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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标志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新政的实施并不顺利,以淄博市为例,本文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其成因。
关键词:淄博市 土地流转 问题 成因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4-0087-02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改革的深化,土地流转政策已逐渐在我國全面实施。淄博市作为土地流转政策实施的重点地区,取得了较为平稳的进展,但是仍有很多困难。本文就淄博市土地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作简要叙述,并对其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为其他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提供一些借鉴。
一、淄博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问题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农民对流转土地的认识和了解不够。一是,土地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认识不足,对土地产权的概念认识不清。二是,我国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土地”有一种特殊的依赖性,有些学者很形象地称这种现象为“恋土”情结。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不足。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可见,任何人都没有对自己所使用的土地,进行以个人名义的买卖获利的权利,农民只能对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当下的土地流转就是针对土地经营权转让而言,就淄博市现在的土地流转来看,其发展的条件还不完善,多数情况只是局部自发的行为,各级部门和政府机关没有进行很好的联动,形成统一的步调,因此土地流转的双方很难进行有效的对接。同时对土地流转的出让金也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这种不规范的运作形式给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换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土地流转渠道不顺畅
现在农民的土地流转还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来指导,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通过个人对个人、村与政府间之间的信息沟通,因此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渠道还不通畅。就现在的土地流转状况来看,淄博市的土地流转体系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求:目前,没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平台提供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土地流转机制和具体的存在程序也不健全。土地流转的主体信息不能很好地共享和沟通,因此供求双方不能很好地进行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
(四)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不规范
淄博市多是山地地形,受地形限制,自耕地零散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相关的学者研究发现,我国的农村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在30~300亩之间最适宜。而淄博市现有承包户的经营规模显然太小和过于零散,制约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生产。同时,淄博市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交易重要发生在本村或邻近的村庄,或是有亲缘关系的亲戚朋友之间。而合同的制定也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甚至仅仅通过口头上的协议,为以后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政府管理不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虽然出台了一部与土地承包有关的《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也细化了具体实施的一些行为。但是在土地流转的工作中,还有许多机制需要完善。虽然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制定土地流转价格和具体的受益分配上不仅起不到一定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参与利益分配,甚至占超大份额,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发生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进程,甚至严重打击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六)政策扶持不到位
在对淄博市的土地流转及相关问题的调查中发现,该地区对土地流转协助和扶持还存在不足,因此对该地区土地的流转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如果想要在农业上实行一定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在前期要有大规模的投入,而且还要经历漫长的投资收回期,这些问题就要求那些土地经营大户或当地一些重要的企业,必须在完成土地流转之后具备一些必要的可持续资金。因此,他们强烈期待政府及时颁布一些具有扶持作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成因分析
(一)农户认识有待提高
从淄博市的情况来看,农村农户对土地的流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顾虑:一是,对政府的政策导向不清楚,产生很多顾虑和恐惧;二是,农村还有许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尤其是老、弱、病、残这样的群体,他们觉得土地的所有权留在自己手中心里比较踏实;三是,国家现在执行种地补贴政策,大部分农民愿意把土地留在自己的手中,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土地流转受地形制约
淄博是山东地区比较有名的山地地区,有53%的土地被森林覆盖,同时该地区的南北海拔落差很大,南部的鲁山海拔在1100米,而北部平原区的海拔在130米。因其地形的特殊性,很少形成大片的适合耕种的土地,该种地形从种植方面来讲,也不利于大规模集中化的生产。另外,传统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代,村集体依据土地的总量、土地好坏以及远近的原则对所有的土地进行了平均分配,这使得原本凌乱的土地更加细碎,提升了土地集中的难度。
(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区、镇级设立了土地流转的服务中心,在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信息的沟通和合同的制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土地流转的机制和一些关键问题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比如区、镇、村的三级协调发展,政策的统筹规划,信息资源的共享等方面制约着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比如愿意转让土地的农户找不到承包者,而承包者不能集中一定规模的土地资源等问题。
(四)现行分税制导致利益分配失衡
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暗箱操作,农民的合法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而这一切的根源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严重吃紧。同时这些被圈住的土地往往用来作为建筑用地,这缩减了农民的种植面积,侵占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
(五)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应向被征土地的集体和农民进行补偿。而我国现在还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比如存在补偿标准太低、考虑的方面不周全等问题,很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土地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缺失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由于现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社会保障并不一定能使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有所依靠,但是,土地现在对于农民而言,有着一种心理上的保障作用。实际上,很多的农村居民把土地当作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就是让农民心里没有安全感。
三、结语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农民、政府、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对淄博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人员能够引以为戒,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侯丽艳,胡超越.河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体系研究[J].经济论坛,2016(11).
[2]费宏达,张鸿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6(6).
[3]张军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范中国耕地流转问题的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6.
