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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图书馆权利冲突日益泛化并为学界所关注,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应为正当权利、法定权利并受平等保护。从微观视角,图书馆权利冲突既可以发生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可以依内容作不同的分类,权利冲突的实质其实是利益和价值冲突,应采用利益衡量的原则来解决图书馆权利冲突。
关键词: 图书馆 权利冲突 利益衡量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1)04-0094-04
Library Right Conflict:From a Microscopic Perspective
Zeng Ying (Library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Sichuan, 637009)
Abstract:Library right conflict has become a generalized phenomenon and is considered by academic community widely. The rights in library right conflict should be understood as just title and legal right, which need to be protected equally. From microscopic perspective, library right conflict may happen among different subjects and also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ontents. The essence of right conflict is the conflict of value and interest. Principle of interest balance should be used to solve the conflict of library rights.
Key words: library; right conflict; interest balance
CLC number: D923.8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003-6938(2011)04-0094-04
冲突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问题,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当前中国正步入权利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权利冲突不断增多并为人们所关注,在学界也渐成研究热点。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权利冲突伴随而来并呈泛化趋势,图书馆界已开始关注图书馆权利冲突现象并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角度对图书馆权利冲突进行探讨,以期对后续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1 图书馆界关于权利冲突的已有研究
我国图书馆界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大致如下:
(1)图书馆权利冲突的界定。有的学者将图书馆权利冲突界定为应享权利的冲突和法定权利的冲突[1 ],也有一些学者将权利冲突界定为应然权利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与法定权利,应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2 ] [3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是受众作为信息接受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受众作为服务接受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权利冲突。[4 ]
(2)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应然权利的多元化是当前图书馆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而法定权利的起因源于规定的权利边界的模糊性;[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然权利之间的冲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阶层由于自身的情形而产生的碰撞、权利对抗与磨擦,法定权利冲突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在于法律与道德二者评价标准的非一致性。[6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原因是由于公民信息素质参差不齐,图书馆的人文精神缺失,图书馆法制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对图书馆的重视不足和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的矛盾冲突。[7 ]
(3)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这一方面多数学者认为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在于受众信息素质高低失衡造成的信息提供者在提供信息过程中的“偏心”现象。[8 ]
(4)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从以往的研究中解决的途径可归纳为增强人文关怀、注意交流沟通、健全文献体系、加强立法等,解决的原则方面则提到了兼顾馆员和读者权利,进行利益衡量等。
综上,图书馆界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尚显不成熟,摇摆于法学和图书馆学之间,要么直接套用法学界的方法和成果,或多或少脱离了图书馆的具体实际;要么过于专注图书馆学而忽略了法学因素,偏离了“权利”的范畴。
2 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分析
2.1 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是正当权利
笔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首先应为正当、合法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可能具有正当性,就不能称之为“权利冲突”。正当权利之所以会发生冲突,是由于权利存在边界,任何权利都有其行使的时空条件,即特定的界限,超越了特定界限,行使权利的时候随心所欲,就导致权利滥用,有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正当权利,表现为权利冲突。如读者利用自习室进行学习是其权利,但如果在自习室里占座,就会产生权利冲突。
2.2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如前述,有人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包含了应然权利(道德权利)的冲突。笔者认为,道德权利虽然也是引发权利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道德权利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可以用来遵循,在未法定化之前,它仍然是处在认识和道德范畴。在现实的领域,有意义的是法定权利的冲突。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典型现象就是两个法定权利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这一观点也得到在法学界的支持和验证,如苏力所认为的权利冲突即为法律(定)权利的冲突,刘作翔教授也持此观点。[9 ]
