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北洋法科,构建特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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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天津大学法学专业的前身北洋法科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法学教育机构。振兴北洋法科,大力发展法学专业有利于天津大学实现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有助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本文认为通过借鉴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经验,天津大学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资金投入,健全学科建设和延揽名师,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发展工科特色法学。
  关键词 北洋法科 特色法学 天津大学
  作者简介:李鑫,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王雨濛,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2012级本科生;林琪云,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35-03
  天津大学法学专业的前身北洋法科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法学教育机构,历史悠久,成就卓越,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其曾一度中断七十余年。天大(天津大学简称)法学专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恢复重建后发展迅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与曾经北洋法科的辉煌相比仍然稍显逊色,与当代国内一流法学院的差距也是有目共睹。因此,振兴北洋法科,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特色法学刻不容缓。
  一、天津大学法学专业简述
  1895年10月2日,我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北洋大学(建立时名为北洋西学学堂,后校名多次更迭,现习惯上称为北洋大学)在天津诞生。北洋大学诞生伊始,设立了工程学、电学、矿物学、机器学、律例学五门专门学,其中律例学的课程包括大清律例、各国通商条约、万国公约等课程,是后来法科的雏形。1904根据清政府《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的规定,北洋大学将律例学改为政法学门。1912根据北京政府教育部《大学令》的规定,改为法科。1913年教育部实行大学区制,1917年又训令北洋大学法科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工科并入北洋大学,1918年北洋大学法科停办,1920年最后一届法科学生毕业。北洋法科存在二十余年间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学生:第一张文凭获得者、著名外交家、政治家王宠惠,著名外交家王正廷,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徐谟,著名诗人徐志摩,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燕树棠,著名法学教育家赵天麟,革命烈士、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张太雷等等。
  20世纪90年代,天津大学法学专业恢复重建。1994年1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天津大学正式设立经济法专业,同年5月,法学教研室成立,同年8月,经济法专业开始面向全国招生。1997年11月,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成立,法学教研室并入并改为法学系,主要承担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法学辅修学位和法学双学位课程的教学任务。1998年,天津大学法学系设立经济法专业硕士点。2010年取得法学专业一级学科硕士点资格。
  二、振兴北洋法科的时代意义
  振兴北洋法科有助于提升天津大学的综合竞争力,是其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要求。北洋大学初期,法工结合,实力雄厚,被称为“中国的康奈尔”。专办工科,乃至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之后,虽然传统工科优势依旧明显,但不可否认,过于偏重理工科的畸形发展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纵观国内外一流大学,大多数都是综合性大学,学科设置完善且全面发展,综合竞争力较强。即便是传统的理工科大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也十分迅速、成果斐然:国内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理工科学校法学学科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跻身国内同行前列;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理工为主的大学的法学院也名列全美法学院前茅。天大要想实现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绝不能只将注意力放在工科上,而应该更多的适宜的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根据天大历史传统、发展现状,振兴北洋法科,大力发展法学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发展法学教育同振兴北洋法科具有同质性。法学是天大历史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北洋法科不仅是肩负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自然之举,也是拓宽学科设置,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然之举。现在,天大正处于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实现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年目标的关键时期,振兴北洋法科时不我待。
