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反渎工作中如何树立正确的侦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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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三难一大”的客观问题,也有反渎干警在侦查思维、侦查习惯和侦查方式方法等主观上的问题。客观上的问题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主观上的问题则需要我们更新观念、及时调整、善加引导。
  关键词:反渎;侦查;意识;跨越;发展
  
  当前,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显而易见的“三难一大”(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及干扰阻力大)的客观问题,也有反渎干警一些陈旧的、不符合侦查规律的侦查思维、侦查习惯和侦查方式方法等主观上的问题。客观上的问题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制约,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主观上的问题则需要我们更新观念、及时调整、善加引导。笔者在此就当前反渎工作中如何树立正确的侦查理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注重侦查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在当前反渎办案中,准备不足、谋划不够的现象普遍存在。接到线索后不善于分析评估,初查和侦查缺乏缜密谋划,往往是边查边看、边看边查,查到哪算哪,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极易暴露侦查意图,引来说情干扰,导致侦查工作受阻、成案率低。因此,要提高初查成案率,就必须改变这种随意性的办案模式,增强侦查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一)加强线索研究,开展系统分析,明确初查和侦查的方向
  我们现在的工作中往往是“就线索谈线索”,没有将线索纳入到线索所反映问题的领域、系统、行业的整体中去把握、分析和思考,这种旧有的初查理念容易导致片面初查、就案办案,而没有把线索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所以,侦查人员不能只注重对线索本身的分析评估,还应运用系统分析的理念,对线索所反映问题的领域、系统、行业也要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在初查时有意识的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为初查和侦查工作深入做准备。
  (二)有针对性的收集法律法规、学习相关行业知识,为初查和侦查工作做好知识储备
  反渎办案必须围绕职权、职责展开,需要查阅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到部门、单位的各种行业规定、岗位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数量众多,涉及多个部门、层级和环节,变化快且可能相互冲突,给办案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对此我们要强化行业知识储备,尽可能的对涉案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定位、执法依据、内部分工、管理流程、操作規程等进行全面收集了解;同时还要了解该行业及关联业务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等基本情况,通过搜集发生过的类似典型案例、调查分析报告等把该行业的管理漏洞、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易发多发的部位、作案手段和方法弄明白,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初查和侦查工作方案,选取突破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三)明确初查的内容、重点和关键
  通过线索研判、行业知识储备、初查和侦查方向预判以及结合初查工作一般规律,办案人员对初查的内容、重点和关键应该有一个基本判断和把握,明确初查查什么、怎么查以及突破口怎样选择等问题,找准犯罪嫌疑人的“软肋”,摸准其最缺乏防备、难以招架、辩解、推卸、规避的问题,为审讯突破做好充分准备。
  (四)明确初查的步骤、方法,把握取证顺序和时机
  在明确初查任务基础上,依照初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不同初查方法、措施所需要的时间、难易程度和适用条件,以及人员的实际状况,区分初查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人员、车辆和初查措施的顺序,制作初查步骤日程表,力争用较短的时间、较少的成本、较便捷的方法达到最佳的效果。
  二、注重侦查工作的秘密性
  过去在办案工作中,我们习惯于公开调查,公开调查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开调查,不注重保守秘密,办案意图和部署极易被对方察觉和掌握,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堵口、窜供、毁证、匿赃和逃跑的机会,从渎职案件中深挖背后的经济犯罪变得十分不易。因此,坚持秘密侦查,尤其是初查阶段的秘密性是案件成功的保障。秘密侦查要求我们像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那样,认真研究办案规律,认真思考侦查策略,认真总结破案方法,从过去老套单一的“走读式”的办案方法上走出来。在初查和侦查前要周密部署,严格控制行动的知情范围,对被查的对象、内容、途径、方法和时间都必须严格保密。
  三、注重侦查工作的时效性,做到快侦快结
  “以快制胜”是用兵之道。在初查和侦查活动中做到高效迅速,办案机关就多一份破案的希望,犯罪分子就少一分逃避的可能。然而在反渎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办案拖沓、初查期长、办案成本高的问题,笔者认为有这几方面的原因:第一,许多渎职案件没有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办案时限既不受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也不会因超期办案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办案人员没有形成快结意识,侦查效率观念不强;第二,渎职案件设计领域极其广泛,发案部位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浩如烟海,加之某些发案单位消极配合甚至阻挠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获取资料,办案人员收集能力不强,导致侦查取证难,耗费时间长;第三,渎职犯罪大多是结果犯,损失结果的鉴定需要一个过程,有的还需要反复鉴定、重新鉴定,影响办案进度;第四,办案阻力大,说情干扰多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案件进退两难;第五,对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把握认识分歧较多,不仅导致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而且牵扯办案人员大量精力。对此,办案工作必须讲求实效性,要努力在快侦快结上下功夫。
  (一)树立果敢决断、快侦快结的意识
