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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腐败,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与社会的公平公正背道而驰。腐败现象的存在,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不反对腐败,公平正义无法体现,社会和谐无从谈起。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
(一)腐败现象破坏市场经济制度,影响经济建设效能,危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腐败现象对经济领域的影响最为直接,它严重扰乱和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腐败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腐败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是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干扰市场公平运作,左右资源合理分配,腐败官员为行贿人谋求不合理利益,并从中获取好处。对于那些有关系有能力贿赂公权的不法经营者而言,是快速获取暴利的“法宝”;而对于那些守法经营者和没能力没关系通过贿赂公权获取再分配资源的人而言,腐败剥夺了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其次,腐败造成了资源浪费。腐败现象不仅使大量国家资金和资源流入腐败分子的腰包,而且腐败造成政府官员不办事或乱办事,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潜在的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离间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主力军作用,实现共建共享。而腐败现象践踏了党的纲领,亵渎了党的宗旨,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信,败坏了党的形象,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离间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削弱了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三)腐败现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与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腐败现象恰恰践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丧失平等的发展机会,让社会失去公平正义,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的难以达到。腐败现象具有极强的社会传染性和腐蚀性,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最终将导致人们思想混乱,社会纷争动荡,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二、惩治腐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反腐败斗争具有内在的统一,反腐败斗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政治保证作用。
(一)反腐败斗争能够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落到实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谋取私利等种种消极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改革发展政策的令行禁止,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开展得好,党风正,民风淳,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就能在各个地方和部门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就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反腐败斗争抓得不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但正确的经济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还导致社会不和谐,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进入矛盾的多发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其中有些社会矛盾是由于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引起的,有些甚至是由于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引发的。近年来某些地方在出口退税、土地征用、矿山开发、工资发放、村民选举、拆迁补偿等方面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社会群体事件,造成了局部地区比较激烈的社会矛盾。加强反腐败斗争,逐步减少乃至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实现,有利于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协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三)反腐败斗争能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根本途径。腐败现象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机关产生不满情绪,直接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反腐败斗争,严厉惩处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它各项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和拥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
三、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以先进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纪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将法律党纪钢性监督的他律行为内化为高度的自律行为,把外在的强制转化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敢腐败不只是出于对受到惩处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敬廉、崇廉、保廉的社会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教育党员干部牢记:马行千里不失蹄,只因步步谨慎;人生一世少错误,就在警钟长鸣。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预防为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就要求我们牢牢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一是通过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的提高【下转138页上接135页】、精神境界的净化,能够经得起金钱、地位、美色的考验,即使有腐败的机会,也能自觉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达到不想腐败。二是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通过各种机制约束,使领导干部腐败的动机难以转化为腐败的行为,达到不能腐败。教育党员干部牢记:“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以权谋私、买官卖官、“三乱”和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等问题,认真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纠风专项工作;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认真治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着力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因此,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中,长抓不懈。
一、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腐败,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与社会的公平公正背道而驰。腐败现象的存在,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不反对腐败,公平正义无法体现,社会和谐无从谈起。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
(一)腐败现象破坏市场经济制度,影响经济建设效能,危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腐败现象对经济领域的影响最为直接,它严重扰乱和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腐败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腐败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是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干扰市场公平运作,左右资源合理分配,腐败官员为行贿人谋求不合理利益,并从中获取好处。对于那些有关系有能力贿赂公权的不法经营者而言,是快速获取暴利的“法宝”;而对于那些守法经营者和没能力没关系通过贿赂公权获取再分配资源的人而言,腐败剥夺了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其次,腐败造成了资源浪费。腐败现象不仅使大量国家资金和资源流入腐败分子的腰包,而且腐败造成政府官员不办事或乱办事,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潜在的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离间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主力军作用,实现共建共享。而腐败现象践踏了党的纲领,亵渎了党的宗旨,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信,败坏了党的形象,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离间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削弱了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三)腐败现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与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腐败现象恰恰践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丧失平等的发展机会,让社会失去公平正义,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的难以达到。腐败现象具有极强的社会传染性和腐蚀性,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最终将导致人们思想混乱,社会纷争动荡,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二、惩治腐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反腐败斗争具有内在的统一,反腐败斗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政治保证作用。
(一)反腐败斗争能够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落到实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谋取私利等种种消极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改革发展政策的令行禁止,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开展得好,党风正,民风淳,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就能在各个地方和部门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就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反腐败斗争抓得不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但正确的经济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还导致社会不和谐,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进入矛盾的多发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其中有些社会矛盾是由于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引起的,有些甚至是由于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引发的。近年来某些地方在出口退税、土地征用、矿山开发、工资发放、村民选举、拆迁补偿等方面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社会群体事件,造成了局部地区比较激烈的社会矛盾。加强反腐败斗争,逐步减少乃至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实现,有利于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协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三)反腐败斗争能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根本途径。腐败现象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机关产生不满情绪,直接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反腐败斗争,严厉惩处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它各项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和拥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
三、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以先进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和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纪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将法律党纪钢性监督的他律行为内化为高度的自律行为,把外在的强制转化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敢腐败不只是出于对受到惩处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敬廉、崇廉、保廉的社会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教育党员干部牢记:马行千里不失蹄,只因步步谨慎;人生一世少错误,就在警钟长鸣。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预防为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就要求我们牢牢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一是通过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的提高【下转138页上接135页】、精神境界的净化,能够经得起金钱、地位、美色的考验,即使有腐败的机会,也能自觉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达到不想腐败。二是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通过各种机制约束,使领导干部腐败的动机难以转化为腐败的行为,达到不能腐败。教育党员干部牢记:“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以权谋私、买官卖官、“三乱”和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等问题,认真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纠风专项工作;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认真治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着力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因此,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中,长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