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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在当前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作为企业劳资双方的沟通桥梁,工会组织却存在着独立性缺失的问题,致使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本文从工会组织独立性缺失现象产生的影响出发,对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
【关键词】工会;独立性;劳动关系;劳资双方
从人力资源供求关系角度讲,工会是劳资关系矛盾的必然产物;从组织的构成角度讲,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不论从产生还是构成上,都决定了工会组织居于企业与职工的中间位置,承担着依法代表职工利益、履行维护职责的使命。只有将工会组织的地位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精心协调劳资双方矛盾,促使企业与职工取得双赢,才能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落脚点。
一、工会组织的独立性状况以及在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在当前一段时期内,工会组织大都在企业内部扮演着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者、创新与奉献的引导者、丰富企业文化生活的组织者,能够在一定的意义和范围内起到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在涉及到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组织的平台作用和维权职能却由于其独立性地位缺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据上海财经大学马艳教授等人的调查,在关于对工会是否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时,只有21.46%的职工认为工会真正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而78.54%的职工持有否定态度。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工会给其带来的利益只占总收益的2.21%左右。此外,劳动者对工会的整体满意程度不高,在调查中,劳动者对工会的"很不满意"的比例占9.15%,较不满意的比例为16.47%,一般为53.86%,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4.17%,非常满意为6.61%。
二、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探究
工会组织是构架在劳资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对劳资矛盾起着较强的缓冲作用,因此也就成为沟通双方的最佳通道,但关键问题在于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环境是否公平、地位是否对等。由于工会成员均来自企业内部,其选拔任用、提拔晋升需要有企业党委提名、考察后履行选举程序;工会成员的薪酬、待遇以及劳动、人事关系均受企业管理;工会经费也要由企业根据《工会法》要求提取,经行政审批后予以拨付,从多个角度束缚和限制企业工会,使其难以具有现实意义上的独立性。甚至部分企业借改革改制之机,对工会组织进行了撤并,全总发出《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企业工会连自身权益都无法进行维护,更何谈为职工维权。
三、加强企业工会独立性建设的思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工会依据《工会法》、《民法通则》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依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工会组织的存在形式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实现企业工会现实意义上的独立性,必须解决四个问题。
(一)要解决工会在党委领导下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工会在处理与党的关系的时候,必须坚持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强调一方而忽视了另一方。所谓统一起来,就是统一在工会工作的全部过程和一切方面。也就是说,工会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做的;而一切工作都是由工会以自己的方式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这两方面实际上都是在同一过程中实现的。
(二)要解决工会与企业管理结构中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工会与企业管理层是独立的两个组织,但同时又有统一性。在组织结构上,工会组织不应成为企业管理层的下属单位。工会组织必须严格地经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企业管理层决定。工会唯一的上级组织是上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应在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之间起到协调作用。在我国,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必须的,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在党组织的协调下不存在隶属关系,这样才能使工会真正具有代表职工利益的量能。
(三)要解决工会成员在选聘程序上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企业工会干部不得由资方或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应该直接由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从而保证他们是直接来自职工群体中有一定素养的组织者和工作推动者。工会干部的任免必须是经工会组织选举,企业党委认可,报上级工会审批。如果工会干部不能够发挥沟通、协调、维护等职能或故意恶化劳资关系,企业行政、党委、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均可向上级工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撤换、罢免或处分的要求,由上级工会或党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四)要解决工会在经费、薪酬方面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2%的企业拨缴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企业拨缴经费的收取采用企业工会向行政申请拨付,然后按比例向上级工会组织缴纳的方式进行。这样就产生了企业工会对行政方的支付依赖,经费拨付也就成为行政制约工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企业工会成员由于另一层的身份依然是企业职工,其薪酬方面仍然受到企业制约,难以实现真正履职。建议通过立法和政府干预的方式,由上级工会组织统一征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工作人员在企业中应得的适时薪酬,然后由上级工会按照规定进行拨付,这样就有效避免了企业工会在经费和薪酬方面难以独立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邓振平.关爱职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J].商业时代,2011,3.
[2]武崇鹏.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J].当代经济,2009,7.
