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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诗经·卫风·氓》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在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两种版本中都解释为介词“同”,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从前后文是否意思一致、现代汉语角度、造成错误的根源以及钱钟书著作与清代学者吴昌莹的旁证及直接证据可知,“与”字应该解释为“如”才正确。
【关键词】注释 虚词 与 同 如
《诗经·卫风·氓》一诗已被选入人教版教材高中语文第三册多年,并且也被选入现行新课改教材必修本第二册中,说明这是一篇文质兼美的好文章,但是两种教材中对诗歌第三章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一句中的“与“字的解释值得商榷。
在两种语文教材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都解释为:介词“同”,因为两种教材的编者都把整句解释为“唉,姑娘呀,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这一种解释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后两句“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解释——“男子沉溺在爱情里,还可以脱身”与“姑娘沉溺于爱情里,就无法摆脱了”时,便会发现,“与”字解释为“同”放在句子里显得不够通顺,因为我们从解释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是两者耽于爱情的结果的比较。在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同”字作介词时有四条义项,其中也有“引进用来比较的对象”这一条,但当我们看他举的例子时,就会发现“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中的“同”字并不是表比较,如他举了“同去年相比,产量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湖面同明镜一样清澈”等例子。从例句在所举的“同”字表示比较这一义项的例子来看,显然“无与士耽”中的“与”字解释为“同”并没有比较的意味在里面,这里的“与”字是介词“共同,协同;跟”的意思。但这样一来,“与”字解释为“同”显然不是表比较了。因此,我们语文教材中把“与”字解释为“同”显然是错误的。
那么,“与”字解释为什么意思更为准确呢?我认为应该解释为“如”即“像……一样”。在《古汉语大字典》中,“与(音yǔ)”有十七个义项,其中第十五个义项为“如”,引用了《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中的例句:“楚王之猎孰与寡人乎?郭璞注:与,犹如也。”我认为,“无与士耽”中的“与”就应该解释为“如”即“像……一样”才合理,即全句解释为:“姑娘呀,不要像男子一样沉溺于爱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与后文的“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形成呼应。
造成对“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与”字错误解释的根源是什么呢?笔者特别查找了相关资料。在《十三经注疏》中,对《诗经·卫风·氓》的相关内容的解释是:“女与士耽则伤礼仪,《笺》云,桑之未落,谓其时仲秋也,于是时国之贤者刺此妇见诱,故于嗟而戒之,鸠以非时食椹犹女子嫁不以礼,耽,非礼之乐。”从这一段文字来看,对“与”字的解释语焉不详,仅提一句“女与士耽则伤礼仪”。但我们从“女与士耽则伤礼仪”这一句来看,“与”字解释为“同”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男权社会为中心的中国古代,男子耽于爱情是不可能被看作是伤礼仪的,只有女子耽于爱情才是会被看作伤礼仪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后边进一步阐述。同时,这里对“与”字没有具体的解释也是造成注家们曲解“与”字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历代对《诗经》进行注释的注家们在注释这一句时大多援引以上这一段,包括清代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再后来的注家如周振甫在其《诗经译注》中更是望文生义,把“无与士耽”直接解释为“不要同男人爱过分”。我认为课本的编者也是受这些注家们的影响而直接照搬照抄,而不是经过仔细甄别才选入课本的。
其实,“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解释为“如”字从钱钟书的《管锥编·毛诗正义六十则》第二十五则《氓叙事曲折——士、女钟情之异》一文中得到佐证。他在谈到“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时引用郑玄《笺》中的话说:“士有百行,可以功过相除,至于妇人,无外事,唯以贞信为节。”从题目与这里的内容来看,这实际上是一个对比,通过这个对比要体现的是女子不应该像男子那样耽于爱情。同时,钱钟书先生又说:“古之士则登山临水,恣其汗漫,争利求名,得以排遣;乱思移爱,事尚匪艰。古之女闺房窈窕,不能游目骋怀,薪米丛脞,未足忘情摄志;心乎爱矣,独居深念,思蹇产而勿释,魂屏营若有亡,理丝愈纷,解带反结,‘耽不可说’,殆亦此之谓欤?”这一段话解释为现代汉语的大概意思是:古代的男子在外奔波,发挥他们的才干,争取功名利禄,他们的错误能够得以抵消,即便对爱情不忠,对他的事业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古代女子身处深闺,不能三心二意,所从事的是柴米油盐细碎之事,这些事情不足以让她们忘掉自己的对丈夫的感情,改变自己的贞洁,她们的心中对于所爱之人,独自深深思念,心中郁结不畅难以释怀,彷徨不定若有所失,正如想要理顺发丝,发丝却更加纷乱,想要解开打结的带子,带子却结得更加牢固,“沉溺爱情而不可以摆脱”,恐怕说的就是这一类情形吧?从这里看,作者更是进一步对士“耽”与女“耽”形成的对比得出截然相反的结果,既然这里是对比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果,那么前面的“无与士耽”中的“与”就应该是“如”而非“同”了。
最后,笔者最近读了清代学者吴昌莹的著作《经词衍释》,这是一部专门解释文言虚词的辞书,书中对“与”字解释为“如”这一义项时引用的例句正好是“‘于嗟女兮,无与士耽’,言无如士之耽乐也”,即说姑娘不要像男子那样沉溺于爱情。这正好是“与”字解释为“如”字的又一直接佐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诗经·卫风·氓》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应该解释为“如”才对,而不是教材中的“同”。