  振兴北洋法科有助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将是天津大学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北洋法科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法学教育机构,开一时风气之先,其办学模式为后来的学校所效仿。由于北洋政府的学区制改革,北洋法科并入北京大学,从此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直到1994年恢复。恢复法学专业只是振兴北洋法科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专业。振兴北洋法科不仅是天大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法学教育进一步提升水平的需要。近代法学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书斋中艰深晦涩的学说到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学问,北洋法科的开创性不言自明。当它因为历史原因中断时,天大人有责任守住这份历史成果,有义务将它发扬光大。“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高等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产生时,也体现了法學教育的重要地位。这实际上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普遍法则。” 一所大学,如果没有法学专业就不能称之为有完整的高等教育;一所大学,如果没有一流的法学专业更不能称之为一流的大学。振兴北洋法科有助于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天津地区法学教育水平的大跨越,平衡京津冀地区法学教育资源的配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振兴北洋法科有助于天津大学的法治建设,要将振兴北洋法科当作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为我国今后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把振兴北洋法科当作其中的重要环节。学校依法治校、依规行事,培养法治思维、加强法治教育必然依赖于一个健全的一流的法学专业,依赖于这个专业下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学生。振兴北洋法科将为学校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强大的理论来源,更高水平的智力支撑,更优化的法治环境,将在学校法治建设中发挥中坚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培养和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目前,天大的法学教育水平难以达到学校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要求,难以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因此,需要刻不容缓地振兴北洋法科。《天津大学章程》第八条规定:学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工学优势,大力发展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宪法”,章程中第八条的规定为振兴北洋法科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支持。   三、振兴北洋法科方法略谈——以东南大学法学院为参照
  振兴北洋法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转换思维,需要学校高度重视,需要全面评估、实际论证、多方协调,需要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法学专业发展经验,不能贪多求全,不能图快冒进,要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遵循法学专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振兴北洋法科。笔者选取了东南大学法学院为参照对象,因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法学学科起步早,基础牢、底蕴深厚,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学科体系,分别是各自大学的王牌专业,借鉴意义不大;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少数理工科学校的法学教育后来居上,这当中有相当大的政策性因素,非其他学校可比;东南大学与天津大学都是工科大学且实力相当,他们的法学教育都历史悠且一度长时间中断,法学专业恢复重建时间又十分接近,而如今东南大学法学异军突起,成就卓著,非常值得学习借鉴。
  (一)学校重视,加强资金投入
  学校重视,加强资金投入是振兴北洋法科的基本前提。加强资金投入才能吸引延揽更优秀的法学人才,才能为法学研究与教学提供更有利的物质保障,才能更好地推动对外学术交流,才能进一步凸显法学的重要地位。北洋法科时期,办学经费有明确的保障,师生研究、学习、生活无后顾之忧。八国联军侵占校舍后,总教习丁家立不辞辛劳前往德国索要赔偿用于学校发展,其精神值得后人学习。现今,天大需要做的更多的是在资金上加以倾斜,优化经费使用,为振兴北洋法科奠定基础。
  东南大学法学快速发展、取得优异成绩与学校的重视,资金财力上的支持密不可分。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重建法律系,2006年成立法学院,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整体得分70分,并列第13名 。2006年,在“新任校长易红的推动下,东南大学领导层决定恢复成立法学院,并向全球招聘院长和知名教授。” 在邀请著名行政法专家周佑勇教授和他的夫人同时也是著名刑法专家刘艳红教授任教时,“在他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易红校长打电话盛情邀请他们来宁开创人生的新天地,校党委左惟副书记先后三次到武汉帮助他们分析利弊。” 从中可见东南大学求贤若渴,发展法学的决心。东南大学对于法学院的发展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东南大学法学已经成为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与“985工程”重点建设的人文社科创新基地。
  在振兴北洋法科过程中,學校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学校领导班子要转换思维,以开放的、现代化的、国际的、综合性的思维来看待法学专业的发展。要发挥理工科学校的资金优势,在财力上给予法学一定的倾斜。在中国的理工科大学,一般来说经费是比较充足的,比一些综合性的大学或者是纯文科大学在经费上肯定要充足一些。学校如果稍微给法学等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倾斜一点,那么,在理工科大学办法学院,仅从经费上讲,可能就比其他大学要有一些优势。
  (二)健全学科设置、延揽名师
