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目标已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刺激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已成为新时代经济治理的应有之义。然,“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此以良法促进善治,以法治保障发展,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亦日渐呈现在我们的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目标已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刺激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已成为新时代经济治理的应有之义。然,“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此以良法促进善治,以法治保障发展,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亦日渐呈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本文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现实背景及目前全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确定的基本制度等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相应措施和建议。从内容的逻辑结构来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二章阐明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基本问题。首先厘清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两个概念,并从以上两个概念入手阐明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同时通过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所依据的三个相关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为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构建提供基本思路和具体遵循。其次,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历史路径和现实背景,阐述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必要性,并从全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提取其依据的基本原则,为接下来的制度分析、问题研究和完善建议提供基础。第三章以全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研究对象,分析现阶段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文本中的主要制度:市场主体权利保护制度方面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保护、营业自由的保护、产权的保护、知情权的保护等;政务服务供给制度方面主要包括:政策制度保障供给、审批减负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监管执法制度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第四章分析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基本架构与内容,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的营商环境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其在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优化审批程序等方面规定地较为细致,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营商环境中很多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我们仍需正视目前立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例如,政府职能定位不准、人文营商环境建设缺位、配套措施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终将会成为我们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掣肘。第五章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现状和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的问题,借鉴已经率先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二十个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具体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通过科学划定政府职能分区、提高政府法律执行能力、合理应用政策手段、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手段,解决政府职能的优化问题。同时,加强人文营商环境建设,创新配套措施紧跟社会经济政策,保证配套措施的时代性,辅助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能够顺利的推进和执行。
其他文献
长期以来,新闻作品侵权成本低,权利人所获赔偿畸低的问题是新闻版权侵权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保护新闻作品版权,不仅关乎新闻作品经济价值的实现、传媒公共性的维护,也是保护新闻媒体无形资产,推动媒体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发各方重视,并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020年11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主张的权利是否存在应当根据不同法律效果的组合加以判断,法官对不同法律效果的判断依据来源于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当原告的请求初步成立,法官则应审查被告的答辩是否存在符合反对规范构成要件的具体事实。在事实主张提出及争点整理阶段,原告的请求原因及被告的抗辩是攻击防御体系的基础。而当事人在此阶段的主张不一定能够符合实体规范的构成要件,此时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在探求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或真意的基
蕴含丰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典籍的对外译介与传播,是树立中国“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向西方“真实、立体”的彰显中国传统法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亦是典籍翻译者、法律语言学者和比较法学研究者责无旁贷的使命。法律典籍翻译既要遵循翻译的普通原则,又要遵循法律翻译独有的特殊原则,因此对法律典籍中“刑”这一古代法律术语的翻译研究有利于提高典籍英译本的质量。《尚书》作为中国上古时代的法律典籍之一,以其丰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长达5年多的地方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全国各省市的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诉前程序的实施,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关键一环。其一,它可以防止公益起诉人随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其二,它的设置遵循检察权的谦抑性原则,充分调动行政权自我纠正的积极性。但是,鉴于该项制度落地尚未完全成熟,其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也随之显
夫妻债务问题因牵涉主体广,利益衡平所需考量因素多,长期以来困扰着审判与执行部门。夫妻债务的既有研究多从实体方面探究相关问题,诉讼法方面立法与学理研究尤其是关于夫妻债务共同诉讼模式的构造研究付之阙如,使得涉夫妻债务案件审理进程中的被告主体范围不够明确、判决既判力的涵摄范围不够清晰,不利于对夫妻债务法律关系中各方实体及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难以实现或夫妻非举债方的权益被不
2020年年底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意见(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在整体上降低了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一时之间引起广泛讨论。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如同入门的门槛,对于具体的专利申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美国、欧盟、加拿大以及我国等国家和地区所不断调整。但是,我国在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判断标准上进行的研究有限,尚未达到平衡专利权人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效果。故本文将对采用
功能性特征在表述上固有的模糊性,不仅导致专利权的边界不清晰,也使得其所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超出发明人实际作出的技术贡献,对社会公众限制过多,甚至可能压缩后续创新空间。尽管如此,功能性特征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国当前实践中对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混乱、认定标准操作性不强、具体侵权判定规则有所分歧,致使涉及功能性特征的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焦点。故此,本文结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
股东代表诉讼设有前置程序及其豁免规则,意在衡平公司内部治理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自2005年我国《公司法》引进股东代表诉讼及前置程序规则以来,学界多期望以前置程序之设定,穷尽内部救济,给予公司自正其错的机会,促成公司利益最大化。然,前置程序规则的展开是否一如立法所愿,实现降成本、抑滥诉、提效率以及护权利之效用?为作回答,笔者通过法律实证研究的分析方法,收集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案例,重点对前置程序规则在司
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思想是其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选取“自由时间”这一论题,解读自由时间对于分析人的生存状态和批判私有制的积极作用。本文首先厘清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思想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发展,从感性时间观到自由时间思想马克思除了自身的思考,也受到了费尔巴哈和赫斯思想的影响。感性时间观是时间作为真实可感知的现象时间的发展对作为主体的个人的显现,由于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和赫斯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费尔巴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对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问题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但事实上,实质合并在司法实践中早有先河。正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会议纪要》颁布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的司法适用混乱而模糊。即使是在《会议纪要》颁布后,也由于其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难以充分体现。本文通过对《会议纪要》颁