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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今社会,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政治性的社会问题,非常复杂。新疆最近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就表现出鲜明的反社会性、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国际性的特点。从思想上追根究底,暴力恐怖犯罪产生的根源是民族分裂主义,生存基础则是宗教极端主义,恐怖分子就是从中获得精神支柱和力量进行暴力恐怖袭击的。对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的实质和表现要正确认识,有助于反恐斗争的开展,有助于与其他国家加强反恐怖合作,同时对于研究分析新疆暴力恐怖活动也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暴力恐怖犯罪 政治问题 极端主义
作者简介:武大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203-02
新疆地区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分裂势力都会选择新疆作为势力渗透的突破口。尤其是从1990年以来,新疆地区的“东突”势力开始快速的滋生,并四处蔓延,发动了大量的暴力恐怖活动,这对于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演变及其现状
新疆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也就是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中亚地区开始流行“双泛”主义思潮,也就是“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这也是我国新疆地区出现“东突厥斯坦运动”的原因所在,同时疆独分子进行大力鼓吹,力图在整个新疆地区开展“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并分别在1933年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在1944年成立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这也是新疆历史上仅有的两个分裂政权,虽然他们存在的时间都不长,但是却影响深远。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新疆地区进行了和平解放,“双泛”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打击,却没有被彻底铲除。苏联解体结束了世界两极格局,世界局势再次处于动荡之中,新疆地区出现了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暴力恐怖等“三股势力”,世界范围内的敌对势力对其拉拢勾结,最终形成了“东突”势力,在新疆地区多次组织恐怖活动。美国发生“9.11”事件以后,世界反恐格局有了很大的变化,反恐呼声日益高涨,“东突伊斯兰运动”组织在“东突”组织中势力最大,思想也最为激进,在2002年的9月份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面对这种新的社会格局,“东突”组织的活动策略也发生了变化,表面上他们利用“人权”和“自由”的旗号来标榜自己,背地里却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暴力恐怖犯罪。
(二)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特点
纵观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发展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境外反华势力与“东突”势力相互勾结。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世界范围内的反恐格局变化巨大,反恐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美国当局更是积极反恐,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国际反恐大格局,恐怖组织不得不收缩势力。面对这种世界格局,“东突”势力也开始改变策略,他们利用“自由和人权”的旗子来标榜自己,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对中国政府进行污蔑。世界反华势力对其支持,并大力推崇,西方媒体也别有用心,借机来评判中国政府。
第二,新疆地区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手段和范围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疆地区发生“7·5”恐怖事件之后,国家出台了大量措施对新疆地区的的暴力恐怖活动进行防控,“东突”势力不得不压缩在新疆地区的活动空间,同时他们开始向其它地区蔓延。2013年10月,天安门广场发生的金水桥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东突”恐怖分子有了新的动向,开始在其它地区制造恐怖活动。全国范围内的其它地区,在打击和预防恐怖活动方面的经验毕竟是有限的。特别是一些大型城市,人口数量众多,通讯工具非常发达,信息传递飞快,如果出现暴力恐怖活动,将会产生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极大,而且局面很难控制。
第三,参与新疆暴恐犯罪活动的人群逐步年轻化。众所周知,年轻人思维比较活跃,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抵抗压力和打击的能力也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有失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现象,他们很容易产生抵抗情绪,反社会,反政府,这是年轻人的弱点。“东突”恐怖势力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年轻人进行蛊惑,灌输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等极端思想。新疆地区面积广大,交通运输不够便利,经济发展受到限制,新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公共教育与内地差距很大。“东突”恐怖分子对此大做文章,将其扩大并积极宣传,让年轻人产生不满,把年轻人引入歧路。
二、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分析
(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拉开了距离,新疆地区位置偏远,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生活贫困,交通闭塞,当地群众肯定会感觉不公平,产生挫折感,这是暴力恐怖组织拉拢当地群众的情感基础。对于参与暴力恐怖活动的个体来说,他们遇到的挫折,既有社会现实造成的,也有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宗教极端恐怖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受到的挫折大部分都是来自社会现实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受到的待遇不公平,也有可能是自身生活贫困。在新疆偏远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的生活贫困,经济环境闭塞,受教育程度低,不同民族之间也缺少沟通,肯定会有群众感觉社会待遇不公平,产生挫折感,“东突”恐怖分子抓住这一点大肆宣传民族仇恨,煽动民族分离。
