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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随着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五刑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本文通过对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和近现代五刑的简要介绍,诣在从五刑制度演变的过程中探寻我国刑罚的发展演变趋势。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了解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知悉刑罚制度的内部根源和发展规律,也能为当代刑法发展变革提供历史依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奴隶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 近现代五刑 刑罚 演变
根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的解释,①五刑产生并确立于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据文献记载,五刑由黄帝时东夷集团领袖蚩尤和苗民发明。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刑罚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历来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维护阶级统治的严厉手段和有利工具。以五刑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也能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盛衰兴亡。
一、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由野蛮而跨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因此,在奴隶社会里不可避免地残留着野蛮时期的刑罚手段。这样的刑罚手段也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特征。奴隶社会的五刑起源于夏,成型于商,完备于周。
墨刑,又称为黥刑,是一种在受刑人的面部或额头刺刻后涂上墨色成为永久性标记的刑罚。在秦以前,对妇女不用墨刑,然而秦法酷烈,不论男女都施加墨刑。劓刑,即为割去犯人的鼻子。刖刑,又称膑刑、剕刑,是一种砍掉或截断受刑人足部的刑罚。宫刑,又叫腐刑或下蚕室,是一种割截和破坏生殖器官的刑罚。最初的宫刑仅限于对性犯罪的处罚,这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大辟,即为死刑的通称。奴隶社会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很多,如斩、杀、搏、磔、焚、碚、罄。除此之外,还有炮烙、车裂等等残酷的方式。
这些残酷的刑罚一方面反映了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另一方面体现了奴隶主的残暴和野蛮,试图通过各种酷刑来维护血腥的统治。
二、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至隋文帝开皇元年(581)正式将死、流、徒、杖、笞作为正刑列入《开皇律》,标志着封建制五刑最终确立。
笞刑,使用笞杖捶打犯人,适用于对轻微犯罪进行惩处,给犯罪者以耻辱。杖刑,是用比笞杖稍大的法杖捶打犯人。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刑罚。流刑,是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劳役而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死刑,是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重的刑罚。
封建制五刑从文景刑制改革时萌发到隋文帝定《开皇律》时最终确立,历经800 余年,其发展过程既与文景刑制改革一脉相承,又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步调一致,充分体现了中国封建法律“陈陈相因、代有因革”的发展特点。
三、近现代“五刑”
历史发展到近代,古老的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向被视为“折衷至当,备极精详”②的《大清律例》,因其刑罚苛重而备受西方人的指责。
器官1910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把《大清律例》中的继承、钱债等纯属民事内容的条款分出,不再予以刑事处罚,以示民刑有别;删除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將笞杖改为罚金等;以罚金、徒、流、遣、死五刑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彻底废除了折磨肉体的笞杖刑,将身体刑排除在刑罚体系之外,同时废除了以封建乡土观念为基础的流刑,并将死刑条目削减到约40条。其宣告了封建“五刑”制的破产,为中国近代刑罚制度树立了典范。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全国性的刑事法律,对刑罚种类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我们说的近现代五刑即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
四、“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刑罚思想内涵的流变
有学者指出:作为符号的法律语汇发展史烘托着法文化的精神。③确实,“五刑”制度的历史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野蛮向文明的演进,映照出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诸多特色。同时也表现为刑罚思想内涵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流变,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刑罚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以刑去刑,国治。”④因而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刑罚也日益走向规范。这并不是指刑罚的种类的完备,而是指刑罚不再是单单着眼于肉体的惩处,而是逐步走向了“仁”的道路。这可以从刑罚渐渐从残害肢体的旧五刑(大辟、宫刑、劓刑、刖刑、墨刑)演变为仅“触及皮肉”的新五刑(笞、杖、徒、流、死)的过程中看出来。在很大的程度上,精神折磨比肉体折磨更能让犯罪分子感觉痛苦,从而放弃犯罪。刑罚逐渐走向“仁”的道路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刑罚不再只是作为惩罚的工具,而是以教化为目的。因而,刑罚的制定也就渐渐摆脱了野蛮的特征,这也证明了刑罚的发展演变,也有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的渐进过程。其向人道主义、文明主义发展的趋势势不可挡。
毫无疑问,时代在发展,“五刑”制度在转变,刑罚的思想内涵也在不断改进,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充实、不断发展。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了解、分析中国古代至今五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知悉刑罚制度的内部根源和发展规律,能更好的为当代刑法发展变革提供历史依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 54) 页。
②《清德宗实录》卷四九五
③ 刘红婴著:《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53-54) 页.
④ 王力,等.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426.
(上接第54页)
学校应试教育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忽视法制教育,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别说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学校教育本身的预测、引导、评价职能等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3、法律因素
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最后,在实践中僵化的侦查取证思维方式、落后的技术手段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迅速增长。
参考文献:
[1] 王云斌著.网络犯罪[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 范淑娟、何小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对策[J].求实,2001(11).