[3]马艳、周扬波.中国股份制劳资关系模型及实证分析[J].海派经济学,2008,1.
【关键词】工会;独立性;劳动关系;劳资双方
从人力资源供求关系角度讲,工会是劳资关系矛盾的必然产物;从组织的构成角度讲,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不论从产生还是构成上,都决定了工会组织居于企业与职工的中间位置,承担着依法代表职工利益、履行维护职责的使命。只有将工会组织的地位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精心协调劳资双方矛盾,促使企业与职工取得双赢,才能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落脚点。
一、工会组织的独立性状况以及在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在当前一段时期内,工会组织大都在企业内部扮演着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者、创新与奉献的引导者、丰富企业文化生活的组织者,能够在一定的意义和范围内起到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在涉及到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组织的平台作用和维权职能却由于其独立性地位缺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据上海财经大学马艳教授等人的调查,在关于对工会是否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时,只有21.46%的职工认为工会真正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而78.54%的职工持有否定态度。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工会给其带来的利益只占总收益的2.21%左右。此外,劳动者对工会的整体满意程度不高,在调查中,劳动者对工会的"很不满意"的比例占9.15%,较不满意的比例为16.47%,一般为53.86%,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4.17%,非常满意为6.61%。
二、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探究
工会组织是构架在劳资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对劳资矛盾起着较强的缓冲作用,因此也就成为沟通双方的最佳通道,但关键问题在于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环境是否公平、地位是否对等。由于工会成员均来自企业内部,其选拔任用、提拔晋升需要有企业党委提名、考察后履行选举程序;工会成员的薪酬、待遇以及劳动、人事关系均受企业管理;工会经费也要由企业根据《工会法》要求提取,经行政审批后予以拨付,从多个角度束缚和限制企业工会,使其难以具有现实意义上的独立性。甚至部分企业借改革改制之机,对工会组织进行了撤并,全总发出《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企业工会连自身权益都无法进行维护,更何谈为职工维权。
三、加强企业工会独立性建设的思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工会依据《工会法》、《民法通则》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依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工会组织的存在形式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实现企业工会现实意义上的独立性,必须解决四个问题。
(一)要解决工会在党委领导下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工会在处理与党的关系的时候,必须坚持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强调一方而忽视了另一方。所谓统一起来,就是统一在工会工作的全部过程和一切方面。也就是说,工会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做的;而一切工作都是由工会以自己的方式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这两方面实际上都是在同一过程中实现的。
(二)要解决工会与企业管理结构中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工会与企业管理层是独立的两个组织,但同时又有统一性。在组织结构上,工会组织不应成为企业管理层的下属单位。工会组织必须严格地经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企业管理层决定。工会唯一的上级组织是上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应在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之间起到协调作用。在我国,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必须的,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在党组织的协调下不存在隶属关系,这样才能使工会真正具有代表职工利益的量能。
(三)要解决工会成员在选聘程序上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企业工会干部不得由资方或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应该直接由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从而保证他们是直接来自职工群体中有一定素养的组织者和工作推动者。工会干部的任免必须是经工会组织选举,企业党委认可,报上级工会审批。如果工会干部不能够发挥沟通、协调、维护等职能或故意恶化劳资关系,企业行政、党委、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均可向上级工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撤换、罢免或处分的要求,由上级工会或党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四)要解决工会在经费、薪酬方面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2%的企业拨缴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企业拨缴经费的收取采用企业工会向行政申请拨付,然后按比例向上级工会组织缴纳的方式进行。这样就产生了企业工会对行政方的支付依赖,经费拨付也就成为行政制约工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企业工会成员由于另一层的身份依然是企业职工,其薪酬方面仍然受到企业制约,难以实现真正履职。建议通过立法和政府干预的方式,由上级工会组织统一征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工作人员在企业中应得的适时薪酬,然后由上级工会按照规定进行拨付,这样就有效避免了企业工会在经费和薪酬方面难以独立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邓振平.关爱职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J].商业时代,2011,3.
[2]武崇鹏.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J].当代经济,2009,7.
[3]马艳、周扬波.中国股份制劳资关系模型及实证分析[J].海派经济学,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