(二)民族与宗教因素的互动及其产生的群体凝聚力
恐怖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宗教利益,如果有民族利益主动加入,他们不仅不会排斥,还会给予支持。与此同时,恐怖主义活动的宗旨是维护民族的独立,他们自然会希望民族成员都用相同的宗教信仰,以提高组织凝聚力。
在1970年左右,伊朗地区爆发了伊斯兰革命,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日益增加。伊斯兰本来的教旨信仰“宗教与民族共存亡”的基本原则,宗教信仰已经超过了国际和民族,最终汇聚成伊斯兰大世界,力量非常强大。因此,伊斯兰民族发动的民族主义运动或者是与其他民族产生的冲突,极端宗教民族主义的特征非常明显,而且宗教冲突也非常厉害。 (三)语言障碍引起的沟通隔阂
新疆地区属于维吾尔族聚居区,并且其民族语言属于阿拉伯语系。因为该地区维吾尔族居民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交流并不需要其它语言。但是我国汉族最多,汉语是通用语言,因此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居民之间的沟通存在障碍,而且当地还有一部分汉族干部,沟通交流时也需要会双语的民族干部来帮助翻译。沟通上的障碍影响了互相的交流,妨碍彼此之间的了解。如果发生民族冲突,民族关系又会出现新裂痕,民族关系更加恶化。
三、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国际间和区域间的交流合作
现在,恐怖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反恐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它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对于我国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来说,主要是由“东突”分子策划的,国内外的恐怖势力和反华集团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舆论帮助。2013年,在天安门广场发生金水桥事件之后,国外各大媒体的舆论报道就是最好的证明,对新疆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打击一定要与其它国家多沟通,加强合作,让国际社会看到“东突”分子真正的目的,获取国际社会的认同,赢取支持,促进新疆反恐阵营的进一步扩大。
(二)大力发展经济、文化,处理好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的根本是社会问题,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一定对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从民族发展历史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参与新疆恐怖活动的主体日益年轻化,这是由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的,所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但不能根除民族分裂主义,因为这部分犯罪人的目的就是反社会,他们肯定会采取非法手段,这个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不能解决的,因为这类犯罪还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文化差异,以免陷入因文化异化、信仰缺失导致民族分裂主义趁虚而入的危险境地。
(三)新疆地区穆斯林民族的宗教教育问题应妥善处理
在新疆地区存在三股类型的极端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在前文的分析中,也已经提到参与恐怖活动的主体越来越年轻。由此可见,要处理好新疆地区的恐怖势力问题,宗教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在我国,政权和宗教是彼此分离的,教育也包括在内。以《宪法》以及《教育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都坚持宗教和教育彼此分离的基本原则,而且信教群众也认可和支持这一原则。新疆地区,穆斯林聚居非常集中,在新疆居民中,超过50%的居民都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新疆宗教事务中,穆斯林宗教教育占据了重要位置。
(四)建立有效的情报反恐机制
为了妥善解决恐怖主义问题,世界各国对情报收集工作都极为重视。相关数据资料显示,美国中央情报局每年都会把很多恐怖组织发动的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中收集情报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新疆地区恐怖犯罪的预防工作而言,就是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一旦发现恐怖分子的迹象,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提前把恐怖活动扼杀在萌芽中。当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日益加快,新疆地区的恐怖分子也开始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恐怖作案。在这样的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情报机制都可以把犯罪行为消灭在准备过程中,漏网之鱼总会存在,不过对处于准备过程中的暴力犯罪,情报机制仍然能发挥很好的预防作用,因为它能够提前搜集有效信息及时消灭各种暴力犯罪。所以,我们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情报反恐机制才能更好的处理新疆地区的恐怖犯罪活动,并做好提前防范和控制工作。
总而言之,新疆地区发生大量的暴力恐怖犯罪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思想根源也源远流长,这都是恐怖犯罪无法在短期内根除的原因,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同时,与各社会部门相互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国家资源,从多个渠道对新疆恐怖暴力犯罪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治理,铲除它的生存土壤,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恐怖暴力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白莉. 完善国内反恐立法 依法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新疆社会科学.2009(4).
[2]阿地力江·阿布来提. 网络资源视角下的新疆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6).
[3]刘梦陶. 民族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启示——以新疆“七五”事件为例.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3).