2.3 冲突的“权利”均受到平等保护
关于冲突的权利如何保护,学界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权利有位阶之分,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权利优先于低位阶的权利。有人认为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不等同于保护它的法律体系本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都是平等的。笔者赞同后者观点,权利固然有重要程度的不同,但不能依此推断出权利有高低贵贱之分,当权利发生冲突,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利益衡量的原则来确定哪种权利优先,而此时的“优先”并非地位,而是对权利背后所代表的的利益进行衡量之后的结果。
3 微观的视角看图书馆权利冲突
3.1 图书馆权利冲突主体
图书馆权利冲突,细而言之,就是图书馆与馆员之间、图书馆与读者之间、馆员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读者之间等发生的冲突,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读者之间等发生的权利冲突。
①图书馆与读者间的权利冲突现象。图书馆作为一个组织,在执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就可能会与读者发生权利冲突。图书馆与读者冲突的主要情形有:图书馆规定了不同类型读者借阅权限有所区别,而有读者要求平等对待,如国家图书馆就曾因为对“非研究生学历、非处级以上干部、没有中级职称”的读者做出不能外借外文书的规定而被诉至法院;[10 ]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曾爆出因为阅览室宽带网络使用而导致副馆长打伤学生的事件[11 ]等等。
②馆员与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现象。馆员在工作中,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职务行为或者由于个人其它行为中,都可能会与读者发生权利冲突。如某图书馆就发生过“工作人员当即想要把一张摆了很多书+N袋零食桌子腾出来,这时与旁边占座的女生发生了冲突”的事情。[12 ]
③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现象。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权利冲突:大连大学图书馆就出现过反占座的“扔书帝”事件,某位在图书馆找不到座位的读者将占座用的图书、作业本等统统扔到了地上。[13 ]3.2 图书馆权利冲突内容
①单纯法律上权利冲突。这里指的是和图书馆的资源利用无关,而是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读者个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如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发生的隐私权等方面的冲突。
②资源利用上权利冲突。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是,常常会发生权利冲突,这些权利冲突又可以分为信息资源利用上的冲突和图书馆空间资源利用上的冲突。
第一,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图书馆设置样本库、特藏库等行为导致的图书馆的“藏”与读者的“用”之间的冲突,典型的当数“苏图事件”;[14 ]不同类型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权限上的不同,如借阅时间的长短、借阅册次等不一样产生的冲突;有些图书馆在设置有检测仪等防盗设施的情况下仍禁止读者带书包进入书库、阅览室等产生的冲突;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网络等,在权限和功能等方面受限产生的冲突;有些图书馆做出的某类文献资料禁止复印的规定而产生的冲突,如国家图书馆就有“典藏书禁止复印”的规定[15 ]等等。
第二,图书馆空间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在图书馆空间资源的利用上同样会发生冲突,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都把阅览室分为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大部分时间学生阅览室会人满为患,而教师阅览室则相对空闲,由此而产生了权利冲突;很多图书馆建设有信息共享空间,方便读者充分、便利、个性化的利用图书馆资源,而在某些信息共享空间的利用上会有一些身份上或者其它方面的限制,也会产生权利冲突等等。
4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
4.1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权利的制约因素作出了最本质的揭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说明权利同经济和文化因素密不可分,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就是利益和价值,利益代表了客观的因素,价值代表了主观的需求,权利是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价值的体现和产物,所以,尽管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实质就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无论图书馆的“藏”与“用”的矛盾,还是读者占座引发的冲突;无论借书超期不还,还是禁止读者带包进库,其实质都是不同冲突形式后面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明确了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也就为解决权利冲突指明了方向,而且,在解决权利冲突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全面衡量利益之间的轻重缓急。
4.2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①利益衡量原则
利益是权利的核心,权利冲突的解决过程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日本学者加滕一郎首次提出了有关利益衡量的主张,它实质上是确定哪个利益更为重要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方法。[16 ]即对具体情形,究竟应注重甲的利益,还是注重乙的利益,在进行各种各样细微的利益衡量之后,才能作出判断。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广泛存在及其冲突的事实是使人们接受利益衡量理论的重要原因。将利益衡量具体运用到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场合,就是要将相互冲突的几种权利进行对照比较,以确定哪一种权益更值得优先保护。