  办案人员要积极培养强烈的侦查意识、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果敢的决断素养,形成严谨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从受案到立案到侦结,从调查取证到拘捕审讯到移送起诉,都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出击,以快制胜;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注重办案技巧、策略,把握案件节奏,合理安排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办案人员还要紧盯案件办理的各个诉讼环节,加强与诉讼、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以求整体推动案件诉讼进程。
  (二)扩大侦查视野,以渎查贪、以查贪促查渎、贪渎并查
  渎职犯罪大都与贪贿犯罪相交织,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因渎职犯罪而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就渎职查渎职往往收效甚微,也极易成为说情干扰多、处理难、久侦不结、久拖不处现象的起因。因此,为确保查案效果,办案人员要切实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大局观念,不能以渎查渎,而要善于从有利于突破案件、有利于排除阻力的角度出发,以渎查贪、以查贪促查渎、贪渎并查。
  (三)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执法管理
  过去,反渎工作强调较多的是“讲数量、上规模”,而没有真正把执法管理摆上议事日程。要实现反渎职能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运转,就要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侦、捕、诉的协调配合,并将办案效率纳入考评体系,对疑难案件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与地方党政府领导沟通,并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帮助,对法律适用认识分歧的,要主动与公诉部门和法院沟通,努力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四、注重侦查工作的团队性,讲求整体协同作战
  当前渎职犯罪窝案、窜案增多,且渎职案件与贪贿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相交织,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纵横交错,侦查工作往往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一旦拖沓侦破时机也稍纵即逝。另外,新律师法、新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证据规定的相继出台,使办案工作的时限性和对抗性大大增强,对依法规范办案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机制,打破科室、部门和地区、上下级院的界限,做到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总体统筹,讲求整体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兵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审讯、调查、搜查、追捕等同步进行、合成作战的大侦查格局。
  总之,我们要不断深化对反渎办案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极更新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理念,努力使反渎办案工作更富预见性、计划性、秘密性、强制性、时效性和整体性,从而实现反渎工作跨越式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1300)
  
  摘 要:当前,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三难一大”的客观问题,也有反渎干警在侦查思维、侦查习惯和侦查方式方法等主观上的问题。客观上的问题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主观上的问题则需要我们更新观念、及时调整、善加引导。
  关键词:反渎;侦查;意识;跨越;发展
  
  当前,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显而易见的“三难一大”(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及干扰阻力大)的客观问题,也有反渎干警一些陈旧的、不符合侦查规律的侦查思维、侦查习惯和侦查方式方法等主观上的问题。客观上的问题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制约,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主观上的问题则需要我们更新观念、及时调整、善加引导。笔者在此就当前反渎工作中如何树立正确的侦查理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注重侦查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在當前反渎办案中,准备不足、谋划不够的现象普遍存在。接到线索后不善于分析评估,初查和侦查缺乏缜密谋划,往往是边查边看、边看边查,查到哪算哪,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极易暴露侦查意图,引来说情干扰,导致侦查工作受阻、成案率低。因此,要提高初查成案率,就必须改变这种随意性的办案模式,增强侦查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一)加强线索研究,开展系统分析,明确初查和侦查的方向
  我们现在的工作中往往是“就线索谈线索”,没有将线索纳入到线索所反映问题的领域、系统、行业的整体中去把握、分析和思考,这种旧有的初查理念容易导致片面初查、就案办案,而没有把线索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所以,侦查人员不能只注重对线索本身的分析评估,还应运用系统分析的理念,对线索所反映问题的领域、系统、行业也要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在初查时有意识的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为初查和侦查工作深入做准备。
  (二)有针对性的收集法律法规、学习相关行业知识,为初查和侦查工作做好知识储备
  反渎办案必须围绕职权、职责展开,需要查阅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到部门、单位的各种行业规定、岗位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数量众多,涉及多个部门、层级和环节,变化快且可能相互冲突,给办案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对此我们要强化行业知识储备,尽可能的对涉案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定位、执法依据、内部分工、管理流程、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收集了解;同时还要了解该行业及关联业务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等基本情况,通过搜集发生过的类似典型案例、调查分析报告等把该行业的管理漏洞、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易发多发的部位、作案手段和方法弄明白,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初查和侦查工作方案,选取突破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三)明确初查的内容、重点和关键