[3] 舒洪水.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4).
关键字:奴隶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 近现代五刑 刑罚 演变
根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的解释,①五刑产生并确立于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据文献记载,五刑由黄帝时东夷集团领袖蚩尤和苗民发明。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刑罚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历来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维护阶级统治的严厉手段和有利工具。以五刑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也能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盛衰兴亡。
一、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由野蛮而跨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因此,在奴隶社会里不可避免地残留着野蛮时期的刑罚手段。这样的刑罚手段也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特征。奴隶社会的五刑起源于夏,成型于商,完备于周。
墨刑,又称为黥刑,是一种在受刑人的面部或额头刺刻后涂上墨色成为永久性标记的刑罚。在秦以前,对妇女不用墨刑,然而秦法酷烈,不论男女都施加墨刑。劓刑,即为割去犯人的鼻子。刖刑,又称膑刑、剕刑,是一种砍掉或截断受刑人足部的刑罚。宫刑,又叫腐刑或下蚕室,是一种割截和破坏生殖器官的刑罚。最初的宫刑仅限于对性犯罪的处罚,这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大辟,即为死刑的通称。奴隶社会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很多,如斩、杀、搏、磔、焚、碚、罄。除此之外,还有炮烙、车裂等等残酷的方式。
这些残酷的刑罚一方面反映了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另一方面体现了奴隶主的残暴和野蛮,试图通过各种酷刑来维护血腥的统治。
二、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至隋文帝开皇元年(581)正式将死、流、徒、杖、笞作为正刑列入《开皇律》,标志着封建制五刑最终确立。
笞刑,使用笞杖捶打犯人,适用于对轻微犯罪进行惩处,给犯罪者以耻辱。杖刑,是用比笞杖稍大的法杖捶打犯人。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刑罚。流刑,是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劳役而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死刑,是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重的刑罚。
封建制五刑从文景刑制改革时萌发到隋文帝定《开皇律》时最终确立,历经800 余年,其发展过程既与文景刑制改革一脉相承,又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步调一致,充分体现了中国封建法律“陈陈相因、代有因革”的发展特点。
三、近现代“五刑”
历史发展到近代,古老的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向被视为“折衷至当,备极精详”②的《大清律例》,因其刑罚苛重而备受西方人的指责。
器官1910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把《大清律例》中的继承、钱债等纯属民事内容的条款分出,不再予以刑事处罚,以示民刑有别;删除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將笞杖改为罚金等;以罚金、徒、流、遣、死五刑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彻底废除了折磨肉体的笞杖刑,将身体刑排除在刑罚体系之外,同时废除了以封建乡土观念为基础的流刑,并将死刑条目削减到约40条。其宣告了封建“五刑”制的破产,为中国近代刑罚制度树立了典范。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全国性的刑事法律,对刑罚种类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我们说的近现代五刑即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
四、“五刑”制度的演变与刑罚思想内涵的流变
有学者指出:作为符号的法律语汇发展史烘托着法文化的精神。③确实,“五刑”制度的历史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野蛮向文明的演进,映照出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诸多特色。同时也表现为刑罚思想内涵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流变,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刑罚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以刑去刑,国治。”④因而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刑罚也日益走向规范。这并不是指刑罚的种类的完备,而是指刑罚不再是单单着眼于肉体的惩处,而是逐步走向了“仁”的道路。这可以从刑罚渐渐从残害肢体的旧五刑(大辟、宫刑、劓刑、刖刑、墨刑)演变为仅“触及皮肉”的新五刑(笞、杖、徒、流、死)的过程中看出来。在很大的程度上,精神折磨比肉体折磨更能让犯罪分子感觉痛苦,从而放弃犯罪。刑罚逐渐走向“仁”的道路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刑罚不再只是作为惩罚的工具,而是以教化为目的。因而,刑罚的制定也就渐渐摆脱了野蛮的特征,这也证明了刑罚的发展演变,也有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的渐进过程。其向人道主义、文明主义发展的趋势势不可挡。
毫无疑问,时代在发展,“五刑”制度在转变,刑罚的思想内涵也在不断改进,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充实、不断发展。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了解、分析中国古代至今五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知悉刑罚制度的内部根源和发展规律,能更好的为当代刑法发展变革提供历史依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 54) 页。
②《清德宗实录》卷四九五
③ 刘红婴著:《法律语言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53-54) 页.
④ 王力,等.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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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试教育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忽视法制教育,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别说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学校教育本身的预测、引导、评价职能等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3、法律因素
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最后,在实践中僵化的侦查取证思维方式、落后的技术手段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迅速增长。
参考文献:
[1] 王云斌著.网络犯罪[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 范淑娟、何小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对策[J].求实,2001(11).
[3] 舒洪水.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