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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2008年6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的REACH法规,由于REACH法规在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中国纺织品及相关企业都受到了重大影响。中国企业的成本大大提高、竞争力降低、出口贸易额减少、企业发展受挫;同时,也将会对中国纺织类企业未来参与世界范围的竞争产生了正面促进作用。
关键词:REACH法规;影响
REACH法规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的纺织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要想在2009年后继续出口产品到欧盟,所有与化学品相关的企业必须在今年的6月1日至11月31日完成REACH法规的“预注册”,以便享受过渡期,若无法通过REACH预注册,则产品将会在2009年之后很难进入欧盟市场。
一、 REACH概况
REACH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法规中注册、评估、授权及化学品英文单字的字头,即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z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REACH法规是2006年12月13日,由欧盟议会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构建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庞大繁杂的新化学品管理体系,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为该法规的预注册阶段。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酝酿过程。实际上欧盟早在1998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化学品管理新政策, 在2004年就通过WTO进行了通报,到2006年6月1日REACH法规生效,前后共经历了近8年的时间。
二、REACH主要内容
REACH是一个用统一的方法控制现有物质和新的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代替原有约40项欧盟化学品指令。REACH法规又是一个庞大的文件包,共分为7卷,16个部分和17个附件,由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部分组成,内容完整、系统、严密,既有法律条文,又有技术标准,信息量大,专业性强,且涵盖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
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限制,以及法规的执行。
1、 注册(Registration)
按规定,无论是已经使用还是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进行产品注册,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供信息,并交纳注册费用。注册对象主要为: (1)所有年产量在10吨以上的物质; (2)现有物质(即《欧洲现有化学物质目录》中列出的所有物质); (3)在欧洲生产或者进口到欧洲的物质。由于需注册产品数量庞大,将分阶段实施注册。注册代表资格限定为欧盟范围内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间可联合注册,以降低注册费用。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包括:每种化学品的固有特性以及危害程度;化学物质的预期用途,说明物质与人和环境的接触程度,即物质的暴露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风险分析等。
2、 评估: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由欧盟有关机构负责,对注册信息的符合性和行业提出的化学品测试建议等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注册符合法律要求。在完成档案评估后,根据危险性数据、暴露数据和吨数范围,对拟评估的物质制定3年的滚动计划,并提交给有关机构和其他成员国。对于某些被怀疑化学性能很稳定且易于在生物体内积累的化学品、具有诱变性或高毒性的物质,及化学结构表明需要关注的物质,即使这些化学品的年产量低于100 t,主管当局也要对此类物质进行物质评估。
3、 授权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评估之后,对于那些需高度关注的物质进行授权。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4种: (1)在现行化学品法律下属于1类和2类的CMR;(2)致癌物质,引起基因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3)具有持久留存、生物积累性、毒性的物质(PBTs)和高度存留和积累的物质(vPvBs)。
4、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后,只要认为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就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不管是物质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限制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 限制消费者使用和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5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REACH生效;
2008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
2010年11月30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 000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2013年5月31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00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2018年5月31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三、REACH法规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多年来,欧盟一直是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位列日本、我国的香港和美国之后,为第四大出口市场,我对欧盟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占对全球出口的份额为10%左右,欧盟该法规的实施,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盟的出口产生较大的冲击。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大纺织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REACH法规规定:“对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其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
纺织业从原料生产加工到服装成品,每道程序都与化学品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大大提高了纺织品中化学品含量的检验测试费及使用合格化学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从而使得大量使用化学品的纺织出口业加大了纺织出口商品的直接成本。另一方面欧盟的新法规对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为宽泛、严格的要求及限制措施。如“新政策”规定:下游用户必须对其产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主管机关应有权要求下游用户进行附加试验等。从而使得我纺织出口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更新纺织设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因此,我出口欧盟的纺织品的生产成本和出口成本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作为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降低,直接影响了我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
2、检测项目多和费用高将影响纺织出口企业订单