第一,权利平等保护是利益衡量原则的前提。前述提及,在权利保护方面有不同的声音和分歧,权利位阶论和权利平等论各有市场。在图书馆领域,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图书馆法,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比如图书馆馆员与读者之间发生了权利冲突,由于各个图书馆的情况不一样,保护的对象可能就会有所侧重,多数图书馆的做法都是牺牲馆员的部分利益而倾斜读者服务,等于认同了读者权利高于馆员权利。随着权利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权利观念有所变化,认为权利并无位阶之分,权利无论从主体到内容及其行使都是平等的,馆员和读者的权利都应当平等保护,比如很多图书馆都有法定节假日提供开放服务,应该依法给予加班报酬或调休的权利,而不能一味强调“奉献”而牺牲馆员的合法休息权,对馆员和读者权利做到兼顾。至于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其权利受到平等保护自无异议。发生的北邮图书馆“摇号事件”,[17 ]原因就在于当图书馆自习室座位紧缺的情形下,考研学生和非考研学生在利用图书馆空间资源方面的权利冲突,而图书馆采取的“摇号”管理方式又引起了读者和社会的误解,即使最后诚如北邮图书馆官方所言,并非“摇号”,只是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而供考研学生来利用,依然违背了考研学生和非考研学生在利用图书馆空间资源方面的权利应该受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二,在利益衡量中,特定情况下要坚持社会利益优先,并兼顾个人利益。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社会利益?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该如何解决?最佳选择是解决包含社会利益的权利冲突应该采用立法的方式解决,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解决此时的权利冲突时就需要采用利益衡量的原则,其实,即使制订了图书馆法,可以依据图书馆法的某些具体法条规定来顺利解决涉及社会利益的权利冲突,那么这些法条的出笼也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在典型的图书馆“藏”与“用”的冲突中,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具有收藏保存文献的职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也纷纷设立了“样本库”、“特藏库”等,专门收藏某类文献,品种也较为齐全,同时对进入“样本库”、“特藏库”借阅的读者进行了某些限制;另一方面,读者有自由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的权利,由于“样本库”、“特藏室”的收藏导致品种和复本的减少而影响到借阅或者欲进入“样本库”、“特藏室”借阅而受到某些限制,就会产生图书馆保存文献的社会利益和读者利用文献的个人权益的冲突。在此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具体来说,需要明确图书馆的定位,要求达到某一级别的图书馆才需要具备某种职能,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图书馆具有保存文献的职能比较合适,可以设立“样本库”来保存文献,某些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地方文献也可以由当地较低级别的图书馆收藏而设立“特藏库”。而中小型图书馆的职能定位要以利用为主,减少或不设置“样本库”,文献全部用来流通为宜,此时,就应该取消典藏本,扩大流通率。而对于设立了“特藏库”的图书馆来说,在管理方面也是应该注意“藏”与“用”的限度,兼顾读者权益。在网络上曾引起热烈讨论和争议的“苏图事件”,[18 ]当事人就发出了“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的疑问,将珍贵古籍文献进行特殊保护并无不当,问题在于过于强调保护文献而忽视了读者的利用,坚持了社会利益,却忽视了对个人权益的兼顾。今年饱受热议的杭州图书馆乞丐入馆事件,[19 ]是另一种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我国《图书馆服务宣言》指出:“图书馆向所有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职责,通过对全社会成员实行平等服务,维护公民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表明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社会使命,就是使每一社会成员具备“平等、免费、无差别”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的民主和公正,代表了一种社会利益,乞丐入馆阅读正是这种权利的体现。对其他读者来说,在像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所,不被影响也是一种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褚树青馆长为代表的杭州图书馆作出了正确选择:“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换个区域”。既坚持了社会利益,又兼顾了个人利益。
第三,在利益衡量中,要坚持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要考虑哪一种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更具有一般性,对一般性的利益应给予优先保护。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事件中,充满了一般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事例,要解决图书馆权利冲突,还必须正视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问题。如有些读者在图书馆阅览室借阅图书或学习时,有听音乐或者打电话的习惯,一般而言,一些人有听音乐或打电话的权利,另一些人有安静学习的权利,当听音乐或打电话的行为发生在图书馆内,音乐声或电话声传到了正在进行安静学习的其它读者的耳朵中,是应该禁止听音乐或打电话的行为,还是正在安静学习的读者容忍音乐声或电话声?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时,在利益衡量中应该坚持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的原则。在这种权利冲突中,读者在图书馆的安静学习权利更具有一般性,因此,它应该优先得到满足和保护;另一方面,优先保护读者安静学习的权利,并非对另一种权利放任自流,疏于保护,而是应予以兼顾。比如,国外一些图书馆就划出诸如打电话区、小组讨论区等专门的区域,除了以上这些区域,图书馆的其他地方必须保持绝对安静。类似的还有女士穿高跟鞋进入图书馆的现象,[20 ]高跟鞋“咯吱”声会影响到图书馆的安静和他人的学习。对这个问题,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图书馆的做法是专门安排了人员在门口值班,进行劝阻;佛山市图书馆为了解决高跟鞋进入图书馆造成噪音的问题,在部分阅览室内铺设了隔音地砖;国外高校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等多所知名国外大学的图书馆内,地面都铺有地毯,既解决了高跟鞋噪音的问题,保障了图书馆的安静环境,也兼顾了少数穿高跟鞋女士的特殊利益。
②权利救济机制。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时,要有一套救济机制来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救济制度来保障权利受侵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者就不能实际享有这些法定权利。就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规定的救济机制来看,主要有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几种救济方式。对图书馆权利冲突来说,发生冲突以后,由于种种原因,选择投诉和申诉的较多,后二者较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确实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和机制。
总之,对于图书馆权利冲突的研究,能够丰富图书馆界的权利理论,加深对权利问题的理解,完善图书馆立法,促进图书馆事业和谐发展。同时,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和价值。
参考文献:
[1][5]王育惠.基于权利冲突的和谐图书馆建设[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8,(3):27-29.