[4]王玫黎,张芷凡. 论“东突”民族分裂主义犯罪的国内法律调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4).
[5]王秀梅. 依法打击“东突”势力.切实维护国家稳定——兼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完善.法学评论.2011(6).
[6]张凯. 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新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关键词 暴力恐怖犯罪 政治问题 极端主义
作者简介:武大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203-02
新疆地区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分裂势力都会选择新疆作为势力渗透的突破口。尤其是从1990年以来,新疆地区的“东突”势力开始快速的滋生,并四处蔓延,发动了大量的暴力恐怖活动,这对于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演变及其现状
新疆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也就是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中亚地区开始流行“双泛”主义思潮,也就是“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这也是我国新疆地区出现“东突厥斯坦运动”的原因所在,同时疆独分子进行大力鼓吹,力图在整个新疆地区开展“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并分别在1933年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在1944年成立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这也是新疆历史上仅有的两个分裂政权,虽然他们存在的时间都不长,但是却影响深远。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新疆地区进行了和平解放,“双泛”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打击,却没有被彻底铲除。苏联解体结束了世界两极格局,世界局势再次处于动荡之中,新疆地区出现了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暴力恐怖等“三股势力”,世界范围内的敌对势力对其拉拢勾结,最终形成了“东突”势力,在新疆地区多次组织恐怖活动。美国发生“9.11”事件以后,世界反恐格局有了很大的变化,反恐呼声日益高涨,“东突伊斯兰运动”组织在“东突”组织中势力最大,思想也最为激进,在2002年的9月份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面对这种新的社会格局,“东突”组织的活动策略也发生了变化,表面上他们利用“人权”和“自由”的旗号来标榜自己,背地里却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暴力恐怖犯罪。
(二)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特点
纵观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发展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境外反华势力与“东突”势力相互勾结。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世界范围内的反恐格局变化巨大,反恐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美国当局更是积极反恐,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国际反恐大格局,恐怖组织不得不收缩势力。面对这种世界格局,“东突”势力也开始改变策略,他们利用“自由和人权”的旗子来标榜自己,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对中国政府进行污蔑。世界反华势力对其支持,并大力推崇,西方媒体也别有用心,借机来评判中国政府。
第二,新疆地区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手段和范围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疆地区发生“7·5”恐怖事件之后,国家出台了大量措施对新疆地区的的暴力恐怖活动进行防控,“东突”势力不得不压缩在新疆地区的活动空间,同时他们开始向其它地区蔓延。2013年10月,天安门广场发生的金水桥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东突”恐怖分子有了新的动向,开始在其它地区制造恐怖活动。全国范围内的其它地区,在打击和预防恐怖活动方面的经验毕竟是有限的。特别是一些大型城市,人口数量众多,通讯工具非常发达,信息传递飞快,如果出现暴力恐怖活动,将会产生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极大,而且局面很难控制。
第三,参与新疆暴恐犯罪活动的人群逐步年轻化。众所周知,年轻人思维比较活跃,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抵抗压力和打击的能力也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有失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现象,他们很容易产生抵抗情绪,反社会,反政府,这是年轻人的弱点。“东突”恐怖势力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年轻人进行蛊惑,灌输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等极端思想。新疆地区面积广大,交通运输不够便利,经济发展受到限制,新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公共教育与内地差距很大。“东突”恐怖分子对此大做文章,将其扩大并积极宣传,让年轻人产生不满,把年轻人引入歧路。
二、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分析
(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拉开了距离,新疆地区位置偏远,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生活贫困,交通闭塞,当地群众肯定会感觉不公平,产生挫折感,这是暴力恐怖组织拉拢当地群众的情感基础。对于参与暴力恐怖活动的个体来说,他们遇到的挫折,既有社会现实造成的,也有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宗教极端恐怖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受到的挫折大部分都是来自社会现实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受到的待遇不公平,也有可能是自身生活贫困。在新疆偏远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的生活贫困,经济环境闭塞,受教育程度低,不同民族之间也缺少沟通,肯定会有群众感觉社会待遇不公平,产生挫折感,“东突”恐怖分子抓住这一点大肆宣传民族仇恨,煽动民族分离。
(二)民族与宗教因素的互动及其产生的群体凝聚力
恐怖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宗教利益,如果有民族利益主动加入,他们不仅不会排斥,还会给予支持。与此同时,恐怖主义活动的宗旨是维护民族的独立,他们自然会希望民族成员都用相同的宗教信仰,以提高组织凝聚力。
