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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汉武帝一朝,政治、经济高度发展,与其相配的另一社会现象是法制建设空前发达,酷吏被武帝大量使用,探究这一社会现象出现的原因何在,是本文的立意所在
【关键词】汉武帝;重用;酷吏;原因
自司马迁在《史记》中辟有《酷吏列传》记载酷吏史实以来,班固在《汉书》中同列《酷吏传》,整个西汉见史所载酷吏大多为武帝时期的显赫臣子,那么汉武帝为什么要重用酷吏呢?其原因不外如下 :
政治集权的要求。在刘项争霸的四年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击败项羽,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王,他们为西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汉王朝定都长安以后,这些诸侯王拥兵自重,居心叵测,为此刘邦以他们阴谋反叛为借口,采取果断措施,实施了消灭了异姓诸侯王的战略,到孝文帝时“异姓尽矣”⑴。同时高祖又吸取亡秦的教训,分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想借此达到磐石之宗的目的,并且宣誓“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⑵。但是这些同姓诸侯王在汉初黄老无为 政策的影响下,根据王朝所颁布的相关法令,私下发展,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贾谊曾描绘同姓诸侯王之势为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终于爆发了七国之乱,这次叛乱虽只有三个月就被镇压,但给汉王朝统治震惊非小,促使汉统治者下决心解决中央王权与地方同姓诸侯王的矛盾。经 “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而藩国自析。……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唯得衣令租税,不与政事”⑶。初步建立起一个政治上高度集权的泱泱大国,在他加强中央集权的时候,就务必营造一个政令畅通、制度健全,考核到位,一改西汉前期黄老盛行期刑罚罕用的新局面,这就自然想到了不同于循吏的酷吏,用酷吏去执行中央所颁发的一些措施与方针,达到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西汉著名的酷吏张汤就是如此,他不仅执法严厉,而且还是一些法令的直接制定者。减宣“使治主父偃之准南反狱,并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⑷ 。酷吏们在巩固中央集权上深得武帝的欢心,而见重用。
经济集权的要求。汉初不仅在政治上存在着危机,经济上也百废待兴,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⑸,鉴于此,汉王朝在“黄老”政策的统筹下,实行了经济开放政策。由于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关中、三河、巴蜀等经济区及一些著名的都市,到西汉时一旦放任无为,便出现了“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天下之物莫不交通”⑹的局面,大大小小的商人,用各自的经营方式,按照以末致财,以本守之的原则,相率转化为地主,成为地主,商人,高利贷有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当时的进步思想家曾说过“今背本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⑺;那些经济力量雄厚的商人“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镐。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⑻。汉王朝虽一再明命限制商人,但作用不大,“令法律贱商人,而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⑼。这现象惊醒汉王朝的统治者,使他们痛下打击富商豪强大族的决心。而只有使用那些办事严酷的酷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酷吏被重用已成自然,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张汤,赵禹之属才从幕后走向前台。公元前106年,汉中央颁布了“六部职事”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豪强大宗强的限制,酷吏们的行为也表现了他们对政府政令执行的坚定。如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时,“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联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⑽,就是很好的证明。
思想集权的要求。我们知道:一种经济形态都有与之相应的上层建筑来呼应,为这种经济形态服务。汉初经济凋零,政局不稳,从而产生了黄老无为的治国之策。经过六、七十年的发展,到武帝时期,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 贯朽 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⑾同时在政治上又解决了汉中央与封建割据势力的矛盾,在这政治、经济稳定的前提下就应有一个能为巩固中央集权服务的思想来代替黄老,由此在西汉前中期思想领域产生了一次思想大转变,董仲舒的“罢黯百家,独尊儒术”应运而生,他提出了“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⑿的说理论,人民若遵守这一常经,就能实现统纪可一、法度可明”的一统目的。同时他又提出了以教化为大务正法度的手段,这样一来,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实际上被注入法制的血液,这正合武帝的胃口。史载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九十五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⒀。具备了如此多的法条,就需有忠诚的执法者,武帝首先想到了酷吏,杜周曾说过“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故法乎?”⒁,并“专以人主意指为狱”⒂,这样一来,武帝可通过酷史来严密的操纵政局,加强自己的权力,实现董仲舒的内法外儒的治国思想,重用酷史是不可避免的。
【注释】:
[1]《汉书·异姓诸侯王表》
[2][3]《汉书·诸侯王表》
[4][10][15]《史记·酷吏列传》
[5]《汉书·惠帝高后文功臣表》
[6]《史记·货殖列传》