责任编辑:杨国栋
关键词:淄博市 土地流转 问题 成因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4-0087-02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改革的深化,土地流转政策已逐渐在我國全面实施。淄博市作为土地流转政策实施的重点地区,取得了较为平稳的进展,但是仍有很多困难。本文就淄博市土地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作简要叙述,并对其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为其他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提供一些借鉴。
一、淄博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问题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农民对流转土地的认识和了解不够。一是,土地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认识不足,对土地产权的概念认识不清。二是,我国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土地”有一种特殊的依赖性,有些学者很形象地称这种现象为“恋土”情结。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不足。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可见,任何人都没有对自己所使用的土地,进行以个人名义的买卖获利的权利,农民只能对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当下的土地流转就是针对土地经营权转让而言,就淄博市现在的土地流转来看,其发展的条件还不完善,多数情况只是局部自发的行为,各级部门和政府机关没有进行很好的联动,形成统一的步调,因此土地流转的双方很难进行有效的对接。同时对土地流转的出让金也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这种不规范的运作形式给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换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土地流转渠道不顺畅
现在农民的土地流转还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来指导,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通过个人对个人、村与政府间之间的信息沟通,因此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渠道还不通畅。就现在的土地流转状况来看,淄博市的土地流转体系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求:目前,没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平台提供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土地流转机制和具体的存在程序也不健全。土地流转的主体信息不能很好地共享和沟通,因此供求双方不能很好地进行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
(四)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不规范
淄博市多是山地地形,受地形限制,自耕地零散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相关的学者研究发现,我国的农村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在30~300亩之间最适宜。而淄博市现有承包户的经营规模显然太小和过于零散,制约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生产。同时,淄博市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交易重要发生在本村或邻近的村庄,或是有亲缘关系的亲戚朋友之间。而合同的制定也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甚至仅仅通过口头上的协议,为以后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政府管理不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虽然出台了一部与土地承包有关的《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也细化了具体实施的一些行为。但是在土地流转的工作中,还有许多机制需要完善。虽然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制定土地流转价格和具体的受益分配上不仅起不到一定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参与利益分配,甚至占超大份额,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发生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进程,甚至严重打击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六)政策扶持不到位
在对淄博市的土地流转及相关问题的调查中发现,该地区对土地流转协助和扶持还存在不足,因此对该地区土地的流转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如果想要在农业上实行一定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在前期要有大规模的投入,而且还要经历漫长的投资收回期,这些问题就要求那些土地经营大户或当地一些重要的企业,必须在完成土地流转之后具备一些必要的可持续资金。因此,他们强烈期待政府及时颁布一些具有扶持作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成因分析
(一)农户认识有待提高
从淄博市的情况来看,农村农户对土地的流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顾虑:一是,对政府的政策导向不清楚,产生很多顾虑和恐惧;二是,农村还有许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尤其是老、弱、病、残这样的群体,他们觉得土地的所有权留在自己手中心里比较踏实;三是,国家现在执行种地补贴政策,大部分农民愿意把土地留在自己的手中,从而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土地流转受地形制约
淄博是山东地区比较有名的山地地区,有53%的土地被森林覆盖,同时该地区的南北海拔落差很大,南部的鲁山海拔在1100米,而北部平原区的海拔在130米。因其地形的特殊性,很少形成大片的适合耕种的土地,该种地形从种植方面来讲,也不利于大规模集中化的生产。另外,传统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代,村集体依据土地的总量、土地好坏以及远近的原则对所有的土地进行了平均分配,这使得原本凌乱的土地更加细碎,提升了土地集中的难度。
(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区、镇级设立了土地流转的服务中心,在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信息的沟通和合同的制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土地流转的机制和一些关键问题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比如区、镇、村的三级协调发展,政策的统筹规划,信息资源的共享等方面制约着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比如愿意转让土地的农户找不到承包者,而承包者不能集中一定规模的土地资源等问题。
(四)现行分税制导致利益分配失衡
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暗箱操作,农民的合法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而这一切的根源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严重吃紧。同时这些被圈住的土地往往用来作为建筑用地,这缩减了农民的种植面积,侵占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空间。
(五)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应向被征土地的集体和农民进行补偿。而我国现在还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比如存在补偿标准太低、考虑的方面不周全等问题,很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土地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缺失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由于现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社会保障并不一定能使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有所依靠,但是,土地现在对于农民而言,有着一种心理上的保障作用。实际上,很多的农村居民把土地当作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就是让农民心里没有安全感。
三、结语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农民、政府、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对淄博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人员能够引以为戒,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侯丽艳,胡超越.河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体系研究[J].经济论坛,2016(11).
[2]费宏达,张鸿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6(6).
[3]张军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范中国耕地流转问题的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6.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