  通过线索研判、行业知识储备、初查和侦查方向预判以及结合初查工作一般规律,办案人员对初查的内容、重点和关键应该有一个基本判断和把握,明确初查查什么、怎么查以及突破口怎样选择等问题,找准犯罪嫌疑人的“软肋”,摸准其最缺乏防备、难以招架、辩解、推卸、规避的问题,为审讯突破做好充分准备。
  (四)明确初查的步骤、方法,把握取证顺序和时机
  在明确初查任务基础上,依照初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不同初查方法、措施所需要的时间、难易程度和适用条件,以及人员的实际状况,区分初查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人员、车辆和初查措施的顺序,制作初查步骤日程表,力争用较短的时间、较少的成本、较便捷的方法达到最佳的效果。
  二、注重侦查工作的秘密性
  过去在办案工作中,我们习惯于公开调查,公开调查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开调查,不注重保守秘密,办案意图和部署极易被对方察觉和掌握,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堵口、窜供、毁证、匿赃和逃跑的机会,从渎职案件中深挖背后的经济犯罪变得十分不易。因此,坚持秘密侦查,尤其是初查阶段的秘密性是案件成功的保障。秘密侦查要求我们像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那样,认真研究办案规律,认真思考侦查策略,认真总结破案方法,从过去老套单一的“走读式”的办案方法上走出来。在初查和侦查前要周密部署,严格控制行动的知情范围,对被查的对象、内容、途径、方法和时间都必须严格保密。
  三、注重侦查工作的时效性,做到快侦快结
  “以快制胜”是用兵之道。在初查和侦查活动中做到高效迅速,办案机关就多一份破案的希望,犯罪分子就少一分逃避的可能。然而在反渎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办案拖沓、初查期长、办案成本高的问题,笔者认为有这几方面的原因:第一,许多渎职案件没有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办案时限既不受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也不会因超期办案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办案人员没有形成快结意识,侦查效率观念不强;第二,渎职案件设计领域极其广泛,发案部位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浩如烟海,加之某些发案单位消极配合甚至阻挠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获取资料,办案人员收集能力不强,导致侦查取证难,耗费时间长;第三,渎职犯罪大多是结果犯,损失结果的鉴定需要一个过程,有的还需要反复鉴定、重新鉴定,影响办案进度;第四,办案阻力大,说情干扰多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案件进退两难;第五,对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把握认识分歧较多,不仅导致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而且牵扯办案人员大量精力。对此,办案工作必须讲求实效性,要努力在快侦快结上下功夫。
  (一)树立果敢决断、快侦快结的意识
  办案人员要积极培养强烈的侦查意识、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果敢的决断素养,形成严谨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从受案到立案到侦结,从调查取证到拘捕审讯到移送起诉,都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出击,以快制胜;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注重办案技巧、策略,把握案件节奏,合理安排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办案人员还要紧盯案件办理的各个诉讼环节,加强与诉讼、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以求整体推动案件诉讼进程。
  (二)扩大侦查视野,以渎查贪、以查贪促查渎、贪渎并查
  渎职犯罪大都与贪贿犯罪相交织,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因渎职犯罪而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就渎职查渎职往往收效甚微,也极易成为说情干扰多、处理难、久侦不结、久拖不处现象的起因。因此,为确保查案效果,办案人员要切实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大局观念,不能以渎查渎,而要善于从有利于突破案件、有利于排除阻力的角度出发,以渎查贪、以查贪促查渎、贪渎并查。
  (三)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执法管理
  过去,反渎工作强调较多的是“讲数量、上规模”,而没有真正把执法管理摆上议事日程。要实现反渎职能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运转,就要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侦、捕、诉的协调配合,并将办案效率纳入考评体系,对疑难案件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与地方党政府领导沟通,并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帮助,对法律适用认识分歧的,要主动与公诉部门和法院沟通,努力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四、注重侦查工作的团队性,讲求整体协同作战
  当前渎职犯罪窝案、窜案增多,且渎职案件与贪贿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相交织,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纵横交错,侦查工作往往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一旦拖沓侦破时机也稍纵即逝。另外,新律师法、新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证据规定的相继出台,使办案工作的时限性和对抗性大大增强,对依法规范办案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机制,打破科室、部门和地区、上下级院的界限,做到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总体统筹,讲求整体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兵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审讯、调查、搜查、追捕等同步进行、合成作战的大侦查格局。
  总之,我们要不断深化对反渎办案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极更新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理念,努力使反渎办案工作更富预见性、计划性、秘密性、强制性、时效性和整体性,从而实现反渎工作跨越式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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