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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导演不久前蓦然离我们而去。在仰视大师西去背影的时候,不由浮起二十余年前的一桩关于“谢晋电影模式”争论的公案。争论发生在谢导事业如日中天、其声名趋于巅峰状态之时。青年评论家朱大可的一篇《谢晋电影模式的缺陷》以颠覆权威的架势,一石激起千层浪,它在当时文坛引起的震动,中年以上的读者耳熟能详,在此不赘述。不久前得知:当其时,谢导的心理压力很大,而朱大可则云当时所受外界压力也很大。
对某类电影艺术手法和特点的批评和反批评,本来是一个开放社会正常现象,它的结果应该是双赢,没想到是双方都受到伤害,这表明当时我国社会的“文化生态”还比较脆弱或不成熟。这类现象后来在对余秋雨文化散文的批评和争论上又重复了一次。到了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这类批判、颠覆名人或权威的事就更多了。例如1999年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了《十作家批判书》,该书封面眉头上写着两行字:“对当下中国文学的一次暴动和颠覆,把获取了不正当声名的‘经典’作家拉下神坛”。其批判对象为钱钟书、余秋雨、王蒙、梁晓声、王小波、苏童、贾平凹、汪曾祺、北岛和王朔。这时候人们已比较适应这类“颠覆”,该书在社会上已不能引起作者所期望的反响。到了本世纪,于丹在百家讲坛讲《论语》出了名,接着就有十位博士撰文挑错。这时广大受众对此类事情已经习惯,不太介意。于丹看后亦能泰然处之,照样笑容可掬地四处演讲。我们不要以为名人对批评麻木不仁或故作镇静。不是。余秋雨最初对那些“咬文嚼字”的批评是有些抵拒情绪的,但等到冷静下来之后,他对人家的批评则逐一过目、审慎思考,斟酌取舍,认真修改原著,并宣布:今后出版他的书一律以此为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能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或批判完全可能成为自己观点的砥砺之石,自己大树的啄木之鸟,有时甚至对自己大有帮助。记得巴尔扎克时代的一位不知名的批评家撰文反问大作家说:你的作品当传之后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小说内容与某些短命的法国政治派别联得那么紧呢?它对你有害无益。巴尔扎克接受了这位批评家的意见,他后来的作品获得了更高更久的艺术价值。
一个开放的社会,应该允许艺术领域的说三道四。尽管确有人想借批名人达到炒作自己的目的,但如果人家所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有部分的正确性,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让人家说话。我们应该相信广大受众的判断力。名人也该有名人的气度和雅量,能够适应这个越来越多元的社会的思想和做派。该改正的就改正,该坚持的仍需坚持。其实,某些名为“暴动和颠覆”,并非“暴动和颠覆”,如上述《十作家批判书》中,作者何多对王小波的批判,题为《一个被误读的文坛异数》,该文对王小波的评析还是相对公允的,甚至有为王小波叫屈的味道。我们理解某些青年作者的所言:在这个信息泛滥、广告铺天盖地的世界,没有一点尖锐的怪声,没有一点炒作,谁会听你说话?但我们还是为整个社会的日趋浮躁有些隐忧。
当年谢晋和朱大可的苦恼,除了文化生态以外,还在于对艺术“模式”理解的负面。艺术上一种模式出现,表明一种流派已经形成并取得公认的成果。谢晋能领衔一种模式,本应感到骄傲才是,何况他的那批电影(《天云山传奇》、《牧马人》、《芙蓉镇》和《高山下的花环》等)得到了中国人民的广泛认可和喜爱,民族审美的琴弦被拨动,蓄积已久的感情得到了宣泄,这是很大的成就——在当时的中国触及那些题材是需要勇气的。能“煽情”是本领,艺术不是冷冰冰的政治论文或政治历史。艺术的特质之一,就在于它诉诸情感,尽管我们不否认艺术有思想和政治倾向。
成功的艺术模式各民族是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更何况是国际交流频繁的电影艺术。没有当时左翼艺术家对好莱坞模式的学习和借鉴,就没有后来上海的一批进步电影。一种新的模式对老模式的批判,往往是对老模式的纠正和补充,而并不是把老模式彻底打倒。法国巴赞的长镜头模式批评蒙太奇模式的虚假性,说蒙太奇是导演把意图强加给观众,有违电影自然真实记录生活的特性。巴赞的确触及了蒙太奇模式的软肋,长镜头是对蒙太奇的纠正和弥补,但我们不会忘记电影艺术本质上是建立在蒙太奇基础之上的,取消了蒙太奇就没有了电影。我们在接受长镜头的时候不会丢掉蒙太奇。现代抽象派画家批评写实派画家说,你们永远比不过现代照相艺术。现代西方抽象绘画用主观感受的色彩、线条、光影和变形的物像唤起人们的美感和联想,但它不能否定达·芬奇的《蒙那丽莎》、《最后的晚餐》和拉斐尔《圣母像》永久的魅力。而今陈逸飞的《故乡的回忆》、《长笛手》得到很高评价、卖出天价,说明绘画写实模式至今没有过时,仍有魅力,仍有市场。问题不在于是这个模式还是那个模式,问题在于你在具体模式里达到了什么水平和境界。不同的艺术模式都可以创造经典。艺术的规律是创造美和支持变化。有时候遗忘了的陈旧也会变成新鲜。高明的艺术家能够化腐朽为神奇。
