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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是提升学科授课实效的重要环节,而每一学科因课程性质的不同,所运用的评价手段、方式等在通用的基础上都有所区别,找到本课程最适合的评价措施,不但能提升教学实效,也能突出课程的专业性。而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的“利器”是“榜样法”。所谓榜样法就是选用典型人物的事例教育学生,激发学生内在情感,产生“见贤思齐”的感情认可,并内化于心,外施于行。
一、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的意义
1.有助于课堂教学教育目标达成。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最终落脚点是达成教育目标。但遇到较抽象的教学内容时,学生难以理解,教学目标难以达成。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评价中切合实际地应用榜样法。应用得当,枯燥无味的课堂将更具有趣味性,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对榜样人物形象的正面评价与引导,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本节课所要掌握的学习目标。
2.有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物欲横流的社会,各种不良思想充斥着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学生身心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和波折,“星文化”“恋爱文化”“日本文化”“西方思想”一浪高过一浪,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个年龄阶段还没有形成独立意识和自我辨析的能力,如果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恰当运用榜样法可以对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成长之路形成有效的帮助。用榜样人物正面形象的感染力,与思想逆流进行斗争,为纯净的幼小心灵注入清鲜,促进健康成长,避免走向弯路。
3.有助于真正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本身开发意义。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育目标显而易见,就是对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形成提供可靠帮助,帮助他们抵御不良现象。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的负面思想或者言论的影响,小学阶段的学生受到影视作品感染与熏陶,“恋爱思想”“哥们义气”四处泛滥,这些错误思想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引导,很容易酿成一些事故。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的运用就可以帮助学生提升思想建设高度,真正实现道德与法治课堂课程的开发意义。
二、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存在的问题
1.停留于生硬的灌输。对于教育而言,不同時期采用不同的教法是非常必要的。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思想也有诸多不同。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教师授课方法不当,将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效果。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教师在运用榜样法时,通常采用的是“满堂灌”“照本宣科”式。找好榜样人物的例子直接朗读或者简单讲解一下。这样,学生心中榜样人物的形象就会直线下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之,如果教法得当,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在教学《可亲可敬的家乡人》一课时,教师可以按照以下问题设置教学内容:
师:同学们今年多大了?(生答:八岁、九岁。)
师:你们想过十年、十五年之后你们在做什么吗?(生答:上大学......)
师:你们知道吗?我们永泰人杰地灵,宋乾道二年至八年,曾七年联奎三状元。你们想了解三状元的传奇故事吗?
试想,如果教师找到资料照本宣科的念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然不高,效果也肯定不太好。但是如果教师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进行教学,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2.受限于浅表的发掘。榜样法的选取最根本的准则就是符合时代背景的社会道德认可及推崇。教师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往往没有注重学生内心的实际需求,在人物的选取方面遵循“高大上”抑或“假大空”。这些榜样人物的选取往往让学生产生“可望不可及”的感觉,如果向他们学习更是不可能实现的,直接对榜样人物的认知程度大打折扣。其次是教师对榜样人物的选择要符合时代性,教师的墨守成规和陈年老旧直接影响学生对榜样人物的整体感知和效果。
3.忽略于接受的实际。教师在选取榜样人物时往往按照“以自我为中心”原则,忽视了学生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视角阅历。把学生看成“不谙世事”的小孩子,其实这些学生的心里状态已经形成明显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于教师选取榜样人物的质量与实际契合度有更高的要求,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于他们叛逆思维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对于榜样人物不会再盲目的崇拜,反之会产生诸多疑问。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标准选择榜样人物或者接受榜样人物,他们会直接否定或者对教师口中的“榜样人物”提出质疑或者持反对意见。这一切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同时也要注意时代背景。
三、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的要点
