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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反贪部门开展侦查活动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全面提升反贪部门的侦查能力,首先要从观念上转变认识,树立科学侦查观,在办案中注重侦查谋略的运用,贯穿于侦查活动始终,重点把握细节,注重细节化办案。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努力提升,才能不断提高反贪的整体办案水平,应对新形势的挑战。
关键词:侦查能力;观念;谋略;细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再一次明确了党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严峻挑战,而反贪机构作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腐败的主要部门,在这一历史使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反贪部门侦查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影响着党内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侦查能力,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对线索的初查能力,二是审讯中运用谋略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全面收集证据的能力,四是对疑难复杂问题的调研和处置能力,五是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抗拒干扰和阻力的能力。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这五种能力。
一、转变侦查观念,树立科学侦查观
在传统侦查观念支配下,反贪侦查手段单一、老套,办案效率不高,与侦查对象犯罪手段的日益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拿口供找证据”、“耗时间耗体力”办案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过分依赖口供,由供到证,这种侦查思路不仅给突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难,也会给后续程序的进行带来较大的难度,导致翻证翻供的频频出现,案件质量经不起诉讼程序的考验,也将大大提高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发生的可能性,给办案安全和规范化执法带来负面影响。
及时转变侦查观念,树立科学侦查观,以证据为先导,以科技为手段,以效率为目标,在办案中强化初查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等意识,强化侦查手段,必将为反贪侦查工作注入活力。一、要把“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研究新《律师法》对反贪工作开展的影响,组织干警积极探讨,积极商定应对措施。组织反贪干警围绕办案的时间限制等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方式与方法。二、要充分发挥技术装备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推行数字化办案模式。以科技为手段,就是发挥科学技术在提升侦查战斗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改变以往办案凭借“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的原始作业水平,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装备在收集固定、鉴别审查证据中的特有功能,向科技要战斗力,提高侦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功能,对案件线索实行入库管理,实现线索管理数字化;采用数码采集技术,依法运用通讯信息采集系统对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信息进行监控,笔录的网络传输送审等,实现调查取证数字化;建立互动指挥系统,实现指挥预审数字化以及案件归案的数字化。将科技手段融入到侦查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善用侦查谋略,以智取胜
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分子实际情况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是与犯罪嫌疑人的智力较量,只有严密分析侦查对象的各种特点,善用侦查谋略,制定侦查计划,才能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复杂案件,取得反贪作战的胜利。
善用侦查谋略,注重“势”略。顾名思义,“势”略就是用势的方略,也就是“谋势”、“造势”、“借势”和“用势”的方略。成就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谋势、造势和用势的结果。反贪办案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军事作战,基于侦查对象的特殊性、侦查过程的特殊性及办案社会效果的特殊性,决定了斗争双方都有“势”的存在并相互抗衡。“势”的此消彼长能成就侦查,也能制约侦查。要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保护层造成的干扰阻力,要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要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抗审讯活动,就必须重视和善于用势方略,善于把握审时度势、谋势造势,以及借势用势。