欧盟的《REACH》法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涵盖了数万种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其正式法规的法规文件达850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力单独应对和执行该法规的。《REACH》法规规定的检测费用之昂贵是我国许多企业所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我国的印染企业为例,目前印染布测试的项目就多达10多项,进口商甚至因其中一项检验不合格而拒收全批订货,当然此时检测费用要比《REACH》法规中检测费低,即使如此,企业几乎也招架不住蒙受的损失。印染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时急需进口某些染料或助剂耽搁时间过长处理不好就会影响订单。
3、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使我国企业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代替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纺织原材料。《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纺织业的发展。
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而引起的链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如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其实这个化学品新法规像其它“绿色壁垒”或技术贸易壁垒一样,将会呈现迅速蔓延的趋势,使我国纺织品企业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4、REACH对我国纺织业产生的正面影响
REACH法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研发和创新,处于研发阶段的物质在五年内无需注册。同时由于REACH的注册等费用的高昂无疑会激发我国纺织业的一次大洗牌,淘汰落后的、实力不足的小企业,也将会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REACH法规的目标是确保人体健康和保护环境,避免有危险化学物质带来的不利影响。就长远来说,通过更好的和较早的确定化学物质的性质,将会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危险并改善环境质量。
综上,由于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近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直接影响就是降低我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初步估计一旦该政策实施,近期每年将影响至少10亿美元的出口额;从长期看,由于欧盟的新政策对纺织品中使用化学品限制的不确定性和制约中小纺织出口企业的发展,使我多年来对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优势会逐步丧失,入世后的较高的出口增长速度也会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
就REACH法规对我国纺织出口业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纺织企业既不必盲目恐慌,但也应给予重视。该法规规定了相当长的过渡期,并且对注册和评估等每个环节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REACH色变。但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意识,密切跟踪和关注欧盟REACH的实施动态,关注国外同行的应对举措。我国纺企自身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冲击和影响。还应积极依靠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行业的应对活动。此外, 还应加快我国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或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规范化运作的评定程序,以建立我国自己的生态纺织品和化学品保障机制。同时也希望相关研究部门,从下游用户企业的角度,认真研究REACH法规及其对下游用户的要求条款,及时向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Paul Machin 《 REACH法规对中国出口欧洲的影响》丝网印刷(2008.4)
[2]陈荣圻《REACH法规实施细则解读》印染(2008 No. 3)
[3]曹晓晞《应对REACH消除壁垒》中国石油石化(2008 .3)
[4]中国化工网 http://cn.chemnet.com/
关键词:REACH法规;影响
REACH法规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的纺织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要想在2009年后继续出口产品到欧盟,所有与化学品相关的企业必须在今年的6月1日至11月31日完成REACH法规的“预注册”,以便享受过渡期,若无法通过REACH预注册,则产品将会在2009年之后很难进入欧盟市场。
一、 REACH概况
REACH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法规中注册、评估、授权及化学品英文单字的字头,即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z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REACH法规是2006年12月13日,由欧盟议会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构建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庞大繁杂的新化学品管理体系,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为该法规的预注册阶段。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酝酿过程。实际上欧盟早在1998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化学品管理新政策, 在2004年就通过WTO进行了通报,到2006年6月1日REACH法规生效,前后共经历了近8年的时间。
二、REACH主要内容
REACH是一个用统一的方法控制现有物质和新的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代替原有约40项欧盟化学品指令。REACH法规又是一个庞大的文件包,共分为7卷,16个部分和17个附件,由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部分组成,内容完整、系统、严密,既有法律条文,又有技术标准,信息量大,专业性强,且涵盖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
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限制,以及法规的执行。
1、 注册(Registration)
按规定,无论是已经使用还是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进行产品注册,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供信息,并交纳注册费用。注册对象主要为: (1)所有年产量在10吨以上的物质; (2)现有物质(即《欧洲现有化学物质目录》中列出的所有物质); (3)在欧洲生产或者进口到欧洲的物质。由于需注册产品数量庞大,将分阶段实施注册。注册代表资格限定为欧盟范围内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间可联合注册,以降低注册费用。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包括:每种化学品的固有特性以及危害程度;化学物质的预期用途,说明物质与人和环境的接触程度,即物质的暴露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风险分析等。
2、 评估: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由欧盟有关机构负责,对注册信息的符合性和行业提出的化学品测试建议等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注册符合法律要求。在完成档案评估后,根据危险性数据、暴露数据和吨数范围,对拟评估的物质制定3年的滚动计划,并提交给有关机构和其他成员国。对于某些被怀疑化学性能很稳定且易于在生物体内积累的化学品、具有诱变性或高毒性的物质,及化学结构表明需要关注的物质,即使这些化学品的年产量低于100 t,主管当局也要对此类物质进行物质评估。
3、 授权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评估之后,对于那些需高度关注的物质进行授权。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4种: (1)在现行化学品法律下属于1类和2类的CMR;(2)致癌物质,引起基因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3)具有持久留存、生物积累性、毒性的物质(PBTs)和高度存留和积累的物质(vPvBs)。