任何成功的模式都有自己的长处。艺术家要有自知之明,善于扬长避短。当年朱大可的文章出现后谢导三年未拍片,后来则为了突破模式,倾力改变风格,拍出了《最后的贵族》、《清凉寺的钟声》等,艺术价值稍不如前。朱大可后来的文章认为其原因是“争论没有深化,谢晋本人也未能抓住自我调整的契机”,并说“艺术价值不断衰退,好像在蓄意验证我的预言”。笔者则认为,谢导虽有情感的一时矛盾,最终还是接受了青年人的意见,从自己所长模式突围,向外进行新的探索。新的探索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驾轻就熟(当然还是有突破,如《鸦片战争》对历史反思的深度和广度就超过以前同类题材电影)。但谢导为了探索,无意中放弃或回避了自己所长,这正是艺术成就不如以前的原因之一。这就是代价。对已有较高成就的艺术家来说,不改变模式显得保守,要改变就得承担风险。这是悖论。究竟如何做,艺术家有权自己选择。
任何艺术模式都有局限。随着时代前进和认识的深化,随着人们审美取向的变化和艺术技巧(及技术)的发展,既定艺术模式的局限会引起关注和思考,促使人们去突破和创造。我们看到有一些“颠覆”之作缺乏历史地看问题的态度,我们看到有些批评和反批评都缺少一点王蒙先生提倡的“费厄泼赖”精神。为了真理和社会进步,为了构建一种健康开放的文化生态,文化批评和争论必不可少,但历史唯物主义和“费厄泼赖”精神仍需提倡。
对于本民族有成就的大师我们也应该有宽容精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大师也是人,也会有人的弱点或过失,学术上或艺术上也可能有某些失误,可以批评,应该争鸣,尖锐一点也无妨,但不宜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刻意抹黑,否则群众也不会认可。我们看到国外人家对莎士比亚、对歌德、对雨果、对马克·吐温、对安徒生、对普希金……虽允许批评但总体是爱护有加,因为他们是民族的骄傲。这些大师思想和生活就没有缺点?艺术上就完美无瑕?当然不是。只是人家采取了恰当的态度。由此联想到中国对于当代已经相当稀少的大师似也应该如此。一个只善颠覆而不善珍惜的民族是不成熟的民族,也是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对某类电影艺术手法和特点的批评和反批评,本来是一个开放社会正常现象,它的结果应该是双赢,没想到是双方都受到伤害,这表明当时我国社会的“文化生态”还比较脆弱或不成熟。这类现象后来在对余秋雨文化散文的批评和争论上又重复了一次。到了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这类批判、颠覆名人或权威的事就更多了。例如1999年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了《十作家批判书》,该书封面眉头上写着两行字:“对当下中国文学的一次暴动和颠覆,把获取了不正当声名的‘经典’作家拉下神坛”。其批判对象为钱钟书、余秋雨、王蒙、梁晓声、王小波、苏童、贾平凹、汪曾祺、北岛和王朔。这时候人们已比较适应这类“颠覆”,该书在社会上已不能引起作者所期望的反响。到了本世纪,于丹在百家讲坛讲《论语》出了名,接着就有十位博士撰文挑错。这时广大受众对此类事情已经习惯,不太介意。于丹看后亦能泰然处之,照样笑容可掬地四处演讲。我们不要以为名人对批评麻木不仁或故作镇静。不是。余秋雨最初对那些“咬文嚼字”的批评是有些抵拒情绪的,但等到冷静下来之后,他对人家的批评则逐一过目、审慎思考,斟酌取舍,认真修改原著,并宣布:今后出版他的书一律以此为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能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或批判完全可能成为自己观点的砥砺之石,自己大树的啄木之鸟,有时甚至对自己大有帮助。记得巴尔扎克时代的一位不知名的批评家撰文反问大作家说:你的作品当传之后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小说内容与某些短命的法国政治派别联得那么紧呢?它对你有害无益。巴尔扎克接受了这位批评家的意见,他后来的作品获得了更高更久的艺术价值。
