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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针对公共领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强制的手段服务于公众,在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在政治、经济、文化与公共服务方面起到最基本的调控和保障作用。一方面,政府行政职权的履行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一方面,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形势之下,政府行政职能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转变。本文就政府在行政职权履行方面以及新形势下的行政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政府 行政职权履行 新形势 行政职能转变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在行政职权履行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行政职能方面也亟待做出相应的的转变,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趋势和需要,充分发挥出政府在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发展方面的实际效用,推动我国向着更快、更好、更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下去。
一、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与权力简述
我国政府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是指领导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工作的国务院,享有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制定行政法规和具体行政措施以及相关决策与命令发布、对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有统一领导的权利,负责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以及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经济运算执行等方面的职权。地方政府分为乡镇级和县级以上两个级别,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包括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决议与命令的执行;领导和监督下属各部门工作以及公共财产、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等。乡镇级政府则同样执行本级和本行政區域内部的经济预算和发展计划,以及保护公民、各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职能。
总的来说,就是在政治上肩负着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安定的职能;在经济上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即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文化上负责马克思主义等科学理论的宣传,以提高全国人民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以及抵御错误思想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负责教育、科技和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组织和发展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上包括社会分配的调节、社会保障的组织以及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保护等。
二、存在于我国政府行政职权履行当中的问题
1.没有准确的职权定位。政府职能与市场和社会之间都有着最直接、紧密的联系,在国际经济环境愈发复杂多变的形势之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深化改革,但政府在行政职权的履行方面却仍然沿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确立、完善的进程中,这种具有强制性,缺少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的管理方式已不再适用。具体来说就是在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职能有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在与社会的关系上,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1.1职能越位。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日渐深入的情况下,市场竞争逐渐向着自由化方向发展,政府本不应继续过多干涉微观经济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却仍有很多政府在职权履行过程中出现职能越位问题,代替市场和企业对经济的自主调控功能,比如,由政府直接负责项目工程;干预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等。
其次,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给企业增加办事成本的同时,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职权,极易滋生滥用职权、贪污腐败问题,并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和社会自身的活力。
再次,某些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本地区的利益故意给外地企业设立更高的市场准入标准,甚至限制外来商品在本地市场的流通和流入。同时为了招商引资还会减免税费,以低价出让土地,甚至是干预跨地区的司法案件等等,这些都会使市场行为变得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
最后,还有些政府不考虑当地实际发展水平,开展一些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范围之外的基建项目和竞争性的工业项目,然后再利用土地出让、变相举债和违规担保等来换取大量融资,造成大量的政府债务,表面上看政绩明显,实质上政府却是处于负债运行状态。
1.2职能缺位。其一,市场监管职能落实不到位。很多政府在履行职权时都缺少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执行力度,更有甚者,完全不作为,放任市场秩序混乱下去,让市场竞争愈发不公平,各种违规行为盛行,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重复建设问题屡禁不止,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让其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直线下降。
其二,公共服务方面供给不充足。当前社会温饱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日渐增长起来的是公众对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以及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需求,但当前政府却没有切实发挥出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难以满足公众在这些方面的需求,并存在诸多不公平合理的现象。
其三,不注重环境、资源的保护。只注重眼前利益,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忽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具体来说就是有些地方为获取短期的经济利润故意将环保标准降低,对那些会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但却能够带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活动视而不见,任由其破坏当地的生存发展环境。
其四,未发挥出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履行行政职权时深受重视城市发展,轻视农村发展、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民生发展、重视效率,轻视公平、重商轻民等执政观念影响,不重视城乡和地区以及贫富之间的协调发展,缺少宏观上的统筹兼顾。