[2][6]林希森,兰孝慈.论图书馆权利冲突[J].图书馆杂志,2006,(7):3-5.
[3]王江,暴国霞.图书馆权利冲突走向双赢的法理研究[J]. 图书馆学研究,2010,(1):99-101.
[4][7][8]郑金帆.图书馆权利冲突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7,51(3):29-32.
[9]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法学,2002,(2):56-71.
[10]国家图书馆借阅门槛被指带有歧视性[EB/OL].[2011
-06-12].http://news.sina.com.cn/c/2007-11-05/113114238004.shtml.
[11]图书馆副馆长被指打伤学生[EB/OL].[2011-06-1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4e39701008ev4.html.
[12][EB/OL].[2011-06-12].http://tieba.baidu.com/f?kz=954767727.
[13]大连大学图书馆出现“扔书帝”[EB/OL].2011-06-25].http://liaoning.nen.com.cn/liaoning/307/3862807.shtml.
[14][18]“苏图事件”:谁限制了一个学者使用善本的权利?[EB/OL].[2011-05-29].http://ent.sina.com.cn/x/2005-03-28/1456688278.html.
[15]国家图书馆借书记[EB/OL].[2011-06-12].http://www.
southcn.com/weekend/culture/200410150013.htm.
[16]李军.利益衡量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90-93.
[17]北邮否认摇号分图书馆座位称分座位给考研学生[EB/OL].[2011-06-12].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3/17/c_121196331.htm.
[19]我无权拒绝乞丐入内,但读者有权选择离开[EB/OL].[2011-06-09].http://dfwb.njnews.cn/html/2011-01/19/content_735715.htm.
[20]女士进图书馆高跟鞋“咯吱”声扰人[EB/OL].[2011-06-16].http://www.citygf.com/FSNews/FS_002008/201106/t20110611_1721749.html.
作者简介:曾瑛(1972-),女,西华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
关键词: 图书馆 权利冲突 利益衡量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1)04-0094-04
Library Right Conflict:From a Microscopic Perspective
Zeng Ying (Library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Sichuan, 637009)
Abstract:Library right conflict has become a generalized phenomenon and is considered by academic community widely. The rights in library right conflict should be understood as just title and legal right, which need to be protected equally. From microscopic perspective, library right conflict may happen among different subjects and also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ontents. The essence of right conflict is the conflict of value and interest. Principle of interest balance should be used to solve the conflict of library rights.
