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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会计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要于决策有用,就应具备两种主要的质量,即相关性(Relevance)和可靠性(Reliability),信息的相关性越大,可靠程度越高,越是合乎需要,那就越对决策有用,并在可靠性中特别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 Faithfulness),但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性的反映,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本文拟从制度方面来分析会计信息的失真并寻找其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制度;信息真实性
一、引起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许多研究者从人为因素的角度去分析会计信息的失真,较多地将其局限在会计作弊上。但纵使会计信息是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且也依据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同样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是各利益相关方多次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违背了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这样,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例如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则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才算做到“如实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会计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造成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
4、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Dissymmetry)。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表现为契约关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一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使对方不利;二是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会计信息成了部分人手中的工具加以利用,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也称之为模糊性,表现其一是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会计估计有关;其二是不确定的计量方法和会计事项:包括①相关信用的事项,如企业的承诺,应收、应付款项等;②相关时间的事项,如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可能引起的汇兑损益导致企业资产发生相关变化;③相关风险的事项;④与社会经济变化有关的事项,如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率等指标变动引发企业资产相关变化。针对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对于这些重要的信息的揭露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恰当,使得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备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由此引发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难以精确计量。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资产的物理寿命比较容易确定,在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事项难以确定,通常采用不予确认或表外披露的方法,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也不予揭示出来。
二、预防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应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必要修订,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应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同时,也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案”、“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也对“许可的替代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國家监督,来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
2、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并对会计的不确定事项做出必要规定。首先,最终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再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最后;针对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做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保证信息质量。
3、大力贯彻《会计法》。《会计法》明确规定要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会计法》还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报表的产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等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会计法》在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说明。”充分预计到了会计或有关事项对未来的会计信息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4、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规范和界定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产权明晰确定,对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针对这两个条件,解决信息不对称:其一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代理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代理人的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其二是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也即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参考文献: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号,1980年5月。
2、《企业会计准则》,1992
3、《会计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制度;信息真实性
一、引起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许多研究者从人为因素的角度去分析会计信息的失真,较多地将其局限在会计作弊上。但纵使会计信息是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且也依据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同样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是各利益相关方多次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违背了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这样,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例如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则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才算做到“如实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会计法规体系内部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造成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
4、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Dissymmetry)。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表现为契约关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一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使对方不利;二是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会计信息成了部分人手中的工具加以利用,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也称之为模糊性,表现其一是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会计估计有关;其二是不确定的计量方法和会计事项:包括①相关信用的事项,如企业的承诺,应收、应付款项等;②相关时间的事项,如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可能引起的汇兑损益导致企业资产发生相关变化;③相关风险的事项;④与社会经济变化有关的事项,如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率等指标变动引发企业资产相关变化。针对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对于这些重要的信息的揭露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恰当,使得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备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由此引发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难以精确计量。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资产的物理寿命比较容易确定,在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事项难以确定,通常采用不予确认或表外披露的方法,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也不予揭示出来。
二、预防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应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必要修订,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应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同时,也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案”、“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也对“许可的替代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國家监督,来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
2、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并对会计的不确定事项做出必要规定。首先,最终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再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最后;针对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做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保证信息质量。
3、大力贯彻《会计法》。《会计法》明确规定要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会计法》还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报表的产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等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会计法》在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说明。”充分预计到了会计或有关事项对未来的会计信息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4、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规范和界定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产权明晰确定,对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针对这两个条件,解决信息不对称:其一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代理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代理人的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其二是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也即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参考文献: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号,1980年5月。
2、《企业会计准则》,1992
3、《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