1.3职能错位。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职能划分上不够规范,界定不明,导致不同层级政府在履行职权时抓不住重点,极易出现中央在做地方政府的事,地方政府在做中央的事,或是两方同时负责一件事、某件事没人负责等职能错位问题。比如,未发挥出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和积极性,把地方性事务提交到中央政府部门审批;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进行层层调控,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贯彻落实。另外,责任划分不清、权利和责任脱节等也是存在于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的职能错位问题,这种情况下的上级政府享有大权利,肩负小责任,下级政府却是肩负大责任,享有小权利,一旦有问题发生很难划分清楚到底属于哪一层级政府的职权范围,给追责带来很大困难。 2.政策落实自利性明显。理论上来说,各级政府部门本身并不需要追逐利益,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政府部门及其构成机构都将注意力聚焦在自身利益之上。从组织学角度出发,可将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各组织受限于自身组织结构,并带有自己特色的信息加工能力;二是作为政治联合体,政府组织的决策需要权衡和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有冲突有妥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优化目标。在各级政府的实际运行当中,从上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这一环节开始就已经存在很明显的相互冲突,比如常常发生的“文件打架”现象。在地方政府部门执行上级部门政策命令时又会有明显的选择性,选择性的理解和落实那些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文件内容,再加上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内、外部都缺少有效、健全的约束机制,导致在各项政策的传达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成立最终的受益者。比如,把用于农业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用在政府部门办公条件的改善上等等。
三、新形势下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紧迫性
第一,世界卫生贸易组织的加入,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确立给我国政府带来更新、更多的挑战。此种发展情形之下,我国政府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及时在行政职能上做出调整和改变,但当前阶段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转变还稍显滞后,总体来看,经济体制的改革先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落后于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作为体制改革中最难的一部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市场开放日渐迅速的情形下,不可避免地会在短期内受到一定冲击,客观条件上会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以保证做好由市场开放引发的结构性調整工作。
第二,从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会受到政府职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一旦赋予政府不恰当的职能,往往会降低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比如,当政府规模不断膨胀、官员权利不断扩张和扩大时,必然会引发权钱交易行为的大肆盛行。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增强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性,由跨国公司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市场的全球化以及地区间、国际间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趋势下,政府的权利和各项支出比重不但没有减弱和降低,反而在管理职能上得到了强化,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越复杂越需要政府的调节。
第三,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是人口大国,所以,在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注重满足不同地区和部门发展要求的同时,还要注意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求,并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分工当中,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获取最大化的国际分工利益,切实发挥出我国的相对优势。在跨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多、规模日渐增大的情形下,想要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在体制上有所改进和提升,尤其是处于体制改革核心地位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亟待解决。
四、我国政府行政职能在新形势下的转变方向
方向一,由管制转向服务。一直以来政府都是通过向下级下达行政命令,采取强制管控手段来保证政府命令与政策方针的落实,此种行政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的创造性和社会自身活力的发挥,让政府的行政职能与维护公众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初衷相背离。在新形势下必须将政府这种单一、垂直式的管理控制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变管制为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制度方面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保障服务;为避免经济主体的效率损失而为其提供信息方面的服务;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多提供福利方面的保障和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稳定等。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这种以服务为本的行政职能也同样存在“管”和“控”,但这种管控是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直接、强制的指令性管制,主要通过市场的方法进行调节和管理,以间接调控为主。
方向二,由部门行政转向公共行政。以往政府都是按照行业和产品类别来进行部门设置,然后再由各部门在资源配置权与上级指令的基础上对社会实行直接管理,比较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政企分离不彻底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不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政府部门的需要和行业需要为主要服务对象,容易滋生政出多门等现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要弱化部门行政,逐渐建立适应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行政,即除设置必要政府部门之外,以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为导向,按照大方向上的产业划分设立综合性质的经济管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实现部门行政的弱化,就必须先弱化部门利益,具体来说就是:以职权法令为指导原则,实现政府机构、职能和政府人员编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通过加大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来遏制部门职权的利益化发展趋向;斩断部门间的利益链条,把决策和执行合理分开。
五、结语
综上,政府行政职权的履行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新时期新的形势,想要切实发挥出政府的职能作用,起到保证和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在明确政府职权的基础上,正视现阶段存在于我国政府行政职权履行当中的问题,将政府行政职能向着服务职能、公共行政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蒋之民.网络环境下的行政职权履行监督及其法制保障[D].武汉理工大学,2013.
[2]沈荣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和改革举措[J].行政科学论坛,2014,1(1):54-57.
[3]张辉.新形势下运用行政指导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对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3):3-6.
[4]夏秀丽.经济转型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路径及有效性评估[D].江苏科技大学,2014.
