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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继承了白银货币的本位化。但这个继承多少有些窘迫,那就是白银的匮乏。朱元璋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不许兑换金银货币,难免让人心生疑虑,尤其是一个朝代的初期。当时,鉴于百姓心理上对纸钞的严重不信任,洪武三十年(1398年)三月初一那天,朱元璋干脆下了诏书,明令禁止民间以金银作为货币直接进行交易支付手段。《明实录》有记载:“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1974年,考古专家从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发现了一张布告,这份布告的内容显示,直到永乐二十年(1422年),官府仍在重申洪武禁令,对拒收纸钞的“泼皮无籍之徒”严厉处罚。由于白银的紧缺,“银本位”制度的实行仍然只能用官府的强制力,用“纸上谈兵”的方法推行白银的本位化。
金融史告诉我们,纸币的发行成功,其背后必须有相应的真金白银和国家强制力的双重手段,仅靠强制力发行的纸币,自然不可能维持太久,朱元璋的纸币——“宝钞”也无法摆脱这样一个定律。于是,不准用金银作为货币支付手段的禁令开始松动了,而且首先出现在京师。政府税收和发放军饷官俸,开始折实变现,以白银支付。《明英宗实录》记载,景泰三年(1452年)七月,京官的官俸准价折银;七年(1456年)二月,户部又因内帑贮钞不多,对京师文武官员上一年度的折俸钞以白银支付。如果说这还可能是“钱荒”而库银存量有余的临时行为,但是从《明史·食货五》看,“京城九门之税……成化以来,折收银,其后复收钱钞”,这显然是因为白银的流通量还不够充足,但是到了“八年(1472年)复收银,遂为定制”,到了正德三年(1508年),就“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即官俸的90%改发现银。到了嘉靖四年(1525年),索性“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至此,明朝官俸的支付币种出现的变化得以实质性的巩固,中国货币的银本位制度,至此可谓“实至名归”了。
但即使在当时,许多官员也看不清银本位制度的沿革。比如,内阁学士、光禄寺卿王鸣盛曾写有《陔余丛考》一书,有这样的考据:“王西庄《十七史商榷》内有‘金银布帛’一条,谓专用银钱为币,直至明中叶始定。此说殊不然。”但另一位叫赵翼的官员在历举了诸朝用银情况,转了一大圈后,得到的结论是:“近乃为一条鞭法,计亩取银,则夏税一概征银,实起于隆庆中。西庄之说亦相合,但系钱粮专征银,而非民间专用银也。”其实,赵翼没有搞懂现代经济学的“银本位”问题。原因在于,国家以银征税,又以银为支付手段,国库储藏也以银为主,民间虽有铜币流行,但币值换算已有定规。实际上“钱已大壅,益专用银”的说法,也是张居正能够实行“一条鞭法”的坚实基础。这个办法初始于嘉靖十年(1533年),颁布于万历九年(1581年)。《明史·食货志二》介绍其主要内容时说: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请注意,这里出现的所有货币都是“银”,可谓地地道道的“一切向钱看”了。它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化,过程透明,摒弃繁琐,现银找齐。由于构成县级财政支柱的“徭役赋贡”都必须“折银变现”,无疑是大大促使了传统经济形态下的社会产品,加速向商品化的方向转变。这次大刀阔斧的财政改革,要害就是“计亩征银”。而“征银”二字,即是“钱已大壅”的最好注解。尽管丈量“计亩”由于张氏的突然死亡而遭物议中止,“一条鞭法”未能彻底实行,但敢于提出这个基于“银本位”的一揽子财政方案,足以说明当时白银流通的程度已是远远高于明朝初期了。
那么民间的白银储量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呢?谢肇的《五杂俎·地部二》说: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則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生,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系,或转贩或窑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
如果以此比较一下北宋的“丰亨豫大”那一段时间,当时宋廷岁,入不过一百八十万银两,而到了晚明,徽州的富商巨贾已称得上“富可敌国—了,更不消说早就在一旁算钱玩儿的山西巨商了。当然,这或者只是白银储备量的多寡,并非两个朝代之间整体实力的比较。但不能不说,银本位在明朝推行一条鞭法之时,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层面得以巩固了。
另有两项统计,是田艺蘅《留青日札》及赵翼《廿二史札记》归纳的查抄档案,大致情况分列如下:
天顺朝王振有“金银六十余库”;弘治朝李广“文武大臣馈黄、白米各千百石”,隐语谓“黄者金,白者银也”;
正德朝刘瑾“金二十四万锭,碎金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元宝五百万锭,零银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赵翼作“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余万两”);
又钱宁“金七十杠共十万五千两,银二千四百九十杠共四百九十八万两”(赵翼作“黄金十余万两,而白金三千箱”);
又江彬“黄金七十杠共一十万五千两,银二千二百杠共四百四十万两”。
到了嘉靖朝,严嵩也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其子严世蕃则“窖金于地,每百万为一窖,凡十数窖”。田艺蘅这个人是生逢其时,有机会遍查严嵩家产中的珠宝玉器、古玩奇物、刺绣纱罗、房屋田产及其变卖折价情况,并一一条列,在他的《留青日记》中记述甚详,而且说“传闻(江西、北京)二处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赂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