一个开放的社会,应该允许艺术领域的说三道四。尽管确有人想借批名人达到炒作自己的目的,但如果人家所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有部分的正确性,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让人家说话。我们应该相信广大受众的判断力。名人也该有名人的气度和雅量,能够适应这个越来越多元的社会的思想和做派。该改正的就改正,该坚持的仍需坚持。其实,某些名为“暴动和颠覆”,并非“暴动和颠覆”,如上述《十作家批判书》中,作者何多对王小波的批判,题为《一个被误读的文坛异数》,该文对王小波的评析还是相对公允的,甚至有为王小波叫屈的味道。我们理解某些青年作者的所言:在这个信息泛滥、广告铺天盖地的世界,没有一点尖锐的怪声,没有一点炒作,谁会听你说话?但我们还是为整个社会的日趋浮躁有些隐忧。
当年谢晋和朱大可的苦恼,除了文化生态以外,还在于对艺术“模式”理解的负面。艺术上一种模式出现,表明一种流派已经形成并取得公认的成果。谢晋能领衔一种模式,本应感到骄傲才是,何况他的那批电影(《天云山传奇》、《牧马人》、《芙蓉镇》和《高山下的花环》等)得到了中国人民的广泛认可和喜爱,民族审美的琴弦被拨动,蓄积已久的感情得到了宣泄,这是很大的成就——在当时的中国触及那些题材是需要勇气的。能“煽情”是本领,艺术不是冷冰冰的政治论文或政治历史。艺术的特质之一,就在于它诉诸情感,尽管我们不否认艺术有思想和政治倾向。
成功的艺术模式各民族是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更何况是国际交流频繁的电影艺术。没有当时左翼艺术家对好莱坞模式的学习和借鉴,就没有后来上海的一批进步电影。一种新的模式对老模式的批判,往往是对老模式的纠正和补充,而并不是把老模式彻底打倒。法国巴赞的长镜头模式批评蒙太奇模式的虚假性,说蒙太奇是导演把意图强加给观众,有违电影自然真实记录生活的特性。巴赞的确触及了蒙太奇模式的软肋,长镜头是对蒙太奇的纠正和弥补,但我们不会忘记电影艺术本质上是建立在蒙太奇基础之上的,取消了蒙太奇就没有了电影。我们在接受长镜头的时候不会丢掉蒙太奇。现代抽象派画家批评写实派画家说,你们永远比不过现代照相艺术。现代西方抽象绘画用主观感受的色彩、线条、光影和变形的物像唤起人们的美感和联想,但它不能否定达·芬奇的《蒙那丽莎》、《最后的晚餐》和拉斐尔《圣母像》永久的魅力。而今陈逸飞的《故乡的回忆》、《长笛手》得到很高评价、卖出天价,说明绘画写实模式至今没有过时,仍有魅力,仍有市场。问题不在于是这个模式还是那个模式,问题在于你在具体模式里达到了什么水平和境界。不同的艺术模式都可以创造经典。艺术的规律是创造美和支持变化。有时候遗忘了的陈旧也会变成新鲜。高明的艺术家能够化腐朽为神奇。
任何成功的模式都有自己的长处。艺术家要有自知之明,善于扬长避短。当年朱大可的文章出现后谢导三年未拍片,后来则为了突破模式,倾力改变风格,拍出了《最后的贵族》、《清凉寺的钟声》等,艺术价值稍不如前。朱大可后来的文章认为其原因是“争论没有深化,谢晋本人也未能抓住自我调整的契机”,并说“艺术价值不断衰退,好像在蓄意验证我的预言”。笔者则认为,谢导虽有情感的一时矛盾,最终还是接受了青年人的意见,从自己所长模式突围,向外进行新的探索。新的探索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驾轻就熟(当然还是有突破,如《鸦片战争》对历史反思的深度和广度就超过以前同类题材电影)。但谢导为了探索,无意中放弃或回避了自己所长,这正是艺术成就不如以前的原因之一。这就是代价。对已有较高成就的艺术家来说,不改变模式显得保守,要改变就得承担风险。这是悖论。究竟如何做,艺术家有权自己选择。
任何艺术模式都有局限。随着时代前进和认识的深化,随着人们审美取向的变化和艺术技巧(及技术)的发展,既定艺术模式的局限会引起关注和思考,促使人们去突破和创造。我们看到有一些“颠覆”之作缺乏历史地看问题的态度,我们看到有些批评和反批评都缺少一点王蒙先生提倡的“费厄泼赖”精神。为了真理和社会进步,为了构建一种健康开放的文化生态,文化批评和争论必不可少,但历史唯物主义和“费厄泼赖”精神仍需提倡。
对于本民族有成就的大师我们也应该有宽容精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大师也是人,也会有人的弱点或过失,学术上或艺术上也可能有某些失误,可以批评,应该争鸣,尖锐一点也无妨,但不宜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刻意抹黑,否则群众也不会认可。我们看到国外人家对莎士比亚、对歌德、对雨果、对马克·吐温、对安徒生、对普希金……虽允许批评但总体是爱护有加,因为他们是民族的骄傲。这些大师思想和生活就没有缺点?艺术上就完美无瑕?当然不是。只是人家采取了恰当的态度。由此联想到中国对于当代已经相当稀少的大师似也应该如此。一个只善颠覆而不善珍惜的民族是不成熟的民族,也是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