Key words: library; right conflict; interest balance
CLC number: D923.8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003-6938(2011)04-0094-04
冲突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问题,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当前中国正步入权利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权利冲突不断增多并为人们所关注,在学界也渐成研究热点。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权利冲突伴随而来并呈泛化趋势,图书馆界已开始关注图书馆权利冲突现象并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角度对图书馆权利冲突进行探讨,以期对后续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1 图书馆界关于权利冲突的已有研究
我国图书馆界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大致如下:
(1)图书馆权利冲突的界定。有的学者将图书馆权利冲突界定为应享权利的冲突和法定权利的冲突[1 ],也有一些学者将权利冲突界定为应然权利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与法定权利,应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2 ] [3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是受众作为信息接受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受众作为服务接受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权利冲突。[4 ]
(2)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应然权利的多元化是当前图书馆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而法定权利的起因源于规定的权利边界的模糊性;[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然权利之间的冲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阶层由于自身的情形而产生的碰撞、权利对抗与磨擦,法定权利冲突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在于法律与道德二者评价标准的非一致性。[6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原因是由于公民信息素质参差不齐,图书馆的人文精神缺失,图书馆法制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对图书馆的重视不足和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的矛盾冲突。[7 ]
(3)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这一方面多数学者认为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在于受众信息素质高低失衡造成的信息提供者在提供信息过程中的“偏心”现象。[8 ]
(4)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从以往的研究中解决的途径可归纳为增强人文关怀、注意交流沟通、健全文献体系、加强立法等,解决的原则方面则提到了兼顾馆员和读者权利,进行利益衡量等。
综上,图书馆界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尚显不成熟,摇摆于法学和图书馆学之间,要么直接套用法学界的方法和成果,或多或少脱离了图书馆的具体实际;要么过于专注图书馆学而忽略了法学因素,偏离了“权利”的范畴。
2 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分析
2.1 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是正当权利
笔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中的“权利”首先应为正当、合法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可能具有正当性,就不能称之为“权利冲突”。正当权利之所以会发生冲突,是由于权利存在边界,任何权利都有其行使的时空条件,即特定的界限,超越了特定界限,行使权利的时候随心所欲,就导致权利滥用,有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正当权利,表现为权利冲突。如读者利用自习室进行学习是其权利,但如果在自习室里占座,就会产生权利冲突。
2.2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如前述,有人认为图书馆权利冲突包含了应然权利(道德权利)的冲突。笔者认为,道德权利虽然也是引发权利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道德权利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可以用来遵循,在未法定化之前,它仍然是处在认识和道德范畴。在现实的领域,有意义的是法定权利的冲突。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典型现象就是两个法定权利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这一观点也得到在法学界的支持和验证,如苏力所认为的权利冲突即为法律(定)权利的冲突,刘作翔教授也持此观点。[9 ]
2.3 冲突的“权利”均受到平等保护
关于冲突的权利如何保护,学界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权利有位阶之分,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权利优先于低位阶的权利。有人认为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不等同于保护它的法律体系本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都是平等的。笔者赞同后者观点,权利固然有重要程度的不同,但不能依此推断出权利有高低贵贱之分,当权利发生冲突,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利益衡量的原则来确定哪种权利优先,而此时的“优先”并非地位,而是对权利背后所代表的的利益进行衡量之后的结果。
3 微观的视角看图书馆权利冲突
3.1 图书馆权利冲突主体
图书馆权利冲突,细而言之,就是图书馆与馆员之间、图书馆与读者之间、馆员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读者之间等发生的冲突,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读者之间等发生的权利冲突。
①图书馆与读者间的权利冲突现象。图书馆作为一个组织,在执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就可能会与读者发生权利冲突。图书馆与读者冲突的主要情形有:图书馆规定了不同类型读者借阅权限有所区别,而有读者要求平等对待,如国家图书馆就曾因为对“非研究生学历、非处级以上干部、没有中级职称”的读者做出不能外借外文书的规定而被诉至法院;[10 ]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曾爆出因为阅览室宽带网络使用而导致副馆长打伤学生的事件[11 ]等等。