[5]马丽佳.我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取向[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9):98-98.
作者简介:吴倨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关键词:政府 行政职权履行 新形势 行政职能转变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在行政职权履行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行政职能方面也亟待做出相应的的转变,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趋势和需要,充分发挥出政府在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发展方面的实际效用,推动我国向着更快、更好、更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下去。
一、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与权力简述
我国政府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是指领导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工作的国务院,享有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制定行政法规和具体行政措施以及相关决策与命令发布、对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有统一领导的权利,负责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以及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经济运算执行等方面的职权。地方政府分为乡镇级和县级以上两个级别,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包括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决议与命令的执行;领导和监督下属各部门工作以及公共财产、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等。乡镇级政府则同样执行本级和本行政區域内部的经济预算和发展计划,以及保护公民、各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职能。
总的来说,就是在政治上肩负着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安定的职能;在经济上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即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文化上负责马克思主义等科学理论的宣传,以提高全国人民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以及抵御错误思想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负责教育、科技和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组织和发展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上包括社会分配的调节、社会保障的组织以及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保护等。
二、存在于我国政府行政职权履行当中的问题
1.没有准确的职权定位。政府职能与市场和社会之间都有着最直接、紧密的联系,在国际经济环境愈发复杂多变的形势之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深化改革,但政府在行政职权的履行方面却仍然沿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确立、完善的进程中,这种具有强制性,缺少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的管理方式已不再适用。具体来说就是在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职能有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在与社会的关系上,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1.1职能越位。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日渐深入的情况下,市场竞争逐渐向着自由化方向发展,政府本不应继续过多干涉微观经济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却仍有很多政府在职权履行过程中出现职能越位问题,代替市场和企业对经济的自主调控功能,比如,由政府直接负责项目工程;干预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等。
其次,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给企业增加办事成本的同时,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职权,极易滋生滥用职权、贪污腐败问题,并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和社会自身的活力。
再次,某些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本地区的利益故意给外地企业设立更高的市场准入标准,甚至限制外来商品在本地市场的流通和流入。同时为了招商引资还会减免税费,以低价出让土地,甚至是干预跨地区的司法案件等等,这些都会使市场行为变得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
最后,还有些政府不考虑当地实际发展水平,开展一些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范围之外的基建项目和竞争性的工业项目,然后再利用土地出让、变相举债和违规担保等来换取大量融资,造成大量的政府债务,表面上看政绩明显,实质上政府却是处于负债运行状态。
1.2职能缺位。其一,市场监管职能落实不到位。很多政府在履行职权时都缺少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执行力度,更有甚者,完全不作为,放任市场秩序混乱下去,让市场竞争愈发不公平,各种违规行为盛行,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重复建设问题屡禁不止,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让其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直线下降。
其二,公共服务方面供给不充足。当前社会温饱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日渐增长起来的是公众对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以及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需求,但当前政府却没有切实发挥出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难以满足公众在这些方面的需求,并存在诸多不公平合理的现象。
其三,不注重环境、资源的保护。只注重眼前利益,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忽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具体来说就是有些地方为获取短期的经济利润故意将环保标准降低,对那些会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但却能够带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活动视而不见,任由其破坏当地的生存发展环境。
其四,未发挥出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履行行政职权时深受重视城市发展,轻视农村发展、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民生发展、重视效率,轻视公平、重商轻民等执政观念影响,不重视城乡和地区以及贫富之间的协调发展,缺少宏观上的统筹兼顾。