在1970年左右,伊朗地区爆发了伊斯兰革命,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日益增加。伊斯兰本来的教旨信仰“宗教与民族共存亡”的基本原则,宗教信仰已经超过了国际和民族,最终汇聚成伊斯兰大世界,力量非常强大。因此,伊斯兰民族发动的民族主义运动或者是与其他民族产生的冲突,极端宗教民族主义的特征非常明显,而且宗教冲突也非常厉害。 (三)语言障碍引起的沟通隔阂
新疆地区属于维吾尔族聚居区,并且其民族语言属于阿拉伯语系。因为该地区维吾尔族居民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交流并不需要其它语言。但是我国汉族最多,汉语是通用语言,因此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居民之间的沟通存在障碍,而且当地还有一部分汉族干部,沟通交流时也需要会双语的民族干部来帮助翻译。沟通上的障碍影响了互相的交流,妨碍彼此之间的了解。如果发生民族冲突,民族关系又会出现新裂痕,民族关系更加恶化。
三、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国际间和区域间的交流合作
现在,恐怖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反恐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它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对于我国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来说,主要是由“东突”分子策划的,国内外的恐怖势力和反华集团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舆论帮助。2013年,在天安门广场发生金水桥事件之后,国外各大媒体的舆论报道就是最好的证明,对新疆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打击一定要与其它国家多沟通,加强合作,让国际社会看到“东突”分子真正的目的,获取国际社会的认同,赢取支持,促进新疆反恐阵营的进一步扩大。
(二)大力发展经济、文化,处理好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的根本是社会问题,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一定对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从民族发展历史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参与新疆恐怖活动的主体日益年轻化,这是由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的,所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但不能根除民族分裂主义,因为这部分犯罪人的目的就是反社会,他们肯定会采取非法手段,这个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不能解决的,因为这类犯罪还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文化差异,以免陷入因文化异化、信仰缺失导致民族分裂主义趁虚而入的危险境地。
(三)新疆地区穆斯林民族的宗教教育问题应妥善处理
在新疆地区存在三股类型的极端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在前文的分析中,也已经提到参与恐怖活动的主体越来越年轻。由此可见,要处理好新疆地区的恐怖势力问题,宗教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在我国,政权和宗教是彼此分离的,教育也包括在内。以《宪法》以及《教育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都坚持宗教和教育彼此分离的基本原则,而且信教群众也认可和支持这一原则。新疆地区,穆斯林聚居非常集中,在新疆居民中,超过50%的居民都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新疆宗教事务中,穆斯林宗教教育占据了重要位置。
(四)建立有效的情报反恐机制
为了妥善解决恐怖主义问题,世界各国对情报收集工作都极为重视。相关数据资料显示,美国中央情报局每年都会把很多恐怖组织发动的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中收集情报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新疆地区恐怖犯罪的预防工作而言,就是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一旦发现恐怖分子的迹象,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提前把恐怖活动扼杀在萌芽中。当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日益加快,新疆地区的恐怖分子也开始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恐怖作案。在这样的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情报机制都可以把犯罪行为消灭在准备过程中,漏网之鱼总会存在,不过对处于准备过程中的暴力犯罪,情报机制仍然能发挥很好的预防作用,因为它能够提前搜集有效信息及时消灭各种暴力犯罪。所以,我们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情报反恐机制才能更好的处理新疆地区的恐怖犯罪活动,并做好提前防范和控制工作。
总而言之,新疆地区发生大量的暴力恐怖犯罪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思想根源也源远流长,这都是恐怖犯罪无法在短期内根除的原因,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同时,与各社会部门相互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国家资源,从多个渠道对新疆恐怖暴力犯罪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治理,铲除它的生存土壤,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恐怖暴力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白莉. 完善国内反恐立法 依法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新疆社会科学.2009(4).
[2]阿地力江·阿布来提. 网络资源视角下的新疆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6).
[3]刘梦陶. 民族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启示——以新疆“七五”事件为例.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3).
[4]王玫黎,张芷凡. 论“东突”民族分裂主义犯罪的国内法律调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4).
[5]王秀梅. 依法打击“东突”势力.切实维护国家稳定——兼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完善.法学评论.2011(6).
[6]张凯. 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新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