★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县第四中学。
【关键词】注释 虚词 与 同 如
《诗经·卫风·氓》一诗已被选入人教版教材高中语文第三册多年,并且也被选入现行新课改教材必修本第二册中,说明这是一篇文质兼美的好文章,但是两种教材中对诗歌第三章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一句中的“与“字的解释值得商榷。
在两种语文教材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都解释为:介词“同”,因为两种教材的编者都把整句解释为“唉,姑娘呀,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这一种解释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后两句“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解释——“男子沉溺在爱情里,还可以脱身”与“姑娘沉溺于爱情里,就无法摆脱了”时,便会发现,“与”字解释为“同”放在句子里显得不够通顺,因为我们从解释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是两者耽于爱情的结果的比较。在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同”字作介词时有四条义项,其中也有“引进用来比较的对象”这一条,但当我们看他举的例子时,就会发现“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中的“同”字并不是表比较,如他举了“同去年相比,产量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湖面同明镜一样清澈”等例子。从例句在所举的“同”字表示比较这一义项的例子来看,显然“无与士耽”中的“与”字解释为“同”并没有比较的意味在里面,这里的“与”字是介词“共同,协同;跟”的意思。但这样一来,“与”字解释为“同”显然不是表比较了。因此,我们语文教材中把“与”字解释为“同”显然是错误的。
那么,“与”字解释为什么意思更为准确呢?我认为应该解释为“如”即“像……一样”。在《古汉语大字典》中,“与(音yǔ)”有十七个义项,其中第十五个义项为“如”,引用了《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中的例句:“楚王之猎孰与寡人乎?郭璞注:与,犹如也。”我认为,“无与士耽”中的“与”就应该解释为“如”即“像……一样”才合理,即全句解释为:“姑娘呀,不要像男子一样沉溺于爱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与后文的“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形成呼应。
造成对“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与”字错误解释的根源是什么呢?笔者特别查找了相关资料。在《十三经注疏》中,对《诗经·卫风·氓》的相关内容的解释是:“女与士耽则伤礼仪,《笺》云,桑之未落,谓其时仲秋也,于是时国之贤者刺此妇见诱,故于嗟而戒之,鸠以非时食椹犹女子嫁不以礼,耽,非礼之乐。”从这一段文字来看,对“与”字的解释语焉不详,仅提一句“女与士耽则伤礼仪”。但我们从“女与士耽则伤礼仪”这一句来看,“与”字解释为“同”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男权社会为中心的中国古代,男子耽于爱情是不可能被看作是伤礼仪的,只有女子耽于爱情才是会被看作伤礼仪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后边进一步阐述。同时,这里对“与”字没有具体的解释也是造成注家们曲解“与”字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历代对《诗经》进行注释的注家们在注释这一句时大多援引以上这一段,包括清代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再后来的注家如周振甫在其《诗经译注》中更是望文生义,把“无与士耽”直接解释为“不要同男人爱过分”。我认为课本的编者也是受这些注家们的影响而直接照搬照抄,而不是经过仔细甄别才选入课本的。
其实,“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解释为“如”字从钱钟书的《管锥编·毛诗正义六十则》第二十五则《氓叙事曲折——士、女钟情之异》一文中得到佐证。他在谈到“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时引用郑玄《笺》中的话说:“士有百行,可以功过相除,至于妇人,无外事,唯以贞信为节。”从题目与这里的内容来看,这实际上是一个对比,通过这个对比要体现的是女子不应该像男子那样耽于爱情。同时,钱钟书先生又说:“古之士则登山临水,恣其汗漫,争利求名,得以排遣;乱思移爱,事尚匪艰。古之女闺房窈窕,不能游目骋怀,薪米丛脞,未足忘情摄志;心乎爱矣,独居深念,思蹇产而勿释,魂屏营若有亡,理丝愈纷,解带反结,‘耽不可说’,殆亦此之谓欤?”这一段话解释为现代汉语的大概意思是:古代的男子在外奔波,发挥他们的才干,争取功名利禄,他们的错误能够得以抵消,即便对爱情不忠,对他的事业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古代女子身处深闺,不能三心二意,所从事的是柴米油盐细碎之事,这些事情不足以让她们忘掉自己的对丈夫的感情,改变自己的贞洁,她们的心中对于所爱之人,独自深深思念,心中郁结不畅难以释怀,彷徨不定若有所失,正如想要理顺发丝,发丝却更加纷乱,想要解开打结的带子,带子却结得更加牢固,“沉溺爱情而不可以摆脱”,恐怕说的就是这一类情形吧?从这里看,作者更是进一步对士“耽”与女“耽”形成的对比得出截然相反的结果,既然这里是对比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果,那么前面的“无与士耽”中的“与”就应该是“如”而非“同”了。
最后,笔者最近读了清代学者吴昌莹的著作《经词衍释》,这是一部专门解释文言虚词的辞书,书中对“与”字解释为“如”这一义项时引用的例句正好是“‘于嗟女兮,无与士耽’,言无如士之耽乐也”,即说姑娘不要像男子那样沉溺于爱情。这正好是“与”字解释为“如”字的又一直接佐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诗经·卫风·氓》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应该解释为“如”才对,而不是教材中的“同”。
★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县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