(一)用势的首要前提——审时度势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关键性、决定性的时刻或机会,得之则成,失之则败。不了解事物发展的态势,就无法把握事物的变化趋势,也就不能更好地用势,审时度势是运用势略的必要前提。审时度势,就是对所处的时代、时局、格局、时势、时机等要明确地认识,知道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空点,要明了各种关系,能够了解事物发展的趋势,把握最有利的时机预先确定好应变之策,有利于选择最佳的行动路线因势利导,关照好下一个发展阶段。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发现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后,要对办案面临的总体形势进行评估,分析查办案件的条件、时机是否成熟,哪些优势力量可以结集组织,哪些积极因素可以调动组合;在查办大案要案尤其是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时,还要明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对办案的总体考虑等等。侦查指挥者对办案面临的形势了解得越充分,运用侦查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就越强,办案的成功率就越高。
(二)用势的关键环节——谋势造势
谋势和造势,是通过自身努力,主动地制造一种有利的环境、格局和态势的过程。孙子说:“善战者,求之于势。”(《孙子兵法?势篇》)一场战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创造于我有利、于敌不利的战争态势。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造成对我有利之势,就能抑敌之长,避我之短,从而弥补武器装备等方面之缺陷,牢牢把握战争主动权,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
在反贪侦查办案过程中,也要善于造势、借势、用势。要根据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地造势,以基本上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形成足够威慑力为尺度,并随案件发展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主体身份比较敏感的大要案,跨地区跨行业的窝案、串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要根据对方势能的大小强弱来精心谋势造势,以在势能上占据上风。利用信息优势、力量优势,借用外界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和有得条件,形成合力;分化瓦解对方的势力,抓住对方薄弱环节,为我所用。用势方面在于时机与分寸的把握。在办案中要善于发现战机并能抓住战机,只要侦查方有某种重大的优势出现,或者对方有某种严重劣势或破绽的暴露,即可乘势而进。在势能运用上要掌握火候,不宜过分用强,并根据案情发展灵活运用,随机应变。
三、关注细节,实现细节化办案
根据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在查案的各个阶段和不同办案环节中采用的策略都有细节,都可以琢磨与研究。全面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较大幅度地整体提升案件质量,每位成员都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先进执法理念与执法习惯,侦查能力的提升源于内在,不是仅仅依靠制度与管理就能够实现的。因此要培养侦查人员关注细节的能力,促其琢磨思考的习惯,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巩固细节运用能力。细节的关注贯穿于侦查各环节,具体体现在:审查线索材料时要分析细节;展开初查工作时要穷尽细节;审讯过程要加强对细节的关注与运用;笔录制作中要推敲细节;取证、固证时要锁定细节;深挖窝串案要注重放大细节。只有经过实践积累,不断充实提高注重办案细节的侦查技能,才能深刻领会“细节决定成败”的深远意义。
面对严峻挑战,反贪部门必须全面提高侦查能力建设。从观念、谋略、细节入手,对侦查能力建设这一系统性问题进行研究,需要侦查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侦查能力;观念;谋略;细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再一次明确了党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严峻挑战,而反贪机构作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惩治腐败的主要部门,在这一历史使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反贪部门侦查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影响着党内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侦查能力,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对线索的初查能力,二是审讯中运用谋略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全面收集证据的能力,四是对疑难复杂问题的调研和处置能力,五是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抗拒干扰和阻力的能力。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这五种能力。
一、转变侦查观念,树立科学侦查观
在传统侦查观念支配下,反贪侦查手段单一、老套,办案效率不高,与侦查对象犯罪手段的日益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拿口供找证据”、“耗时间耗体力”办案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过分依赖口供,由供到证,这种侦查思路不仅给突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难,也会给后续程序的进行带来较大的难度,导致翻证翻供的频频出现,案件质量经不起诉讼程序的考验,也将大大提高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发生的可能性,给办案安全和规范化执法带来负面影响。