1.榜样要新,与时俱进。不同时期榜样人物具有不同的特色。在榜样人物选取时,教师要选取具有时代感的榜样人物。例如,现在的环境下,如果教师再以徐洪刚同志或者赖宁同志举例,恐怕很多学生都不认识。这就要求尊重同时期学生心理特点和性格养成,根据学生的爱好和感兴趣的话题选取易被其接受的榜样人物,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进而产生对榜样人物的模仿。注意挖掘学生喜欢的偶像身上优秀的潜质,避免用强硬的方式和手段采取极端方式让学生接受“榜样人物”,这是不可取的。一旦学生的逆反心理被激起,就会产生反作用。因为选取榜样人物不代表对其他榜样人物的否定和放弃,只是根据时代要求选取符合学生兴趣爱好的人物,易于被学生接受罢了。
2.榜样要真,教人以诚。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有的教师为了实现所谓的课堂效果,过于突出榜样人物形象,将榜样人物超脱于“人”而达到“神”的界面。过于粉饰其优点,忽视其缺点,这是不可取的。无论任何榜样人物都要停留在人的界面,是有血有肉的人。教师在选择榜样人物的时候要注意合乎常理,不掩盖缺点存在,不人为拔高,不能“神”一般的存在。其实教师在选取榜样人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贴近学生身边,最好是真真切切存在而又可以看得见的人物,这样更有说服力,取得的效果也会更好。
例如,在教学《我们有精神》一课时,教师可以把自己作为榜样人物,让学生评价教师的精神状态,学生你一言我一语地评价道:“老师每天上课都精神抖擞”“老师,您穿得真精神”,教师马上抓住课堂生成,评价道:“同学们,你们每天都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也非常精神。”像课堂中这样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评价,能拉近学生与榜样人物之间的距离,增强榜样人物的可信度与模仿度,让学生知道了上课就是要精神饱满,这样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3.榜样要实,言传身教。选择榜样人物的时候要注意与学生的生活贴近,学习贴近,否则就不会有真实的效果,遵循学生的兴趣爱好才能有更好的效果,最好能选择学生身边的同学、朋友或者亲戚。
例如,在教学《小水滴的诉说》一课时,本课教学的重点是:引导学生自发地去保护水资源。教师从本班学生中选择了三个榜样人物——“节水小达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与表彰,带动全班同学都来争做“节水小达人”,这样突出本课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就水到渠成了。
总之,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的运用是极具艺术性的。学生处于新时代洪流中,思想和兴趣爱好都有极大的变化,更加具有自主意识。这就要求教师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运用榜样法时,应更全面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大环境,选取较为合适的榜样人物以及用合适的手段加以教育,才会产生较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吴磊)
一、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的意义
1.有助于课堂教学教育目标达成。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最终落脚点是达成教育目标。但遇到较抽象的教学内容时,学生难以理解,教学目标难以达成。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评价中切合实际地应用榜样法。应用得当,枯燥无味的课堂将更具有趣味性,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对榜样人物形象的正面评价与引导,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本节课所要掌握的学习目标。
2.有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物欲横流的社会,各种不良思想充斥着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学生身心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和波折,“星文化”“恋爱文化”“日本文化”“西方思想”一浪高过一浪,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个年龄阶段还没有形成独立意识和自我辨析的能力,如果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恰当运用榜样法可以对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成长之路形成有效的帮助。用榜样人物正面形象的感染力,与思想逆流进行斗争,为纯净的幼小心灵注入清鲜,促进健康成长,避免走向弯路。
3.有助于真正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本身开发意义。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育目标显而易见,就是对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形成提供可靠帮助,帮助他们抵御不良现象。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的负面思想或者言论的影响,小学阶段的学生受到影视作品感染与熏陶,“恋爱思想”“哥们义气”四处泛滥,这些错误思想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引导,很容易酿成一些事故。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的运用就可以帮助学生提升思想建设高度,真正实现道德与法治课堂课程的开发意义。
二、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存在的问题
1.停留于生硬的灌输。对于教育而言,不同時期采用不同的教法是非常必要的。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思想也有诸多不同。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教师授课方法不当,将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效果。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教师在运用榜样法时,通常采用的是“满堂灌”“照本宣科”式。找好榜样人物的例子直接朗读或者简单讲解一下。这样,学生心中榜样人物的形象就会直线下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之,如果教法得当,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在教学《可亲可敬的家乡人》一课时,教师可以按照以下问题设置教学内容:
师:同学们今年多大了?(生答:八岁、九岁。)
师:你们想过十年、十五年之后你们在做什么吗?(生答:上大学......)
