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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文章对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指出现行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 改革
全球化既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深化了中国体制的改革。目前,尽管从内部看也罢,从外部看也好,对于国企改革都还存在许多分岐,甚至于有严重分岐,但国企要改革这一点是没有分岐的。从前几年的"国进民退"的争论到今年5月闭幕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国企改革已成为国内外学界、政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1993 年是"企业收入"仍然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最后一年。改革之前的体制非常统一和简单。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形式:
1、统收统支制度。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但统治得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2、利润留成制度。1978年, 企业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1979 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度,如:全额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上缴包干等。80 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扩大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这一改革战略的核心是要打破"大锅饭"体制。按照利润留成政策,利润越高的国有企业就可以留下更多的利润。留成利润的一部分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从而让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得到实惠,这样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内部的赢利动机。在 80 年代,国有企业的利润留成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政府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却急剧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的整体下滑,直到 1995 年,由于1993 - 94 年启动的财税改革开始见效,财政收入的下滑才到达谷底。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佳,政府从国有企业那里得不到多少利润,1994 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全部利润仅占 GDP 的 1.8%,而 2003 年这一比例是 3.3%。
3、利改税制度。利改税,是指将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纯收入的利润分配形式,改为向国家交纳所得税、调节税等税收分配形式,从而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收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企业纳税后剩余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支配使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分为 1983 年开始的"第一步利改税"和 1984 年 4 季度开始的"第二步利改税"。
4、承包制度。为了在不损害经理和职工的赢利动机的情况下确保从国有企业获得收入,80 年代末实施了"承包制"。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承包上交利润的办法取代了向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由于实行的是含税承包制,因此,这一制度也没有解决税利不分的问题。
5、我国目前国企利润分配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就是国家在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开征一道所得税,这一道所得税对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都一样。而后在以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目前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股份制与国有股分红、承包制与税后承包上交利润、租赁经营与租金等。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第一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10%。第二类(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上交或者免交。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2010年国企已交税费24399.1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占比29.36%。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占GDP76.2%亿元 2011年国企上缴税费29670.9亿元,同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占比28.6%。2011国企总收入36万亿占GDP的82% 。从这两年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是明显偏低的,远远达不多国际惯例水平。
二、国有垄断企业利润流向
1、国企员工待遇
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因素变化,经营收益大幅增长,应当适时调整相关财政政策。中国国石油企业 2007年中石油职工平均工资97996.34元。07年全国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二者差距差不多4倍。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2004年人均工资已达12.36万。远远高于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国际上行业间工资差别合理的是3倍。
2、国企盲目再投资
国企留存巨额利润引致企业过度投资和盲目扩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6~2010 年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 922889 亿元,各年年度增长速度分别为:23.9%、24.8%、25.9%、30%和 23.8%,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25.5%,其间 2009年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国家出台 4 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的时滞效应使其当年的投资增长速度高达 30%。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78140 亿元,同比增长 23.8%。上述投资中,国有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投资比重接近 50%。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中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股市交易等大约占 1/2,其余部分则主要来自企业内部逐年累积留存的经营利润。国外相关研究理论认为,企业在对自身内部资源(资金)的配置时,如果缺乏与之适应的外部融资环境治理时,则企业内部控制人(经理层)在信息不对称时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和实施逆向选择,即为了满足自身的规模私利放弃去追求实现企业的潜在产出,通过扭曲企业投资行为诸如过度投资、盲目扩张等导致投资效率的下降。2011年国企总收入36万亿,占GDP的82%,国企经营净资产现值约93万亿。净资产利润率2.25%,不如银行存款。不能都用公益性企业和国际危机来解释。 3、国企与民争力
从2003年到2008年,国有资产在房地产业的扩张最快,年均增长33.5%;2009年国资委分管的129家央企中,超过70%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业。央企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到2011年仅占全国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面积的13%-15%。
4、做大做强的国企