②馆员与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现象。馆员在工作中,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职务行为或者由于个人其它行为中,都可能会与读者发生权利冲突。如某图书馆就发生过“工作人员当即想要把一张摆了很多书+N袋零食桌子腾出来,这时与旁边占座的女生发生了冲突”的事情。[12 ]
③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现象。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权利冲突:大连大学图书馆就出现过反占座的“扔书帝”事件,某位在图书馆找不到座位的读者将占座用的图书、作业本等统统扔到了地上。[13 ]3.2 图书馆权利冲突内容
①单纯法律上权利冲突。这里指的是和图书馆的资源利用无关,而是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读者个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如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发生的隐私权等方面的冲突。
②资源利用上权利冲突。在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是,常常会发生权利冲突,这些权利冲突又可以分为信息资源利用上的冲突和图书馆空间资源利用上的冲突。
第一,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图书馆设置样本库、特藏库等行为导致的图书馆的“藏”与读者的“用”之间的冲突,典型的当数“苏图事件”;[14 ]不同类型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权限上的不同,如借阅时间的长短、借阅册次等不一样产生的冲突;有些图书馆在设置有检测仪等防盗设施的情况下仍禁止读者带书包进入书库、阅览室等产生的冲突;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网络等,在权限和功能等方面受限产生的冲突;有些图书馆做出的某类文献资料禁止复印的规定而产生的冲突,如国家图书馆就有“典藏书禁止复印”的规定[15 ]等等。
第二,图书馆空间资源利用上的权利冲突。在图书馆空间资源的利用上同样会发生冲突,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都把阅览室分为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大部分时间学生阅览室会人满为患,而教师阅览室则相对空闲,由此而产生了权利冲突;很多图书馆建设有信息共享空间,方便读者充分、便利、个性化的利用图书馆资源,而在某些信息共享空间的利用上会有一些身份上或者其它方面的限制,也会产生权利冲突等等。
4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
4.1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权利的制约因素作出了最本质的揭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说明权利同经济和文化因素密不可分,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就是利益和价值,利益代表了客观的因素,价值代表了主观的需求,权利是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价值的体现和产物,所以,尽管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实质就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无论图书馆的“藏”与“用”的矛盾,还是读者占座引发的冲突;无论借书超期不还,还是禁止读者带包进库,其实质都是不同冲突形式后面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明确了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也就为解决权利冲突指明了方向,而且,在解决权利冲突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全面衡量利益之间的轻重缓急。
4.2 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①利益衡量原则
利益是权利的核心,权利冲突的解决过程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日本学者加滕一郎首次提出了有关利益衡量的主张,它实质上是确定哪个利益更为重要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方法。[16 ]即对具体情形,究竟应注重甲的利益,还是注重乙的利益,在进行各种各样细微的利益衡量之后,才能作出判断。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广泛存在及其冲突的事实是使人们接受利益衡量理论的重要原因。将利益衡量具体运用到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场合,就是要将相互冲突的几种权利进行对照比较,以确定哪一种权益更值得优先保护。
第一,权利平等保护是利益衡量原则的前提。前述提及,在权利保护方面有不同的声音和分歧,权利位阶论和权利平等论各有市场。在图书馆领域,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图书馆法,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比如图书馆馆员与读者之间发生了权利冲突,由于各个图书馆的情况不一样,保护的对象可能就会有所侧重,多数图书馆的做法都是牺牲馆员的部分利益而倾斜读者服务,等于认同了读者权利高于馆员权利。随着权利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权利观念有所变化,认为权利并无位阶之分,权利无论从主体到内容及其行使都是平等的,馆员和读者的权利都应当平等保护,比如很多图书馆都有法定节假日提供开放服务,应该依法给予加班报酬或调休的权利,而不能一味强调“奉献”而牺牲馆员的合法休息权,对馆员和读者权利做到兼顾。至于读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其权利受到平等保护自无异议。发生的北邮图书馆“摇号事件”,[17 ]原因就在于当图书馆自习室座位紧缺的情形下,考研学生和非考研学生在利用图书馆空间资源方面的权利冲突,而图书馆采取的“摇号”管理方式又引起了读者和社会的误解,即使最后诚如北邮图书馆官方所言,并非“摇号”,只是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而供考研学生来利用,依然违背了考研学生和非考研学生在利用图书馆空间资源方面的权利应该受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二,在利益衡量中,特定情况下要坚持社会利益优先,并兼顾个人利益。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社会利益?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该如何解决?