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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引发了国人的极度愤怒,“严惩做恶者!”,已经成为国民的集体呼声与诉求。
如何认定、限制和惩罚“恶”?法制是最可行有效的方法。要实现“惩恶扬善”,必须有一整套包括立法、修法、司法、执法、监督等职能在内的系统化、体系化机制予以保障。当下,我国法制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很多机制问题还不能完全避免。简单说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为例,关于医药专利链接制度,原本在这次专利法修法工作启动初期就应有所明确的问题,却因各部门工作的协调不足而被延误,导致现实中很多实际问题得不到适时的解决。再如,商标官费的减免政策与打击恶意商标抢注政策同时出现,相互掣肘,从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各自政策的执行效果,还产生了很多棘手的衍生问题。
还以知识产权为例,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已运行30多年,當初以鼓励申请为目地的多项制度继续作用于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在某些时候反而起到了鼓励和保护投机的效果。上海一NPE被司法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背后,根源就是已有的法律漏洞填补不及时,让已经习惯于从投机中获利的NPE们,肆无忌惮地实施各种“流氓”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之下,现有的监督与反馈机制有待完善和提升。仍以知识产权为例,对于创新的重要主体——企业及企业家们,应给与更大的监督权和更多的反馈渠道。民众对现有法律制度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应该以更为便捷的形式反馈给立法和司法部门,而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相关立法司法部门也应该以更为积极的方式予以公布与回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相关法制与政策达到“鼓励创新”的终极目的。
严惩作“恶”者,是国民的呼声,不容忽视,但一定要在法制框架下进行。而减少、限制恶行的最有效路径和基础,就是法制与政策本身的不断完善与提升!
如何认定、限制和惩罚“恶”?法制是最可行有效的方法。要实现“惩恶扬善”,必须有一整套包括立法、修法、司法、执法、监督等职能在内的系统化、体系化机制予以保障。当下,我国法制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很多机制问题还不能完全避免。简单说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各部门法律制度及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不够。
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为例,关于医药专利链接制度,原本在这次专利法修法工作启动初期就应有所明确的问题,却因各部门工作的协调不足而被延误,导致现实中很多实际问题得不到适时的解决。再如,商标官费的减免政策与打击恶意商标抢注政策同时出现,相互掣肘,从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各自政策的执行效果,还产生了很多棘手的衍生问题。
第二、法律漏洞填补的及时性不够。
还以知识产权为例,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已运行30多年,當初以鼓励申请为目地的多项制度继续作用于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在某些时候反而起到了鼓励和保护投机的效果。上海一NPE被司法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背后,根源就是已有的法律漏洞填补不及时,让已经习惯于从投机中获利的NPE们,肆无忌惮地实施各种“流氓”行为。
第三、法律执行的监督与反馈机制不完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之下,现有的监督与反馈机制有待完善和提升。仍以知识产权为例,对于创新的重要主体——企业及企业家们,应给与更大的监督权和更多的反馈渠道。民众对现有法律制度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应该以更为便捷的形式反馈给立法和司法部门,而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相关立法司法部门也应该以更为积极的方式予以公布与回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相关法制与政策达到“鼓励创新”的终极目的。
严惩作“恶”者,是国民的呼声,不容忽视,但一定要在法制框架下进行。而减少、限制恶行的最有效路径和基础,就是法制与政策本身的不断完善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