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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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就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这些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促规范”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保障了公众饮食安全。
  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总数接近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1417家;食品经营主体43万户,其中从事饮食服务业(包括食堂)25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143万;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69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4%。全省食物中毒事故数、中毒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59.74%和45.35%,在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没有发生死亡案例。根据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结果,2009年上半年批次合格率为94.6%,比2008年、2007年和2006年分别提高了3个百分点、9.5个百分点和13.8个百分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基本可控,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过去一年多来,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特殊和复杂。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给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中外,北京奥运会和建国60周年大庆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政府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重大调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摆上更为突出的位置。去年以来,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等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达54件;省委、省政府领导赴各地及有关单位调研、视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20余次。尤其是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中,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及时化解危机,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
  省政府每年召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与11个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印发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食品“五小”单位整治规范等重大行动进行暗查暗访,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狠抓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奥运食品安全控制保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及时下发了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赴市、县(市、区)实地检查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采取排查巡查、暗察暗访、驻厂监督、宣传教育等措施,重点对5家生产并直接供应奥运比赛场馆和运动员驻地、850多家供应奥运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控;还着力做好奥运火炬传递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全省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出现供奥食品质量问题,圆满完成了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得到北京奥组委的充分肯定。
  二是有力有序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迅速作出批示,省委常委会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省政府成立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迅速启动一级响应,及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地检查指导,推动处置工作的落实。全省累计排查3岁以下婴幼儿154.87万人,免费治疗确诊患儿1.55万人;落实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人847名;向4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员86名,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35万户次,下架并销毁奶粉和液态奶30万公斤,退换奶粉3.6万公斤。各地没有发生一起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切实抓好国庆六十周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任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发出通知,全面部署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节日期间全省各地对314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暗察暗访。强化大宗食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加强节日值班,健全应急机制,严肃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可能引发公共舆论的信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今年国庆、中秋期间,全省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整治规范。
  一是大力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精神,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要求,并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相关单位23.5万家,受理并处理举报投诉252件,查处案件502起,涉及总货值11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起,其中嘉兴市瘦肉精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8年,违法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的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两名相关负责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是全面启动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国务院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部署,及时制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在种养殖环节,积极开展种植业、生鲜乳、饲料、兽药及畜产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六项行动。在生产加工环节,对桶装饮用水、乳制品、含乳饮料、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了全面治理整顿,1.9万家小作坊通过多种模式的整合实现了转型提升。在流通环节,积极实施“一票通”制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有序推进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治规范,已有18.14万家小食杂店、1310个小菜场通过整治达到要求。在餐饮服务环节,深入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有关部门还组织开展打击私 屠滥宰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
  三是深入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五小”专项整规行动。去年5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行动,重点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层层有试点,条条抓标准,行行促提升”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普查建档、制订标准、开展试点等三大目标任务。今年,各地通过“强领导、强合力、强督查、强实效、强考评”等手段,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整规乡镇和整规行业两个70%”的任务,促进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转型升级。
  (四)实施放心工程,构建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改变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2007年基本实现“干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全覆盖后,这两年主要是巩固和深化“三网”建设成果。积极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努力加快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向社区和较大自然村辐射,进一步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的扩面、提质、增效。切实加强政府监管网的建设,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总责,加大乡镇和村居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网的建设,继续探索实行群众监督员队伍“多员合一”的监管制度,突出食品安全协管职责,逐步推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报酬,提升群众监督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我省坚持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构建综合保障能力为目标,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慈溪、绍兴、德清、义乌、玉环、桐乡等6个县(市)已通过国家级示范县的验收,建德、鄞州等42个县(市、区)已通过省级示范县的验收,另有502个乡镇(街道)通过市、县级示范验收,有效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是探索长效机制,构建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致力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县以上全部开通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网络。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成效显著,42个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测资源整合。省、市、县、乡镇四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特别是通过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实战,明显提高了应急能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市县食品安全的综合评价,经常性地开展暗察暗访,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督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于今年2月28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一是迅速作出部署。在年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在第一时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对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在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清理法规、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实招,以《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为载体,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设平安浙江、创建卫生城市等紧密结合起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及时组织培训。今年3月24日和8月3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先后组织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辅导报告会,分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辅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纷纷邀请有关专家对政府及监管部门领导、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举办食品安全法培训班1500多期,受训6万多人次。
  三是认真贯彻实施。为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同时明确,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留空档,并做到不松、不断、不乱。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支持,在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同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
  四是深化宣传教育。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了宣传周启动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与浙江在线等媒体合作,开设专题栏目,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年跟踪报道。浙江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解读,为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这几年的多次专项整治以及“三网”建设、放心工程、示范创建等,我省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特别是随着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必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食品安全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随着科技进步和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深层次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还将不断显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产业发展县次较低,食品安全基础仍较脆弱。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食品产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但行业门槛低、企业规模小、加工方式粗放、业主自律意识较差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控制和产品质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的仅占2.8%,72万户食品经营单位中,个体工商户占到三分之一以上;20多万家餐饮经营单位中,小餐饮店有13万家之多。由于种种原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遍及城乡的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店有相当一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违规使用农、渔药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本杜绝。食品监管力量特别是县以下严重不足,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力度有待加大。
  系统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虽然制定了实施 方案,进行了部署,整顿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但是,从明察暗访的情况看,各地的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不够到位。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农村放心店的巩固难度非常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比较欠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如何巩固提高、扩大效应,还要继续探索和实践。
  (三)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分段监管体制法定化后涪B分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边界不清的问题开始显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订出台了各环节的管理规章,具体界定本环节的监管范围和对象,使得有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如前店后厂、现做现卖、自制糕点、卤昧烤禽、送餐企业等)的归类产生异议,成为许可和监管的空档。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先证后照”的前置措施,给生产经营者申办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企业造成诸多不便,由于其在筹建过程中缺乏合法主体,导致在场所建设、设备采购、资金贷款等方面产生困难。
  二是相关配套法规出台相对滞后,给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国家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出现空隙;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复检制度,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复检机构名录,而复检机构名录至今尚未公布,食品复检工作难以依法操作。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由省级人大立法规定,而有关地方法规的出台肯定需要有一个过程。
  
  三、进一步加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针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坚持从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善民生的立场,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平安浙江”建设,依托“平安市县”考核这一平台。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负起“守土有责”的重任。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整顿规范、食品安全法规宣传贯彻等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全面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二)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整顿办的部署,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和保健食品等七个方面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扶植一批、改造一批、关停一批、转化一批”的要求,努力完成全省40多万家食品“五小”单位的整规任务。适时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地整顿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食品“三网”建设的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加大食品统一配送的力度,继续提高连锁便利店在农村的覆盖面。落实群众监督员的保障措施,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示范创建标准和水平。扩大示范效应,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四)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总结梳理这几年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充实基层一线食品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制氛围。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总责,在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前,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明确和规范备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档”,保障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饮食安全。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十分关心和支持。今天的会议是继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的报告后,又一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作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鞭策。我们将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位委员的批评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贯彻好“决定”,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坚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一定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平安浙江”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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