4、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后,只要认为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就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不管是物质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限制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 限制消费者使用和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5 、REACH实施时间表
2007年6月1日,REACH生效;
2008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
2010年11月30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 000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2013年5月31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00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2018年5月31日制造量或进口量≥1 t的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
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三、REACH法规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多年来,欧盟一直是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位列日本、我国的香港和美国之后,为第四大出口市场,我对欧盟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占对全球出口的份额为10%左右,欧盟该法规的实施,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盟的出口产生较大的冲击。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大纺织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REACH法规规定:“对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其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
纺织业从原料生产加工到服装成品,每道程序都与化学品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大大提高了纺织品中化学品含量的检验测试费及使用合格化学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从而使得大量使用化学品的纺织出口业加大了纺织出口商品的直接成本。另一方面欧盟的新法规对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为宽泛、严格的要求及限制措施。如“新政策”规定:下游用户必须对其产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主管机关应有权要求下游用户进行附加试验等。从而使得我纺织出口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更新纺织设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因此,我出口欧盟的纺织品的生产成本和出口成本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作为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降低,直接影响了我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
2、检测项目多和费用高将影响纺织出口企业订单
欧盟的《REACH》法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涵盖了数万种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其正式法规的法规文件达850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力单独应对和执行该法规的。《REACH》法规规定的检测费用之昂贵是我国许多企业所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我国的印染企业为例,目前印染布测试的项目就多达10多项,进口商甚至因其中一项检验不合格而拒收全批订货,当然此时检测费用要比《REACH》法规中检测费低,即使如此,企业几乎也招架不住蒙受的损失。印染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时急需进口某些染料或助剂耽搁时间过长处理不好就会影响订单。
3、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使我国企业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代替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纺织原材料。《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纺织业的发展。
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而引起的链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如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其实这个化学品新法规像其它“绿色壁垒”或技术贸易壁垒一样,将会呈现迅速蔓延的趋势,使我国纺织品企业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4、REACH对我国纺织业产生的正面影响
REACH法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研发和创新,处于研发阶段的物质在五年内无需注册。同时由于REACH的注册等费用的高昂无疑会激发我国纺织业的一次大洗牌,淘汰落后的、实力不足的小企业,也将会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REACH法规的目标是确保人体健康和保护环境,避免有危险化学物质带来的不利影响。就长远来说,通过更好的和较早的确定化学物质的性质,将会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危险并改善环境质量。
综上,由于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近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欧盟直接影响就是降低我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初步估计一旦该政策实施,近期每年将影响至少10亿美元的出口额;从长期看,由于欧盟的新政策对纺织品中使用化学品限制的不确定性和制约中小纺织出口企业的发展,使我多年来对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优势会逐步丧失,入世后的较高的出口增长速度也会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
就REACH法规对我国纺织出口业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纺织企业既不必盲目恐慌,但也应给予重视。该法规规定了相当长的过渡期,并且对注册和评估等每个环节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REACH色变。但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意识,密切跟踪和关注欧盟REACH的实施动态,关注国外同行的应对举措。我国纺企自身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冲击和影响。还应积极依靠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行业的应对活动。此外, 还应加快我国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或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规范化运作的评定程序,以建立我国自己的生态纺织品和化学品保障机制。同时也希望相关研究部门,从下游用户企业的角度,认真研究REACH法规及其对下游用户的要求条款,及时向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Paul Machin 《 REACH法规对中国出口欧洲的影响》丝网印刷(2008.4)
[2]陈荣圻《REACH法规实施细则解读》印染(2008 No. 3)
[3]曹晓晞《应对REACH消除壁垒》中国石油石化(2008 .3)
[4]中国化工网 http://cn.chem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