  健全学科设置、延揽名师是振兴北洋法科的重要抓手。一流的法学专业必然是相对健全的法学专业,必然是课程设置完整且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振兴北洋法科需要建设完整的课程门类,要有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部门法学者,需要有助于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跨专业科目。北洋法科课程设置门类齐全,且加入了一些跨专业科目和实际应用科目。从实际效果来看,完善的课程设置确实有助于当时法科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北洋法科当时的教员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是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优秀人才,很多国内教员都是美国哈佛、耶鲁等名牌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师资力量的雄厚也保证了北洋法科的办学质量。这些均值得今天借鉴。
  东南大学法学院从建立伊始就着重于构建较为健全的学科设置,而不是单纯发展与工科相关的专业,同时大力吸引优秀的法学人才。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法理学与人权法和民商法学等4个学科国内领先、优势明显。中国法学会官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各项指标排名上,2009年首次排名中,东大刑法团队即获得全国第11名的好成绩;2010年并列全国第八,2011年上升为全国第六;2012年冲进前三甲,单列全国第三名。 东南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也在不断增强: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12人、博导7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70%,4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达78%,教师博士比例近100%,海外经历教师约43%。拥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全国优秀教师及省级教学名师2人。 尤其是周佑勇教授和刘艳红教授夫妻二人同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堪称学界佳话。2014年11月,周佑勇教授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振兴北洋法科要处理好学科设置中特色工科法学和基础法学学科的关系,就是谢晖教授所说的入主流还是强特色的关系。笔者对谢晖教授的观点深感赞同。“入主流就是必须要符合法学发展的规律。你总不能把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这样的一些基础的东西都丢掉吧,丢掉了那还叫法学院吗?在这样的前提下,第二个问题才是在入主流的前提下强特色。” 在全面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大力吸引人才,尤其是优秀中青年学者和退下来的权威法学家,抓住天津直辖市的行政优势、北方经济中心的区位优势、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优势以及毗邻法学研究中心北京的地理优势,聚集一批优秀法学人才。
  (三)建设自身特色工科法学
  根据自身特色建设法学专业是现阶段振兴北洋法科的核心任务。北洋法科停办时间近八十年,如今要想再创北洋法科曾经的辉煌就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来。天大一段时间之内以工为主的现状不会改变,那么现阶段发展法学教育就要结合学校实际,融入全校的战略布局当中,发展出自己的特色。可以将知识产权法和科技法作为学科建设的重点,以与工科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作为辅助,在工科的背景下开辟出法学发展的特色之路。当然这是振兴北洋法科的先导,其后仍需稳扎稳打,逐步将天大法学建设成综合性有突出特色的一流法学专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基地。   东南大学法学院建设过程中紧贴工科强校的实际情况,重点发展了“工程法”和“医事法”两个特色法学。法学院首创了在法学硕士点中独立设置“医事法、工程法”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在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实施法学与工学(医学)双专业交叉性的“4 3”模式,建立了有理工科教师参与下的“工程法”、“医事法”等交叉特色创新团队。 东南大学在发展基础学科前提下根据学校工科实际发展特色法学值得学习。
  天津大学是一所工科为主的大学,发展特色法学,以小带大,从弱到强,由精而全是目前天大法学发展的一般路径。围绕现有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法两类与工科相关的方向,大力发展,有所突破,努力拿到博士学位授予权,争取在全国法学界开拓出一片天地。发展工科特色法学是所有工科大学法学发展的必然规律。同时,应该处理好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关系,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发展计划。
  四、结语
  北洋法科辉煌的历史激励着后辈学人们继续奋进,同时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也是一个光荣的使命。振兴北洋法科,使天津大学法学专业位列全国理工科学校前列,与一流法学院差距大幅度缩小,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注释:
  天津大學法学系. 法学系概况. http://faxuexi.tju.edu.cn/set.php.2014-12-26.
  李龙、邝少明.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现代法学.1999,21(6).
  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cpc.people.c o m.cn/n/2014/1029/c64387-25927606-3.html.2014-12-26.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章程.http://www.tju.edu.cn/tdgk/bxln/201408/P0 2014 1117 67 07 57950652.pdf.2014-12-26.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0301法学.http://www.cdgdc.edu.cn/webrms/xww/que ryXKPG.do?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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