从结果来看,央企做大做强的目标是达到了,但是其他的目标并没有实现。就在央企年终盘点自己丰厚利润的时候,2011年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而言,则是艰难的寒冬。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实际上要远远高于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是2000年以来最难的时候。虽然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原因很多,但是市场经济改革迟滞化是其根本原因。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中国绝大多数的商品已经市场化了,但是生产要素市场迟迟没有放开。中小企业面对市场卖东西,面对一个垄断的要素市场买东西。资金、能源、土地依旧处于高度垄断的状态。但是这对央企来说则是不存在的,央企要么是生产要素的直接掌握者,要么可以通过其特殊的身份轻松获得生产要素。仅以资金为例,中国没有相应的个人集资管道,资金高度集中在国有银行手中。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贷款难从上世纪8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而对于央企而言,这从来就不是困难。比如2008年国家的"4万亿"救市资金和当时宽松的货币供给的九成都被央企拿走。比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就占据了6000亿元铁路基建投资的主要部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共享今后两年3000亿元的铁路机车车辆购置投资;中交集团则成为了1万亿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得益者。资金上的富足甚至使得央企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金融机构的角色,今年已经出现了好几轮地方政府"抢夺"央企投资的热潮,一般省份都获得央企上千亿元的投资,像广东这样的经济大省甚至获得了2 .539万亿元的投资。如此庞大的投资,央企实际上已经扮演了一个信托投资机构的角色。我们可以发现,所谓央企市场化改革,并没有按照我们想象的那样进一步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相反,因为央企的介入,原本扭曲的市场更加扭曲,造成了市场化的迟滞,乃至扭曲。
三、改革措施
国企效率低下是中国的癌症。中国应该对国企进行一次科学的估值。
第一,改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人授权其履行工作职责。在现行体制下,是全国人民委托人大,人大委托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层次或环节过多,将国资委直接隶属人大可以提高产权的行使效率。同时,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金融类企业也纳入监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涉及重大资产处分、收益问题,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其失职、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其能够获取"超级利润"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非自然垄断行业,应当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让国有资本投资经受市场的考验,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使新增国有资本投资主要配置在自然垄断领域、公共产品领域、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领域。
第三,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移到公共产品领域。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集中配置在事关中长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资源和高科技等新兴战略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以提升国家竞争力。
第四,对确有必要保留在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要提高收租分红比例。争取5年左右由目前的10-15%,提高到25%左右,并将收租分红收益主要投入到社会公益领域,使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第五,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与决算程序。国有资本预算应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内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同时建议将现有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程序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和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这些措施实质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 张新:《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及其演变进程》,商业文化》2011年第 12 期。
[2] 周炜、宋晓满、白云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研究》, 财会月刊》2011 年第 22 期。
[3] 濮峻杰:《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变革及探索》,企业管理》2011 年第 11 期。
[4] 朱雅婷:《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11 年第 33 期。
[5] 任可: 《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J].中国经济周刊。
[6] 迟福林:《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的发展》。
[7] 李靖云:《国企改革须以增进全民福利为目标》。
作者简介:唐美丽 ,女 ,1984年出生;名族:汉;籍贯:江苏苏州 ,浙江财经学院11级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 改革
全球化既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深化了中国体制的改革。目前,尽管从内部看也罢,从外部看也好,对于国企改革都还存在许多分岐,甚至于有严重分岐,但国企要改革这一点是没有分岐的。从前几年的"国进民退"的争论到今年5月闭幕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国企改革已成为国内外学界、政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1993 年是"企业收入"仍然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最后一年。改革之前的体制非常统一和简单。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形式:
1、统收统支制度。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但统治得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2、利润留成制度。1978年, 企业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1979 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度,如:全额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上缴包干等。80 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扩大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这一改革战略的核心是要打破"大锅饭"体制。按照利润留成政策,利润越高的国有企业就可以留下更多的利润。留成利润的一部分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从而让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得到实惠,这样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内部的赢利动机。在 80 年代,国有企业的利润留成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政府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却急剧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的整体下滑,直到 1995 年,由于1993 - 94 年启动的财税改革开始见效,财政收入的下滑才到达谷底。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佳,政府从国有企业那里得不到多少利润,1994 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全部利润仅占 GDP 的 1.8%,而 2003 年这一比例是 3.3%。
3、利改税制度。利改税,是指将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纯收入的利润分配形式,改为向国家交纳所得税、调节税等税收分配形式,从而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收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企业纳税后剩余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支配使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分为 1983 年开始的"第一步利改税"和 1984 年 4 季度开始的"第二步利改税"。
4、承包制度。为了在不损害经理和职工的赢利动机的情况下确保从国有企业获得收入,80 年代末实施了"承包制"。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承包上交利润的办法取代了向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由于实行的是含税承包制,因此,这一制度也没有解决税利不分的问题。
5、我国目前国企利润分配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就是国家在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开征一道所得税,这一道所得税对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都一样。而后在以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目前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股份制与国有股分红、承包制与税后承包上交利润、租赁经营与租金等。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第一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10%。第二类(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上交或者免交。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2010年国企已交税费24399.1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占比29.36%。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占GDP76.2%亿元 2011年国企上缴税费29670.9亿元,同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占比28.6%。2011国企总收入36万亿占GDP的82% 。从这两年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是明显偏低的,远远达不多国际惯例水平。