及时转变侦查观念,树立科学侦查观,以证据为先导,以科技为手段,以效率为目标,在办案中强化初查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等意识,强化侦查手段,必将为反贪侦查工作注入活力。一、要把“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研究新《律师法》对反贪工作开展的影响,组织干警积极探讨,积极商定应对措施。组织反贪干警围绕办案的时间限制等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方式与方法。二、要充分发挥技术装备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推行数字化办案模式。以科技为手段,就是发挥科学技术在提升侦查战斗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改变以往办案凭借“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的原始作业水平,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装备在收集固定、鉴别审查证据中的特有功能,向科技要战斗力,提高侦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功能,对案件线索实行入库管理,实现线索管理数字化;采用数码采集技术,依法运用通讯信息采集系统对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信息进行监控,笔录的网络传输送审等,实现调查取证数字化;建立互动指挥系统,实现指挥预审数字化以及案件归案的数字化。将科技手段融入到侦查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善用侦查谋略,以智取胜
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分子实际情况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是与犯罪嫌疑人的智力较量,只有严密分析侦查对象的各种特点,善用侦查谋略,制定侦查计划,才能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复杂案件,取得反贪作战的胜利。
善用侦查谋略,注重“势”略。顾名思义,“势”略就是用势的方略,也就是“谋势”、“造势”、“借势”和“用势”的方略。成就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谋势、造势和用势的结果。反贪办案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军事作战,基于侦查对象的特殊性、侦查过程的特殊性及办案社会效果的特殊性,决定了斗争双方都有“势”的存在并相互抗衡。“势”的此消彼长能成就侦查,也能制约侦查。要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保护层造成的干扰阻力,要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要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抗审讯活动,就必须重视和善于用势方略,善于把握审时度势、谋势造势,以及借势用势。
(一)用势的首要前提——审时度势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关键性、决定性的时刻或机会,得之则成,失之则败。不了解事物发展的态势,就无法把握事物的变化趋势,也就不能更好地用势,审时度势是运用势略的必要前提。审时度势,就是对所处的时代、时局、格局、时势、时机等要明确地认识,知道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空点,要明了各种关系,能够了解事物发展的趋势,把握最有利的时机预先确定好应变之策,有利于选择最佳的行动路线因势利导,关照好下一个发展阶段。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发现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后,要对办案面临的总体形势进行评估,分析查办案件的条件、时机是否成熟,哪些优势力量可以结集组织,哪些积极因素可以调动组合;在查办大案要案尤其是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时,还要明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对办案的总体考虑等等。侦查指挥者对办案面临的形势了解得越充分,运用侦查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就越强,办案的成功率就越高。
(二)用势的关键环节——谋势造势
谋势和造势,是通过自身努力,主动地制造一种有利的环境、格局和态势的过程。孙子说:“善战者,求之于势。”(《孙子兵法?势篇》)一场战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创造于我有利、于敌不利的战争态势。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造成对我有利之势,就能抑敌之长,避我之短,从而弥补武器装备等方面之缺陷,牢牢把握战争主动权,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
在反贪侦查办案过程中,也要善于造势、借势、用势。要根据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地造势,以基本上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形成足够威慑力为尺度,并随案件发展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主体身份比较敏感的大要案,跨地区跨行业的窝案、串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要根据对方势能的大小强弱来精心谋势造势,以在势能上占据上风。利用信息优势、力量优势,借用外界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和有得条件,形成合力;分化瓦解对方的势力,抓住对方薄弱环节,为我所用。用势方面在于时机与分寸的把握。在办案中要善于发现战机并能抓住战机,只要侦查方有某种重大的优势出现,或者对方有某种严重劣势或破绽的暴露,即可乘势而进。在势能运用上要掌握火候,不宜过分用强,并根据案情发展灵活运用,随机应变。
三、关注细节,实现细节化办案
根据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在查案的各个阶段和不同办案环节中采用的策略都有细节,都可以琢磨与研究。全面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较大幅度地整体提升案件质量,每位成员都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先进执法理念与执法习惯,侦查能力的提升源于内在,不是仅仅依靠制度与管理就能够实现的。因此要培养侦查人员关注细节的能力,促其琢磨思考的习惯,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巩固细节运用能力。细节的关注贯穿于侦查各环节,具体体现在:审查线索材料时要分析细节;展开初查工作时要穷尽细节;审讯过程要加强对细节的关注与运用;笔录制作中要推敲细节;取证、固证时要锁定细节;深挖窝串案要注重放大细节。只有经过实践积累,不断充实提高注重办案细节的侦查技能,才能深刻领会“细节决定成败”的深远意义。
面对严峻挑战,反贪部门必须全面提高侦查能力建设。从观念、谋略、细节入手,对侦查能力建设这一系统性问题进行研究,需要侦查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