师:你们知道吗?我们永泰人杰地灵,宋乾道二年至八年,曾七年联奎三状元。你们想了解三状元的传奇故事吗?
试想,如果教师找到资料照本宣科的念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然不高,效果也肯定不太好。但是如果教师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进行教学,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2.受限于浅表的发掘。榜样法的选取最根本的准则就是符合时代背景的社会道德认可及推崇。教师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往往没有注重学生内心的实际需求,在人物的选取方面遵循“高大上”抑或“假大空”。这些榜样人物的选取往往让学生产生“可望不可及”的感觉,如果向他们学习更是不可能实现的,直接对榜样人物的认知程度大打折扣。其次是教师对榜样人物的选择要符合时代性,教师的墨守成规和陈年老旧直接影响学生对榜样人物的整体感知和效果。
3.忽略于接受的实际。教师在选取榜样人物时往往按照“以自我为中心”原则,忽视了学生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视角阅历。把学生看成“不谙世事”的小孩子,其实这些学生的心里状态已经形成明显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于教师选取榜样人物的质量与实际契合度有更高的要求,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于他们叛逆思维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对于榜样人物不会再盲目的崇拜,反之会产生诸多疑问。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标准选择榜样人物或者接受榜样人物,他们会直接否定或者对教师口中的“榜样人物”提出质疑或者持反对意见。这一切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同时也要注意时代背景。
三、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运用的要点
1.榜样要新,与时俱进。不同时期榜样人物具有不同的特色。在榜样人物选取时,教师要选取具有时代感的榜样人物。例如,现在的环境下,如果教师再以徐洪刚同志或者赖宁同志举例,恐怕很多学生都不认识。这就要求尊重同时期学生心理特点和性格养成,根据学生的爱好和感兴趣的话题选取易被其接受的榜样人物,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进而产生对榜样人物的模仿。注意挖掘学生喜欢的偶像身上优秀的潜质,避免用强硬的方式和手段采取极端方式让学生接受“榜样人物”,这是不可取的。一旦学生的逆反心理被激起,就会产生反作用。因为选取榜样人物不代表对其他榜样人物的否定和放弃,只是根据时代要求选取符合学生兴趣爱好的人物,易于被学生接受罢了。
2.榜样要真,教人以诚。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有的教师为了实现所谓的课堂效果,过于突出榜样人物形象,将榜样人物超脱于“人”而达到“神”的界面。过于粉饰其优点,忽视其缺点,这是不可取的。无论任何榜样人物都要停留在人的界面,是有血有肉的人。教师在选择榜样人物的时候要注意合乎常理,不掩盖缺点存在,不人为拔高,不能“神”一般的存在。其实教师在选取榜样人物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贴近学生身边,最好是真真切切存在而又可以看得见的人物,这样更有说服力,取得的效果也会更好。
例如,在教学《我们有精神》一课时,教师可以把自己作为榜样人物,让学生评价教师的精神状态,学生你一言我一语地评价道:“老师每天上课都精神抖擞”“老师,您穿得真精神”,教师马上抓住课堂生成,评价道:“同学们,你们每天都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也非常精神。”像课堂中这样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评价,能拉近学生与榜样人物之间的距离,增强榜样人物的可信度与模仿度,让学生知道了上课就是要精神饱满,这样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3.榜样要实,言传身教。选择榜样人物的时候要注意与学生的生活贴近,学习贴近,否则就不会有真实的效果,遵循学生的兴趣爱好才能有更好的效果,最好能选择学生身边的同学、朋友或者亲戚。
例如,在教学《小水滴的诉说》一课时,本课教学的重点是:引导学生自发地去保护水资源。教师从本班学生中选择了三个榜样人物——“节水小达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与表彰,带动全班同学都来争做“节水小达人”,这样突出本课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就水到渠成了。
总之,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榜样法的运用是极具艺术性的。学生处于新时代洪流中,思想和兴趣爱好都有极大的变化,更加具有自主意识。这就要求教师在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中运用榜样法时,应更全面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大环境,选取较为合适的榜样人物以及用合适的手段加以教育,才会产生较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