二、国有垄断企业利润流向
1、国企员工待遇
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因素变化,经营收益大幅增长,应当适时调整相关财政政策。中国国石油企业 2007年中石油职工平均工资97996.34元。07年全国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二者差距差不多4倍。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2004年人均工资已达12.36万。远远高于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国际上行业间工资差别合理的是3倍。
2、国企盲目再投资
国企留存巨额利润引致企业过度投资和盲目扩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6~2010 年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 922889 亿元,各年年度增长速度分别为:23.9%、24.8%、25.9%、30%和 23.8%,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25.5%,其间 2009年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国家出台 4 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的时滞效应使其当年的投资增长速度高达 30%。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78140 亿元,同比增长 23.8%。上述投资中,国有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投资比重接近 50%。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中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股市交易等大约占 1/2,其余部分则主要来自企业内部逐年累积留存的经营利润。国外相关研究理论认为,企业在对自身内部资源(资金)的配置时,如果缺乏与之适应的外部融资环境治理时,则企业内部控制人(经理层)在信息不对称时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和实施逆向选择,即为了满足自身的规模私利放弃去追求实现企业的潜在产出,通过扭曲企业投资行为诸如过度投资、盲目扩张等导致投资效率的下降。2011年国企总收入36万亿,占GDP的82%,国企经营净资产现值约93万亿。净资产利润率2.25%,不如银行存款。不能都用公益性企业和国际危机来解释。 3、国企与民争力
从2003年到2008年,国有资产在房地产业的扩张最快,年均增长33.5%;2009年国资委分管的129家央企中,超过70%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业。央企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到2011年仅占全国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面积的13%-15%。
4、做大做强的国企
从结果来看,央企做大做强的目标是达到了,但是其他的目标并没有实现。就在央企年终盘点自己丰厚利润的时候,2011年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而言,则是艰难的寒冬。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实际上要远远高于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是2000年以来最难的时候。虽然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原因很多,但是市场经济改革迟滞化是其根本原因。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中国绝大多数的商品已经市场化了,但是生产要素市场迟迟没有放开。中小企业面对市场卖东西,面对一个垄断的要素市场买东西。资金、能源、土地依旧处于高度垄断的状态。但是这对央企来说则是不存在的,央企要么是生产要素的直接掌握者,要么可以通过其特殊的身份轻松获得生产要素。仅以资金为例,中国没有相应的个人集资管道,资金高度集中在国有银行手中。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贷款难从上世纪8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而对于央企而言,这从来就不是困难。比如2008年国家的"4万亿"救市资金和当时宽松的货币供给的九成都被央企拿走。比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就占据了6000亿元铁路基建投资的主要部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共享今后两年3000亿元的铁路机车车辆购置投资;中交集团则成为了1万亿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得益者。资金上的富足甚至使得央企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金融机构的角色,今年已经出现了好几轮地方政府"抢夺"央企投资的热潮,一般省份都获得央企上千亿元的投资,像广东这样的经济大省甚至获得了2 .539万亿元的投资。如此庞大的投资,央企实际上已经扮演了一个信托投资机构的角色。我们可以发现,所谓央企市场化改革,并没有按照我们想象的那样进一步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相反,因为央企的介入,原本扭曲的市场更加扭曲,造成了市场化的迟滞,乃至扭曲。
三、改革措施
国企效率低下是中国的癌症。中国应该对国企进行一次科学的估值。
第一,改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人授权其履行工作职责。在现行体制下,是全国人民委托人大,人大委托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层次或环节过多,将国资委直接隶属人大可以提高产权的行使效率。同时,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金融类企业也纳入监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涉及重大资产处分、收益问题,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其失职、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其能够获取"超级利润"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非自然垄断行业,应当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让国有资本投资经受市场的考验,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使新增国有资本投资主要配置在自然垄断领域、公共产品领域、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领域。
第三,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转移到公共产品领域。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集中配置在事关中长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资源和高科技等新兴战略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以提升国家竞争力。
第四,对确有必要保留在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要提高收租分红比例。争取5年左右由目前的10-15%,提高到25%左右,并将收租分红收益主要投入到社会公益领域,使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第五,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与决算程序。国有资本预算应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内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同时建议将现有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程序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和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这些措施实质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 张新:《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及其演变进程》,商业文化》2011年第 12 期。
[2] 周炜、宋晓满、白云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研究》, 财会月刊》2011 年第 22 期。
[3] 濮峻杰:《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变革及探索》,企业管理》2011 年第 11 期。
[4] 朱雅婷:《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11 年第 33 期。
[5] 任可: 《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J].中国经济周刊。
[6] 迟福林:《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的发展》。
[7] 李靖云:《国企改革须以增进全民福利为目标》。
作者简介:唐美丽 ,女 ,1984年出生;名族:汉;籍贯:江苏苏州 ,浙江财经学院11级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