[7][8][9][11]《汉书·食货志上》
[12]《汉书·董仲舒传》
[13]《汉书·刑法志》
[14]《汉书·杜周传》
【关键词】汉武帝;重用;酷吏;原因
自司马迁在《史记》中辟有《酷吏列传》记载酷吏史实以来,班固在《汉书》中同列《酷吏传》,整个西汉见史所载酷吏大多为武帝时期的显赫臣子,那么汉武帝为什么要重用酷吏呢?其原因不外如下 :
政治集权的要求。在刘项争霸的四年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击败项羽,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王,他们为西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汉王朝定都长安以后,这些诸侯王拥兵自重,居心叵测,为此刘邦以他们阴谋反叛为借口,采取果断措施,实施了消灭了异姓诸侯王的战略,到孝文帝时“异姓尽矣”⑴。同时高祖又吸取亡秦的教训,分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想借此达到磐石之宗的目的,并且宣誓“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⑵。但是这些同姓诸侯王在汉初黄老无为 政策的影响下,根据王朝所颁布的相关法令,私下发展,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贾谊曾描绘同姓诸侯王之势为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终于爆发了七国之乱,这次叛乱虽只有三个月就被镇压,但给汉王朝统治震惊非小,促使汉统治者下决心解决中央王权与地方同姓诸侯王的矛盾。经 “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而藩国自析。……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唯得衣令租税,不与政事”⑶。初步建立起一个政治上高度集权的泱泱大国,在他加强中央集权的时候,就务必营造一个政令畅通、制度健全,考核到位,一改西汉前期黄老盛行期刑罚罕用的新局面,这就自然想到了不同于循吏的酷吏,用酷吏去执行中央所颁发的一些措施与方针,达到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西汉著名的酷吏张汤就是如此,他不仅执法严厉,而且还是一些法令的直接制定者。减宣“使治主父偃之准南反狱,并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⑷ 。酷吏们在巩固中央集权上深得武帝的欢心,而见重用。
经济集权的要求。汉初不仅在政治上存在着危机,经济上也百废待兴,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⑸,鉴于此,汉王朝在“黄老”政策的统筹下,实行了经济开放政策。由于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关中、三河、巴蜀等经济区及一些著名的都市,到西汉时一旦放任无为,便出现了“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天下之物莫不交通”⑹的局面,大大小小的商人,用各自的经营方式,按照以末致财,以本守之的原则,相率转化为地主,成为地主,商人,高利贷有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当时的进步思想家曾说过“今背本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⑺;那些经济力量雄厚的商人“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镐。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⑻。汉王朝虽一再明命限制商人,但作用不大,“令法律贱商人,而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⑼。这现象惊醒汉王朝的统治者,使他们痛下打击富商豪强大族的决心。而只有使用那些办事严酷的酷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酷吏被重用已成自然,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张汤,赵禹之属才从幕后走向前台。公元前106年,汉中央颁布了“六部职事”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豪强大宗强的限制,酷吏们的行为也表现了他们对政府政令执行的坚定。如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时,“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联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⑽,就是很好的证明。
思想集权的要求。我们知道:一种经济形态都有与之相应的上层建筑来呼应,为这种经济形态服务。汉初经济凋零,政局不稳,从而产生了黄老无为的治国之策。经过六、七十年的发展,到武帝时期,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 贯朽 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⑾同时在政治上又解决了汉中央与封建割据势力的矛盾,在这政治、经济稳定的前提下就应有一个能为巩固中央集权服务的思想来代替黄老,由此在西汉前中期思想领域产生了一次思想大转变,董仲舒的“罢黯百家,独尊儒术”应运而生,他提出了“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⑿的说理论,人民若遵守这一常经,就能实现统纪可一、法度可明”的一统目的。同时他又提出了以教化为大务正法度的手段,这样一来,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实际上被注入法制的血液,这正合武帝的胃口。史载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九十五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⒀。具备了如此多的法条,就需有忠诚的执法者,武帝首先想到了酷吏,杜周曾说过“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故法乎?”⒁,并“专以人主意指为狱”⒂,这样一来,武帝可通过酷史来严密的操纵政局,加强自己的权力,实现董仲舒的内法外儒的治国思想,重用酷史是不可避免的。
【注释】:
[1]《汉书·异姓诸侯王表》
[2][3]《汉书·诸侯王表》
[4][10][15]《史记·酷吏列传》
[5]《汉书·惠帝高后文功臣表》
[6]《史记·货殖列传》
[7][8][9][11]《汉书·食货志上》
[12]《汉书·董仲舒传》
[13]《汉书·刑法志》
[14]《汉书·杜周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