最佳选择是解决包含社会利益的权利冲突应该采用立法的方式解决,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解决此时的权利冲突时就需要采用利益衡量的原则,其实,即使制订了图书馆法,可以依据图书馆法的某些具体法条规定来顺利解决涉及社会利益的权利冲突,那么这些法条的出笼也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在典型的图书馆“藏”与“用”的冲突中,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具有收藏保存文献的职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也纷纷设立了“样本库”、“特藏库”等,专门收藏某类文献,品种也较为齐全,同时对进入“样本库”、“特藏库”借阅的读者进行了某些限制;另一方面,读者有自由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的权利,由于“样本库”、“特藏室”的收藏导致品种和复本的减少而影响到借阅或者欲进入“样本库”、“特藏室”借阅而受到某些限制,就会产生图书馆保存文献的社会利益和读者利用文献的个人权益的冲突。在此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具体来说,需要明确图书馆的定位,要求达到某一级别的图书馆才需要具备某种职能,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图书馆具有保存文献的职能比较合适,可以设立“样本库”来保存文献,某些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地方文献也可以由当地较低级别的图书馆收藏而设立“特藏库”。而中小型图书馆的职能定位要以利用为主,减少或不设置“样本库”,文献全部用来流通为宜,此时,就应该取消典藏本,扩大流通率。而对于设立了“特藏库”的图书馆来说,在管理方面也是应该注意“藏”与“用”的限度,兼顾读者权益。在网络上曾引起热烈讨论和争议的“苏图事件”,[18 ]当事人就发出了“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的疑问,将珍贵古籍文献进行特殊保护并无不当,问题在于过于强调保护文献而忽视了读者的利用,坚持了社会利益,却忽视了对个人权益的兼顾。今年饱受热议的杭州图书馆乞丐入馆事件,[19 ]是另一种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我国《图书馆服务宣言》指出:“图书馆向所有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职责,通过对全社会成员实行平等服务,维护公民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表明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社会使命,就是使每一社会成员具备“平等、免费、无差别”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的民主和公正,代表了一种社会利益,乞丐入馆阅读正是这种权利的体现。对其他读者来说,在像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所,不被影响也是一种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褚树青馆长为代表的杭州图书馆作出了正确选择:“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换个区域”。既坚持了社会利益,又兼顾了个人利益。
第三,在利益衡量中,要坚持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要考虑哪一种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更具有一般性,对一般性的利益应给予优先保护。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事件中,充满了一般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事例,要解决图书馆权利冲突,还必须正视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问题。如有些读者在图书馆阅览室借阅图书或学习时,有听音乐或者打电话的习惯,一般而言,一些人有听音乐或打电话的权利,另一些人有安静学习的权利,当听音乐或打电话的行为发生在图书馆内,音乐声或电话声传到了正在进行安静学习的其它读者的耳朵中,是应该禁止听音乐或打电话的行为,还是正在安静学习的读者容忍音乐声或电话声?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时,在利益衡量中应该坚持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的原则。在这种权利冲突中,读者在图书馆的安静学习权利更具有一般性,因此,它应该优先得到满足和保护;另一方面,优先保护读者安静学习的权利,并非对另一种权利放任自流,疏于保护,而是应予以兼顾。比如,国外一些图书馆就划出诸如打电话区、小组讨论区等专门的区域,除了以上这些区域,图书馆的其他地方必须保持绝对安静。类似的还有女士穿高跟鞋进入图书馆的现象,[20 ]高跟鞋“咯吱”声会影响到图书馆的安静和他人的学习。对这个问题,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图书馆的做法是专门安排了人员在门口值班,进行劝阻;佛山市图书馆为了解决高跟鞋进入图书馆造成噪音的问题,在部分阅览室内铺设了隔音地砖;国外高校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等多所知名国外大学的图书馆内,地面都铺有地毯,既解决了高跟鞋噪音的问题,保障了图书馆的安静环境,也兼顾了少数穿高跟鞋女士的特殊利益。
②权利救济机制。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时,要有一套救济机制来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救济制度来保障权利受侵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者就不能实际享有这些法定权利。就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规定的救济机制来看,主要有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几种救济方式。对图书馆权利冲突来说,发生冲突以后,由于种种原因,选择投诉和申诉的较多,后二者较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确实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和机制。
总之,对于图书馆权利冲突的研究,能够丰富图书馆界的权利理论,加深对权利问题的理解,完善图书馆立法,促进图书馆事业和谐发展。同时,在图书馆权利冲突的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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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邮否认摇号分图书馆座位称分座位给考研学生[EB/OL].[2011-06-12].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3/17/c_121196331.htm.
[19]我无权拒绝乞丐入内,但读者有权选择离开[EB/OL].[2011-06-09].http://dfwb.njnews.cn/html/2011-01/19/content_735715.htm.
[20]女士进图书馆高跟鞋“咯吱”声扰人[EB/OL].[2011-06-16].http://www.citygf.com/FSNews/FS_002008/201106/t20110611_1721749.html.
作者简介:曾瑛(1972-),女,西华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