1.3职能错位。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职能划分上不够规范,界定不明,导致不同层级政府在履行职权时抓不住重点,极易出现中央在做地方政府的事,地方政府在做中央的事,或是两方同时负责一件事、某件事没人负责等职能错位问题。比如,未发挥出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和积极性,把地方性事务提交到中央政府部门审批;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进行层层调控,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贯彻落实。另外,责任划分不清、权利和责任脱节等也是存在于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的职能错位问题,这种情况下的上级政府享有大权利,肩负小责任,下级政府却是肩负大责任,享有小权利,一旦有问题发生很难划分清楚到底属于哪一层级政府的职权范围,给追责带来很大困难。 2.政策落实自利性明显。理论上来说,各级政府部门本身并不需要追逐利益,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政府部门及其构成机构都将注意力聚焦在自身利益之上。从组织学角度出发,可将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各组织受限于自身组织结构,并带有自己特色的信息加工能力;二是作为政治联合体,政府组织的决策需要权衡和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有冲突有妥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优化目标。在各级政府的实际运行当中,从上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这一环节开始就已经存在很明显的相互冲突,比如常常发生的“文件打架”现象。在地方政府部门执行上级部门政策命令时又会有明显的选择性,选择性的理解和落实那些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文件内容,再加上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内、外部都缺少有效、健全的约束机制,导致在各项政策的传达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成立最终的受益者。比如,把用于农业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用在政府部门办公条件的改善上等等。
三、新形势下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紧迫性
第一,世界卫生贸易组织的加入,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确立给我国政府带来更新、更多的挑战。此种发展情形之下,我国政府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及时在行政职能上做出调整和改变,但当前阶段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转变还稍显滞后,总体来看,经济体制的改革先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落后于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作为体制改革中最难的一部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市场开放日渐迅速的情形下,不可避免地会在短期内受到一定冲击,客观条件上会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以保证做好由市场开放引发的结构性調整工作。
第二,从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会受到政府职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一旦赋予政府不恰当的职能,往往会降低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比如,当政府规模不断膨胀、官员权利不断扩张和扩大时,必然会引发权钱交易行为的大肆盛行。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增强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性,由跨国公司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市场的全球化以及地区间、国际间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趋势下,政府的权利和各项支出比重不但没有减弱和降低,反而在管理职能上得到了强化,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越复杂越需要政府的调节。
第三,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是人口大国,所以,在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注重满足不同地区和部门发展要求的同时,还要注意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求,并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分工当中,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获取最大化的国际分工利益,切实发挥出我国的相对优势。在跨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多、规模日渐增大的情形下,想要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在体制上有所改进和提升,尤其是处于体制改革核心地位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亟待解决。
四、我国政府行政职能在新形势下的转变方向
方向一,由管制转向服务。一直以来政府都是通过向下级下达行政命令,采取强制管控手段来保证政府命令与政策方针的落实,此种行政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的创造性和社会自身活力的发挥,让政府的行政职能与维护公众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初衷相背离。在新形势下必须将政府这种单一、垂直式的管理控制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变管制为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制度方面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保障服务;为避免经济主体的效率损失而为其提供信息方面的服务;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多提供福利方面的保障和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稳定等。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这种以服务为本的行政职能也同样存在“管”和“控”,但这种管控是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直接、强制的指令性管制,主要通过市场的方法进行调节和管理,以间接调控为主。
方向二,由部门行政转向公共行政。以往政府都是按照行业和产品类别来进行部门设置,然后再由各部门在资源配置权与上级指令的基础上对社会实行直接管理,比较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政企分离不彻底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不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政府部门的需要和行业需要为主要服务对象,容易滋生政出多门等现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要弱化部门行政,逐渐建立适应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行政,即除设置必要政府部门之外,以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为导向,按照大方向上的产业划分设立综合性质的经济管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实现部门行政的弱化,就必须先弱化部门利益,具体来说就是:以职权法令为指导原则,实现政府机构、职能和政府人员编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通过加大对行政立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来遏制部门职权的利益化发展趋向;斩断部门间的利益链条,把决策和执行合理分开。
五、结语
综上,政府行政职权的履行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新时期新的形势,想要切实发挥出政府的职能作用,起到保证和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在明确政府职权的基础上,正视现阶段存在于我国政府行政职权履行当中的问题,将政府行政职能向着服务职能、公共行政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蒋之民.网络环境下的行政职权履行监督及其法制保障[D].武汉理工大学,2013.
[2]沈荣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和改革举措[J].行政科学论坛,2014,1(1):54-57.
[3]张辉.新形势下运用行政指导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对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3):3-6.
[4]夏秀丽.经济转型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路径及有效性评估[D].江苏科技大学,2014.
[5]马丽佳.我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取向[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9):98-98.
作者简介:吴倨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