非寄宿制初中、小学中抽取了16所学校,对全校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表,让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
从调查数据发现,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有六大类:
1.家庭持有"城市低收入"或"农村低保"证件;
2.单亲贫困家庭;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父亲或母亲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父、母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6.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拓宽资助方式,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
(一)政府资助
资助贫困学生是提高国民素质、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中义务教育阶段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力度,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阶段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议政府结合当前的资助政策,酝酿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完善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全覆盖。可以结合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结果,出台相关资助政策,制定有效的资助制度,明确资助对象与范围,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规范申报程序,把资助资金发放到真正有困难的学生手中。
(二)学校帮扶
学校不仅有教书育人的责任,也有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义务。但仍有部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家庭突发意外情况等导致辍学。在保证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基础上,学校应该采取系列措施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生活上、思想上、物质上给予其帮助和支持。例如,为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募捐,为家庭家境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习或生活用品或者建立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等。
(三)社会捐助
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不在于"劫富",而在于济困。这种济困不能仅仅由政府唱"独角戏",还应该是由政府倡导、社会参与的"协奏曲"。
慈善是评判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社会互助,就是社会有爱心的人、有财力的人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政府应加大宣传,号召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等积极帮扶贫困学生,使每个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机会上实现平等。此举不仅提高了社会整体素质,而且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例如,在2014年5月7日,新郑市威远慈善协会暨新郑市国际庄园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传真情 递爱心 助梦莘莘学子"发放仪式,救助了全市7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共计发放资助金额7.96万元。这次助学行动不仅帮助学生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更使学生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温暖。
三、重视心理疏导,加强"诚信"与"感恩"教育
对于贫困学生资助,不仅仅是物质和金钱方面,更需要精神资助。部分贫困学生存在自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问题,我们的学校都设有心理健康咨询室,在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对待贫困和资助的思想,激发学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追求成功的精神力量,使其树立在困难中健康成长的信心。
在资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学生为了获取资助伪造贫困证明、隐瞒事实的现象,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建议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约束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常规性的工作,纳入整个思想教育体系。
在寒、暑假期间,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照顾孤儿院或福利院的孩子等,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并有成就感的事情,让他们可以在参与这些活动的同时,懂得帮助别人,回馈社会,做爱心的传递者。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我们呼吁政府部门能够结合当前资助政策的运行情况,查漏补缺,加强调研,切实将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将资助资金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真正践行"帮困难家庭解忧 助贫困学子成才"的宗旨。国家资助资金应进行适当统筹或适当向非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进行倾斜,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系,使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传递到每个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