虽然这里边有些记叙有可能出于外人揣摩,未必都是事实,有些数字也不宜作累积看待,应该包括历朝历代的行贿周转。但毫无疑问,黄金与白银的数量相差越来越大,白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也就让人不得不探求一下白银来源为何突然充裕的原由了。
金融史告诉我们,纸币的发行成功,其背后必须有相应的真金白银和国家强制力的双重手段,仅靠强制力发行的纸币,自然不可能维持太久,朱元璋的纸币——“宝钞”也无法摆脱这样一个定律。于是,不准用金银作为货币支付手段的禁令开始松动了,而且首先出现在京师。政府税收和发放军饷官俸,开始折实变现,以白银支付。《明英宗实录》记载,景泰三年(1452年)七月,京官的官俸准价折银;七年(1456年)二月,户部又因内帑贮钞不多,对京师文武官员上一年度的折俸钞以白银支付。如果说这还可能是“钱荒”而库银存量有余的临时行为,但是从《明史·食货五》看,“京城九门之税……成化以来,折收银,其后复收钱钞”,这显然是因为白银的流通量还不够充足,但是到了“八年(1472年)复收银,遂为定制”,到了正德三年(1508年),就“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即官俸的90%改发现银。到了嘉靖四年(1525年),索性“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至此,明朝官俸的支付币种出现的变化得以实质性的巩固,中国货币的银本位制度,至此可谓“实至名归”了。
但即使在当时,许多官员也看不清银本位制度的沿革。比如,内阁学士、光禄寺卿王鸣盛曾写有《陔余丛考》一书,有这样的考据:“王西庄《十七史商榷》内有‘金银布帛’一条,谓专用银钱为币,直至明中叶始定。此说殊不然。”但另一位叫赵翼的官员在历举了诸朝用银情况,转了一大圈后,得到的结论是:“近乃为一条鞭法,计亩取银,则夏税一概征银,实起于隆庆中。西庄之说亦相合,但系钱粮专征银,而非民间专用银也。”其实,赵翼没有搞懂现代经济学的“银本位”问题。原因在于,国家以银征税,又以银为支付手段,国库储藏也以银为主,民间虽有铜币流行,但币值换算已有定规。实际上“钱已大壅,益专用银”的说法,也是张居正能够实行“一条鞭法”的坚实基础。这个办法初始于嘉靖十年(1533年),颁布于万历九年(1581年)。《明史·食货志二》介绍其主要内容时说: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请注意,这里出现的所有货币都是“银”,可谓地地道道的“一切向钱看”了。它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化,过程透明,摒弃繁琐,现银找齐。由于构成县级财政支柱的“徭役赋贡”都必须“折银变现”,无疑是大大促使了传统经济形态下的社会产品,加速向商品化的方向转变。这次大刀阔斧的财政改革,要害就是“计亩征银”。而“征银”二字,即是“钱已大壅”的最好注解。尽管丈量“计亩”由于张氏的突然死亡而遭物议中止,“一条鞭法”未能彻底实行,但敢于提出这个基于“银本位”的一揽子财政方案,足以说明当时白银流通的程度已是远远高于明朝初期了。
那么民间的白银储量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呢?谢肇的《五杂俎·地部二》说: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則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生,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系,或转贩或窑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
如果以此比较一下北宋的“丰亨豫大”那一段时间,当时宋廷岁,入不过一百八十万银两,而到了晚明,徽州的富商巨贾已称得上“富可敌国—了,更不消说早就在一旁算钱玩儿的山西巨商了。当然,这或者只是白银储备量的多寡,并非两个朝代之间整体实力的比较。但不能不说,银本位在明朝推行一条鞭法之时,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层面得以巩固了。
另有两项统计,是田艺蘅《留青日札》及赵翼《廿二史札记》归纳的查抄档案,大致情况分列如下:
天顺朝王振有“金银六十余库”;弘治朝李广“文武大臣馈黄、白米各千百石”,隐语谓“黄者金,白者银也”;
正德朝刘瑾“金二十四万锭,碎金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元宝五百万锭,零银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赵翼作“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余万两”);
又钱宁“金七十杠共十万五千两,银二千四百九十杠共四百九十八万两”(赵翼作“黄金十余万两,而白金三千箱”);
又江彬“黄金七十杠共一十万五千两,银二千二百杠共四百四十万两”。
到了嘉靖朝,严嵩也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其子严世蕃则“窖金于地,每百万为一窖,凡十数窖”。田艺蘅这个人是生逢其时,有机会遍查严嵩家产中的珠宝玉器、古玩奇物、刺绣纱罗、房屋田产及其变卖折价情况,并一一条列,在他的《留青日记》中记述甚详,而且说“传闻(江西、北京)二处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赂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
虽然这里边有些记叙有可能出于外人揣摩,未必都是事实,有些数字也不宜作累积看待,应该包括历朝历代的行贿周转。但毫无疑问,黄金与白银的数量相差越来越大,白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也就让人不得不探求一下白银来源为何突然充裕的原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